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变四险,你的待遇会少吗?

2019-09-10 07:22舒年
中国工人 2019年12期
关键词:职工基本产假女职工

舒年

生育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缴费方式和比例怎么变?落到职工身上的保障会变少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那么,为什么生育保险要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五险变四险之后,会对职工的保障待遇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不仅仅提供物质保障

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形成,其确立目的是为因生育子女而中断劳动的妇女,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1994年12月,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来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而在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中,生育保险的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根据该法,“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与此同时,职工未就业配偶也享受生育保险费用待遇。由于生育保险费用施行的是统筹机制,没有生育任务的男职工,用人单位同样要按规定为他们缴纳生育保险费,不管他们是不是打算当奶爸。

按照当时的规定,如果职工家庭添了新宝宝,生育保险支付两笔费用,其一是生育的医疗费用,包罗了计划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另一笔则是生育津贴,即女职工享受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按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认为,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企业还要发工资是“白养”,那就应该好好扪心自问—下,是否给职工上了生育保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换言之,上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补偿性工资,是由国家和社会支付的,雇佣女职工并不会让企业“白白付了产假工资”。当然,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不可能两者都得,一般来讲是就高不就低,按照现有的法院判决案例,如果女职工产假前工资高于企业平均工资,那么差额部分需要企业予以补齐。

正因如此,生育保险不仅仅是为女职工生育提供物质和生活保障,也可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女性平等择业就业。

做到应保尽保

但在现实中,生育保险的执行中,也存在一定问题。比如企业没有按规定缴纳,但职工自己并不知情。在五险之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由企业和职工按比例缴纳的,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支出,前三者在工资条里显而易见,甚至也是招聘会上企业和职工之间双选的重要条件,后两者在工资条上难以体现,个别企业就钻了空子。

这—点,在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试点合并的时候,就已经显露无疑。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组织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当时选了12个试点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和云南省昆明市,可谓覆盖面较广己随后的统计发现,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比试点前提升了13%左右,也就是说,过去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只给职工上了基本医疗保险,并没有上生育保险。当然,这种情况下,这些企业的女职工,难以得到相应的生育物质和生活保障不说,能否在生育期保住原有岗位和待遇,也就不言而喻了。

此外,由于生育保险只能由单位缴纳,个人无法自行缴纳,这就意味着,相当一部分灵活就业人群,难以享受到相应医疗保障待遇,应保尽保自然无从谈起。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就表示,两险合并之后,“即使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的,也可以在医疗保险中报销生育费用。”

待遇保持,运行完善

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的表述,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后,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不会改变。“改革明确‘两个确保’,第一个确保就是保障待遇,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

与此同时,生育保险依然保持單位缴费,个人不缴费的原则。比如过去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的缴费比例是A%,职工缴费比例是C%,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是B%,这两险合并以后就是单位缴纳( A+B)%,职工缴纳比例维持C%不变。当然,缴费比例并非一成不变,未来我国将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另外,在两险合一后,相应的医疗服务管理也会跟上。根据相关规定,“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在产前检查时,付费方式是人头付费,而到了住院分娩时,则是按病种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事实上,随着“五险变四险”,职工缴费成本没有变化,但相应保险体系的运转成本却得以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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