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换
摘要: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乃至税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必经程序,反映了做出税务处理及行政处罚决定的全过程。为提高税务稽查案件审理速度,提升稽查执法质效,稽查过程中对案情复杂的大案要案或者时间要求比较高的案件,在正式移送案件审理之前,审理部门根据情形需要可通过一定形式适当提前介入审理。但当前实行稽查案件审理提前介入的办法不具完备性和操作性,效果一般,我们应当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审前介入”制度,争取审理工作主动权,实现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双赢”。
关键词:税务稽查审前介入探索实践
1“审前介入”制度的必要性、完备性和操作性
1.1必要性
1.1.1审理工作比较被动
大多是就审理谈审理1,审理环节与案源环节、检查环节相分离,缺乏对稽查工作整体安排的了解、对检查调取案件证据资料的把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出现检查环节取得的证据材料不全或者有误差需要补正取证的情况,又会使得案件的审理周期相应延长。
1.1.2审理方式比较局限
目前对稽查案件的审理一般采取书面案头审理,审理范围仅限于对检查人员提交的稽查报告中所列举的违法事实及所附的证据材料,违法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的判断完全依赖于书面材料,审理人员并未直接接触纳税人的相关财务资料,缺乏对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的深入审查,使得审理准确率难以保证。
1.2完备性
1.2.1坚持查审分离
要求税务稽查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实行人案挂钩、难点预判、侧面求证的原则,提前介入审理人员不参加检查方案的制定、案件查办及取证,不以审代查,防止查审不分。
1.2.2要有选择性
应根据情形需要介入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及领导交办急需处理的案件,而对案情简单、查办难度较小的案件不建议提前介入,不能对所有的案件不加分析地提前介入,使提前介入成为一种常规化、一般性的案件审理方式2。
1.2.3不影响查办进度
要求税务稽查案件审理提前介入的案件一般都进入了查办关键期,其查办工作不得因审理提前介入而中断检查或拖延进度,这既是基本前提,也是要达到的正面效果。
1.3操作性
1.3.1把握时机,慎重介入
严格把握审理提前介入条件,对涉案金额较大、疑难问题较多及领导交办继续处理的案件,經提请批准后,由审理部门实施,防止审理提前介入常规化。同时,根据案件调查的进度和深度,把握好介入时机,做到精准介入。审理提前介入时间选择在检查工作基本结束,检查部门开始撰写稽查报告或完成稽查报告初稿时3,使审理人员有效地审核关键证据材料,从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直至解决问题。
1.3.2严格程序,规范介入
在提前介入过程中,加强对案件检查的每个阶段、每个步骤和每个环节的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凡需要提前介入审理的案件,由检查部门提出意见,分别报请分管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的领导同意,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审理部门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审理,强化办案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促进案件调查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同时严把材料关,严格审核检查部门提供的全部证据资料,包括每项资料的格式、内容、签字、盖章、落款时间等,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规范补正,完善和夯实证据。
1.3.3动静结合,科学介入
处理好动态审理和静态审理的关系,确保定性准确。提前介入使审理人员提前掌握案件一手资料,对案件进行定性分析确认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的把握更加准确,实现了案件的动态审理。提前介入的动态审理与正式审理时的静态审理相结合,使审理人员全面了解卷外信息,提出合理意见,使案件定性更加准确、处理更为恰当。
2“审前介入”制度要求达到的成效
合理实行审理提前介入制度,使案件调查与审理的前期I作有机结合起来,既有利于检查部门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准确的处理意见,又有利于审理部门吃透案情,做出准确的审理决定,综合提高稽查执法效率和办案质量。
2.1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且无行政复议诉讼争议
因为审前介入,没有一个案件需要在正式审理中再补证,也没有任何一个案件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一般被查企业对审理后认定的违法事实无异议,并能在税务处理决定下达之前足额缴清罚款和滞纳金。重视发挥“审前介入”的重要作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始终绷紧查办质量这根弦,真正把案件办成经得起考验的“铁案”。
2.2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检查质量
稽查审理工作关口前置,使得审理工作与检查工作同步,能够及时了解稽查进展情况,实现动态跟踪和指导,打破了案件检查与审理之间传统的文书传递方式,通过提前介入审理查错纠偏,强化对检查环节的监督,纠正了检查环节的不规范执法行为。同时通过稽查、审理各环节的互动,充分发挥了审理人员在政策把握、法律法规运用、程序合法性界定、案件定性准确等方面的优势,有效提高了案件检查取证、定性工作质量4。
2.3提升工作效率,缩短审理时限
通过开展稽查审理前置,审理人员可以更加准确的掌握被查企业的检查取证过程、违法事实等内容,缩短了审理环节工作时间,确保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审理税务稽查案件。由于在审理前已经对难点问题和政策界定模糊的问题和检查人员进行过沟通,同时也充分听取了被查企业的申辩陈述,因此对此类问题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处理意见,有利于化解审理人员和检查人员、被检查企业三方之间的矛盾,从而缩短了审理期限,提升了审理效率5。
2.4增强纳税人纳税遵从度
通过提前介入审理,及时提醒并告知被查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在做出相应处理决定前已经将有关政策规定向企业进行了宣传和讲解,不仅增强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法律遵从度,还大大降低了企业对处理结果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机率,进一步提高了稽查案件的质量6。
3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稽查局的探索实践
3.1从建立制度入手做好保障
根据稽查案件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探索稽查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实施办法,明确提请提前介入审理的情形、实施流程、工作任务要求等。同时,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工作,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审理提前介入中的积极作用,配强配齐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
3.2从改进方法入手搞好创新
审理人员针对某企业税收政策较为复杂的情况,改进工作方法,创新案件预审。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就遇到的政策和取证难题与检查部门及时沟通,及时提醒。比如,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的正确运用;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应用第三方辅助查账工具软件开展检查取证工作时在程序和证据形式等方面的规定,等等。案件预审的推行,为检查的顺利开展、案件的准确定性提供了保障。
3.3从疑难案件入手抓好协调
审理人员在确定提前介入后,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了解掌握涉案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履行地方税纳税义务状况以及涉税疑点、焦点、难点等情况。比如在处理某房地产公司涉税案中,3个股东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铺而没有实际付款,但为了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该公司按照应收但未收到的商铺首付款的金额申报缴纳了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待银行按揭贷款办理成功后,该公司财务人员认为虽然该公司与3个股东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由于公司实际上没有收到3个股东应交的商铺按揭款,所以对于应收但未收到按揭款暂时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故该企业又自行用应收商铺首付款应申报缴纳的营业税抵减银行按揭贷款部分应申报缴纳的营业税。针对该企业存在理解税收政策不准确的情形,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和检查人员一起讨论案情,就证据资料的取得、疑难问题的处理、定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分析,并与企业财务人员深入交流,该企业的财务人员认识到自己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认可了审理人员的意见,并在案件移交审理之前就主动补缴了相关税款,使得本案稽查工作顺利结束。
3.4从复杂案件入手锁好证据
比如某金融机构账务信息量巨大,财务核算复杂,部分关键证据无法在本级机构收集;职工人数和收入的项目较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应纳税额计算工作量巨大;由于又有国家政策扶持,对该企业检查涉及多个税种不同税目的计算和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核实,涉税问题比较复杂。经过审理人員提前介入,就遇到的政策和取证难题及时与检查部门沟通,为检查的顺利开展、案件的准确定性提供了保障。
3.5从服务纳税人入手树好形象
在对某房地产公司涉税案件审理过程中,检查人员同被查企业在所检查出的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经过审理人员提前介入,主动到企业了解情况,充分听取了被查企业的申辩陈述,企业也补充提供了检查人员没有收集到的证据,在此基础上审理部门查找相关政策规定,做出了准确的税务处理决定,该企业主动提前交纳了相关税款,圆满完成了稽查任务。
参考文献
[1]陈前春.《浅谈提前介入审理》[J]中国监察,2007:9-57
[2]丁锦宁,王桂富,张艳东.《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解决建议》[J]税务研究,2007:11-94
[3]《审理提前介入在锡盟国税稽查工作中的探索与实践》[Z].百度文库,2013-02-23
[4]青岛市地税局稽查局.《加强和改进税务稽查审理的探索与实践》[Z].中国税务网,2007-07-18
1 青岛市地税局稽查局.《加强和改进税务稽查审理的探索与实践》[Z].中国税务网,2007-07-18
2 陈前春.《浅谈提前介入审理》[J]中国监察,2007,9-57
3 陈前春,《浅谈提前介入审理》[J]中国监察,2007.9-57
4 《审理提前介入在锡盟国税稽查工作中的探索与实践》[Z].百度文库,2013-02-23
5《审理提前介入在锡盟国税稽查工作中的探索与实践》[Z].百度文库,2013-02-23
6《审理提前介入在锡盟国税稽查工作中的探索与实践》[Z].百度文库,2013-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