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运香
摘要: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小微企业在提供就业岗位、创造税收、拉动消费等方面的贡献有目共睹,逐步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小微企业身处时代洪流生存压力愈来愈大,且小微企业融资难是老生常谈的话题,虽然民间资本雄厚,但流向小微企业的非常少。为解决这类问题,必须立足新常态背景,不断分析小微企业民间融资难的原因,进而从政府、企业两个角度分析解决策略。
关键词: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策略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白改革开放后,小微企业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上做出突出贡献,可以说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关乎国家经济增长的总量和质量.、
一、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环境的分析
(一)融资规模下降,资金需求上升
首先,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期,在经济新常态与环保经济发展策略的双重影响下,小微企业的很多业务面临发展困境,很多企业主对自身业务前景表示忧虑。其次,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到来,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各项成本增加,其中以人力资源尤甚,小微企业要维持生产就必须依赖大量流动资金,从近几年贷款的发展趋势看,贷款总量不断增长,贷款覆盖面也愈来愈高,但是对大部分小微企业而言,真正的民问融资依然困难。
(二)民间融资的局限性明显
小微企业本身存在很多局限性,譬如资产抵押能力不足、流动性资金少,种种现实因素使其难以通过银行风控审核,因此民间借贷成为小微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融资方式。而民问借贷的局限性非常明显,首先,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且期限短,虽然国家规定民问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利率的四倍,但实际高于四倍的民间借贷比比皆是;其次,民间借贷缺乏有效机制的监管,无论是从法律法规层面还是从政府监管力度上都存在缺陷,国家致力于打击民问高利贷,但高利贷的组织人员依照社会经济制度注册了担保公司,这类公司的营业性质与“地下钱庄”无异,小微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不得不向民间借贷,而民间融资的无序性使其整个行业链都带有脆弱性,一旦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小微企业就会陷入发展的窘境,还要承担相应的高利息成本重压。
二、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策略研究
(一)政府层次
1.健全有关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
民间融资是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但因其各种局限性和无序性常常给人以“灰色地带”的印象,国家在严厉打击高利贷的同时,要通过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将其“扶正”,建立民间金融法律体系,使百姓明确民间融资的合法地位。譬如浙江省在2014年颁布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就明确地阐释了民间融资的合法性,在规范化的管理中推动其阳光化发展。
2.完善民问融资监管体系
对民问融资监管要有针对性,树立分类监管理论,在法律法规健全的基础上采用“双线多头”的监管模式,将原先的民问融资监管体系升级为动态监管,政府必须严厉打击非法高利贷,以此警醒其他高利贷分子,让事后处罚变成事前预防,让公安监管变成企业白省。
3.加快金融改革创新
首先,要针对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特性建立金融管理机构,该机构可由当地商业银行为基础,吸纳社会民问资本,集合双方的优势组成金融管理机构。或者由民间资本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组网链接地方同行业的融资机构,使之形成更多资金供应链。其次,重视网络经济的作用,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价值,由政府出台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政策,鼓励当地小微企业主动参与网上众筹、借贷,这种借贷不是传统意义的网络借贷,而是由政府主导、以银行为基础、以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为依托的一种线上融资新模式。
(二)企业层次
1.强化小微企业内部信用建设,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后,企业要及时抓住机遇,关注自身产品竞争优势的发展,不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在经营期问不断挖掘与培养融资性人才,以此提升自身的信用文化,通过科学管理提高自己在地方的信用,进而提升抗风险能力。
2.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快集群区建设
对小微企业而言,解决民问融资困难的最根本途径是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与时俱进的跟上时代经济发展步伐。一方面,小微企业要重视人力资源的培养,虽然资金有限在吸纳人才上存在短板,但可以依托自己当前的发展趋势培养企业中的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可充分利用区域经济,加强与地方同类企业的联合,推动地方小微企业集群式发展。
三、结语
小微企业规模小、资本少,在扩大经营与提高产业效能方面缺乏坚强的后盾支持,同时,民问融资困难制约了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为改变这一不良现状,必须立足当前发展背景,从政府与企业两个角度分析,注重碎片化细节,进而推动小微企业的长效发展。
参考文献:
[1]武漢大学银行管理研究所课题组.微企业贷款难问题的中国式解答——对国内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的调查报告[J].武汉金融,2012(5):16-26.
[2]李俊.论民间金融治理的政府管制与社会自治一基于《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考查及展开[J].企业经济,2015(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