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起草委员会讨论《独立宣言》草案里的措辞,会上争执不断。作为委员之一的富兰克林担心修改议程陷入僵局,于是说:“我想到一个故事,不知能不能分享給大家?”
富兰克林说:“我有一个好朋友在帽子行做学徒,打算自己开一家店。他觉得首先需要打造一块招牌,上面写‘约翰·汤姆森,制帽商,制作出售帽子,收现款’。他把招牌底稿拿给朋友们看,征求意见。第一个朋友说‘制帽商’是多余的,连同下一句,写成‘制作出售各类帽子’岂不是一语中的、言简意赅?第二个朋友说,当地没有付支票购买商品的习惯,因此‘付现款’纯属多余。经过讨论,招牌内容最后敲定,只写‘约翰·汤姆森’,下面画一顶帽子。”
听完故事,大家面面相觑,意识到任何一点偏执对整个草案的修改都毫无意义,不如公平公正地审视草案的措辞。1776年,《独立宣言》在费城被批准,其后的200多年,人们普遍认为宣言起草委员会大大改善了《独立宣言》的措辞。
(来源/《人民政协报》《老年生活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