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然 李晓灿
摘要:近年来,PPP模式在我国各地迅速发展。本文基于PPP模式在我国城市中的发展现状,结合国内典型案例,分析我国PPP模式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PPP模式;发展现状;案例分析;建议
中图分类号:G249.2 文献标识码:A
1 PPP模式概念及在我国发展现状
1.1.PPP模式概念
PPP模式是以设计一建造一融资一运营为典型,首先由政府制定基础设施或某种公共服务标准,社会资本负责设计、建造相应设施,同时负责项目的融资和运营,服务期间,政府作为主要购买者,向社会资本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待运营期满,相关设施移交政府部门管理。国内典型PPP项目有以下几类:经营性项目,如供水电、高速公路等;准经营性项目,如学校、旅游景区等;非经营性项目,如市政道路、景观绿化、休闲广场等。
1.2.PPP模式在我国发展现状
(一)政府层面:近年来,中央及全国各地积极举措,推进和落实PPP模式的发展和相关政策。中央财政部专门设立PPP中心,国家发改委也于2015年5月份建立了PPP项目库。截止2017年12月,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共收录PPP项目14424个,总投资额18.2万亿元;其中,国家示范项目697个,总投资额1.87万亿元。项目涉及领域较广,如能源、水利、环保、农林业、交通运输业和重大市政工程等。
(二)典型案例:北京市地铁四号线项目。政府选择港铁公司作为合作方。该项目比较典型的做法是有两点:一是股权分配合理,股东持股占比分别是49%、49%和2%,这种配额意味着,不存在绝对控股的一方,每个股东都可以发挥作用而不受彼此牵连;二是运营机制灵活,该项目主要依靠地铁售票及站内广告收入,项目方建立了完善的票价调整和收入分配机制,事先在《特许权协议》中约定初始测算票价,若实际票价低于初始测算票价,则政府需向社会资本差额补偿,相反,盈利部分由政府与社会资本进行分成。
杭州湾跨海大桥项目。建成时,该大桥是全球最长的跨海大桥,投资额达118亿元,其中政府资本占股49.75%,社会资本占股50.25%。但由于前期市场收益风险预估不准(如前期可行性研究预测2010年车流量能达到1867万辆,实际比预期少30%以上)、政府缺乏契约精神(如运营过程中,新建绍兴杭州湾大桥和收费较低的嘉绍大桥,车辆较强分流,导致社会资本收益严重不足)、法律保障不健全等原因,人股该项目的民企已纷纷退出运营。
2 我国PPP模式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政府信用度不足
PPP模式中,社会资本和政府部门往往会保持十几年至几十年的合作关系,一般由社会资本先集中投资建设,再分期收回成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间,若政府部门不遵守契约精神,朝令夕改,不仅影响社会资本的经营盈利造成经济损失,还会挫伤社会资本投资PPP项目的积极性,最终导致项目难以为继的尴尬现象。
2.2 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国家层面尚未出台PPP模式的专门立法或条例。比如,PPP项目土地取得划拨、协议、租赁等做法不一,相关政策不到位,就会加大地方实际操作的难度。在中央层面,PPP主要管理部门是财政部和发改委,部门工作交叉,直接导致地方政府的实际工作中出现政策混淆的现象。
2.3 专业人员能力不足
我国PPP模式起步较晚,无论政府还是社会资本方,普遍存在专业的PPP人才匮乏的现象。PPP模式涉及法律、财务、建筑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当前PPP相关人才多数在一个领域比较专业,而缺乏理论和实践经验均丰富的复合型人才。
2.4 民营资本参与热情不高
从目前PPP项目的实施推进情况来看,参与PPP的社会资本方,国有企业占比较多。分析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由于PPP项目多数存在规模大、投资多、合约期长等特点,民营资本受自身发展限制,缺乏参与的能力,而国企实力相对雄厚,有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二是PPP项目收益稳定,但往往收益率却偏低,民营资本往往会将资本流向更为盈利的领域而不会选择PPP项目;三是政府方在选择合作对象时,由于地方扶持等政策原因,往往也更倾向于国企。
3 促进PPP模式发展的建议
3.1 地方政府应加强市场契约精神
政府部门缺乏契约精神,社会资本将对政府缺乏信赖,社会资本的撤资对双方都将造成较大损失。因此,地方政府需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制定对政府有约束力的合约,加大违约成本;二是上级部门建立PPP项目失信公示平台,对于不守诚信的政府,在中央或省级层面进行公示曝光;三是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加大政府部门的法治精神和契约精神的培养,打造诚信政府形象,建立政府公信力。
3.2 健全机制,完善法律法规
当前,PPP模式的相关条例已列人国务院立法计划中,地方政府应积极推进立法,并及时清理、修订地方制定的不完善、不适应的条例法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机制,为PPP模式的推进提供制度保障。
3.3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政府方面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可以通过组织人员培训、加强各地交流等方式,掌握PPP的操作流程和审批要点,提升对PPP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能力。企业方也应该加强对专业人才的选拔,加强与成功PPP项目的交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
3.4 提升民营企业的参与积极性
中央推进PPP模式的本意原是吸引社会资本,化解地方债务。只有民营资本介入PPP项目,才真正实现了中央推广PPP模式的意义。提高民营企业的参与热情,一方面要在政策上对民营企业倾斜,银行等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民营资金的扶持;另一方面是,可适当调整项目的合约模式,对于较大规模的项目考虑适当分割,以吸引民营资本进入;此外,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可以为民营企業提供更为丰富的退出通道,在此基础上,民营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或将提升。
参考文献
[1]财政部PPP中心“中国.PPP大数据”之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2017年报[J].中国经济周刊,2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