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剑 苗芳芳
摘要:教师资格证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的实施,对高等师范院校教育课程教学带来了一系列影响。教育政策法规作为新时代教育法治要求下的新增内容与课程,在考试中占有一定比重。在教师资格证国考大背景下,如何优化教育政策法规内容是当前许多师范院校教育教学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高等师范院校在《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施行)》指导下,基于教师资格证国考要求,对教育政策法规内容进行优化与整合,紧密联系教育实践,提升未来教师的法律素养与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促进教育和谐发展。
关键词:教师资格证考试;教师教育;教育政策法规
一、问题的提出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从事教育事业人员的一种职业准入制度,它是一种刚性的要求,是进入教师这一职业或行业的前提与必要条件。199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1]。自2001年开始,我国就开始全面落实教师资格证制度,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教师资格制度也需随之进行改革。2013年8月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对完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保障教师队伍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对教师资格考试的内容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教育政策法规作为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并且教育政策法规、师德等内容所占分值比重达30%左右,这一方面是基于当前国家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增强教师法律素养,提高教师法律意识,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自身权益的有力保障。然而,新增加的教育政策法规内容如何融入到原有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中,对于广大师范院校教师和学生都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在原有的教育学教学内容中如何增加和融合教育法律法规,是广大高校教师和大学生十分关注的问题。
二、教育政策法规在教师资格国考中的地位
尽管绝大多数大学生都认为,教师资格证考试肯定是要教育学和心理学以及学科教学相关知识,但是并非所有师范大学生都认识到当前教育改革大背景下教育政策法规与师德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教育学在教师资格考试中是广大师范生必须要必备的基础性知识,具有铺垫性作用,但是不少学生难以认识到,现代的考试已经变得十分灵活,不再局限于死搬硬套的题型,而是源于当前我国教育实践,面对教育实践中产生的问题,需要运用教育学、心理学以及法学等相关学科理论知识来解决现实中的教育问题。教育作为一项人文社会性活动,它离不开政策法律的支持、规范与保障。无论是从教育的主体、目的,还是教育的方式和效果都离不开政策与法律。党和国家不时制定出来的教育方针政策、各级学校在国家顶层设计的框架下所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其本身就是政策与法律。在当前社会转型背景下,教育始终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而面对一系列教育问题,唯有通过政策法律来予以控制和协调。因为不同的社会利益主体和阶层有着不一样的利益追求。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矛盾的变化,现在教育领域的主要问题不是上不上学的问题,而是上好学的问题。在教师领域,仍然还有部分教师丧失教师职业道德,做出一些失范行为甚至违法行为,这就需要通过教育法律来予以规制。从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和历年试题来分析,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都分布在综合素质以及教育知识与能力当中,并且各种题型都有,分值也约占总分的三分之一。考题越来越突出与教育实践的联系,以考察未来教师的法律素养以及对教育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运用。
三、教师资格证国考要求与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的关系
根据2015年实施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与要求,教师资格证考试报考两个方面的内容:笔试与面试。其中,笔试科目在小学和中学存在差异,但都有《综合素质》这一科,而这一科目中就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等内容的要求(如下表1所示)。
通過教师资格证考试内容与形式表可以看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内容是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后的一个必考内容,这也是教育法治的内在要求。作为新时代的教师,不仅要知晓所从事的某一学科的基本专业知识与技能,更需要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与道德要求。通过学习教育法律法规与道德,让教师更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更有助于保护和关爱学生,促进整个教育事业和谐发展。
从教师资格证考试考试内容与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二者之间的关系来分析(如表2所示),2011年教育部颁布实施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也对教师在法律法规和道德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在《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理念中就要求,“教师教育课程应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学生观、教师观和教育观,掌握必备的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在一级指标“教育信念与责任”中,有两个二级指标都涉及教育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教师资格证国考科目内容要求与《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出发点存在差异,国考标准要求教师必须具备的教育法律法规素质,它突出的是教师资格准入的基本底线,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侧重于从教师专业角度对教师施教以及人才培养的要求;国考中对技术性要求更多一些,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涉及的面要更广,国考内容只是《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基本要求内容而已,它需要教师运用教学智慧和法律知识,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来解决具体的教育问题,维护广大学生的权益和自身的权益[2]。
四、国考背景下高等师范院校课程改革的路径
在社会转型和教育改革大背景下,国家从顶层设计层面所制定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对广大师范院校的人才培养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倒逼师范院校进行课程与教学改革。一方面,课程与教学改革既需要沿着原有学科专业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还需要兼顾广大师范学生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为此,结合当前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现实和各师范学院师资培养的一般情况,本文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改革:首先是修订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教师知识结构;其次是调整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的课程结构体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再次是从《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和国考要求出发,改革原有的教学模式,有效开展教育教学。
(一)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计划
教师资格证国考改革,给广大师范院校师范教育教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它要求广大师范院校一方面要保证原有课程体系的稳定性和自主性、灵活性,另一方面还需要考虑学生获取教师资格证的需求,协调师范院校教学与考试的关系,这也正是广大师范院校的切实写真。《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这一时限的规定,既是对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肯定与保护,又是对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要求。因为在大部分师范院校,许多非教育学专业的大学生是从大二甚至大三才开始开设《教育学》这门课程,甚至部分师范院校缺乏合格的师资来为师范生讲授教育政策法规相关知识,这为师范生在国考中处于不利位置埋下了伏笔。在教育法治的今天,各师范院校管理者应权衡各方面利弊,需要对原有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逐步完善课程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地安全师范生开设教育学、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课程内容,让那些有志于从事教师行业的学生能够在毕业之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为其就业奠定基础。教育必须要适应经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因而在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修订时,剔除一些不合时宜的课程,增加与时俱进的一些课程,不断丰富和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体系。
(二)调整课程结构体系,凸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师教育课程的主体是由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论等课程所组成的。然而,时过境迁,社会变迁要求教师教育课程必须与之相适应。对于广大非教育学专业的师范生来说,32学时的教育学、32学时的心理学,从学时这个角度来说就非常少,更何况这些教育理论和心理学相关理论还比较生涩难懂,导致许多师范生在学习过程中很难调动起积极性,对于课程教学实践也难以起到指导作用。最为糟糕的是,关于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道德等相关知识也涉猎较少,因而也导致近些年来频频曝光的教育违法行为、教育失范现象的产生。从根本上来讲,这与当前整个国民的法律素养有关。具体到整个教育领域,就是教育法律知识、素养、能力过于缺失,导致教育领域违法、失范现象严重。由于教师缺乏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在关乎于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责任等相关内容时,不少教师一脸茫然。由于缺乏了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能力,在身处违法行为或遭遇权益侵害时难以在第一时间感知,造成了教师侵犯学生权利和自身权利被他人侵害。法律不是一些枯燥的条文,而是活生生的融入在我们的教学与生活中的,它时时刻刻与我们都发生着联系。法治中国的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全民守法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关乎整个国家法治的落实。通过科学系统地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等课程内容,有助于帮助师范生对于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的认知,对自身日常行为与做法有正确认知,通过合法的手段来保护自己,这些都将对其一生产生深远的影响。教育所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而法律也是如此,二者的耦合完全有助于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
(三)改革原有教学模式,开展有效教学
隨着社会转型发展和教育改革,从2018年开始,国家开始对全国各师范专业进行认证,这一制度对整个师范院校的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模式都带来了颠覆性的影响。师范专业认证制度对于全面和保障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十分有力的支撑与保障。在理论界和实践中,不少人将教师资格证国考看作是对高等师范院校课程与教学的导向。然而,在师范专业认证大背景下,考试固然能够承担对教师队伍的选拔功能,但这绝非国家教师教育改革的初衷,其根本目标是从能力、态度和价值观等层面对新时代教师能力进行考核,也间接对各师范院校提出更高的要求,即教师如何教学,学生如何学习。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近几年教师资格国考的考点来看,我们深刻体会到,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没有指定教材或参考书,试题具有紧密联系教育热点、前沿,注重对考生能力尤其是实践能力的考察。这些都对师范院校教育学等课程教学的教师提出了严峻挑战。为此,在教师资格国考背景下,高等师范院校在教学时应处理好与考试之间的二者关系,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教育政策法规既是考试内容,也是为他们人生奠基做准备的主要内容,让学生时时关注教育改革的政策方针,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权益。在教学过程中,基于考试标准与大纲,紧密结合教育法律实践案例来进行教学,让学生更好地掌握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内容。
总之,教师资格证国考制度的实施,对我国师资培养带来了深远影响。作为师范院校,要适应教师教育改革形势,主动迎接求变,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为培养适合教育、乐于教育事业的教师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周明圣.教育系统质量管理体系[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184.
[2]教育部.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S].2011.
[3]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标准[S].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