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璐
摘 要:高三的备考工作非常关键,数学又是主科,作为数学教师,要为学生把好关,从课堂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听课效率到课下全面精细的批改和持之以恒的鼓励,让学生高考在数学这一科上有竞争力。
关键词:高三;数学;兴趣;基础;批改;鼓励
送走了2016的毕业班,又迎来了2017届,我觉得自己很荣幸,能让校领导这样相信我,这相当于领导又给了我一次锻炼自己的机会。虽然在高三历练过一年,但经验还是有限,经过了这一年的重走高三路,会明显的感觉到去年的我是多么的稚嫩,人只有不断的感觉到自己过去的不足,才能说明不断的进步。这一年我觉得肩上的责任更重了,所以带着这份责任开始了又一年的备考工作。紧张的一年过去了,回首这一年的工作,充满了机遇与挑战,一年的辛苦,有收获和喜悦,也有不足和遗憾,为总结经验教训,利于今后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激發兴趣,培养学生成就感,让学生对数学爱的死去活来
在上一届高三的教学中,我真的没想到特别行之有效的激发学生兴趣的好方法,通过竞赛或评比式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的确很有效,但是它体现不出学科的特色,也就是吸引学生的只是他们所得到的分数或奖励,而不是数学这门科学的魅力。而在这一届,也是受到了同行们的影响,使我有了灵感,数学的魅力在于教师的诠释,你可以把一个很乏味的数学定理讲成一个典故,你也可以把一个很深的数学问题类比成一个容易让学生理解的例子,你更可以把一块数学知识点戏剧化、幽默化地讲解,讲解出它的来源,它的应用以及它的迁移。
当学生在你的引导下,由什么都不会到自己独立解出一道题时,可想而知,他是多么有成就感,而成就感才是学生努力拼搏的精神支柱。要让学生爱上研究,爱上数学,即使他们走到了山穷水尽,濒临放弃,也会因为曾经的那一点成就而相信自己什么都可以做到。就这一点点成就感,真的可以让学生对数学爱的死去活来。
二、夯实基础,运用解题巧方法,让学生被数学迷得神魂颠倒
这届的一班和六班基础还可以,所以在给他们上第一节课的时候我就明显的感觉到他们较为灵活,这就是基础的作用。当然,也有一部分同学基础还不过关,所以,就要少讲多练,变式训练,可以用两周的时间来练一个知识点,每天都由一名同学准备一道题,抄在黑板上让同学们做,做完了再由他讲,这样每一个同学都有机会锻炼和提高自己。就像校长开会时常常讲,“知识点不是老师讲完了,学生就会了,而是必须一遍遍把它砸实”。所以,千锤百炼的目的就是让学生对知识点熟悉得不能再熟悉了。
解决高三的题,基础打牢是一方面,解题技巧也非常重要。有很多问题如果让学生去解他们可能会用最笨的方法解出来,聪明的同学或许会想到好方法,但毕竟是少数。如果你不去寻求巧方法,不去传授巧方法,学生得利用多长的时间去总结啊。而且解题方法越巧越能体现数学的本质,学生就会对那些神奇的数学思想特别崇拜,迷得神魂颠倒,所以当他们再遇到问题时,那种好奇的心理和求知的欲望就情不自禁的产生了。
三、勤于批改,反思自己优缺点,让学生的数学技能无懈可击
通过批改才发现,基础虽然过关了,但同学们答题不是很规范,尤其对于证明题的采分点经常丢三落四,画蛇添足。所以发现了学生的问题就要面批,下次批改时再检查他是否还犯同样的错误。作为高三教师,一定要勤于批改,就是为了把学生的错误扼杀在萌芽中,把那些小问题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以免在进入综合时留下后患。这样,不管出现什么样的考题,学生的答题过程都非常规范,让学生的数学技能无懈可击。
教师还要反思自己的优缺点,很多时候都是当局者迷,所以,平时要多听课,不断的反思自己,在备课组研课时,要多与老教师交流,平时上课也要观察学生的想法,课下多和学生沟通,了解他们对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学生的期望进行改正。
四、多加鼓励,树立学生自信心,让学生为数学高考不顾一切
文科班的学生不擅长数学,兴趣也很少,这个众所周知,但学生自己都非常清楚,即便不喜欢,高考还是要考的,是最容易产生差距的一科,如果不断的鼓励学生,告诉他们,只要肯学,就会增分,怎么学,都会增分,增加一分,打败千人。只要他们取得一点点成绩,就要表扬,我想以前他们对数学的态度是不屑,而现在一定是不顾一切。
说了这么多,都是经验,当然,我也有很多的不足,都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前提是先有真理,再去检验,任何的实践都是需要理论的思想准备的,而不是盲目的去实施,那样太不成熟,而我所欠缺的就是理论的支撑,是因为我钻研的还不够,包括读的书还是很少,研究的题量也不够,钻研真的永无止境,尤其对于我们数学这一学科而言更是如此,我想以后一定要多读书刊杂志,多研究数学教学的方法和策略,遇到问题多与数学专家们交流,我想这样我会进步的很快。
我一定会努力地把重复工作做出创新来!
参考文献
[1]陈叔彤.高三数学复习备考策略研究[J].黑河教育,2018(03):20-21.
[2]侯晓娟,周国华.高三数学复习课概念教学的设计与备考策略[J].延边教育学院学报,2006(03):8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