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娟
摘 要: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同行业以及领域深化发展的同时腐败问题不断呈现,反腐败已成为党和国家关注的重要方面,政府审计以及纪检监察协同治理是反腐败的一大关键性举措。因此,本文客观探讨了反腐败视角下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的可行性与现实意义,提出了一些确切可行的对策,在有效解决问题基础上全面提升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的效率以及治理,真正意义上实现反腐败的战略目标。
关键词:反腐败视角;政府审计;纪检监察;协同治理;探讨
在新形势下,腐败问题已成为一大社会热点,高效治理腐败迫在眉睫。腐败治理主体多元化,其法定权责体现在政府审计、行政监察、纪律检查等方面[1]。我国要全面、细化剖析呈现的各类腐败问题,准确把握政府审计、纪检监察各自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探索新思路的同时完善腐败协同治理全过程,确保协同治理各项工作高效开展,提高反腐败的整体成效。
一、反腐败视角下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的可行性与现实意义
政府审计属于经济层面的专业化监督,而纪检监察属于违纪违法层面的全方位监管,但在新时期国家治理下政府审计、纪检监察都具有监督腐败的作用。根据具体的法定权责,反腐败视角下政府审计以及纪检监察协同治理具有其可行性,体现在多个层面。首先,二者目标趋同。在反腐败视角下,政府审计、纪检监察两大层面的目标趋同,政府审计强调系统监督开展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确保其真实、合法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在廉政深化建设过程中促进社会经济持续性发展,纪检监察注重党执政水平以及拒腐防变、风险防控等能力提高,在廉政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的同时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政府审计、纪检监察的终极目标相同,即确保党组织以及各级政府在反腐败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具体规定依法行使相关的权力,以身作则、廉洁奉公的同时拒绝腐败。其次,职能重合以及客体重叠。在国家治理框架中政府审计、纪检监察都是权力监督体系必不可少的组成要素,都强调利用权力制约、监督权力[2]。同时,政府审计以及监督的客体包括各级的政府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等,纪检监察监督主要是针对各级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等,职能重合的同时客体出现重叠情况。最后,内容交叉。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经济责任等是反腐败视角下政府审计的关键性内容,政府审计属于经济监督,有着较强的独立性。相对于政府审计,纪检监察的监督范围较大,体现在党规党纪遵循、党内纯洁性、廉政等方面[3],政府审计、纪检监察都涉及到廉洁、守法等方面内容。从某种层面来说,政府审计、纪检监察存在某种联系,在二者相互作用过程中协同治理腐败问题。此外,在反腐败视角下,政府审计以及纪检监察協同治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和谐、宽松”的腐败问题协同治理大环境,提高初查案件的保密性,防止出现泄漏、篡改等问题,保证案件办理质量的同时依法问责,高效查处涉及经济等方面案件,在整体效率提高中实时控制案件查处的成本,达到以惩促防的目的,在源头上有效解决腐败问题。
二、反腐败视角下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的对策
1、树立协同治理理念与强化意识,规范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制度
1.1 树立协同治理理念与强化意识
协同治理具有系统性、复杂化等特点,在协同治理腐败过程中,政府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转变传统腐败治理理念,树立协同治理理念,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等原则渗透到开展的腐败协同治理工作中[4],和现代化协同治理理念相互作用,实时、高效处理繁杂化的腐败问题。领导者要在协同治理理念落实中明确政府审计、纪检监察之间的关系,深化认识腐败协同治理的同时开展宣传、教育两大层面工作,促使不同岗位工作人员对审计、监察有全新的认识,在意识强化的基础上将各项腐败协同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在案例共研、资源优化配置、信息数据共享等基础上将腐败协同治理风险以及成本最小化。
1.2规范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制度
在反腐败视角下,政府审计以及纪检监察协同治理离不开科学化的制度,体现在责任、协调、配合、监督、控制等方面,针对出现的腐败问题以及腐败协同治理要求、要点等,删减旧内容的同时补充新内容,确保作用到实践中的各项制度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能够为审计、监察等工作开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通过责任制度明确政府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在协同治理腐败方面的权限、职责,解决腐败协同治理中审计、监察等岗位职责模糊、空缺、重叠等问题,在依法问责、依法追究责任过程中层层落实政府审计、纪检监察协同治理腐败责任,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以及各类风险问题频繁出现。在落实协调、配合制度基础上加强腐败协同治理相关主体间的联系、互动,协调统一的同时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腐败问题解决。在监督、管理、控制等制度落实中加强政府审计以及纪检监察协同治理腐败全过程的监督,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管控有机联系,高效控制腐败协同治理中引发的各类风险,在成本控制基础上提高腐败协同治理的整体效果。
2、合理构建腐败治理的协同框架,构建与完善协同治理机构
在具体问题具体剖析过程中,多层次、多视角、全方位构建政府审计以及纪检监察治理腐败的协同框架[5],立足战略层面,从审计、监察等方面入手,明确腐败协同治理的要求、目标、关键点、任务、岗位职能等,提出确切可行的协同治理腐败的对策,高效处理、防控腐败隐患问题的同时为国家治理提供重要保障。在此过程中,从管理层面入手,深化把握腐败协同治理的主体,针对信息、资源、业务、技术、方法等,科学制定、对比分析协同治理腐败方案;从操作层面入手,优化协同治理腐败的流程以及准备、实施、评价、反馈等环节,科学规划的同时合理构建协同治理腐败的整体框架,在各方面作用过程中提高腐败治理效果。此外,针对政府审计以及纪检监察协同治理腐败的具体情况,以构建的腐败协同治理框架为导向,构建行之有效的协同治理机构,安排高素质的腐败协同治理人才,在制定协同治理策略、优化协同治理方法等过程中明确不同岗位腐败协同治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权责关系等,挖掘潜能、思维发散的同时和腐败协调治理主体相互作用,加强彼此间的联系、沟通、交流,在形成合力过程中高质量完成协同治理腐败的任务,实现腐败协同治理各阶段的战略目标。
3、明确协同类型,选择适宜的腐败协同治理模式
政府审计、纪检监察的协同类型多样化,比如,根据协同主体在协同治理腐败问题中占据的位置以及起到的作用,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主导式协同、参与式协同,又比如,根据协同关系持续时间,可以分为两大类,即长期协同、短期协同[6]。在协同治理腐败过程中,政府审计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自身各方面实际情况,明确协同类型,满足腐败协同治理的具体要求。在此过程中,政府审计以及纪检监察协同治理腐败的模式也比较多,比如,主导式长期协同模式、参与式长期协同模式、参与式短期协同模式[7],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选择适宜的腐败协同治理模式,灵活应用的同时发挥最大化效能,和协同治理理念、制度、框架等有机联系,最大化提高协同治理各类腐败问题的成效。
4、构建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系统,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政府审计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要站在反腐败的视角,在问题分析、联系实际、综合把握基础上科学应用多种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计算机技术等,构建可行的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系统,以腐败协同治理战略目标为导向,结合治理的整体框架、制度规范等,合理设置功能模块,比如,监督与管理、风险控制、责任追究、人员培训、经典治理案例剖析。与此同时,在腐败协同治理系统中设置信息共享平台,在协调、配合中加强相关主体间的联系,设置数据库,实时采集、动态处理、全面剖析以及存储、应用信息化背景下产生的海量腐败协同治理信息数据,全过程监督、动态跟踪、实时反馈腐败协同治理情况,加大薄弱环节的管控力度,保证腐败协同治理质量。此外,在腐败协同治理系统高效运转中,做好人才培养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引进高质量人才的同时强化不同岗位人员理论教育、实践培训,在夯实协同治理理论基础过程中提升腐败协同治理能力以及素质。
三、结语
总而言之,反腐败视角下政府审计以及纪检监察协同治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要在具体问题具体剖析基础上进行理论探究、实践探索,规范政府审计、纪检监察两大环节,持续改进腐败协同治理质量,高效处理行业以及领域发展中呈现的腐败问题,控制案件查处成本的同时提升案件查处的效率以及质量,在以惩促防过程中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全面加强廉政建设等,借力反腐败净化我国社会发展的大环境,打造法治强国的同时全面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发展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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