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社会公正重要论述研究

2019-09-10 07:22杨妍
学理论·下 2019年2期

杨妍

摘要:习近平高度重视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及推动社会共享发展提出了新举措。他强调通过精准扶贫确保人民底线公平、尊重平等的教育权利推动教育公平、积极促进就业保障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监管住房为人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秉持共享发展理念,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缩小贫富差距,满足人民对公平正义的社会的美好需求。

关键词:习近平;社会公正;重要论述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02-0001-03

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致力于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中国人民谋幸福。在一切问题的处理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秉持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进人民福祉、改善人民生活,滿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公平正义也是人民衡量幸福的重要标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公正提升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习近平指出:“保障改善民生,要更加注重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精准帮扶,要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持续改善民生,特别是要提高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推进教育公平。要实施精准帮扶,把钱花在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针对性帮扶上,使他们有现实获得感,使他们及其后代发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地对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贫困问题、教育问题、就业问题、住房问题等都提出了新的举措,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精准扶贫,确保底线公平

在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进程中,解决贫困问题即是解决人的基本生存问题,它是保障每个人能够平等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是人的底线公平的表现。习近平在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当前,我国处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全面发展,而处于攻坚期则表明我国的发展面临更高的挑战。习近平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是脱贫攻坚,最突出的短板在于农村还有七千多万贫困人口。”因此,解决当前的贫困问题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也是秉持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表现。

第一,公正是精准脱贫的重要原则。习近平指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他强调要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以更精准的思路解决当前的贫困问题。“精准扶贫”要求精准选择扶持对象、精细分析贫困原因、精确提出脱贫策略。公正原则要贯穿这一过程的始终,若离开了公正原则,精准扶贫就不能做到公正选择扶贫的对象,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要坚持公正的扶贫原则,制定科学公正的贫困标准及评选政策,精确掌握贫困户贫困信息,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扶持的对象,使扶贫工作在阳光下操作。公正地分配扶贫资源也是扶贫工作应该重视的一大问题。不同的贫困地区呈现出不同的贫困程度,也有不同的贫困根源。精准扶贫政策下我国对贫困地区有政策倾斜。如果不能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不能保证更精确、更高效地解决贫困问题,也就偏离了实现全面小康的正确方向。如在深度贫困地区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资力度,给予更多的物质补助;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则要投入精神鼓励,将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激发扶贫的内生动力,使其摆脱对“补助金”的过度依赖;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要采取保障式扶贫,实现低保制度与扶贫制度的有效衔接,真正实现“真扶贫”“扶真贫”。

第二,公正是脱贫的重要目标。马克思曾说:“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选择了“先富带后富,然后奔共富”的发展理念,从1978年发展到2018年,我们的改革开放四十年取得了重大成就,“先富”的人民越来越多,要实现共同富裕,必然要求“先富者”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进行再次分配,从而缩小贫富差距;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必然离不开贫困人口的全面脱贫。习近平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贫困人口是全面小康社会背景下的弱势群体,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帮扶弱势群体,补齐“短板”。脱贫是为了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保障人人都有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的机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就是要让社会中的每个人共同创造社会财富、共同享受发展成果。“精准扶贫”更加注重扶贫的精准度,“靶向性”扶贫促进了扶贫的效率,使得扶贫工作以更大的决心、更精准的思路、更有力的措施,实现脱贫的精准化、公正化,提高扶贫工作的效率,加快了缩小贫富差距的进程,推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二、发展教育,促进机会公平

习近平指出:“中国这么多人,教育上去了,将来人才就会像喷井一样涌现出来,这是最有竞争力的。”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强劲动力,教育公平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发展教育事业放在提高和改善民生水平的优先位置,强调“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新时代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的庄严承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我国经济发展取得质的飞跃的同时,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始终保持在4%以上,教育普及程度超过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教育公平状况总体来看呈不断上升发展趋势,但通过教育公平推动实现社会公正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教育公平问题不是一个有或无的问题,而是一个实现程度的问题。不同国家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会有不同的教育发展问题,同一国家不同地区在同一发展时期也存在不同的教育发展问题,同一地区不同学校的教育水平也存在差异,甚至同一学校同一年级也有差异存在。教育公平最基本的就是教育机会的平等。关于教育平等权,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平等是共产主义的基础”。现阶段教育机会与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成为我国实现教育公平发展的障碍。“教育资源城乡分配不均”“按户籍分省定额的高考制度”“农民工子弟入学难”“美丽的大学校园与破旧的农村教室的鲜明对比”,这些问题使得民众产生社会不公感。因此,坚持教育公平理念,通过国家政策的支持为义务教育阶段人群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迫在眉睫,要根据不同的教育群体公正地分配相应的教育资源,保障同一教育群体的教育起点、教育过程、教育结果的平等。

诚然,“平等的机会必须包括同样成功的机会”。在尊重每个人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同时,也要为每个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机会。为实现教育的公平,对义务教育阶段进行强制性受教育保障,而非义务教育阶段则根据学生才能的高低提供不同的发展平台。在高等教育阶段,设立“985”“211”“双一流”学校,这不仅符合教育的发展规律,也符合制度化教育的精英取向,这不仅不是教育的不公平,还是教育要达到的更大的公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教育的发展水平反映着国家的发展水平,要解决教育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实现每个人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就要用科学的态度对待这一问题,并根据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应对策略。实现教育公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只有把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千千万万的民众,教育公平才能实现。因此,要处理好城市教育与乡村教育的关系、发达地区教育与欠发达地区教育的关系,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薄弱环节教育资源分配的倾斜,切实实现城乡教育并重,合理分配教学资源。优化高等教育的结构,建设全国有特色、高水平的大学,使我国真正实现由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的跨越,实现教育领域更高水平的公平。

三、促进就业,推动权利公平

习近平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就谈道:“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尊重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解决劳动者的就业难题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条件。“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高校毕业生是就业中的重点群体之一。近年来,高校毕业生逐年增加,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社会岗位资源越来越少,就业中存在的竞争越来越大。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对就业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招聘单位对于高校毕业生也设置了学历、性别等多项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协调好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避免高校毕业生在就业中遭遇“性别歧视”“学历歧视”“年龄歧视”“户籍限制”,保障高校毕业生在招聘中公平竞争、平等就业显得尤为重要。农民工群体是我国就业中的另一重要群体。同样,农民工由于自身受教育水平低、职业技能弱,未能充分满足市场需求,在就业中处于弱势地位,在竞争中难免遭受挫折。要解决农民工就业公平问题,就要加强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培训,着力解决“招工难”与“就业难”之间的矛盾、人和岗位不匹配的矛盾。不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以满足市场需求,这不仅解决了农民工的就业问题,也推动了就业公平的进程,使就业形势趋于稳定,促进了社会的经济发展,使农民工生活有了基本保障,缩小了城乡差距,有力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目前,就业中的公平性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媒体一旦曝光立即引发热议。我国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之所以一直保持较强的吸引力,是因为它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能够为真正有实力的人才提供平等的竞争平台,也能为国家选拔、吸纳有能力的人才提供平台,它有力避免了“因人画像”“萝卜招聘”等行为。因此,对于就业中存在的不公平不公正等问题,我国的相关机构及部门也在不断地规范招聘规則,逐步减少招聘中的暗箱操作,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国务院也出台通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制度、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招聘制度改革等,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就业公平,促进社会公正。这些规则不断走向制度化、法制化,其核心都是关注就业中的“公平性”问题。

习近平强调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就业问题根本要靠发展。”生产力的发展是解决就业难题的物质基础,只有把“蛋糕”做大,才能分得更多,才能实现更充分的更高水平的就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解决我国人民的就业问题上,“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这是我国解决就业问题的方向,我们要实现的就业是高水平高质量的就业,是要惠及更多的群众的更加充分的就业。因此,要实现就业公平,就要落实完善各种就业政策、优化就业结构;健全就业体制机制、突出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营造良好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就业;增强劳动者就业水平、提高人民收入。通过完善就业公平制度,提高劳动者劳动技能,有力推动就业公平,增加劳动者收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逐步走向共同富裕。

四、监管住房,提供基本保障

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进入新时代,住房问题已不仅仅是人们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也是我国发展面临的重大难题,更表达着人民对公平正义的美好生活的诉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住房问题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标志。由于土地的固定性、住房市场的竞争和盲目性等原因,我国的住房分配不均问题逐步呈现。“一房难买”与“多房空置”现象并存,房价居高不下,恶意炒房、垄断房市等市场乱象时有发生。

党的十九大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党中央把人民的住房问题提上重要日程。当前,在商品房市场中存在“富人一人多房,穷人多人无房”的现象,产生了住房的实际消费能力与住房供求之间的矛盾。一些收入较低者住房的居住属性尚未解决,而收入较高者住房投资属性愈演愈烈。一些劳动者由于职业技能的欠缺、家庭劳动力少等原因致其买不起房;还有一些中等收入水平的家庭即便买了房,也背负了几十、上百万的房贷,成为“房奴”一族;另外还有少部分高收入者,将买房作为一种投资而购买多处房产,以获取未来房产的增值利润。在低收入者、中等收入者与高收入者之间形成一道鸿沟,导致更大的贫富差距,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因此,对于部分群众由于劳动技能不适应、就业不充分、收入水平低等原因而面临住房困难,政府必须“补好位”,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习近平指出:“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要把这件好事办好、真正使需要帮助的住房困难群众受益,就必须加强管理,在准人、使用、退出等方面建立规范机制,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为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增强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提高对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功能,中央相继推出多种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形成了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为主,以限价房、安置房等为辅的住房保障制度,以解决中低收入水平居民的住房需求问题。政府监管住房建设与房地产市场,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一方面政府监管商品房的炒作,避免房地产市场垄断导致房价恶意炒作,既要避免因恶意炒作造成贫富差距拉大、人民生活负担加剧、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的现象发生,也要不断完善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政府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管,坚持公平分配,加大城乡危房改造与棚户区改造力度,为中低收入者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实现住有所居。保证保障性住房为社会中低收入等弱势群体提供追求幸福的基本保障,保障真正应该受益的群众,防止“福利陷阱”,对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行为依法依规惩处,减轻中低等收入家庭生活负担,缩小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缓解社会矛盾。

总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但最主要的还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现阶段我国存在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大多是我国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这些问题能够通过不断发展生产力、不断完善制度安排、法律规范、政策支持而得以解决。另外,制度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改善民生就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社会公正提供制度保障,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