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城乡经济社会文化水平的差异以及相关制度赋权不公导致农村教师生存境遇和生活状态等方面不理想,职业成就感和幸福感不高,职业的吸引力不强,职业身份认同度低。其中制度偏失是导致农村教师职业身份认同度低的原因之一。从制度层面进行修复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农村教师社会地位,制度修复体现着国家与社会对农村教师的认同,能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对职业身份的认同度。
关键词:农村教师;职业认同;制度修复;获得感
中图分类号:G45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995(2019)04-0025-04
一、引言
农村教师是指工作在县级城市以下的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教师。城乡经济社会文化水平的差异导致农村教师生存境遇、生活状态、职业成就感和幸福感等方面不理想,导致农村教师职业失去吸引力与身份认同度。“中国教师的传统身份是制度型构起来的,正是通过制度的型构,才逐渐形成民间尊师重教的习俗和传统。”[1]本文从制度层面分析,认为相关制度的偏失是导致农村教师职业身份认同度低的原因之一,“在制度视野下,由于制度阻力的客观存在,以及制度本身蕴含的价值追求,要求教师与其他变革主体之间达成价值共识,这是制度变迁中教师身份认同所依赖的前提性条件”[2]。因此,完善农村教师制度,对其进行修复,能提升农村教师职业身份的认同度,从而使农村教师乐意和安心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进而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农村教师身份认同度低:制度偏失
美国著名的学者Peter Berger与Thomas Luckmann曾经提出制度化进程是一种习惯性行为的类型化,创造制度的个体可以将其置身于自己的行动中,那么他们的后代就会将这个被创造的制度看成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从而固化与认同这一身份。在一定时期内,制度可以建构身份,赋予个体一定的社会地位,并影响着其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因此,制度偏失将会影响制度内的群体身份认同和生存状态。
(一)社会历史根源:城乡二元户籍制度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户籍管理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城乡自由流动阶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8年);二是城乡流动严格控制阶段(从1958年至1978年);三是城乡流动半开放阶段(从1978年至今)。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及居住和流动自由的目的,1951年7月国家制定并颁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此时的户籍制度没有限制城乡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人口自由迁徙。到了1952年,为了防止不法分子行贿、偷税漏税以及抗拒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领导等行为,国家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城镇工商业开始萎缩,大量工商户歇业停产,城市出现了大批失业人员,而农村人口又大量地涌入城市,城乡之间的矛盾冲突加剧。在此情形下,为了保持城乡之间的安宁,继续恢复生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开始干预农村人口进城。
1953年,为了加快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当时,我国与苏联关系较为密切,所以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式上,全面模仿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优先发展重工业,而在社会生产、生活等方面实施统购统销政策,人口管理上实行户籍管理制度,进而城市的户口开始具有城市人的身份效力。同时,在广大农村开始实施农业集体化生产,通过户籍制度阻止农民流向城市。由于制度不健全,各种优惠政策与待遇倾向城市人口,同时对农民进行大量的征购,导致农民生产劳动繁重,更加辛苦,但收入没有增加,反而减少,农村居民生存状况持续恶化,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
由于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大批农民向城市涌动。为了遏制农民流入城市,1955年国务院颁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进一步把粮食的计划供应指标与户籍联系起来,加强对城市人口的管理,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进行严格限制和管制,标志着中国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正式建立。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产生了一些制度特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身份歧视、边缘群体和农村贫困等问题。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变成了一种社会分层制度,影响着两个不同群体的生存状态和生活境遇,在一定程度上,推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成为一种社会的组织方式。长期以来的人为差异对待也成为一种文化模式甚至心理结构,影响着人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状态,影响着身份认同问题。加之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进一步轻视农村,轻视在农村工作的非农业人口。农村、农民这一社会分类不断被强化,并且逐步被社会大众接纳与认同。这一社会分类波及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导致带有轻视性的身份感在教师职业群体中蔓延,进而影响着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对所从事的职业的认同度。工作在农村的教师,其身份受到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影响,经过数十年来的社会意识的不断建构,在论及农村、农民以及工作单位在农村的工作人员的社会地位时,己将非农业户口在农村工作的人员视为一个社会阶层。农村教师是非农业户口,但由于他们生活在农村、工作在农村,所以在他们的内心世界中,根据地缘环境、乡缘情境建构自己的职业生活方式和社会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建构了一个自我封闭的农村教师群体,形成了某种心理定式,渐次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职业地位和身份。
近年来,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教师的工作环境和待遇等方面有所改善,但农村教师的身份地位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改变,农村教师对其从事的职业的认同度并没有明显提高。
(二)直接根源:农村教师相关制度的偏失
20世纪中期,由于我国城市基础比较薄弱,大量的农村人口因城市环境的优越性,源源不断地涌入城市,城市无法承载太多的人口,因此,国家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了城市发展规划和相关的人口流动管理规定,限制农村人口以及在农村工作的人员流入城市,其中,包括在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这制约了农村人口以及在农村的工作人员的自由流动,也进一步固化了農村与城市的差异,进一步强化了农村标签。工作在农村的工作人员常常被限制在城市体系外,农村教师进不了城市,“在不合理管理制度的规训下,教师的身份认同感不断丧失”[3]。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交通和生活条件不便等多种因素导致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和职业认同较低,因而,大部分教师不愿意留在农村工作而流向城市,“下不去,留不住”的现象越来越明显。为了稳定乡村教师队伍,针对教师流动,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从制度层面上限制了农村教师向城市流动。相关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固化了农村教师身份,强化了城乡教师身份差异。“‘农村教师’作为一种外在角色或者说一种制度赋予的身份”[4],引起人们的误解,进一步导致农村教师对职业身份的认同度低。如《关于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指出,乡负责在本乡范围内调动和使用教师。制度限制农村教师向城市流动,这隐含着从城市流向农村是一种带有惩罚性的措施,而从农村流向城市是带有奖励性的策略,从政策上进一步强化了这种身份分类。当前,在教师职业群体中,在公众的心目中,城市教师和农村教师是两个有着明显差异的社会职业群体。在农村工作的教师被无形中贴上了“农村教师”这个身份的标签,而且在具体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中,已将这两个群体进行分类管理,并且已有相关政策明确标识。“现有政策与制度形塑出不同类别的农村教师,造成农村教师群体内部的分化与区隔,从而影响着个体农村教师的身份认同。”[5]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成年人口持续进入城市,但城市的中小学不接收农村的孩子入学,相当多的城市制定了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各种限制,进一步强化了对农民以及工作在农村中的非农业人口进行差别对待的现实。这一方面造成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大量出现,另一方面导致农村需要更多的中小学教师去关爱学生学习、生活以及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因而,政府进一步制定政策限制农村教师向城市流动,凸显制度性偏失。加之农村经济社会相对城市而言比较落后,农村教师相关社会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进一步强化农村教师对职业的心理落差,导致农村教师缺乏教师职业身份认同感。同时,由于农村教师业余生活单调,大部分农村教师在专业学习的过程中接触到城市生活,体验到城市生活的便捷与快乐,所以渴望到城市中发展,成为城市教师。“在走向‘现代化’的历史与现实语境中,乡村教师挣扎于知识生产机制、话语权力的不对称、不平等,以及与乡土母体文化疏离,陷于‘他者’的偏见与藐视,以及不得不依附于‘他者’的境地。”[6]
三、制度修复,重构农村教师职业身份
为了提高农村教师身份认同度,政府必须修复制度,提高农村教师社会地位,增强农村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和职业身份认同度,重构农村教师职业身份。“提升对农村教师的制度性认可或国家认可,但不在制度上人为造成农村教师内部的区隔。”[7]2015年国务院颁发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从制度层面修复与重新建构农村教师身份,以提升从业者的自我认同感和幸福感。
(一)区域化、无籍化管理,增强农村教师平等感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二元户籍制的影响将逐步减弱。同时,政府可以通过改革教师队伍管理制度,提升农村教师社会认同度。如教师编制单位化限制了城乡教师交流,也造成农村教师对职业缺乏认同感。提升农村教师对职业身份的认同度,政府不应该从制度上限制农村教师流动,农村“教师流动没有任何自由权利,教师只能天然地拥有剩余控制权,却被剥夺了剩余索取权,干好干坏都不影响其自身的收益”[8],而应该从待遇、文化和环境等方面进行改进,从而使城乡教师在各个方面相对平等,且制度向农村教师倾斜,使农村教师待遇优于城市教师,以建构从业者认同的农村教师职业身份,并积极争取成为农村教师。政府应取消编制单位制,实施编制区域统一管理,让农村教师有更多的机会流动、培训与提升,享有更多的相关权益,并相对优于城市教师,给予农村教师相应的优惠政策和补助待遇,制定城乡教师一体化的编制管理制度和城乡教师无籍化管理,以利于农村教师从心理上认同职业,提高农村教师社会地位。
(二)健全教师制度,提升农村教师职业身份认同感
政府要建立健全国家义务教育教师教育公务员制度,“明晰教师相应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依法保障教师的各种权益,切实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9]。政府要在制度保障层面改变城乡教师二元分割分治的思维模式,同时通过制度规定将农村教师各项权利纳入制度观照之内,通过各种规定改变和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地位,解决农村教师权利边缘化问题,使城乡教师职业身份认同感具有均质性,以提高农村教师职业身份自豪感和认同感。“政府要采取措施,实施均权的身份政策,尤其要通过提升农村教师的社会地位来提升农村教师的身份认同感。”[10]针对农村教师存在的权益问题,政府要采取相应的政策:一是改变城乡中小学教师二元分割分治的局面,实行平等交流与按期轮岗制度。二是建立农村教师工资优先支付等相关政策制度以及农村教师补贴制度,给予同等职称的农村教师职位数要超出城市教师职位数。如《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三是设立农村教师的社会保障专项制度。针对农村教师现状,政府要制定相关农村教师医疗保障以及养老保险制度等,以解除农村教师后顾之忧。四是将农村教师工资管理的重心由县级政府上移到地市级或省级政府,以保证农村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将农村教师真正纳入公共建设和治理之中,确保农村教师各方面福利待遇的落实以及子女教育、住房等需求的满足。五是针对教师流动等问题,政府要建立各区域间的教师工作协调机制,让农村教师有参与流动的机会,增强农村教师的职业身份认同感。
(三)加强制度执行力度,增强农村教师实惠感
好的制度效果的发挥,关键在于执行,执行到位,才能真正解决城乡教师间存在的不平等现象,提升农村教师的社会地位。“有97.8%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教师认为,他们出生于农业劳动者阶层,现在仍然属于农村劳动者,并不属于专业人员阶层。”[11]因此,政府应加大农村教师专业化引领和制度执行力度,维护农村教师专业化职业身份,让他们充分享有平等的身份待遇和权利,如政治、经济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待遇和权利。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的通知》提出的“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继续给予综合奖补”等制度必须执行到位。在教育系统内政府则要使城乡教师的职业身份平等,使农村教师享受优于城市教师的待遇。为解决农村教师维权问题,应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制定教师住房优惠政策,建设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在执行过程中要将政策落实到位等,从而切实保障农村教师的社会权益,保障农村教师的工资水平真正地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让每一位农村教师感到政府与社会的关懷,从而提升其职业身份认同感。政府做好农村教师的流动统计与统筹工作,为农村教师提供各方面的信息和支持,以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有序的交流,让农村教师体会到城乡教师是平等的,进而增强职业身份认同感。
(四)媒体全息关注,提升农村教师获得感和成就感
农村教师由于工作在农村,无法享受城市现代化的生活,接触的大多是文化素质不高的农民,农村各种生活上的、文化方面的滞后带来了农村教师的心理落差。为此,新闻媒体必须发挥作用,改变过去对农村教师的报道模式——仅关注其乐于奉献的层面,忽视其真实生活和工作的现象,必须正视农村教师生存与工作环境,充分认识到农村教师在实现中国梦和加快美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让社会真正认识到这一社会群体的社会价值,尊敬农村教师。“政府和农村社区应创造有利于农村教师发挥作用的条件,为农村教师搭建相应的平台,理顺各种关系”[12],以充分发挥农村教师的作用,凸显他们的社会价值。政府要建立农村教师荣誉机制,提升农村教师的获得感和成就感。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的通知》提出:“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 30 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关注农村教师的精神需求,以多元正义为理论指导,关注农村教师的身份认同、职业认同,理解教师的情感诉求,实现多维度、多层面、多途径的关注农村教师的需求”[13],从而营造全社会尊重农村教师的文化氛围,提升农村教师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殷世东,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福州 350117;合肥师范学院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合肥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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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