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人人都“同意”,却从不阅读的合约

2019-09-10 07:22卢雨
老年博览·上半月 2019年1期
关键词:同意书条文使用者

卢雨

每当我们下载安装软件,或在网站开设账户的时候,都会发现一个长长的合约,最后面写着“我已阅读并同意……”,我们会不假思索地点击“同意”按钮。

其实,几乎没有人会去阅读那些长篇大论的法律条文,可是我们个个都睁眼说瞎话,说自己读了并且同意。如果你真的曾经读过,我只能说你的确很不寻常。我曾经试着扫过一眼(注意,只是扫一眼,跟阅读与了解有很大的区别),然后立刻就谦卑地按下了“同意”按钮。

确实,这些条文让我们没法阅读。比如,苹果手机的应用程序iTunes的使用者同意书多达17000多字,如果全部打印出来大约有62页之多,其中有一句“我同意不得利用这项产品研发核武……”。相信除了当初撰稿的律师团之外,没有人了解为什么安装个音乐软件,会跟制造核武扯上关系。不过那其实不重要,因为在全世界几亿使用者安装 iTunes时按下“我已阅读并同意”的按钮之后,还是几乎没有人知道这句话的存在。

有人估算过,如果认真阅读所有使用者同意书,我们每个人平均一年要花费250小时—这还只是阅读的时间,并不保证你一定能够了解。哪怕你是学法律的,阅读之后你可能仍旧是一头雾水。

美国著名社交媒体Facebook(脸书)的掌门人扎克伯格曾在美國国会听证会上被国会议员质问,为什么脸书的使用者同意书中的条文要写得让学法律的国会议员们都看不懂,扎克伯格当时对这个问题并没有正面回答。其实这也不难理解:如果使用者同意书简单明了,人人都懂,那么可能很多人都不会同意其中的条款,包括脸书对你的个人资料及所有你上传的照片和影片等都有合法利用的权利;你也许更不会同意脸书开放这些信息给所有人分享,将其放在网上任人搜寻,甚至把这些信息转让给第三方。所以他们选择用莎士比亚看了都会头昏眼花的英文,用长篇大论,用一句话里包含十几个子句的形式,来表达一些你看了可能会不同意的内容。

不过,无论怎么玩文字游戏,这都只是第二道防护网。其实这里面一共有三层防线:第一,他们笃定你根本不会去阅读这些条文;第二,就算你读了,也是一头雾水;第三,就算你读懂了,也会对这些考虑周详的条文俯首称臣,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调查显示,有90%的使用者根本不会去读那些条文,30岁以下的年轻人中更有高达97%的人从来不去阅读,他们根本就是下意识地点击了“同意”按钮。

按下“同意”按钮具有法律效用,跟亲笔签名没有差别。所以在法律上,除了同意不利用苹果的手机软件制造核武器之外,到底你还同意了些什么?非常多,多到超乎你我的想象。以iTunes应用程序为例,包括:你只能下载音乐供个人使用,而不能与人分享;你对产品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拥有权;你只能下载一次—如果你遗失手机,你对音乐的使用权也跟着消失;你的使用权只限定在属于你自己的硬件上,把音乐拷贝到不属于你的硬件上就是非法;你一次最多只能拥有一份拷贝。

当然,苹果公司并不会认真去执行这些条款。把这些条款巨细无遗地列举出来,只是在提醒你:如果你不依照游戏规则,他们有权把你的手机变成一块废铁。

在你同意的这些条款之中,最重要的是苹果公司还有权拥有所有你提供的个人资料,并且可以利用这些资料来改善消费者的使用体验。这句话听起来很善良,可是如果把这些数据卖给广告商,一样也算是改善消费者的使用体验。这些条文故意留下一些灰色地带,以备万一需要对簿公堂的时候使用。

一份iTunes的使用合约,洋洋洒洒写了62页,用意何在?目的就是要你看了以后只有疲倦、困惑和胆怯,除了按下“同意”按钮之外,没有勇气做其他任何事。

一个英国的游戏网站为了表明这种状况的荒谬,在合约上开了一个小玩笑—他们在几千字的合约中暗藏了一句“我同意捐出我的灵魂”。结果有7000多人按了“同意”键,而没有一个人发现这个小秘密。还有一个美国的网站在合约中加了一句“第一个看到这句话的人可以领到1000美元奖金”,结果5个月之后领奖者才出现。

加拿大多伦多的约克大学做了一项实验:他们创立了一个假的社交网站,在设立账号的时候使用者必须同意“捐出下一个出生的孩子”,结果98%的人“同意”了这个荒诞的合约。这还只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新网站,如果是大的知名网站,按“同意”的人可能将近百分之百。

在美国,只有买卖房子的时候需要签一份超过62页的合约。签约的时候,公证人有义务跟你解释清楚每一页合约的真正意义。而且一旦签约,合约内容就不得更改—这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在网络世界并非如此。网络上的合约往往最后会包含一条:“我同意网站未来所有更新的条款,如果不同意我可以选择退出。”—也就是说,你签约的那一刻就自动同意了未来的合约,如果不同意,你必须选择退出才算数。

这些网站在单方面改变合约的时候从来不会通知你,而且不会在网站上明确告诉你如何选择退出。日本的索尼公司算是非常够意思了,他们在合约改变的时候最后加了一句“如果你选择退出,必须在×天之内写信通知我们”—他们当然知道,这年头不会有人去写信,大部分人家里连邮票、信封都找不到。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目前似乎看不到希望。在可见的未来,我们仍会不假思索地点击那个“我已阅读并同意……”按钮,而不管同意书里隐藏了多少霸王条款。

(摘自《大科技·图说百科》,司志政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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