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熙政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更好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因此“精准”成为脱贫成败的关键。本文以基层监督联动机制研究以及数据信息共享为主要思路,从强化责任意识、形成扶贫信息交流共享的监督平台、构建扶贫领域“大监督”工作格局等方面,为扶贫资金精准使用提出建议与思考。
关键词:农村扶贫;监督;信息共享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02-0027-02
未来几年,脱贫成为全国上下一场必须要打赢的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更好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因此“精准”成为脱贫成败的关键。如何确保精準既是一个扶贫资金高效利用的工作机制问题,也是一个扶贫资金如何使用的廉政问题。
一、加强农村基层扶贫资金监督的必要性
据统计,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70369件,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就有13285件。这些数字既反映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中央要求、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实绩,也显示现在扶贫攻坚并不仅仅是农村的事,更是一个系统工程。
(一)需要统筹基层执纪监督力量,解决农村监管力量弱的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涉农资金的注入,举报村干部腐败的案件逐渐增多,就需要各部门多头参与涉农资金的管理、低保资金的发放、农村集体账目证据调查等农村事务管理的内容。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涉农机构职能各自独立、信息不能共享、审核把关不严,难以形成反腐倡廉的合力。在纪检监察机关上下级的沟通联系方面,尽管乡村中有乡镇的纪委和村级的监督委员会,但是在机制上无法与上级和同级各部门实现相互之间的工作协调与配合,惩治功能较弱。这就导致了农村基层从集体资产的处置,到扶贫资金的分配,再到国家用于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如基本农田建设、移民搬迁、危房改造、道路修建等,都为基层的权力寻租提供了巨大的获利机会,让国家的扶贫政策大打折扣,直接侵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这就需要各方面的力量来共同参与到农村扶贫资金的管理监督,形成合力攻坚的氛围。
(二)需要完善监督机制,解决群众对基层事务监督监管无力的问题
新时期,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在农村收入所占的比重越来越低,促使更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出外打工。这些农村的主体力量,更多地融入现代城市生活,对于农村的公共事务和对农政策参与度不够,对农村民主选举流于形式。而留下来的村民受教育水平、阅历等方面的影响,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弱,法律、经济知识匮乏,涉及村民自身利益的事务无力找到反映问题的常规渠道,更多的是依照农村旧有的习俗来办事,对村干部违规行为无力监督。这就需要完善监督机制,推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基层事务监督监管。
现阶段对农村扶贫领域实行的具体措施,往往着眼于增加机构、增加人手进行监督,在增强监督效果的同时往往导致监督的链条延长,让监督效果不确定性增加。同时,扶贫领域资金使用数据在某些具体监督行动中实现共享,但是不能达到信息数据共享的持久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因此针对农村基层问题采取的监督措施有其限度和时效的制约。
二、扶贫领域资金监督治理的思考与建议
扶贫攻坚的成败既涉及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问题,又是对基层执政能力的考验。因此打破基层利益关系网,是综合系统的工程,需要在信息共享上集中力量。
(一)强化各部门扶贫资金精准定位的责任意识
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对于健全部门机构的工作机制、减少失误、防止和消除各种腐败、促使部门机关合理高效运转具有重要的作用。精准扶贫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那么扶贫工作的关键就是习总书记反复强调的扶真贫、真扶贫,摸准贫困户贫困的原因是什么,需要什么样的帮扶。这就需要扶贫相关机构的干部人员既要吃透政策,及时收集群众的反馈意见,又要坚决克服监督畏难情绪,牢固树立敢于监督的工作意识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当好群众的服务员,明确核实扶贫资金的流向,提升扶贫攻坚的效果和质量。
同时运用各种宣传方式,正面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大力宣传监督渠道知识,为群众监督、党内监督保驾护航。由于基层党员群众并不是专职从事监督工作的,所以他们对监督知识的掌握也是有限的。一方面,普及、掌握监督知识有利于党员群众更好地去监督他人。广大党员群众只有清楚一些知识、制度、程序,一旦发现基层干部违法乱纪行为,他们才能清楚通过什么途径渠道来反映,真正懂得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的问题。另一方面,掌握了监督法律知识也有利于基层党员干部群众警惕自身的行为,减少贪占集体资产、给予扶贫干部好处费等不良行为。
(二)形成扶贫信息交流共享的监督平台
在信息网络时代,党内监督的程序、运行、数据处理都离不开信息网络技术的支撑。由于扶贫机构主体众多,监督来自不同的监督主体,数据信息不能统一,缺乏有效的整合统一。这就导致了基层贪腐方式统计数据显示,无论是资金流出方的扶贫专项机构、银行,还是资金的流入方农村基层组织,资金的管理、资金的使用、贫困户的确定,都缺乏有力监督和统筹规划,更多依靠干部个人的自觉、村中事务的安排、惯有的分配。资金不入账、不设账、支出白条入账等等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让资金处于无人监管的境地,资金的流向甚至当事人都说不清楚。“腐败活动的隐秘性和科层体系的特征使得仅通过社会监督和国家廉政体系难以达到反腐目标”。因此,搭建一个全方位的信息互动交流平台,利用互联网具有的双向交互的特点,把信息触角向各监督主体延伸,广泛收集来自银行、扶贫机构、农村基层以及群众等方方面面的监督信息。
在技术实现层面,就需要充分利用信息互动交流平台,对于扶贫对象分布、扶贫资金管理、扶贫工作绩效等进行实时跟踪和监督,通过数据共享发现资金应用、项目开发、合同签订中可能存在的违规违纪贪腐的风险,对每笔扶贫资金实行数据建档回查制度,“对管理平台上的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实时更新或定期更新可以省去统计这项琐碎的工作,也节省了人员设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完善扶贫工作管理体制,实现监督数据化。这就形成了全方位扶贫资金监督信息网络,在网络平台上既可以实现扶贫资金流向信息的互联互享,也可以实现扶贫资金应用情况的社会、群众反馈。
(三)构建扶贫领域“大监督”工作格局
扶贫攻坚不仅仅是扶贫机构的事、农村基层的事,就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健全东西部协作、党政机关定点扶贫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因此整合扶贫资源形成合力攻坚的氛围需要各方面力量的广泛参与。构建扶贫领域监督工作格局也必须开阔视野,形成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的“大监督”工作格局,围绕职能职责,明确监督交集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區域,建立多种监督有序介入机制,丰富监督内容。
一方面,在扶贫考核奖惩机制和脱贫退出机制上,由上一级组织部、扶贫机构牵头,建立社会组织、企业、个人构成的第三方扶贫监测评估体系,监测评估成果作为脱贫攻坚考核重要依据;建立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协作扶贫考核评价机制和通报制度,确保各单位部门落实扶贫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行为,通过党规政纪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用反向激励的方法推动脱贫工作的进展。
在扶贫攻坚项目建设上,完善第三方评估、扶贫资金绩效及项目运营审计、扶贫项目招标采购等相关制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杜绝扶贫资金的滥用侵占,推动参与扶贫的社会组织增加财物透明度、增强群众信任度、扩大工作亲和力。
另一方面,农村基层中的不少违规违纪行为和现象都是内生的,是村庄社会存在和运转的附属品,是可以依靠村庄社会内部自我调节得以解决的,因此解决的主要办法就是增强农村基层群众监督的内在动力。这就需要做好对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组织工作,“做到重大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能够征求群众的意见,让人民群众能够知情,能够充分表达意见,能够积极参与”,激发内生动力,这样才能把扶贫工作看作是自己的事情,通过监督举报,杜绝各种乱收费、工作粗暴、侵占集体资产等违纪案件的发生,通过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的面貌。
总之,扶贫攻坚绝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扶贫工程,更是一个改变落后地区干部群众工作方式、思想观念的伟大工程。只有通过“把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提高落后地区干部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才能实现中国的整体现代化。
(责任编辑: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