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放管服”下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效能

2019-09-10 07:22李珊
商讯·公司金融 2019年19期
关键词:政府采购放管服预算

摘要:在当前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新形势下,采购程序不断简化、采购方式更加多样,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自主权不断扩大、采购主体地位凸显。在这样的形势下,如何确保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发挥政府采购服务社会经济的作用?本文从采购预算、采购过程监督、采购结果应用等方面入手,研究影响政府采购管理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绩效评价

政府采购作为政府支出的重要手段,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了一套分工明确、操作规范、职责清晰的采购体系。在当前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新形势下,采购程序不断简化、采购方式更加多样:在采购流程上,形成了采购预算一计划备案一采购实施一授权支付一采购统计;在采购方式上,大幅度提高了采购限额标准,同时增加了批量采购、定点采购、商城采购等,采购形式更加丰富;在采购监督上,我国《政府采购法》将财政部门确定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人来说,财政部门是采购预算的审批部门,也是财政资金的拨付部门,同时对采购形成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采购资金通过省财政厅的国库综合平台进行支付,而采购预算又对接综合平台,实现了采购流程的闭环监督。

但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伴随着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采购审批权限的不断简化,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自主权不断扩大、采购主体地位凸显,政府采购面临的诸多风险也逐渐显现。需要进一步完善采购体系、强化监督,提高政府采购绩效,以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效应,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一、政府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

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是依法实施采购活动的基础,科学的预算编制可以有效约束采购行为的随意性,提高采购效率。首先,在实际编制中,采购预算反映在单位年度预算中,仅仅是一张“政府采购计划表”,管理部门自身不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就遑论要求采购执行部门高度重视了。其次,采购预算编制一般比较仓促,大型项目没有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编制粗放、质量不高。可能造成采购项目的漏报、少报,或者是为了更多地爭取财政资金而出现的多报、超报的情况。最后,采购预算一经审批一般不予调整,但采购预算是跨年度编报,受到国家政策影响、行业发展需要、单位职能变动以及市场价格波动等影响,容易导致预算与单位发展支出脱节。

(二)采购监督不到位,采购效率有限

从内部监督来看,主要是采购主体内部的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其监督缺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部监督部门人员未必掌握本行业、本单位的发展情况,无法从整体上对采购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判断;二是这些部门人员一般不具备专业的采购知识,监督人员虽然参与到具体的采购环节,但大多数只是走过场,起不到实质的监督作用。结果就是监督人员不愿意参与采购工作,怕承担责任;而采购执行部门则认为监督部门无法真正起到监督和指导作用。特别是当某项招投标项目最后被认定为违规时,双方更容易互相推诿责任。

从外部监督来看,主要是政府采购办、财政部门以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目前对采购监督仍然存在“重流程不重绩效”的问题,监督部门更多是注重采购流程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忽略了采购项目的必要性、采购设备的实用性以及采购的效益性,原因一方面是监督部门的任务重,另一方面是监督人员的专业性不足等。

(三)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不足,评价结果应用不充分

如前文所述,政府采购主体及管理部门都存在“重过程不重结果”的观念,过多强调采购程序、采购细节的合法合规性,对采购的货物是否符合使用需求、对工程是否符合预期目标、对采购结果是否满足各方要求等,没有明确的评价体系,或者只是简单要求资金的节约率,殊不知过高的节约率只能更加证明预算编制不合理。正是因为对采购结果重视不足,才会产生程序合法,但价格畸高甚至是无效采购等。另外,采购结果公开过于简单,在采购网是反映的只是一个内容简单的采购验收报告,至于采购结果如何应用,如何指导后续的采购,则几乎没有。

二、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效能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

一是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在《预算法》的框架下,将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细则,规范采购预算活动,填补采购预算的制度空白。应该重视采购预算的审核审批。特别是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私人采购,其不仅具有经济性,即以最优的价格购买合适的产品或服务。更具有社会性,即通过财政资金的使用落实国家政策,服务市场调控。因此,财政部门应该站在宏观角度,利用采购预算审批引导财政资金流向政策目标。

二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政府采购的主体部门,首先,要自上而下提高对采购预算重要性的认识。其次,要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既要熟悉本部门、本行业发展方向,又要有专业的采购业务知识,充分做好项目预算调研,确保采购预算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升采购预算编制质量。

(二)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政府采购效能

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后,首先,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的自主权明显扩大,相应对单位内部采购程序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行政事业单位必须进一步理清政府采购的内部审批程序,明确采购部门、审批部门、监督部门的职责。其次,推动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着眼于政府采购、合同落实的风险点,能有效进行采购风险防控。最后,充分发挥单位内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定期开展政府采购督查。

政府采购的外部监督,就是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落实“放管结合”,既要保障采购主体的自主权,又要做好采购的全流程监管,落实主体责任。要审核采购预算的科学合理性,通过预算审批强化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同时要重视采购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还要重视采购结果与采购预算的衔接。在对采购监督上,采购管理部门可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预算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资源,提高采购预算、资产、支付以及信息公开的监管效率。

(三)完善采购绩效管理,强化结果应用

采购绩效评价是检验预算是否科学,项目是否合理的重要手段,应该充分利用绩效评价提升政府采购效率。虽然政府采购范围和采购方式多样化,难以采用统一的指标进行绩效评价。但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从评价内容、原则、结果应用等方面对使用财政资金支出的项目绩效评价进行了规定,给出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框架。采购管理部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完善政府采购绩效管理。

一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针对货物、工程、服务等不同的采购项目,由独立、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采购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采购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采购标的是否达到预算目标、采购结果是否实现预期效果等。

二是做好采购结果的公开和应用。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采购结果进行公开,以方便各相关方的查询,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此外,建立结果应用机制,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至相关方,将绩效结果作为落实采购主体责任、规范主体行为、强化采购监督的重要工具,形成采购结果奖惩制度。

三、结束语

采购活动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在新形势下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必然要简政放权、精简流程,增强采购主体自主权,以激活市场活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放权并不等于放任不管,深化“放管服”其实是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管理部门强化“放管结合”,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转变,提升采购预算的科学性严肃性,完善监督管理体制,落实绩效管理和结果应用,最终实现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赵长宝.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2015(7)(上):17-29.

[2]焦洪宝.关于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的思考[J].中国政府采购,2019(3);31-33.

[3]胡文娇.以结果为导向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的探讨[J].中国政府采购,2018:77-80.

[4]章辉.全面认识政府采购绩效管理[J].政府采购,2018(9):42-44.

作者简介:

李珊,广东省宣传事务中心,广东广州。

猜你喜欢
政府采购放管服预算
政府采购商业保险服务刍议
工程项目预算控制的完善及相关问题阐述
高等学校教学及科研设备政府采购操作实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放管服”
浅谈新形势下煤炭企业的财务管理
道路预算技巧浅析
推进“放管服”改革释放更多制度红利
计量器具政府采购漫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