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
摘 要:极端心理是指极端行为主体在极端行为发生、发展和完成过程中相关的心理活动与心理因素的总称。导致极端心理危机事件从萌芽期、形成期发展到行为期的个体心理机制包括自我同一性危机、消极情绪唤起、结果价值的失范、个体应对方式的不当等方面。以积极心理理念为指导,在危机发生之前对个体进行适时干预将危机扼杀在萌芽状态才能有效降低危机事件发生的概率,为此,政府应以预防为主,提供服务主体的督导扶持、预警求助网络;加强社会救助,完善以专业人员和专兼职机构为主体的干预救助网络;重视事后追踪,建立以家庭和社会为主体的修复转化和后期跟踪网络。
关键词:积极心理;社会极端心理;干预
随着社会发展与经济的变迁,社会文化由一元价值观到多元价值观,由伦理社会到法制社会,由乡土文化向都市文化转型,这种由传统向现代的急剧转型,必然呈现出很多复杂的社会心态,人的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意识有所离散,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增加。识别极端心理,了解极端心理的形成机制并基于积极心理理念在恶性事件发生前做好对极端心理事件的防范和干预,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构建积极的社会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一.极端心理的内涵及形成过程
“极端”一词,《汉语大词典》给出了两种解释: 一是,事物顺着某个发展方向达到的顶点; 二为,达到极点的,如极端兴奋,极端困难。极端心理(杨芷郁,2012)系指极端行为主体在极端行为发生、发展和完成过程中相关的心理活动与心理因素的总称。[1]根据极端心理危机发生的急迫程度,可以分为冲动型和理智型。冲动型极端心理事件常因为爆发性的激情引起,是一种冲动行为,具有突发性、进程快、周期短的特点。理智型极端心理危机事件是个体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和充分判断后逐渐萌发出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的自伤或伤人的想法,具有进程慢、周期长、心理表现复杂的特点。[2]根据心理危机的诱因,可将极端心理危机分为发展性危机、境遇性危机、存在性危机。发展性危机指在正常成长和发展过程中急剧的变化所导致的异常反应。境遇性危机是当出现罕见或超常事件,且个人无法预测和控制时出现的危机。如交通事故、突发疾病、亲友亡故、失业等都可能导致境遇性危机。存在性危机是指伴随着重要的人生问题由于不能果断的做出人生目的和未来发展的选择而出现的内部冲突和焦虑。[3]
挫折每个人都会遇到,但并非每个人遇到危機时都会做出极端的选择,且危机发展都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往往要经历萌芽期、形成期、行为期这样的过程。Swanson和Carbon在1989年提出了一个比较全面的危机发展模型,分为危机前、危机中和危机后平衡状态。[4]危机前平衡状态是个体通过日常的应对和解决问题的技巧和方法来维持与环境间的稳定状态;危机中状态,包括面临逆境或不能解决的问题时所表现出的情绪脆弱期和危机活动期,这一阶段一般不超过 4~6 周,在危机活动期,可能会出现情绪崩溃或寻求解脱的念头;危机后平衡状态是指遭遇危机之后个体情绪状态逐渐恢复到危机前水平。
二.极端心理危机事件形成的个人心理机制及影响因素
个体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挫折和失败是在所难免的,如果遭遇困境时无法调整心态就容易出现极端的举动。逆境的产生原因多样,但每一种极端行为的背后都有心理机制在推波助澜。
(一)自我同一性危机、消极情绪唤起
个体在面对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困扰时,易陷入内心与外界环境的冲突中,现实我与理想我存在差距,导致个体自我怀疑,体验到比以往更多的痛苦和孤独。出现极端心理的人群往往有以下特点:以偏概全,固执己见;内心阴暗,缺乏决断;社会交往和支持系统缺乏;心理素质差或者遭遇较强的现实刺激。他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了对他来说很大的挫折,个人的能力无法解决,而又不寻求或得不到帮助,因此降低社会需求水平,压抑自我积极性,,尤其在面临新的环境、遭受挫折和重大事件时,会出现严重的情感损伤和内心冲突而引发极端行为。自我评价的不当、“连带感”的缺失、承担责任的消极感、自我设计的不思进取等等“短视”效应所造成的自我意识混乱,是自我同一性危机的深层心理原因。除了自我同一性危机,在所了解的社会极端行为案例中,大部分极端行为者都有不同程度的情绪失调,其中不满、冷漠、闭锁、悲观等消极情绪占据主导。当个体经受挫折或需要无法满足时消极情绪易被唤起,在忧郁心境的笼罩下容易郁闷仿徨、情绪低落,失去生活目标和动力,进而产生消极厌世的想法和自杀行为。
(二)结果价值的失范
结果价值的失范是指个体对于攻击行为的结果所赋予的重要性和关注程度。[5]这也对极端行为的发生起着重要的调节和控制作用,不仅能帮助他们对极端行为产生预期,而且能促发或抑制行为发生的心理动力。当个体看到采取极端行为能带来利己性结果,获得一些实质性或象征性报偿,而极少考虑行为带来的消极后果时,个体就赋予了极端行为高价值,而对行为中的危害性赋予了低价值,个体正是由于这种“结果价值的失范”才会出现极端行为。另外,大众媒体的传播也影响着个体对结果价值的判断,如果媒体传播中对极端行为的评价性言论不当,对极端行为个体的赞扬或贬低都可能会引发潜在个体的从众或报复心理。例如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的大学生,对外界事物的辨别能力还相对欠缺,模仿性强,且容易冲动。影视中的暴力镜头或黄色镜头对他们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这些刺激信息经过反馈、同化、删减,形成一套系统的被认知结构同化了的看法和观点,当新的信息积累到了一定程度,一旦受到外界的刺激便很容易外化为极端行为。
(三)个体应对方式的不当
极端行为的出现一般是对某种心理冲突无法缓解,对某种变化无法适应或者对某种事态的发展无力控制,自身感到绝望的时刻所采取的能够解脱的一种手段和行动。如果个体应激能力差,应对方式不当,就容易出现极端行为。在实施极端行为之前,个体往往要经过长期而激烈的思想斗争,经过由萌生想法到犹豫徘徊最后做出抉择的心理演变过程。往往要经过以下三个心理发展阶段:1.心理悲观。自身的烦恼和挫折导致个体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感觉自己很失败,出现“人活着太累,活着没什么意思”等消极厌世的想法;2.心理离散。这一阶段是极端行为是否发生的关键阶段。往往个体会犹豫徘徊,出现经常性的思想斗争,不喜欢参加集体活动,心事重重。如果这一阶段个体应对方式得当或者外界能够为其提供良好的社会支持或者进行积极的干预,极端行为有可能被阻止,但如果处理不好,死的欲望战胜了生的本能,就会发展下一阶段。3.心理崩溃。在经过反复对比,权衡后果得失,生与死的矛盾完全激化后,由于选择预定目标基本确定,毅然做出极端行为的决定。这一阶段往往也表现为内心激烈冲突和矛盾过后的心理平衡状态。
除了个体心理因素对社会极端行为的影响,社会环境、家庭环境等因素也会导致人的心理及行为的偏位。如社会变迁引起的政治信仰迷茫和价值观的偏位,家庭环境因素导致的心理障碍和个性心理品质不良,恋爱、学习、就业、人际关系等现实冲突造成压力且抗挫能力差等。
三.积极心理视角下社会极端行为的防范措施
(一)预防为主,提供服务主体的督导扶持、预警求助网络
极端心理并不是瞬时形成的,而是经历萌芽期、形成期、行为期这样的过程。重视极端心理形成前的预防工作,将极端心理扼杀在萌芽状态才能有效降低极端行为发生的概率,减轻其对社会的不良影响。经过对多起极端案件的分析发现,产生极端行为的人往往缺乏社会支持系统,遭遇实际困难或者心理挫折时求助无门,由此引发极端心理。为此,政府首先应当重视社会心理服务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热线、网络、电视、报刊等各种渠道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组织专业心理服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提高公众对社会心理知识的知晓率,通过积极心理理念的宣传和渗透帮助个体加强积极的心理认知,形成积极的人生体验。对于已经遭遇不良生活事件以致引发心理困扰的人群,家庭或专业人员应通过谈心等方式帮助其重构生活态度,建立积极的生活观念,提高其抗逆力。其次,政府要结合本地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价值观等因素,深化对社会心理发展规律、居民心理状态及不同群体的心理需求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数据库,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了解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再次,建立健全心理求助、督导扶持网络,通过热线、网络、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
(二)加强社会救助,完善以专业人员和专兼职机构为主体的干预救助网络
心理危机干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各部门的协同联动。首先,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队伍,组建心理咨询专家团队、专兼职心理服务团队和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依托精神卫生及心理治疗方面的专家资源,成立心理治疗专家团队,提升医疗机构的心理服务能力,为社会心理服务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支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纳学校、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的专业人才以及高校心理学专业和社工专业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支持等。其次,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在社区成立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心理工作室、矛盾调解室等场所,设置心理咨询师、社工调解员等岗位,为社区居民提供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等服务,对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最后,定期开展对社会心理服务人员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心理咨询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依托完善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健全社会心理的教育辅导机制,改进社会心理的服务管理机制,完善社會心理的志愿服务机制,为个体提供发展性辅导、问题干预等专业救助,逐步形成以专业人员为主导,专兼职机构为主体的干预救助网络。
(三)重视事后追踪,建立以家庭和社会为主体的修复转化和后期跟踪网络
在极端事件发生后不仅要关注事件的后续影响同时也要追溯了解极端心理的发生发展原因,以便于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后续的危机干预体系构建中思考相应的对策和方法。对于发生极端心理的个体,要建立以家庭和社会为主体的修复转化网络。家庭在个体的世界观形成和生命教育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个体经历极端事件后需要尽快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相关机构应该对家庭成员进行针对性的辅导与帮扶,以帮助危机个体从家庭中感受到更多的情感和心理支持。社会成员应该以正常的眼光看待危机个体,杜绝标签效应,以接纳包容的心态帮助危机个体尽快融入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者也应适时介入,为个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心理疏导,对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另外,政府应健全日常排查评估机制,发挥基层网格力量,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对社区居民尤其是特殊人群的社会情绪、社会心态等情况进行排查分析和风险评估;健全危机监测预警机制,在全面收集和筛查信息的基础上,设立“红黄蓝三级预警”机制,根据个体的不同情况分级管理干预。[6]重视事后跟踪,不断健全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及应急预案,确保重点人员不失控,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极端事件发生。
参考文献:
[1]杨芷郁,大学生极端心理现象的形成原因及防范探析[J].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2(04):56-57.
[2]王红星,大学生极端行为案例分析[M],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 年第 111 页。
[3]丁爱华,大学生极端心理危机事件影响因素及其对策研究[D],安徽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 文,安徽:安徽工业大学,2012。
[4] B.E.Gilliland,R.K.James:《危机干预策略》,肖水源等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 年版,第 20-22 页。
[5] 赵晓娜.大学生极端行为的心理分析及心理预防[D][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长沙:中
南大学,2007。
[6] 史斌、孙肖波、邵一琼,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J].宁波日报,2018 (11)。
基金项目:
本文为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积极心理视角下社会极端心理的防范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G19-ZX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