杨喻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全民进入网络时代对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既有积极影响,也包括负面影响。其中大学生的盲目网贷行为便是网络时代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之一。对于大学生而言,由于其社会阅历尚浅,再加之自身的自控力不强,很容易滋生过度消费以及超前消费的心理,并且网贷给大学生的不健康消费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导致大学生网贷司空见惯甚至还因为网贷引发悲剧。因此,我们应全面、深入的分析大学生网贷行为的心理原因,并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关键词:网络时代;大学生;网贷行为;心理原因
一、网络时代下大学生网贷行为的心理原因
(一)盲目从众的心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不断提升,这对大学生的消费心理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对于大学生而言,追求时尚导致容易产生消费从众的心理,即别人进行了消费,我也应该进行消费,而不是结合自己的经济状况以及实际需求合理消费。除此之外,类似蚂蚁花呗、京东金融等网贷平台不需要支付分期利息,一旦发现其他同学也在使用,自己更会放心从众,开始进行网贷,这会使得大学生的消费行为更无节制。大学生并无稳定的经济来源,而盲目从众的心理又会导致大学生容易产生过度消费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大学生便会选择通过网贷来缓解目前的经济压力。
(二)超前消费心理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生产型社会向消费型社会的转变阶段,这使得超前消费思想比较流行,大学生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很容易产生超前消费心理,往往会误认为“花今天的钱办明天的事”是时下许多人推崇的生活方式,可以提前满足自己的需求。但多数大学生的经济水平都无法匹配这种超前消费的需求,结果就导致大学生只有选择通过网贷来缓解当前的经济压力,通过预支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基本上不会量入为出,更不愿意等待攒够了钱再消费。
(三)炫耀消费心理
受高考的影响,大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会有着较高的学习压力,其主要的时间与精力都会用于学习之中。一旦进入大学,这种压力得到缓解,并且用于自己支配的时间也越来越多。这使得大学生能够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用于上网进行休闲娱乐,而网络中充满诱惑,各种商品琳琅满目,进而会激发大学生的消费欲望,并且大学生在购买到高档或者新奇的商品时,会受到其他同学的羡慕和关注,进而可以使大学生得到极大的满足和优越感。这种炫耀消费心理不仅会导致大学生产生盲目消费的行为,而且很容易对其他同学产生影响,进而形成盲目的攀比消费行为。
二、网络时代下大学生网贷行为的对策
(一)加强消费引导
在大学教育体系中,应融入“消费心理学”、“网贷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内容,加强对大学生的消费引导,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使其能够正确看待网贷行为。通过消费引导,可以使大学生能够合理消费和科学消费,摒弃炫耀消费以及攀比消费行为,并且可以促使大学生将注意力集中到学习和综合能力提升的活动之中。为进一步提升消费引导的效果,学校可以应用微博、QQ、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向学生推送相关内容,帮助学生加深对网贷的了解,使学生养成科学的消费习惯。还可以充分发挥出校园中各种社团组织的作用,通过社团定期组织相关的主题活动,例如,围繞网贷行为开展辩论活动以及演讲比赛等。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加强对大学生的消费引导。
(二)加强对网贷平台的监管
大学生之所以会陷入网贷困境,究其原因是在于存在着不正规的网贷平台。这些不正规的网贷平台会对大学生产生误导,致使大学生逐步陷入网贷陷阱。因此,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对网贷平台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在监管过程中,需要教育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工信部的相互合作,共同监管才能起到理想的效果。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不良网贷,需要对其实施专项治理,彻底清查“裸贷”等违法网贷平台,保障网贷市场的规范性,净化网贷环境。除此之外,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对大学生进行正面教育,帮助大学生杜绝不正确的网贷消费行为。
(三)注重日常沟通
要加强与大学生的沟通,帮助大学生认识到不良网贷的危害,进而使其能够远离不良网贷。这不仅需要辅导员以及心理健康教师发挥作用,而且需要家长给予高度的配合,给予子女正确的教育。学校应做好家庭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切实帮助家庭困难学生解决问题。同时还要做好奖学金以及助学金的宣传工作,使学生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取奖学金,进而缓解自身的经济困难。辅导员在与大学生沟通的过程中,要掌握大学生的心理动态和实际困难,并积极开展“勤俭节约”等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
结束语
网络时代下,大学生网贷行为的心理原因有很多,高校应采取有效对策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网贷消费观念,使其能够远离不正当网贷并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
参考文献:
[1]曾学清. 网络时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及教育对策[J]. 中国多媒体与网络教学学报(中旬刊),2018,(10):84-86.
[2]岳磊. 网络环境下大学生消费信贷的分析与引导[J]. 高校辅导员,2016,(05):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