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政策执行情况的分析

2019-09-10 19:30韩嘉懿
拳击与格斗·下半月 2019年8期

摘 要:竞技体育成绩一向是衡量一个国家体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而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正是创造高水平竞技成绩的关键,对于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励办法更是体育领域探讨不绝的话题。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针对《运动员与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进行科学分析,并从政策执行的特征、功能、過程、相关条件、策略几个方面对该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研究,旨在于一定程度上对《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的后续执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奖励办法;体育管理;优秀运动员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2-7475(2019)08-148-01

1政策执行的特征

1.1对象的适用性。该奖励实施办法明确指明了执行客体与主体的范围,适用于竞技体育领域奥运争光这一目标。

1.2执行的灵活性。在《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中,政府只负责宏观上的管理和规范,而全国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去负责具体的实施,体现了政策执行的灵活性。

1.3过程的动态性。该办法的奖励细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体现过程的动态性。

2政策执行的功能

2.1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通过执行对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励政策,实现提高运动员积极性、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提高竞技成绩的目标。

2.2检验政策成效。通过政策执行,检验此项政策中所设定的奖励基本制度和金额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我国目前经济形势和人民大众的看法,是否切实有效地提高了运动员的积极性。

2.3为后续政策制定提供依据。根据这项政策制定的情况,国家体育总局又先后出台一系列有关运动员奖励政策的规定如《关于印发<国家队运动员有奖比赛奖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不断完善着我国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制度。

3政策执行过程

3.1.政策宣传。对此项政策并未进行声势浩大的宣传,对执行主体的宣传主要是以红头文件、年度体育局长会议的形式进行宣传,对执行客体的宣传似乎仅限于奥运期间的赛事报道。

3.2.政策细化。此项政策是中国竞技体育奖金分配的国家指导原则文件,因此,各省市应当按照国家指导原则文件,制定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执行细则,进行政策的细化。黑龙江省、乐清市、桐乡市、沧州市等地均制定了当地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等单项运动协会也根据政策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奖励办法。

3.3组织准备。执行这项政策要做好比较充分的组织准备,包括财物准备、执行机构的确立等。政策规定了详细的执行主体并写明奖金经费由国家体委和单项运动协会承担,做了比较充分的组织准备。

3.4组织协调。领导部门间的组织协调能够使大家为实现政策目标共同努力,实现系统优化的效果。该项政策中写明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由全国单项运动协会负责审核,报国家体委审批,国家体委将奖金总额拨发给全国单项运动协会,由全国单项运动协会具体评发。这样就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奖金发放体系,各主体之间分工明确、配合协调,保证了政策执行有条不紊地开展。

3.5政策试点与政策推广。这项政策属于国家指导原则文件,并要求各省市制定自己的奖励办法,所以并未进行太多试点,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细则,使这项政策推广到全国。目前,全国各省市已经几乎都有了各自的对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励方案。

3.6政策监督。对这项政策建立了比较好的监督反馈机制,有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党组织的监督、人大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4政策执行的相关条件

4.1政策资源:执行资源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利于政策顺利执行的各种物质的、精神的、制度的条件。政策执行所需要的资源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4.1.1人力资源:这一政策的人力资源包括了教练员、运动员、各级体育运动委员会、全国单项运动协会等等。

4.1.2经济资源:我国竞技体育由国家财政投入,可以得到充分保障。因此执行此项政策具有充分的经济资源。此项政策所需的资金主要由国家体委和全国单项运动协会负责投入。因为得到了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所以该政策的经济资源是非常雄厚和有保障的。

4.1.3信息资源:此项政策对政策执行人员收集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全国运动协会工作人员要及时收集运动员成绩信息,并提高处理审核信息的能力。

4.1.4权威资源:运动员奖励机制是国家重点支持项目,运动员是国家不可或缺的人才,国家的支持是执行工作任务的权力来源。

4.2执行主体:从政策文本来看,执行主体为各级体育运动委员会和同级政府,以及全国单项运动协会。其中,政府占领主导地位,全国单项运动协会负责具体的实施。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竞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及体育社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一些企业和个人也积极参与奥运奖励,通过奖励在奥运会上获得奖牌的运动员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为自身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4.3执行客体:其执行客体针对在奥运会、亚运会、各类锦标赛获得奖励名次、创世界或亚洲纪录的运动员以及培训该运动员的教练,还有为专业队输送人才的业余体校教练,对于竞技体育领域各层次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制定了相应的奖励制度。

4.4执行手段:从政策文本来看,多处提到了“奥运会奖励”问题,并且确定了运动员与教练员获得竞技成绩的奖励政策,不同级别赛事的不同名次,奖励金额不同。因此,这项政策主要运用了经济手段,根据物质利益原则,调节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促进政策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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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韩嘉懿(1998—),女,汉,山东,北京体育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