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家风建设也是纪律要求

2019-09-10 07:22李和
新长征·党建版 2019年4期
关键词:家规党风熏陶

李和

优良的家风是党风向好的“催化剂”,是清正党风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出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新《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把家风建设确定为纪律要求,必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良好家风的建设,为清正党风建设筑牢了根基。

新《条例》强化家风固本功能,拧紧党员领导干部“总开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三观”决定着人生追求与价值取向,指导和支配着理想信念、思想境界、道德操守与行为准则,尤其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具有“总开关”“总闸门”的作用。我国传统文化中优良的家风无不包括对人生、事业、精神的不懈追求,也是我们当前干事创业的精神指南。“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与时俱进、自强不息”等爱国精神、进取精神、忧患意识、民本思想、仁政文化、高洁文化仍影响着今天的中国人。新《条例》会促进家风建设的深入开展,不断强化家风的固本功能,引领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三观”。

新《条例》强化家风规则效能,筑牢党員领导干部纪律底线。家风建设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家规家训的制定和执行对孩子进行引导、约束和适度的惩戒,让家庭成员养成良好习惯,凡事有敬畏之心,能够进行自我约束。周恩来总理为家人制定了“十条家规”,严格要求家人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习近平总书记的严父习仲勋同志,家教严格是出了名的,他特别注重教育子女守规矩,不允许有任何的优越性和特殊化。新《条例》对家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严明的家规家训势必对党员领导干部及家庭成员进行强制性的约束,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规则意识,从而坚守纪律的底线。

新《条例》强化家风熏陶功能,浸润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行。家风是一种无形的力量,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个人的性格与成长,使家族成员在不知不觉中养成一种行为习惯和做事方式,培养出价值追求和人格。家风纯正,雨润万物,只有拥有好的家风才能走得更远。良好家风的熏陶能让人从内心深处对自己的人生有正确的定位,培养出不屑于蝇营狗苟、耻于贪腐的清高之心,培养出襟怀坦荡、恪守信仰的报国之情。民族英雄岳飞精忠报国源于“忠”的家风;书法大家王羲之技艺卓绝源于“勤”的家风;著名文人欧阳修名冠天下源于“学”的家风。家风就像一颗枝叶如盖的参天大树,子子孙孙都在它的庇荫之下积极健康地成长。新《条例》通过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家风建设,也必将让党员领导干部在良好家风的熏陶渐染中提升自身的道德品行,进而促进优良党风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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