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碳市场配额分配制度分析

2019-09-10 01:16杜思想
商讯·公司金融 2019年10期
关键词:市场制度分析

杜思想

摘要:配额分配制度是碳市场建设中首要且重要的一部分,直接影响碳市场的运行效率。本文以湖北碳市场的配额分配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和欧盟ETS的配额分配制度进行对比,提出我国碳市场的配额总量设计应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配额分配方式由免费分配向有偿分配过渡等建议。

关键词:市场:制度:分析

一、引言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欧盟率先于2005年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截至目前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随后,世界多个发达国家以及区域纷纷建立了自己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我国于2013年起先后建立了7个碳交易试点。经过4年多的实践,于2017年12月正式启动了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预计于2020年正式启动,因此,试运行阶段的经验至关重要。

碳交易量和交易额占比可以反映碳试点在市场中的地位以及减排潜力。由图l和图2,湖北在碳市场中的碳交易量占比达到36%,碳交易额占比达到31%,在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且多数学者认为湖北碳交易试点运行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示范意义。如(杨劬等,2017年)对我国试点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效率比较分析,研究结论为湖北综合排名为第二名。(王丽丽,2018年)从中国碳交易二级市场有效性角度分析,发现只有湖北碳交易试点的二级交易市场达到了弱势有效。(谭秀杰等人,2018年)认为湖北碳交易试点的减排效果明显,且负面经济影响有限。(吴宏杰,李一玉,2016年)在相关研究报告中指出,湖北碳交易试点较多地利用金融衍生品。(谭秀杰,王班班等人,2018年)对湖北碳交易试点的价格稳定机制进行分析评估,得出积极结论。许传华、温兴生等人认为湖北具有建设成全围碳交易中心、碳金融中心的条件。2017年12月,全国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落户湖北,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湖北碳交易试点的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将选取湖北碳交易试点作为研究对象。

二、配额总量设计分析

(一)配额总量确定形式分析

湖北碳交易试点配额总量确定方式为自上而下,即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省发改委”)在每年一月份印发相关文件进行公告。根据相关文件,湖北省碳配额总量是根据碳排放强度目标和本省经济增长目标进行确定,湖北碳试点在确定配额总量时不仅考虑了碳强度下降目标的实现,同时兼顾经济发展目标。

在欧盟ETS的第一、二阶段,配额总量由国家分配计划进行确定,这种自下而上的总量确定方式存在一定的逆向选择问题,导致市场效率低下。因此,2009年29号修改了2003年87号的相关条款,其中碳配额总量南欧盟委员会统一设定碳排放配额总量,再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下发到各个国家,实现有白下而上到白上而下的转变。

(二)配额总量变化趋势分析

湖北碳交易试点配额总量是根据碳强度下降目标以及经济发展目标进行确定的,2014年-2018年,配额总量分别为3.24亿吨、2.81亿吨、2.53亿吨、2.57亿吨。从配额总量来看,湖北省碳配额总量基本呈现下降趋势。湖北碳试点对采用历史法进行配额分配的行业计算配额时,创造性地提出了市场调节因子的概念以及用法。由于市场调节因子总是小于1,所以湖北碳试点的免费配额总量实际上是逐年下降的,且根据文件显示,2015年-2017年,市场调节因子分别为0.9883、0.9856、0.9781,市场因子的下降进一步致使免费配额的减少。

欧盟ETS从第三阶段开始,提出了线性折减系数,第三阶段的折减系数为1.75,在2020年以后,折减系数将会增加到2.2%。折减系数由欧盟相关指令文件明文规定。

三、湖北碳市场配额分配制度分析

(一)配额分配方式分析

根据湖北省发改委印发的系列湖北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湖北省碳排放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其碳配额总量中有8%同定比例的配额为管理机构预留配额,这部分配额主要用于市场调节,当运用这部分配额时,企业将通过和管理机构协商议价才能获得这部分配额。

欧盟ETS的配额分配采取免费分配和拍卖分配并行,在第三阶段除碳泄漏较高的行业可以获得1000/0的免费配额,其他行业的免费配额在第三阶段是逐年下降的,拍卖比例不断提升,意味着大多数企业将来只能通过购买配额进行减排,真正意义上实现“污染者付费”原则。

(二)配额分配标准分析

湖北碳试点采取历史法和标杆法相结合的方法。2014年,电力企业采用标杆法进行配额分配,其他工业企业按照历史法进行配额分配。2016年,湖北碳交易试点在历史法和标杆法基础上,新增了历史强度法。从湖北碳试点配额分配核算方法来看,湖北碳试点对于配额分配的把控越来越严格,对于行业的减排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在历史法的基础上衍生出历史强度法,这样,对于相关控排企业来说,所能得到的免费配额会进一步缩减。

在欧盟ETS第一、二阶段,配额总量由国家分配计划确定,其成员国大都采用历史法进行核算。从第三阶段开始,配额总量由欧盟委员会进行确定,免费配额核算方法主要采用基准线法,包括产品基准线、燃料基准线、热值基准线和生产过程基准线。

四、结论以及相关建议

(一)结论

1.从配额总量设计来看,欧盟ETS经历了由国家分配计划到欧盟委员会统一分配的转变。湖北碳试点则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方式,根据减排目标和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总量确定。从总量变化趋势来看,欧盟ETS在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了总量折减系数,且折减系数有增加的趋势,而湖北碳试点并没有相关规定。

2.欧盟ETS配额分配方法在开始就采用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共同使用,但是在不同阶段,侧重点不同。湖北碳试点在实践期间,采用免费分配。对于配额核算方法,欧盟ETS在第三阶段多使用基准线法,湖北碳试点则根据不同行业采用历史法、基准线法相结合的方法。

(二)建議

根据湖北碳试点和欧盟ETS配额分配机制的比较,本文对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提出以下建议。

1.总量设计采取白上而下的方法,然后根据各省市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减排目标进行分配,一定程度上保证配额分配的公平性,并设计配额总量折减系。

2.配额分配方式南免费分配向有偿分配过渡。在碳市场建设初期,实施以免费分配为主、有偿分配为辅的分配方法。在中后期则使用以有偿分配为主到完全的有偿分配的过渡,真正实现“污染者付费”原则。配额核算方式则采用根据不同行业的减排情况,采用历史法和基准线法共同发挥作用,给予不同行业相对公平的配额分配。

参考文献:

[1]张立锋.欧盟碳市场法制建设若干特点及对中国的启示[J].河北学刊.2018,38(04):215-220.

[2]谭秀杰,王班班,黄锦鹏.湖北省碳交易试点价格稳定机制、评估及启示[J].气候变化研究进展.2018,14(03):310-317.

[3]王文举,李峰.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的欧盟镜鉴与引申[J].改革.2016,07:65-76.

[4]杨军,赵永斌,丛建辉.全国统一碳市场碳配额的总量设定与分配——基于碳交易三大特性的再审视[J]。天津社会科学.2017,05: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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