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小农户仍是我国农业主要的生产者。因此,通过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使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生产,逐步形成现代生产、经营、组织体系,是加快推进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2000年以来,各地进行了多种探索尝试,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同期,我国期货市场快速发展,一些地方采取多种方式,运用期货市场功能既保证了农户收益,也促进了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但是,总体上看,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整体实力较弱,经营者素质偏低,缺乏直接参与期货市场的能力;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也因风险因素,参与的积极性有限。受诸多因素制约,我国农业生产与现代化市场的衔接还有相当的距离。
关键词:农业合作组织规模经营期货市场
作者简介:
方言,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
感谢大连商品交易所对调研工作的大力支持。庄晓飞、赵亮、汪琛德等同志对此亦有贡献。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明确指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目前,我国有207亿农户,农户户均耕地面积不足10亩,小农户占比98%,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小农户仍是我国农业最主要的生产者。因此,如何通过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使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生产,实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逐步形成现代生产、经营、组织体系,是加快推进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
2000年以来,各地进行了多种探索尝试,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同期,我国期货市场快速发展,农产品上市品种已达到21
黄大豆1 号、黄大豆2号、强麦、普麦均为原保留品种的细化。个,基本覆盖了大宗农产品,且向多元化发展。一些地方采取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期货”“农户合作社+专业金融服务机构”“期货+保险”等方式,运用期货市场功能既保证了农户收益,也促进了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但是,总体上看,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整体实力较弱,经营者素质偏低,缺乏直接参与期货市场的能力;保险公司因潜在的系统性风险、期货公司因风险转移成本相对较高,均参与的积极性有限。受诸因素制约,我国农业生产与现代化市场工具的衔接还有相当的距离。
一、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育过程及其作用
期货市场产生于农产品市场。19世纪中期,由于谷物的价格随着季节的交替频繁变动和仓库不足等原因,在美国中西部最重要的商品集散地芝加哥
1848年,由82位商人发起组建了美国第一家中心交易所,即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此后,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实现了保证金制并成立结算公司,成为严格意义上的期货市场。逐步建立起一种缓解谷物供给和需求季节性矛盾的远期定价机制,即期货这种缓冲机制,以稳定谷物供求关系。随着现货生产和流通的扩大,不断有新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出现,如小麦、玉米、大豆等谷物产品。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随着新的交易所在芝加哥、纽约、堪萨斯等地成立,棉花、咖啡、可可等经济作物,黄油、鸡蛋以及生猪、活牛等畜禽产品,木材、天然橡胶等林产品期货也陆续上市,上市品种覆盖了大部分农产品。到2017年,全球已经形成了以芝加哥、纽约、堪萨斯为代表的近百家交易所。
我国的期货交易始于民国初期。1916年,上海成立了第一家正式开展期货业务的交易所——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交易的农产品有棉花、粮油及皮毛等。抗日战争爆发中断了期货市场,抗战胜利后也未能完全恢复。1949年上海解放后,由于投機活动扰乱物价,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被查封。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天津曾成立了证券交易所,1952年随着“五反”运动的展开,两所停业,国内期货市场就此消失。
陈支平:《中国期货史》,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
(一)改革开放催生了农产品期货市场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1985年价格体制改革后,价格波动加大,促使政府寻求规避价格风险的工具,
陈支平:《中国期货史》,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而期货市场的首要功能是发现价格,由此,一些地方开始探索期货交易试点,逐渐形成了期货市场。
目前我国21个农产品期货品种已基本覆盖了主要农产品。
纵观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30年发展历程,大体可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粮食现货试点转为期货交易阶段(1987—1993年)
1987年,我国开始进行农产品期货市场试点工作。次年,河南、四川等省成立了期货市场研究工作小组。1990年,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正式成立,经营以小麦为主的粮食现货的批发交易,此后,该市场逐步引入远期合同交易。1993年5月,国家批准郑州粮食现货批发市场转为粮食期货市场,成立了郑州商品交易所。这标志着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正式成立。同年,国家陆续推出绿豆、天然橡胶、玉米、大豆、小麦和籼米等农产品期货,成立了北京商品交易所、大钟寺农副产品交易所、上海粮油交易所、长春粮油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成都肉类交易所、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等七家交易所。
2.整顿阶段(1994—1999年)
1992年,商品交易所开业后,农产品交易额迅速增加,一些问题也相继暴露出来。主要是各地相关交易所和机构盲目发展、交易秩序混乱、交易品种分散和不规范、业务漏洞较多、日常交易违规操作。对此,国家开始整顿期货市场:1994—1995年,先后停止食糖、粳米、菜籽油、大豆油交易;将玉米交易保证金提高至20%。1998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国发〔1998〕27号),整顿国内期货市场,并建立了对期货市场进行垂直统一管理的基本监管构架。整顿后的期货交易所和机构或转型为证券公司,或转变为期货经纪公司,最终只保留了上海、郑州、大连三家交易所,保留小麦、绿豆、大豆、天然橡胶等四个农产品交易品种。
3.缓慢恢复阶段(2000—2003年)
这一时期,中国面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农产品贸易将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由于国际市场大豆价低质优,进口税率仅为3%,大豆进口增加,期货交易开始活跃,国内玉米期货上市的呼声较高。此间,增加了豆粕期货品种,以及将大豆、小麦细化为黄大豆1号和强麦,并停止了绿豆交易。如图1 所示,大豆和豆粕受益最大,天然橡胶日趋活跃,但小麦的活跃程度并未达到预期。
4.快速发展阶段(2004—2014年)
2004年1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明确提出逐步推出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同年推出玉米、棉花和黄大豆2号等三个期货品种。此后,我国农产品品种上市明显加快。2004年,棉花期货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棉花由于价值高、价格易波动,以5吨/手为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定为5元/吨,参照纽约期货交易所棉花期货合约每日价格波动幅度限制原则,其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为±4%,合约的最低保证金确定为7%。同年底,玉米期货在大连商品交易所重新上市,交易单位为10吨/手,最低保证金为5%。玉米期货是目前国内现货规模最大的农产品期货品种。
2006—2014年间,白糖、菜籽油、菜籽粕、早籼稻和晚籼稻5個期货品种陆续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大豆原油、棕榈油、鸡蛋和玉米淀粉期货品种先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其中,菜籽油由于品质标准统一得到国内现货企业高度认同;棕榈油是我国第一个纯进口期货品种,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上市品种的国际化。2013年9月,鸡蛋期货上市,这是我国首个畜产品期货品种,填补了我国鲜活产品期货的空缺。
5.多元化发展阶段(2015年以后)
2015年以后,农产品期货市场转入正常发展阶段,豆粕期权和白糖期权相继上市,
标志着我国期货品种的多元化。2017年,棉纱、苹果期货在郑州商品交易所相继上市。苹果期货交易合约品种为红富士,这是全球首个鲜果类的期货合约品种。
截止到2017年,我国已有21个农产品期货品种,覆盖粮、棉、油、糖和禽蛋等主要农产品。2013年以来,年均交易量95亿手,成交额约36万亿元,其中,2016年交易量达到134亿手,成交额接近50万亿元。根据美国期货业协会的统计,2017年,我国有12个期货品种位列全球主要农产品期货市场年度成交额前20名,其中豆粕、玉米、橡胶、菜籽粕位列前五。
(二)期货市场在大宗农产品生产中的作用
农产品市场期货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我国期货市场从无到有,历经30年,全社会对期货的认知有了很大的改变。从原来担心期货扰乱农产品市场,到成为政府部门制定调控政策的重要依据,农产品期货已经成为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安排种植规模,并帮助农民回避价格变动风险,提前锁定种植收益的一个市场工具。期货市场的形成推动了我国农产品市场化改革,也对推进大宗农产品规模化生产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
1.作为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的依据之一。期货市场具有发现价格的功能,价格反映了经济运行情况,也反映了经济政策的预期效果。农产品期货市场价格反映了国际国内农产品供求状况和市场走势,政府可以据此调整农业政策,调控农产品价格,适时进行农产品进出口调控,保证国内供给,有效避免外来冲击,调节市场供给。
2.指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农产品市场放开后,依靠行政手段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已不能奏效:一是行政手段滞后,二是农业补贴效益递减。而期货市场带来的价格信号能够帮助农民提前锁定收入预期,因此,成为调整农产品种植结构的重要依据,对农民安排农业生产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3.帮助生产、经营者规避价格风险,提前锁定收益。期货合约是通过交易所达成的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期货合约对商品的买卖数量、预期交货时间和地点以及产品质量都有统一的规定。生产者可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反向交易现货和期货合约的对冲操作,锁定成本(利润),减低风险,稳定生产。贸易商则以预期成本购买原材料,既节省了分散采购的交易成本,又可避免不同产地的质量差别。
4.有利于大宗农产品规模化经营。期货合约规定了商品的交易数量,强筋小麦、稻谷一手交易量为20吨,玉米、大豆等一手交易量为10吨,棉花一手交易量为5吨,按目前相关作物的单产水平,交易一手折算面积,最少24亩(玉米),最多约80亩(大豆)(见图2),进入期货市场的生产者必须具备一定种植规模。因而,期货市场对规模经营有助推作用。
二、我国大宗农产品生产格局及收益
我国粮食生产自1999年出现连续下滑,到2003年跌入低谷。2004年后,粮食生产连续13年增产,2013年以来,产量保持在6亿吨以上。宏观层面上,我国大宗农产品生产进一步向优势区集聚,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涌现出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多种土地经营方式,土地流转加快,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根据农业部2016年底对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的调查:目前,我国50亩(及以上)的各类经营主体有375万个,其中大于175亩的家庭农场有485万家(其中60%与大宗农产品生产相关);新型经营主体有207万个,经营土地面积在50—200亩的家庭农场有877万家。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又进一步提高了农产品生产的聚集度。但微观层面上,农户的生产种植仍然较为分散,各农作物虽然单产均有提高,但由于生产总成本增长较快,各农产品净利润和成本利润率普遍不高。
(一)大宗农产品生产格局国家统计局第3次农业普查调整了农业数据,但未公布相应分省数据,故仍采用2017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相关数据。
2016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比2006年增加了95%,粮棉油作物面积占农作物总面积比重为783%,比2006年下降22个百分点,其中粮食、棉花作物比重分别下降了12和18个百分点,油料作物增加08个百分点。
三大粮食作物。2016年,全国小麦种植面积362803万亩,总产量为128845万吨,比2006年分别增加了24%和188%。由于小麦生产的全程机械化以及跨区作业,黄淮海地区
小麦黄淮海产区包括河南、山东、河北、江苏和安徽5省。小麦生产在全国比重进一步上升,面积、产量分别占全国的67%和76%以上。水稻播种面积为452674万亩,总产量为207075万吨,较2006年分别增加44%和140%。其中,东北产区
东北水稻产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及内蒙古4省区。面积、产量分别占全国的154%和167 %,均比2006年增加了39个百分点。长江中下游地区面积和产量占比为409%和427%,产量占比比2006年下降了21个百分点。玉米播种面积为551515万亩,总产量为219552万吨,分别比2006年增长292 %、448%。东北春玉米区
东北春玉米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及内蒙古4省区。和黄淮海夏玉米区
黄淮海夏玉米区包括河北、河南、山东3省。的种植面积、产量分别占全国的698%和73%,占比与2006年基本相当;但东北占比上升了36和47个百分点,黄淮海产区下降了31和56个百分点。
大豆和油菜籽。大豆播种面积和总产量为108035万亩、12937万吨,比2006年下降了226%和142%。其中,东北大豆面积比2006年减少31%,產量下降了25%。黄淮海产区大豆面积和产量分别比2006年下降了227%和145%。油菜播种面积和总产量为109966万亩、14546万吨,比2006年分别增加了225%、326%。其中,长江流域冬油菜区
该区域包括沪、浙、苏、皖、鄂、赣、湘、川、黔、滇、渝11省市。种植面积和产量比2006年分别增加了248%和328%,占全国的871%和879%。
棉花。2006年以来,棉花生产一直下滑,2016年棉花播种面积和产量分别比2006年下降425%和296%。棉花生产向西北内陆棉区
西北内陆棉区包括新疆、甘肃2省区。集中,面积、产量分别占全国的544 %、682 %,分别比2006年提高了24和28个百分点。
甘蔗。2016年全国糖料播种面积和产量达到2544万亩、12341万吨,其中:甘蔗的比重已经达到90%以上。我国甘蔗生产主要集中在广西,2016年播种面积和产量分别占到全国的623%、656%,产量占比不变,面积占比比2006年增加了14个百分点。
(二)大宗农产品成本收益
2010年以来,农作物生产成本普遍上升,收益下降。2016年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籽等农产品净利润已为负值,水稻、甘蔗、新疆棉花净利润虽为正值,但亩现金成本已接近或高于现金收益(见图3)。
2016年与2010年相比,新疆棉花现金成本涨幅最大(59%),已达到1387元/亩。大豆、玉米和甘蔗的涨幅在50%左右,每亩分别上涨97元、137元和459元。小麦、水稻和油菜籽涨幅在40%左右,每亩分别上涨143元、178元和67元。
现金收益方面,7 种作物收益中两增三减两平。与2010年相比,小麦和水稻现金收益约增加10%;油菜籽、甘蔗现金收益持平略增;棉花和大豆的现金收益则大幅减少,降幅分别为47%和57%;玉米现金收益在2014年达到72859元/亩高点后持续下降,2016年仅为34121元/亩,比2010年下降42%。
净利润方面,小麦、玉米、大豆和油菜籽每亩净利润比2010年均大幅减少,降幅均在150%以上,分别减少了214元、539元、364元和339元;新疆棉花减少了99%,水稻和甘蔗减少了48%。
三大粮食作物每亩生产成本均超千元,而现金收益增长缓慢,净利润下降明显。油料作物大豆和油菜籽生产成本相对其他农作物较低,现金收益中油菜籽涨幅甚微,大豆下降明显,因此净利润降幅较大。经济作物棉花和甘蔗每亩生产总成本较高约1380元,但由于两者现金收益不同,造成净利润差距较大。
从同一作物主产区成本收益分析中可看出,玉米、油菜籽净利润普遍为负值,大豆大部分主产区净利润为负值,水稻、小麦、甘蔗及新疆棉花净利润虽有下降,但仍为正值。因此,在玉米、油菜、大豆主产区产前锁定种植收益,对稳定生产至关重要。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我国农村基本农业经营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将从事相同产业的农户组织在一起,形成多户联合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发展模式,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联结金融市场的有效载体。专业合作组织在我国以小农为主的经营方式下,作用极为重要,特别是在推进规模化经营,参与期货市场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农民合作组织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1.合作社数量增加,规模扩大
2008年,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农民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合作社数量大幅增长。截至2016年底,纳入统计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数达1563万个,比2010年增加1211万个,增长34倍;实有社员达6457万户,社均成员41户,是2010年的54倍;通过合作组织带动非入社成员6992万户,比2010年增长77%。在土地经营规模方面,2016年流转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土地面积达到103亿亩,已占耕地流转面积的216%(以入股形式流转入合作社的比重占132%)。以河南省淮滨县固城乡谷源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例,利用土地流转方式在固城村、杨湾村等周边6村建设小麦种植基地5万多亩,集中种植弱筋小麦品种,合作社年产小麦25万吨,实现了规模效益。
2.产业分布广泛,分工细化
截至2016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覆盖农林牧渔各业,并逐步扩展到民间工艺、旅游休闲等多领域。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各类合作组织占合作组织总数的比重分别为54%、237%、59%、33%、79%。随着农业产业链上的分工不断细化,涌现出一批农资供应、植保、产后的包装、贮藏、加工、流通等专业性服务合作组织。按经营服务内容划分,实行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组织83万个;以生产服务为主的合作组织448万个;以采购仓储、运销、加工为主的合作组织分别为67、37和31万个。
3.开展多种服务,带动成员增收
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开展产前产后服务,帮助成员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据有关部门统计,2016年,專业合作组织统一购买生产投入品2768亿元,比2010年增长17倍,平均为每户成员购买生产投入品4200元;统一销售农产品总值8276亿元,比2010年增长16倍,平均为每户成员销售农产品13万元。同时,专业合作组织自办或参股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增加了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向成员返还盈余,进行二次分配。2016年,各类合作社经营收入5800亿元,当年可分配盈余9995亿元,平均每个合作社64万元,每个社员平均分配1559元,入社农民的收入普遍高于其他农户。还有少数合作组织参与了期货+保险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收益。
(二)专业合作组织的合作形式及职能发挥
1.专业合作组织的合作形式
(1)“农户+合作组织”的合作形式。这是一种紧密型的合作模式,也是最普遍的合作模式。多以村为单位或跨村联合组成,主要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和中介服务。也有部分合作组织成立了企业实体,销售、加工合作组织内部成员(和外部成员)生产的农产品,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的产加销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并在获利中提留公积金和风险金,有经济积累,具有经济实体性质。
(2)“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的合作形式。这是依托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牵头兴办,在“公司+农户”基础上,通过兴办合作组织,将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在一起,形成“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的模式。公司侧重于营销,以契约关系向农户提供一定的生产资料或生产技术服务与管理,农户提供土地、劳动力和其他资源,负责生产,按照价格合约提供给企业特定的农产品。合作组织侧重联系和服务,形成企业与农民共同参与的产、供、销一体化且具有契约约束的经济联合体或利益同盟。这类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一是以某种农产品为依托,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有稳定的市场和相对受保护的价格,增加了农民收入。二是合作组织协调企业与农民双方利益,将市场交易内部化,节省交易费用,使企业和农民之间实现双赢。
(3)“相关主体+合作组织+农户”的合作形式。相关主体主要指农业技术部门和供销社,二者作为体制内机构利用自身优势,不仅指导和参与合作组织的组建,还参与合作组织的实际运作。农业技术部门引进了新品种和新技术,统一了技术标准,通过合作组织开展技术示范、技术培训,为农民提供信息和服务。由供销社牵头组建的合作组织充分利用了供销社网络、资源优势,在农资经营、农产品销售等方面开展服务。
2.专业合作组织的职能发挥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具备两种职能。
(1)技术服务职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将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农户联合起来实现规模经营,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有效服务。在生产领域,利用大型机械设施和生产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在流通领域,对农产品进行初加工,降低仓储成本和损耗;通过批量运输和销售,降低运输费用和销售成本,提高储藏、物流管理水平。
(2)中介服务职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实现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企业与合作社、农户之间通过协议或订单农业的形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加工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方式,进一步拓宽市场。合作社实行统一供种、统一植保、统一供肥、统一保险、统一收购等“五统一”服务,减少中间环节,实现农民增收和企业节本增效,确保各方的利益。
此外,少数合作组织还行使了部分金融服务职能,提前锁定种植收益,规避风险。黑龙江省勃利县民兴高蛋白大豆专业合作社是黑龙江省第一家具有完备意义的农民期货合作组织,由于长期开展“成员+合作社+期货+贸易企业”模式的业务,该合作组织的社员人数已达286人,不仅全县11个乡镇80个村都有人参与,并且辐射到七台河、依兰、桦南等周边地区。这种模式也多次被当地农经部门鼓励和推广。
(三)存在的问题
1.组织规模小,对农户的覆盖率低
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覆盖面还比较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很大,发达国家80%以上的农民都参加了合作组织,有的国家已经达到100%,而我国仅42%。此外,省区间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很不平衡,黄淮海(5 省)及晋、吉、川、甘等9省的合作组织数量已占到全国合作组织总数的549%,其他20余省相对发展缓慢。即使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的省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分布也不均衡。
2.管理制度不完善,影响农户对合作组织的信赖度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发展很快,但是大多数合作组织内部利益机制不够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的决策机制和公平的利益分配相对缺乏。发起人往往凭借创业资本,以个人控制组织,民主气氛不够,影响普通社员的参与度,缺乏凝聚力,改组解体过于频繁,稳定性较差。同时,缺乏基本的管理知识和应对外部市场竞争的经验、人才短缺等,已经成为妨碍合作组织持续稳定发展的瓶颈。
3.经济实力薄弱,缺乏市场竞争能力
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以农民自筹和各种形式的混合出资为主,组织资金实力差,没有财产可抵押,交易中承诺的可信度低,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可约束性很脆弱,因此,很难与其他经济主体确定经济合同,很难从事大规模的销售活动,加大了其发展的难度。这种不规范性大大增加了合作组织在订单农业中的履约风险,影响了合作组织的期货化进程。
四、期货市场与经营规模
近年来,随着农产品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加大,市场风险管理成为规模经营者关注的焦点。期货市场作为市场化风险管理工具,在国外服务于农业规模经营已取得不错的成绩。在国内,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的加快推进为生产者进入期货市场创造了条件。
(一)农业规模经营与期货市场的关系
农业规模经营与期货市场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经营规模越大,风险管理的需求就越迫切,参与期货市场的意愿就越强。反之,参与期货市场的规模经营主体越多,农产品期货市场就越活跃,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的功能发挥就越好,进而吸引更多的经营主体扩大种植规模,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
1.期货合约及交割标准对经营规模和产品品质提出了要求
期货合约通过设定农产品的交易单位间接限定了农户参与期货市场的最低生产规模(见表3及图2),低于此,则无法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同时,期货合约的交割标准也对产品的品质提出了具体要求,如玉米的容重、杂质含量、水分含量、不完善粒含量和色泽气味(表4所示),黄大豆1号的完整粒率、种皮、损伤粒率、杂质含量、水分含量和色泽气味等,这就从客观上要求生产经营者在耕种收每个环节都要采取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统一组织实施。因此,只有具备一定的土地规模,标准化种植和组织化经营才有实施空间,才能实现农产品品质的统一,才能实现规模经济。
2.规模经营者对期货市场具有潜在需求
規模经营者流转大量土地,需要支付较多的种植成本,而大宗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不断扩大,又增加了规模经营者的市场风险。若要维持稳定的生产经营收益,必须借助市场化工具规避市场风险。以大豆为例,2016年大豆现金收益下降了102元,降幅57%,当年大豆(豆一)期货的总交易客户数达到5394万个,较2015年增加了4713%,其中大多为从事生产、贸易、加工的产业客户。只有实现了有效风险管理,才能提高生产者扩大种植规模的积极性。
3.扩大产业客户可进一步提高套期保值效率
2015年,玉米期货月度价格套保效率为3574%。2016年,取消临储收购政策,玉米价格波动加大,产业客户数逐月增加,由1月的1359户增至12月的2823户,增加了一倍(图6所示),户月均数2121户,较2015年增加了16713%。参与玉米期货市场群体的增加,可以提高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价格发现功能越强,套保的效率就越高,进而参与交易的产业客户也会越来越多,两者相互促进。期货市场进一步发挥了为现货企业规避风险的作用。
(二)规模经营者参与期货市场的方式
规模经营者参与期货市场的方式分为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直接参与期货市场包括参考远期价格指导种植经营和套期保值,间接参与期货市场主要是通过“保险+期货”或购买场外期权。具体有以下三种方式。
1.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农业规模经营者最担心的是农产品在上市季节价格下跌。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在播种后,随即在期货市场产品销售月份(远期合约)选择相对高的价格(至少能获得正常的经营收益)卖出商品期货合约,之后等待合约到期后,将手中现货商品交割卖出。二是在播种后,随即在期货市场产品销售月份(远期合约)选择相对高的价格卖出商品期货合约,当农产品收获上市后,随着农产品的销售,逐渐平仓。这两种方式的区别在于前者进行商品交割,后者不进行交割。
2.购买商品场外期权
由于在期货市场直接进行套期保值对参与人员技术能力要求较高,多数农业规模经营者选择间接参与期货市场,即通过“保险+期货”模式购买农业保险,或者直接购买场外期权。无论哪种形式,农业规模经营者都是直接或间接的商品场外期权的购买者。商品场外期权由于操作便利、个性化设计而受到不少农业规模经营者的青睐。对于农业规模经营者,购买与现货数量相当的看跌期权,能有效防范农产品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
3.结合期货/期权市场的其他模式
一是“订单农业+期货”相结合。在现货市场签订收购合同,约定价格和数量的同时,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相应做空,或者在场外期权市场购买看跌期权,锁定未来收获时的销售价格,用期货或期权保障合约价格的可执行性,既保障了种植者利益,又对冲了部分收购企业的市场风险。二是“粮食银行+场外期权”相结合。传统的“粮食银行”提供代烘干、代储存、代加工等传统业务,将粮食银行与场外期权相结合,通过购买看跌期权,在锁定最低价格的同时,还可获得未来价格上涨的收益,不仅分散了粮食银行的经营风险,而且为粮食银行业务的发展和职能的拓展注入了新活力。三是“期货+库存”相结合。从企业风险管理和稳健经营角度,库存过多、过少都是风险敞口。通过期货与库存相结合,创立了“虚拟库存”的新模式,在价格上涨时,采购企业可以通过做空期货对冲现有库存未来价格下跌的市场风险;在价格较低时,采购企业则可以通过做多期货建立虚拟库存,同时对冲未来价格上涨的市场风险。
(三)农业经营者参与期货市场面临的问题
1.专业从业人才匮乏,对期货市场普遍存在认识误区
缺乏期货人才是制约规模经营者参与期货市场的重要因素。期货从业人员培训成本相对较高,从理论培训与现实操作需要一段时间,培养期现货结合的人才更难。期货公司薪酬相对于金融机构还存在差距,招人难留人也难。期货专业人才的不足,难以开展相关培训业务,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普遍对期货知识了解不多甚至仍存偏见,生产者也没有建立运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锁定收益的概念,过度依靠政府托底收购。少数参与期货市场的生产者,期货套保单方面亏损后也让其对期货市场敬而远之。
2.较高的权利金降低了农业规模经营者的参与热情
虽然商品场外期权设计灵活、个性化强、操作便利,但由于流动性相对不足以及设计操作成本较高等原因,目前权利金水平普遍较高。而且行权价格越高,权利金越贵(对购买看跌期权)。对于盈利水平普遍不高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权利金的支出无疑是一笔巨额开支。目前实施的“保险+期货”试点,是规模经营者间接购买场外期权的一种尝试。保费即由权利金和保险公司的运营费用组成。在该模式中,规模经营者选择购买农业保险(价格或收入险),再由保险公司购买商品场外期权进行风险对冲。
3.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发挥仍有待提升
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发挥包括体量和质量两个方面。从体量看,目前上市农产品期货品种还不完善,品种品系尚不丰富,特别是场内期权数量较少,无法满足多元化和个性化需求。部分品种成交量和持仓量与现货交易量仍有较大差距。从质量看,受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起步较晚和部分农产品现货政策等因素影响,农产品期货与工业品整体运行质量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不同品种套期保值率、期现价格相关性、产业客户占比等差异较大。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功能发挥。
五、农业合作组织利用期货市场案例分析
2000年以来,农产品价格持续低位运行,农民增收乏力,“订单+龙头企业”的农业产业化模式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户的生产订单,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2004年,国家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各地加快了土地流转,一些地方政府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土地租赁、流转承包,建设自有的原料生产基地。但是企业流转承包的土地不能作为企业本身固定资产,不能作为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既存在资金长期占用风险,还要承担农作物生产环节的风险,以及全球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需要采用规避工具进行冲减。在这样的背景下,期货规避风险的功能得到了粮棉油加工企业的普遍关注。湖北、河南等省龙头企业在棉花、小麦生产与期货市场有效结合上进行了探索,形成了棉花期货的银丰模式、强麦期货的延津模式。2014年相继取消棉花等产品的临时收储制度,实行目标价格试点,大连、郑州两个商品交易所组织20多家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开展了“期货+保险”“大豆收入保险+基差贸易”的试点工作,探索出一些经验。
(一)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参与农产品期货市场
资料来源:郑州商品交易所。
1.“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期货”——银丰模式
21世纪初,国内棉花市场放开,中国即将加入WTO,纺织品出口解禁,棉花需求大幅增加,国内产不足需,供销社系统、棉花企业、纺织企业纷纷进入棉花市场,造成国内棉花市场僧多粥少的局面。面对这种状况,2003年湖北银丰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公司)开始探索“公司+合作社+棉农”的方式来稳定棉花资源,形成了“银丰模式”。
银丰公司从2003年建立第一个棉花专业合作社,与175户棉农签订4000亩棉花收购意向书起步;到2005年,建立了10个棉花专业合作社,在棉花收购加工基地建立了大型轧花厂,给农民返利;到2008年率先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棉花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与省内7个县市的163个村建立了棉花生产订单合同,覆盖植棉面积58万亩,带动农户53万户,与棉农形成了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新型合作关系。
2004—2008年间,银丰公司棉花期货经历了先形成仓单再建仓——边收购边建仓、完全实物交割——边收购边建仓、部分平仓式交割——综合利用期货价格、综合利用期货市场套保和套利(当年的期货交易量接近现货贸易量的5 倍)等不同阶段。从期货经营收益看,2004年仓单约1000吨(折200手),獲利约100万元;2005至2007年利用各月份之间的不同期货价格变化,买近期卖远期套利1万吨,获利150万元;2008年通过期现货价差回避风险,加大了套利业务的比例,每吨棉花赚取1000元/吨左右的价差利润。
“银丰模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以棉花合作社作为银丰公司和农民之间的桥梁,初步实现棉花的规模化生产,保证货源与质量,使企业能够稳步扩大经营规模;同时通过种植补贴、田间指导、种植保险、二次返还等多种形式,稳定企业与棉农之间的生产关系。二是湖北省农发行对棉企参与期货进行支持,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资金。农发行一方面认同公司销售仓单经营模式,加大贷款力度;另一方面,通过监控在期货公司的持仓头寸和资金动向力保资金安全。三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发现价格、套期保值的功能,以期货市场的套保价倒推出收购棉花的保底价,转移现货价格风险,保障贷款足额及时归还,实现企业与棉农双赢。
2009年后,国家对于棉花实施临时收储政策,2011年后棉花临时收储价由19800元/吨增至20400元/吨,棉花基本上为国家收储,市场流通量大幅减少,导致棉花期货交易量大幅减少,企业参与套期保值的积极性大幅降低。
2.金粒公司的小麦期货——延津模式
延津模式是由公司、专业协会和订单农户三大构成要素组成。协会在其中发挥联姻搭桥、产品交易、信息交换、技术服务的中介作用;农户直接从事标准化生产;金粒公司是与期货市场发生关系的通道。金粒公司通过和大企业合作来应对期货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
金粒公司从1998年开始实行小麦订单收购,2001年由固定订单改浮动订单(60—70万亩),2004年实行保值订单,通过期货市场套保或套利。浮动订单和保值订单一方面使农户避免了销售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规模种植、标准化生产,获得品质稳定、货源可靠的优质小麦,极大降低了农户因违约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在浮动订单和保值订单下,小麦价格波动的80%~90%的风险由农户转移到公司,公司成为风险的主要承受者。为了转移相应的风险,金粒公司积极参与期货交易,既借助套期保值交易转移现货价格风险,还选择适当时机,借助期现套利获得无风险收益,为公司订单上保险。
金粒公司进行期现套利时,分别计算小麦的交割成本(大概为150 元/吨)和持仓成本(大概1个月增加70元/吨)。当小麦的基差
基差:某一特定地点某种商品的现货价格和同种商品的某一特定期货合约价格间的价差。为每吨-200元时,期现套做就赢利。再将经营小麦的现货收益考虑进来(一般为150元/吨),因此,当基差达到-350元/吨时,就可以实现期现货市场的无风险套利。金粒公司一般在该基差范围内,才进入期货市场进行期现套利。金粒公司通过和大企业合作来应对期货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具体做法是,金粒公司负责标准仓单注册,对方负责期货交易,承担保证金变动风险,一方出货一方出资,实行强强联合,且双方在基差达到合适范围才入场交易,实现了稳定的低风险收益。参与强麦期货之后,金粒麦业改变了以往先盲目生产再找市场的做法,转变为先通过期货市场“签订”大订单,再组织农民生产、签订小订单。引进优良品种,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强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通过将部分小麦注册为期货仓单,公司不仅将一部分现货以理想价格销售出去,而且由于有期货仓单垫底,公司进行套保时无后顾之忧,不再担心基差风险。到2006年,年经营量达到20万吨,金额1亿元。2007年后,因国家托市收购,垄断粮源,拍卖成为现货企业采购主渠道。
(二)“期货+保险”试点案例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2016年、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提出,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联合20多家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先后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北、安徽、重庆以及新疆等省区市开展了大豆、玉米、棉花、白糖、天然橡胶的“保险+期货”试点项目。
“保险+期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把期货价格作为保险产品的目标价格和理赔价格的依据;二是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把期货作为农民投保的作物价格下跌风险分散的工具。试点的基本模式为保险公司基于期货市场上相应的农产品期货价格开发农产品价格险;农户或者合作社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的农产品价格险规避价格下跌风险;保险公司通过购买期货公司风险子公司的场外期权产品进行再保险,以对冲农产品价格下降可能带来的赔付风险;期货公司风险子公司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相应的风险对冲操作,最终形成风险由期货市场承担、各方受益的闭环。
资料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1.大豆、玉米试点情况
(1)试点情况。2016年,大连商品交易所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安徽5个省区进行12个大豆、玉米价格保险试点,41个合作社和4000多个农户参保,投保面积56万亩,投保数量近20万吨。其中玉米试点9个,投保1665万吨,涉及土地33万亩(平均亩产按照500公斤/吨计算),4022个农户和39个合作社参保,保险平均目标价格为1537元/吨,平均保费为122元/吨;7个试点产生了赔付,平均每吨赔付36元,共计赔付4357万元。大豆试点3个,投保345万吨,涉及土地23万亩(按照大豆平均亩产015吨计算),136个农户和2个合作社参保,保险平均目标价格为3734元/吨,平均保费为178元/吨,黑龙江农垦赵光农场试点产生了赔付,每吨赔付8761元/吨,共计赔付8761万元。在农民负担保费方面,12个试点由于交易所提供了一定的资金补贴,有农业部和地方少量资金支持,农民实际负担保费水平为10%~30%不等。从试点情况看,农民仍感觉保费水平偏高。永安期货公司在吉林省的试点项目中,针对没有产生理赔的部分,向参保农户全额返还了保费。
2017年,试点范围在原有省区市基础上增加了河北、重庆2个省市,试点数量扩大至32个,除了23个价格保险试点外,增加了9个收入保险试点,覆盖了188个合作社和80201个农户,涉及2064万亩土地,比上年扩大了26倍。投保产品数量约80万吨,按产品分,玉米占84%,大豆占142%;按投保种类分,价格险816%,收入险184%。玉米收入险设定的平均目标收入为77533元/亩,平均保费为5891元/亩。大豆收入险(黑龙江的赵光农场和嫩江地区)平均目标收入为49947元/亩,平均保费为5666元/亩。32个试点中,28个试点发生理赔,理赔金额为410534万元,价格险赔付2521万元,玉米赔付水平1965元/吨,大豆赔付水平为14867元/吨。收入险赔付总额1317万元,其中玉米赔付额占2/3,每亩赔付水平为3474元。由于2017年年末玉米价格上涨,导致赔付较少;大豆赔付水平为5358元/亩。2017年还进行了银行介入开展融资服务、大型龙头企业复制美国模式为参保农民进行粮食基差销售提前锁定卖粮价格等创新。(2)
“大豆收入保险+基差贸易”案例。
资料来源:南华期货公司试点材料。
为了从产量和价格两个方面为农民提供更贴合实际的收入保障,南华期货联合阳光农险、九三集团在黑龙江省赵光农场开展了大豆收入险试点。同时,为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服务,缓解农民“卖粮难”问题,试点还创新增加了大型龙头企业九三集团基差采购现货环节。
赵光農场位于黑龙江省克东县,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2017年大豆种植面积30万亩,产量约6万吨。大豆投保量3000吨,承保面积34770亩,投保户为200个农户。收入保险设定保障亩产160公斤,保险水平为085%,每吨价格4000元,费率125%计,每亩保费68元。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负责测算保费、费率、保值价格、保值时间等具体细节对接投保户、完成保费收取、测产、理赔等工作;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项目调研市场状况、设计期权产品、期权对冲、现货对接、期权理赔工作;九三集团北安分厂主要负责推进“基差采购”模式、配合收购现货。
该试点有以下特点:一是在价格保险的基础上尝试以期货价格为基准的大豆收入保险,保障价格和产量双向波动带来的风险,更加贴近农业生产实际,对农民收入也带来更加全面地保障(表5)。二是将收入保障叠加基差贸易更好保障农民收入。项目引入九三集团与农户之间签订了基差贸易合同,帮助农户实现了预先售粮,并获得了从容点价的权利。顺利售粮加上收入保险的差额补偿真正保障了农民收入。
2.棉花“保险+期货”试点案例
资料来源:建信期货公司、浙商期货公司试点材料。
2016—2017年,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白糖(13个)、棉花试点(13个)。白糖现货量125万吨,棉花试点现货量172万吨,提供资金支持约1950万元。
(1)新疆三师51团棉花试点案例。
新疆兵团三师51团是贫困团场,位于南疆图木舒克市,全团53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97%,耕地19万亩。试点参保对象为51团的584个少数民族农户,覆盖棉花种植区域8510亩。投保棉花1000吨,保险期限三个月(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12月20日),总保险金额1580万元,保险费总金额72996万元。以保险期内最后一个月各交易日棉花期货合约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赔付采价。投保人与人保财险确定保险价格后签订保险合同,价格波动风险由建信期货通过棉花期货进行规避。如果到期赔付采价低于保险价格,则差额部分由人保财险进行赔付,从而使棉农免受棉花价格下跌影响,植棉收入得到保障。最终赔付金额827万元(目标价格为15800元/吨)。
“保险+期货”模式涉及到兵团棉麻、人保财险、建信期货及建信商贸、建设银行和交易所等5方主体。具体分工如下。
兵团棉麻公司——汇总贫困棉农需求向保险公司购买棉花价格保险。保险标的为1000吨棉花价格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到期时投保农产品期货价格若低于期初合同约定价格,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对农户进行赔付。
人保财险——向建信商贸购买场外期权产品。建信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建信商贸为人保财险设计场外期权合约,合约类型为看跌场外期权,合约标的及数量与保险合同一致,起止时间与保险合同相同,执行价格与保险合同约定赔付价格一致。合同约定场外期权到期时,若合约标的价格低于执行价格,建信商贸对低于执行价格的差额部分向人保财险进行价格补偿。
该试点的特点在于,对农户的现货农产品实现保值,并将现货价格风险通过人保财险转移至建信商贸,进而通过期货市场实现分散风险,同时由于银行的参与,实现了期货公司和银行涉农风险管理业务的合作,为参保农户提供了优先信贷支持。
(2)新疆阿克苏柯坪县棉花试点案例。
柯坪县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是国家贫困县,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82元。棉花种植面积1334万亩,单产为126公斤,棉花总产量接近2万吨。一般农户面积956万亩,种植大户378万亩。近年,棉花价格波动不断加大,稳定棉农收入成为当地政府面临的重大难题。
2014年在新疆开始棉花目标价格试点,其政策的实质是实行价补分离,这是我国在农产品价格改革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参考价格取自平均价格,采集时间长,有时间、地区差异;一些棉花质量好、售价较高的地区获得的补贴少,反之获得的补贴多,区域间存在不平衡;农民获得的实际收入与预期有差距等;而且财政成本和政策执行成本都较高。2016年,在柯坪县开展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评估工作,在两乡三镇选择不少于30%的村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4%的调查对象认为2015年棉花收入(含补贴)不能保本。表明行政化的目标价格导致补贴与实际损失存在较大差异,而且层层下发的补贴形式导致补贴效率低下。
浙商期货公司选择启浪乡作为棉花“保险+期货”的试点的原因:一是该乡棉花种植面积大,棉田45277亩,占全縣1/3;二是作为扶贫项目。试点项目覆盖27万亩棉田,现货保险规模5000吨,保障金额近1亿元,是当前国内最大的棉花“保险+期货”业务。参加价格保险的农户1187户,占全乡农户数的88 %,共获得赔付款90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15户,获得赔款1533万元,占总金额的1/6。平均每亩获得赔偿金3307元。
此外,上海期货交易所于2017年开展了3个天然橡胶试点,参保现货量36万吨;2018年,试点扩大至32个,参保现货量达到8万吨。
在调研中,各方反映了三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保险+期货”业务的定位到底是保障农民基本收入,还是保障农民增收?对此,交易所、期货公司、基层干部、农民的认识不一致。众多农业干部和农户把“保险+期货”试点看作国家保障农民高收入的工具,希望有较高的目标保障价格。
二是农户对价格保险的认知有误区,认为购买保险就要得到赔偿,而不考虑是否出现约定的风险条件。这与通过价格保险保障农民基本收入,从而保障粮食安全的试点初衷有所差异,也与保险本身的功能定位相悖。三是由于试点项目只是部分发生赔付,因而交易所提供补贴资金的剩余部分最终留在了保险公司或期货公司,并未进入下一年度运行,使交易所对农业发展的良好意愿打了折扣。
六、研究结论
本研究的初衷是探讨期货市场与合作组织、规模经营的关系,意在通过期货市场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而从实际调研情况看,专业合作组织虽已成为推进规模经营的主体,但尚不具备直接进入期货市场条件。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农情和期货市场本身的特点共同决定的,因此,期货市场对促进规模经营的作用十分有限。
(一)生产经营规模是农产品参与期货市场的必要条件之一
生产者进行农产品期货市场需要几个条件:生产规模、专业人员、资金规模,三者缺一不可。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大部分合作社具备了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特别是土地富裕、人均耕地面积大,且作物相对单一的地区,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组织形成了生产规模,具备了参与期货市场的条件,但是在人员素质和资金方面上不具备条件。因此,意图通过期货市场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需要相当长的过程。
(二)保险公司是专业合作组织与期货市场之间的关键环节
近些年,保险公司通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触角深入农村各个角落,在农民中认可度较高。从“保险+期货”试点情况看,期货公司均通过保险公司达成与合作组织和农户的合作,保险公司成为连接期货市场的重要一环。在农户直接参与期货市场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承担了部分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职能,短期无可替代。但是,保险公司因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参与此项工作积极性有限。
(三)市场需求很大,补贴资金杯水车薪
近3年开展的大豆、玉米、棉花和白糖的“保险+期货”试点,主要靠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3个单位提供的资金支撑,2016—2017年共提供资金13亿元,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资金补贴十分有限。2018年,3 个交易所继续扩大试点规模,预计提供资金4亿多元,比上年增加2倍。3个交易所已竭尽全力,但对于东北、新疆等粮棉主产区的需求仍是杯水车薪,依靠交易所补贴的“保险+期货”试点不可持续。目前,中央财政对农民的补贴高达上千亿元,有些补贴的边际效益已递减,有些对生产的直接作用不大,已成为普惠性的补贴。从“保险+期货”试点经验,看到了利用金融工具和市场化手段保障农民基本收入的可能性。可以利用财政农业补贴增量调整的时机,用较少的财政资金扩大试点规模、品种、模式、地域,进一步探索和总结,为政策性补贴向市场化改革提供经验。同时,交易所也应对承担项目公司试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奖罚机制,部分剩余资金可纳入下一年度使用,防止“跑冒滴漏”。
(四)专业合作组织是推进规模经营的主体,应增强自身能力
我国“大国小农”的基本特点短期无法改变,小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通过合作组织实现土地规模,可以提高生产效益,不少农业合作组织保收益、增利润作用也十分明显,但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实力弱、经营者素质偏低。目前,合作社对风险管理和农业保险有迫切需求,现行的保基本、宽覆盖的农业保险政策已不能满足,但由于专业人员和资金的缺乏,合作组织缺乏直接参与期货市场的能力,也无力提供金融服务。因此,培育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的工作已迫在眉睫,要拓宽他们的视野和知识面,普及金融期货方面的知识,对“保险+期货”保障农民基本收入有正确的认识,从单纯依赖政府政策补贴转向逐步适应市场化改革。
参考文献:
1.陈支平:《中国期货史》,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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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中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2011》,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年版。
10.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中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2017》,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年版。
责任编辑:谷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