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对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基于“两控区”的准自然实验

2019-09-10 07:22王国红黎婧婷胡奂文万琦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环境规制外商直接投资

王国红 黎婧婷 胡奂文 万琦

摘要:环境规制对中国外商直接投资(FDI)带来了什么影响?为推进FDI的流入是否应适当放松环境规制?本文以1998年实施的“两控区”政策作为一次准自然试验,利用1990—2016年的中国各重点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关数据,借助双重差分法,检视环境规制对中国FDI的影响,同时从区位因素、政治因素及其他重大事件因素对回归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研究结果显示,实行“两控区”政策后,“两控区”内的实际利用外资水平平均提高了72.9%,说明“两控区”政策一定程度上刺激了FDI流入,环境规制对FDI有显著正向影响。其中,东中部地区受“两控区”政策的影响大于西部地区,经济特区城市受“两控区”政策的影响大于非经济特区城市。因此,中国应加强环境规制以刺激FDI的流入,而不是相反。

关键词:环境规制;外商直接投资;准自然实验;双重差分法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五大发展理念之一的开放理念既是我们党对过去近四十年改革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指引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行动纲领。2018年以来,美国单方面破坏自由贸易原则,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导致中美贸易摩擦加剧,这给开放理念的实施带来一定的挑战。在这一严峻形势下,我国提出进一步扩大开放(特别是金融开放)的举措①。利用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一直都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和开放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坚持吸引外资、不断优化外资政策和管理体制,创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1990年实际引进外商直接投资额为34.87亿美元,2016年增加到1260.1亿美元,增长近35.13倍②。2014年,中国首次成为世界上FDI流入量最大的国家③。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十九大报告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规制迫在眉睫。由此,产生一个问题:是否环境规制有碍FDI的流入?如果为真,派生出的另一个问题是:为缓解中美贸易冲突给中国经济带来的负面冲击,是否应放松环境规制以提升FDI④?

国外关于环境规制与FDI关系的研究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环境规制有利于FDI[1~3;]第二,环境规制有碍FDI⑤[4~7];第三,环境规制对FDI无影响[8~11]。国内相关研究起步较晚,但近十年来成果丰硕,共识是影响FDI的主要因素不是环境规制,而是经济发展状况、基础设施、信用等[12~13],但在环境规制与FDI是否存在因果联系、影响方向如何等方面,分歧较大。一种观点认为环境规制与FDI正相关,即环境规制有利于FDI的流入[14~16]。另一种观点认为环境规制与FDI负相关,即环境规制不利于FDI的流入[13][17~18]。也有学者认为,二者间不存在因果联系[19]。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有学者认为环境规制与FDI是状态依存的。如林季红和刘莹(2013)指出,二者间的联系取决于对环境规制是内生还是外生的认识。如果将环境规制视为严格外生变量,“污染天堂假说”在中国不成立;如果视环境规制为内生变量,则“污染天堂假说”成立[20]。再如余春雨等(2016)研究發现,二者间的联系在中国具有区域差异,“污染天堂假说”在西部地区成立而在东部地区不成立[21]。

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丰富了相关理论,深化了对二者关系的认识,但观点上的分歧给政策的制定带来困难。观点的分歧固然有样本的差异、测量误差等方面的原因,但主要是内生性所致。有的学者忽略了环境规制与FDI相互影响的关系,有的学者注意到二者间这种相互影响的关系,采用了工具变量法,但难以找到恰当的工具变量,因此难免出现估计结果的不一致。为了从一定程度上缓解环境规制与FDI间的内生性问题,本文作以下处理:(1)为了推断环境规制与FDI间的因果联系,我们选择1998年中国设立的“两控区”作为一次准自然实验,只要这一实验满足非混杂性(unconfoundedness)[22]15,就可认为该实验是随机的,随机化实验是因果推断的黄金标准[22]25~39。“两控区”政策的启动和设计以及是否成为“两控区”城市是由中央政府决定的,非各城市自身所能控制;而且“两控区”的选择并非基于经济发展水平,它既有经济发达地区,又有落后地区,这排除了外商投资地区与“两控区”确定高度重合的可能,因此,大体上可将这次实验看作是随机化实验。(2)在识别策略上,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 in Difference, DID)。DID法可以解决部分的内生性问题,可以解决由于不随时间变化的未观测混杂因素造成的内生性[22]161。(3)为保证结论的可信性,本文还从区位因素、政治因素和其他重大事件因素进行了稳健性检验。

二、环境规制对FDI影响的机制分析

环境规制对FDI的长期与短期影响不同。从短期看,环境规制主要是通过成本渠道影响跨国公司,导致FDI下降。首先,环境规制会使得一些跨国公司改变经营策略,以达到环保标准。比如公司将污染密集度高的生产环节外包给小企业。其次,环境规制使得跨国公司花更多的成本在环境治理方面,挤占其他要素的成本,因此环境规制严格化会增加跨国公司边际成本。相比较而言,宽松的环境规制可以让跨国公司减少控制污染的成本,花更多的资本在生产力方面,增加资本边际产出。跨国母公司考虑利益问题后会更倾向于在相对宽松环境规制的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因此,环境规制在短期内对FDI的流入产生消极作用。

从长期看,环境规制刺激了跨国公司的创新,提升FDI流入。环境规制倒逼跨国公司自主创新或引入清洁能源技术,达到东道国环境标准的要求,鼓励跨国公司更新升级相关技术,增强跨国公司在行业上的竞争优势。故在环境规制的督促下跨国公司自身进行一定的改革创新来降低治污成本,增强产品的竞争优势,迅速占领市场。当跨国公司因改革治理获得的创新收益远远多于治理环境污染所付出的成本时,会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模仿,从而刺激FDI流入。

由图1可知,环境规制主要以创新补偿和市场先动优势两方面来影响FDI。首先,环境规制使跨国公司不惜成本代价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大量投资,促进跨国公司开发清洁技术、自主创新,同时尽可能降低生产成本,形成竞争优势,从而同时兼顾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两个目标,刺激FDI流入。跨国公司的创新补偿由产品补偿和过程补偿两个方面组成。企业在治污的同时会考虑降低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并尽可能循环利用废弃物,最终生产出环境友好型产品。环境规制使跨国公司在形成创新补偿之后还能形成市场上的先动优势。环境规制促使跨国公司积极引入新技术来创新和生产新产品,以降低开发成本。开发的新产品也能够迅速获得消费者喜爱,获得一定市场份额,为公司带来更高的利润。因此,长期来看环境规制对FDI流入产生积极作用。

三、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

1998年1月,国务院通过了成立“两控区”的文件《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答复》,并由国家环保局实行。“两控区”包括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一个城市被划定为酸雨控制区的标准为:现状监测降水PH≤4.5;硫沉降超过临界负荷;二氧化硫排放量颇大的区域。一个城市被划定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标准为:近年来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日平均浓度超过国家三级标准(即250ug/m³);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被划为“两控区”的城市将会受到更严格的环境规制⑥。

分析环境规制对FDI的影响之前,首先需要回答的是,样本期内“两控区”FDI与非“两控区”的FDI是否有类似的趋势,即是否满足双重差分的“共同趋势”假设。从图2可以看出,在1998年之前,“两控区”FDI整体保持稳定,且处于较低水平。1998年之后,虽然在短期内没有立即大幅上升(可能是因为企业调整生产需要时间),但2000年之后就开始快速上升,从2002年开始呈现指数式增长。而与此形成强烈對比的是,非“两控区”FDI在1998年之前与“两控区”FDI的整体趋势基本保持一致,符合双重差分模型所要求的共同趋势假设,但1998年之后的多年时间内,FDI虽有所增长,但增长幅度远小于“两控区”。基于此,我们认为,这种差异很有可能是因为环境规制的影响(即设立“两控区”的影响)。

理论上,使用双重差分法的前提条件是满足随机性假设,即各地级市是否为“两控区”是随机决定的,否则就会出现样本选择偏差的问题。就本文而言,国家设立“两控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抑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加剧的趋势,并非为提高利用外资。因此在选择哪些地区作为“两控区”时可以认为是随机的,由此可以基本确定本文研究样本选择的随机性。

设立“两控区”可视为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内进行的某种极其重要的准自然实验,因此可以利用自然实验思想来分析该措施的影响,尤其是分析“两控区”设立(环境规制)对实际利用外资的影响是可取的、合适的。基于此,本文拟采用双重差分模型(DID)来评估环境规制对实际利用外资FDI的影响。其基本逻辑是:(1)挑选非“两控区”内“合适”的地区为对照组,使得其整体的实际利用外资FDI的变化趋势与“两控区”(实验组)大致相同。(2)计算对照组相应的实际利用外资FDI在“两控区”设立前后的差异。(3)最后计算实验组企业在设立“两控区”前后实际利用外资的差异,并从中剔除掉上述共同性因素的影响,即可得到环境规制(“两控区”设立)对实际利用外资的净效益。

设立如下实证模型:

(1)

在模型(1)中,FDIit是被解释变量,表示i城市在t时期的实际利用外资量。为城市固定效应,衡量i城市不受时间效应影响的某些特征,例如自然资源、气候条件、地理因素等。则表示时间效应,用来控制受时间变化影响的因素,例如商业周期、宏观经济波动、货币政策等。是随机误差项。由于中国各地城市在政策执行上的差异性,因此我们增加城市-年份虚拟变量,用来控制不同城市间的所有复杂因素,包括随时间变化和不随时间变化的因素,它的取值是城市的固定效应乘以年份的固定效应。此外,我们也在回归估计中控制了影响FDI的其他因素,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额FI、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CR、职工年平均工资awage等变量。解释城市i是否属于“两控区”城市:如果i城市属于“两控区”城市,则其值为1;如果i城市属于非“两控区”城市,则其值为0。则指明t时期是属于政策出台前还是后:当t时期在政策出台前,即t小于1998时,其值为0;当t时期在政策出台后,即t大于或等于1998时,其值为1。用来衡量“两控区”政策的政策效应。此外,为了考察不同地区对环境规制的反应,本文引入了两个虚拟变量,分别代表非两控区城市(ZONE)和经济特区城市(SPZ)。

(二)数据来源及处理

1.数据来源

本文所选数据来源如下:城市虚拟变量()、固定资产投资(FI)、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CR)、职工年平均工资(awage)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1990—2017),“两控区”变量()数据来源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通知》,被解释变量(FDIit)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

2.数据处理

由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名单上每年城市个数不一样,以及个别城市的统计数据缺失。因此,我们有选择性地删除年份缺失较多的样本,并根据插值法将少量个别缺失数据补齐。根据《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名单共281个地级市,其中“两控区”城市占161个,由于少数地级市年份数据缺失较多,故进行适当删除并整理,最终得到全国262个重点城市(其中“两控区”城市占161个)的1990—2016年中国各重点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关数据。所有的绝对值数据均以1990年为基期,使用GDP平减指数进行调整,剔除物价的影响。所有的数据(除虚拟变量)均使用winsorized技术进行截尾处理。

(三)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及检验

1.描述性统计

注:TCZ、ZONE、SPZ为虚拟变量,分别为两控区城市虚拟变量、区域城市虚拟变量、经济特区城市虚拟变量

由表1可知,实际利用外资FDI(取对数后)的均值为9.001,最小值为-0.236,最大值为14.94,标准差为2.16,这说明对不同地区、不同年份来说,实际利用外资的差别较大。因此,为克服异方差的影响,对变量取对数是恰当的。

2.平稳性检验

面板数据的单位根检验的方法主要有Levin等(2002)[23]提出的LLC检验、Im等(2003)[24]提出的IPS检验以及ADF-Fisher检验,本文采用上述三种检验方法,对相关的变量进行了单位根检验,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

综合考虑三种检验方法的检验结果,可得出以下结论,变量FDI、FI、CR、awage不存在单位根。

3.相关性分析

Pearson相关系数是最常用的相关系数,又称积差相关系数,取值从-1到1,绝对值越大,说明相关性越强。结果见表3。

由表3可知,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小于变量高度相关的相关要求(最大为0.722),说明各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四)回归结果及解释

F统计量为27.91,相应的p值为0.000,所以在混合回归和固定效应回归之中应该选择固定效应回归。通过hausman检验可知,chi2值为262.21,p值为0.000,说明在固定效应回归和随机效应回归中应该选择固定效应回归。综上所述,我们选择固定效应回归模型来进行分析⑦。

由表4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第一,在控制了城市-年份虚拟变量后,TCZ与post的交互性的系数为正,t统计量为5.62,说明回归结果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系数为0.729,表明“两控区”政策的实施使区内城市的实际利用外资水平平均提高了72.9%,这说明我国环境规制与吸引外资呈正相关,环境规制的实施反而更有利于外资的流入。第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CR对实际利用外资FDI有正向影响,且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t统计量为8.18,p值为0.000)。这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CR代表市场规模,即市场规模越大、经济发展越好,越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第三,职工年平均工资awage所代表的劳动力成本对实际利用外资FDI有正向影响,且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t统计量为7.61,p值为0.000),当职工平均工资awage增长1%时,将使得实际利用外资FDI相应增长0.583%,表明当劳动力成本在一定范围内的增长,随着劳动者技能水平的提高,越有利于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第四,固定资产投资FI虽对实际利用外资FDI有负向影响,但不显著(t统计量为-0.35,p值为0.726),表明外商直接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额无相关影响。模型的可决系数为0.618,说明模型中选择的变量可以解释实际利用外资FDI变动的61.8%,说明拟合效果较好。

“两控区”政策作为一项严格的环境规制,并没有使得实际利用外资出现下降,反而出现增长态势,可能的原因是:第一,中国进入经济新常态以来正在实现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逐步放宽服务领域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引导外商投资的产业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变⑧。第二,随着国家大力加强环保力度,人们保护环境意识日益提高,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除了考虑商品适用性还更偏好环保性,使得环境污染小甚至零污染的外商直接投资无形获得竞争优势,更容易获得各地政府的支持。

(五)稳健性检验

考虑到“两控区”政策施行时间较长,期间国家可能会实施一些别的政策或发生一些重大事件,这些政策或事件都可能对FDI产生较大影响,故本文主要从区位因素、政治因素及其他重大事件因素对回归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首先考察城市间的区位特征。由于产业结构、地理因素等差异,中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同地区受环境规制的影响呈异质性。因此,本文进一步将样本分为东中部和西部地区,同样采用模型(1)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由TCZ*Post的系数可以看出,当实施“两控区”政策后,东中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FDI有明显增加,而西部地区在统计意义上并不显著,甚至环境规制与FDI呈负相关。原因在于东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于西部地区,企业适应能力强、竞争力强,对严格的“两控区”政策有较强的应变意识和创新能力。他们可以通过政策促进技术升级,弥补环境规制造成的损失,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而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一旦施行严格的“两控区”政策,企业可能因为创新能力薄弱,不能通过创新收益来弥补环境规制成本,无法吸引外资流入。

由于经济特区易得到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支持,更可能形成产业聚集效应,吸引更多外资。因此在方程中添加经济特区虚拟变量SPZ,采用模型(1)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6所示。可以看到经济特区城市组别里以FDI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方程中的TCZ*POST系数都为正,并在统计意义上显著。这个结果较为符合预期。非经济特区城市虽然方程的系数显著为正,但“两控区”对于经济特区城市政策效果比非经济特区城市好。“两控区”政策对于两组城市产生不同的效果可以解释为:由于经济特区主要以吸引外资为发展目标,且受中央政府政策扶持和地方政府的融资支持,其经济发展程度、工业发展水平都比非经济特区高,故经济特区城市受“两控区”政策影响比非经济特区城市更大。

最后,从其他重大事件因素方面来看,最为著名的可能就是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了。金融危机的发生有没有使得环境规制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发生了改变(或使得促进作用有所减弱)?为了探究这一问题,我们特意将样本期分为金融危机前和金融危机后,以考察上述研究结论是否依然稳健。回归结果见表7。稳健性检验结果表明,金融危机前,由于“两控区”政策的实施,“两控区”(实验组)与“非两控区”相比,外商直接投资FDI增加了42.3%,且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而在金融危机后,FDI有所减弱,只增加了31.8%,且在5%顯著性水平上显著。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即使考虑了金融危机这一重要事件,环境规制对外商直接投资FDI的促进作用依然存在,换言之,之前的回归结果是相当稳健的。

同时还可看出,金融危机后环境规制的促进作用有所减弱,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可能是,2011年我国经济开始走向“新常态”,之前多年的高速增长逐步转变为中低速增长,同时国家更加重视经济发展的质量,利用FDI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显得尤为重要。在此大背景下,中国改变了过去一味追求FDI的数量等传统做法,转而更为关注FDI的质量,通过国家的产业政策合理引导并规范利用FDI,优化投资环境,加速产业升级。

四、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从上述实证结果,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两控区”政策的实施并未抑制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而是促进了流入,表明“两控区”政策的出台和后期严格执行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方面,根据成本效益理论,环境规制增加边际成本的同时也会鼓励公司通过创新来增加边际收益,当边际收益远远大于边际成本时,对中国的投资就是有利可图的,进而促进了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这也表明中国在环境规制方面的实施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环境规制,一些污染小甚至零污染的清洁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被引进,调整了中国产业结构。(2)从稳健型检验来看,东中部地区受“两控区”政策的影响大于西部地区,经济特区城市受“两控区”政策的影响大于非经济特区城市。这也较为符合现实,因为东中部地区及经济特区经济水平发展较好,易受政府的支持,在“两控区”政策的促进下更能有效地进行产业转型,吸引更多的FDI流入。

(二)政策建议

2018年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颁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在22个领域大幅放宽外资准入,特别是在金融业,取消银行业外资持股限制,2021年取消整个金融业的外资持股限制。更大程度的开放既是形势所迫,也是中国转型发展的需要。本文回答了中国在大力引进FDI的过程中,要不要以放宽环境标准为代价来取得外资流入的问题。研究表明,加强环境规制有利于FDI的流入,但怎样的环境规制才能更有利于FDI流入?对此,提两点建议:第一,地方政府不应以弱化环境规制为代价,来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相反应加大环境规制力度,真正吸引那些创新能力强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入;第二,政府部门应根据各地方环境污染情况及经济发展水平来协调区域发展战略与环境规制的关系。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及自然资源存在差异,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情况各不相同,受到政策的影响可能也大不相同,故环境政策的制定应以中国主体功能区的规划为基础,实行差别化管理。

注释:

① 易纲行长在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

②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第3页。

③ 见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2015年世界投资报告》第16页。

④ 2018年7月26日,美欧签署一项与日欧自由贸易协定相似的零关税、零贸易壁垒、零政府补贴的自由贸易协定达成共识。这一协定将对中国的FDI构成更为严峻的挑战,为了开放和更大规模引入FDI,是否应以“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逻辑放松环境规制?

⑤ 这一假说也被称为“污染天堂假说”(Pollution Haven Hypothesis, PHH)。这一假说最早来源于Walter和Ugelow(1979),他们认为,环境规制的差异是FDI流入的重要原因,宽松的环境规制有利于FDI流入,因为它会诱使跨国公司将其污染密集性产业转移到该国,使该国成为“污染天堂”。

⑥ 第一,含硫份超过3%的煤矿井逐步被限制且关闭。第二,“两控区”城市禁止新建燃煤火力发电厂,除了那些原本用来供暖的废热发电厂。另外,新建或更新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使用含硫量高于1.5%及以上必须安装脱硫设备。已有的使用相同品质煤的火力发电厂在2000年前也必须采取减排二氧化硫的措施。第三,在高污染行业,例如化工、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必须淘汰。第四,地方政府必须认真做好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⑦ 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在面板数据回归中,可以不进行随机效应回归,直接进行固定效应回归即可,因为随机效应回归的假设要求太严苛,不现实,很难满足。本文还是遵照“惯例”,进行hausman检验,所幸的是,接受固定效应回归。

⑧ 中国商务部外资司《2018年1-12月全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快讯》报道:2018年1-12月,服务业新设立外商投資企业53696家,同比增长78.6%。

参考文献:

[1] Porter M.E.,Claas.van der Linde . Green and Competitive: Ending the Statement [J].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 1995,73(5):120-134.

[2] Dijkstra B. R., A. Mathew,A. J. Mukherjee.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An Incentive for FDI[J].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2011, 19(3): 568-578.

[3] Spatareanu M..Searching for Pollution Havens: The Impact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on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J].The Journal of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2007,16(2):161-182.

[4] Levinson, A..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and Manufacturers’ Location Choices: Evidence from the Census of Manufactures[J].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1996, 62(1-2):5-29.

[5] Waldkirch A.M. Gopinath Pollution Control 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Mexico: An Industry-Level Analysis[J].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Economics, 2008,41(3): 289-313.

[6] Chung S..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Evidence from South Korea[J].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2014,108(C):222-236.

[7] Millimet, D. L. ,J. Roy. Empirical Test of the Pollution Haven Hypothesis when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is  Endogenous[J]. Applied Economics, 2016,31(4):652-677.

[8] Repetto, R.. Jobs, Competitiveness and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What Are the Real Issues? [M].Washington D.C.: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March .1995.

[9] Mani.M., S. Pargal, M.Huq.Is There an Environmental Race to the Bottom?Evidence on the Role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in Plant Location Decisions in India [R]. World Bank Poverty, Environment and Growth Working Paper No.15,1997.

[10] Smarzynska B. ,Wei S. J.. Pollution Havens 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Dirty Secret or Popular Myth[R].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2673,2001

[11] Busse M..Trade,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and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New Empirical Evidence[J].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3361,2004.

[12] 熊鷹,徐翔.环境管制对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基于面板数据模型的实证分析[J].经济评论,2007,(2):122-124.

[13] 郭建万,陶峰. 集聚经济、环境规制与外商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基于新经济地理学视角的分析[J].产业经济研究,2009,(10):29-37.

[14] 卢新德,刘小明,刘长美. 我国环境规制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实证分析[J].山东经济,2010,(1):86-90.

[15]郑翔中,高越. FDI与中国能源利用效率:政府扮演着怎样的角色?[J]. 世界经济研究,2019,(7):78-89.

[16]唐杰英.环境规制、两控区政策与FDI区位选择——基于中国企业数据库的实证研究[J]. 国际贸易问题,2019,(5):117-129.

[17] 吴玉鸣. 外商直接投资对环境规制的影响[J].国际贸易问题,2006,(4):111-116.

[18] 史青. 外商直接投资、环境规制与环境污染:基于政府廉洁度的视角[J].财贸经济,2013,(1):93-103.

[19] 曾贤刚. 环境规则、外商直接投资与污染避难所假说---基于中国30个省份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0,(11):65-71.

[20] 林季红,刘莹. 内生的环境规制:“污染天堂假说”在中国的再检验[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1):13-18.

[21] 余春雨,王伟强. “污染避难所假说”在中国真的成立吗——基于空间VAR模型的实证检验[J]. 国际贸易问题,2016,(8):108-118.

[22]赵西亮.基本有用的计量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23] Levin, A., Chien-Fu Lin, Chia-Shang James Chu.. Unit Root Tests in Panel Data: Asymptotic and Finite-Sample Properties[J].Journal of Econometrics,2002,108(1):1-24.

[24] Im, K.S., M. H. Pesearm, Y. Shin.. Testing for Unit Roots in Heterogenous Panels[J], Journal of Econometrics,2003, 115(1):53-74.

The Impact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on China's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 Quasi-Natural Experiment Based on “Two-Control Zones”

Abstract: What impact does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have on China's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Should we properly relax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to promote the inflow of FDI? This article takes the policy of “two-control zones” implemented in 1998 as a quasi-natural experiment, utilizing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data among cities of China from 1990 to 2016 and difference-in-differences estimation. At the same time, making some robustness tests to the regression results from location factors, political factors and other important events factors. 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show that the actual utilization of foreign capital level within the “two control zones” has increased averagely by 72.9% after implementing this policy, which illustrates that it has stimulated the inflow of FDI to a certain extent, i.e.,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ha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impact on FDI . Among them, the Eastern and Mid-China region compared with the West region is more likely to benefit from the “two control zones” policy, and cities in special economic zone compared with non-economic zone cities are more susceptible to this policy. So, China should strengthen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to stimulate the inflow of FDI, not the opposite.

Keywords:Environmental Regulation;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A Quasi-Natural Experiment Based on “Two-Control Zones”; Difference-in-Differences Estimation.

收稿日期:2019-06-22

通訊作者王国红(1971- ),男,湖北天门人,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教授,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银行竞争与管制。

联系方式:15337248196   wgh0216@163.com

猜你喜欢
环境规制外商直接投资
我国工业部门节能政策效应研究
中国企业的环保投入与企业效益分析
环境规制下外资引进对环境治理的利弊分析及影响因素研究
外商直接投资与重庆市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FDI对陕西经济影响的研究
人民币汇率波动对中国国际收支的影响研究
外商直接投资对福建产业结构的影响分析
外商直接投资、地区异质性与居民收入
对雾霾的环境规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