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作出“只跑一次”改革重大部署以来,省发改委高度重视,坚决贯彻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只跑一次”改革摆在突出位置,积极践行“以办事企业和群众为中心”的理念,真抓实干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只跑一次”改革。
找准“靶点”,快速推进。一是全面梳理“只跑一次”清单。围绕“只跑一次”改革目标,对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涉及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具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等7个事项为省发改委“只跑一次”事项。截至目前,6个事项已经实现“只跑一次”,占比86%。二是创新“只跑一次”事项工作流程。由“企业跑”变“自己跑”。充分借助网络平台力量,扎实推进网上网下融合发展,通过“外网移动端申报、内网审核办理、在线咨询服务、结果快递送达”等服务新模式,不断扩大零上门或“只跑一次”的审批事项办理范围,并通过电话、信息等多种渠道及时提醒和指导企业进行项目申报,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全过程跟踪服务,切实让群众和企业感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三是建立省发改委领导“双重身份体验”机制。建立省发改委领导到政务大厅窗口现场办公工作方案。每月一位省发改委领导作为一名窗口审批服务人员,亲身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审批服务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检验与项目审批涉及的环节、时限、申报材料等设置的合理性,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即时整改。同时,省发改委领导转换身份,体验办事群众在项目审批中的“心路历程”,通过模拟办、跟随办、帮助办等形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破解“难点”,完善机制。一是推出审批流程2.0版。会同省国土厅、住建厅等18个部门,历时半年时间,形成了涵盖所有项目类别的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以下简称“审批流程2.0版”),审批流程2.0版通过逐个压缩事项审批时限(有的事项审批时限压缩比例已达60%以上),实行并联审批、提前介入、压缩推进等审批模式,一般企业项目审批由原来的223个工作日,压缩到现在的50个工作日,压缩了77.6%。有特殊条件要求的项目审批由原来的347个工作日,压缩到现在的80个工作日,压缩了76.9%。通过对标全国各地公布的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我省处于领先地位。此外,通过对审批事项、时限、流程的标准化,实现了企业在吉林省内投资项目,在任何地区都同一标准的目的,改变了过去同一项目在不同地区有不同标准的乱象。二是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制定并印发了《2018年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计划》,省级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整合50个中省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地约600个相关部门信用信息数据约1.8亿条。制定“吉林省政务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并对“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标准规范”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整理出我省中省直部门信用“四张清单”,针对各类诚信典型主体,制定联合激励措施约200条,针对严重失信主体及其行为,制定联合惩戒措施约1100条。集中开展涉金融领域、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组织相关失信主体主动开展信用修复。截至目前,已为70多户失信企业完成了信用修复,并签署相应的信用行为承诺书。
清理“堵点”,规范管理。一是印发《提高公共服务效率若干举措》。为切实解决机场提供廊桥服务不足、“黑车”宰客,高速公路口、医院门诊、产权登记、银行“排大队”等一系列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堵点”问题,联合中省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铁路、公路、航空、公交、邮政、电信、通讯、有线电视、银行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领域的14个行业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的若干举措》。坚持问题导向,瞄准问题根源,推进有效解决,有针对性地实施了23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机场廊桥使用率、公铁客运服务质量、服务窗口办事效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二是建立中介服务清单。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形成《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专业技术)服务事项清单》,对各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的15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服务时限、服务内容等事项。同时,进一步明确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的中介服务,应当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行政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三是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利用。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作要求部署,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破解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开展群众办事“难点”“堵点”问题梳理工作。截至目前,国家部署的60个“堵点”问题,我省已解决41个。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组织省政府54个部門编制《吉林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7年版)》,已报送省政府并录入国家目录管理系统。同时,下发通知组织市(州)启动目录编制工作。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组织省政府各部门,结合全省“只跑一次”改革要求,印发通知,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加快清理“僵尸系统”、内部系统整合等工作,为“只跑一次”改革提供支撑。
推出“新点”,创新改革。一是推行区域能评试点。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地理空间确定、产业定位明晰、能源“双控”目标落实、监管能力有保障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特色小城(镇)等区域内,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制定区域节能审查目录,实行分类管理,依法开展全过程监管,进一步简化节能审查流程,切实提升我省节能审查效率。目前,正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吉林珲春边境合作区推行相关试点工作,待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后,适时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二是推行“多规合一”。就我省如何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如何开展空间规划编制(即“多规合一”)等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从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实施要求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安排,明确了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