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法制宣传教育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创新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是建设平安中国的现实需要。解决好农村法制宣教中的问题,必须制定符合基层民众实际的法制宣教工长期规划,建立专业的法制宣教队伍,使法制宣教工作在依法治国中切实发挥作用。本文以邢台市农村法制宣教工作为例,研究农村法制宣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邢台市 农村 法制宣教
作者简介:梁娟娟,邢台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獻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323
建设平安中国是党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举措,建设平安中国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法治宣教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培养公民遵纪守法意识有着重大的作用。经过三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村法制宣教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成效。广大农民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得到较大改变,但目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法制宣教方式与机制,未随着时代的发展有进一步的改进。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法制宣教工作进展缓慢,部分干部群众不面对矛盾纠纷不能依法维权解决,农村法制训教暴露出很多问题。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与社会进步建设的新农村存在较大的差距。必须用战略的眼光重新认识法治宣教工作的重要性,使法制宣教工作更加符合时代的要求。
一、农村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
法制教育是国家有目的形成人们一定的法制观念与法律信仰的教育,法制教育是思政教育的长期任务,进行法制教育是要教育人们执法守法,做好法律知识普及教育,使人们掌握公民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法律进行普及宣传。农村法制教育是社会以农民为客体进行的有目的的宣传法律信念的教育。
农村法制教育是依法治国的需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公共事业发展都离不开相关法律的规范。建设新农村要深化各项改革,加强基层民众建设,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在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建设新农村,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必要保障。新农村建设必须大力强化依法建农的法律意识,切实将农业发展与农民利益纳入系统化的法律环境中。
法制宣教工作是提高农村法制水平,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要求在农村大力开展法制宣教,充分发挥法律在促进保障农村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全民提升村级事务的法制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政治、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是要使社会维持有序的状态,法制是引导社会有序进行各种互活动,消除社会危害的现象,减少消极因素的不利因素,保证社会安定团结的手段。新农村建设中社会稳定离不开法制的保障。农村经济主体日益多元化,要想使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应运用法律调节手段处理矛盾。
二、邢台市农村法制教育现状
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健康发展的全局性问题,新农村是生产发展,乡村文明,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是民主法治的新农村,要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法治宣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公民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保障。邢台市农村法制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邢台市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中,涉农诉讼案件逐年增加,民告官行政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过去邢台市农村普遍存在的群斗现象大大减少,围绕村级组织建设出现的上访案件,多数通过说服教育等手段得到较好的解决。
邢台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法制宣教工作,为推进农村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先后颁布了各项政策文件,制定了各种具体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农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教育内容形式更加丰富,社会矛盾纠纷逐年下降。农村法制宣教为建设新农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农村法制教育中存在的理论问题
三农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农村法制建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邢台市农村法制教育通过开展普法宣传运动,法律宣传内容方法等方面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对农村法制教育宣传理论研究不够,三农问题的立法方面存在问题。建设新农村背景下,三农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邢台市党和政府为提高农村法制建设采取了系列政策措施,但法制建设立法改革进程缓慢,有关农村的立法不少是计划时期制定,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平等的农业经济法律很少。政策性原则过强,农业管理大多依靠国家颁布的农业政策执行,农民文化素质水平较低,依靠基层党政机关进行执行的政策出现了很多纰漏。
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对普法认识不够,将普法工作当做应付检查的走过场形式,部分地区上机机关对普法宣传积极热情,但基层部门消极应付,部分地区仅热衷于搞形式宣传,空洞喊口号,农民群众掌握不到法律知识。有些地区基层干部不愿搞法律宣传教育。
(二)观念制约法制教育的实施
观念制约法制教育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受传统观念影响,村干部法制观念不强。部分农民受传统观念制约,中国农村社会中依靠道德家法等调节社会矛盾,农村地区发生纠纷后农民补考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往往通过其他手段私了解决。
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难以得到合理的形式。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很多农民选择沉默。很多农民认为与政府决策抗衡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农民与政府行政机关发生纠纷时,不习惯依靠诉讼解决问题。
不少村干部由于受中国封建社会人治观念的影响,习惯于家长式作风行驶权利,民主意识不强。对依法治国,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村干部不愿实行村务公开。通常用村委会代替村民会无法体现民主的原则。
(三)村民自治中出现的问题
村民自治是农民依照宪法管理自己事情的有效形式,实现农民做主的村民自治,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认真依法办事,保证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当前村民自治实践中受传统社会经济结构的影响,村民法制观念淡薄。民主意识薄弱的问题在各地农村普遍存在。有的村民认为自治是自己处理一切问题,村委会自我决定一切事务。有的村民认为自治是村委会可以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将村委会凌驾于党支部之上。
部分农村中重大事务决策仅凭村干部个人意志办事,如利益指标分配等。有些村干部选举中,功利性倾向明显。造成村委会活动难以开展,严重影响了法制教育活动在农村基层的普及。
三、加强农村法制教育的对策
(一)加强农村法制教育理论研究
加强农村法制教育理论研究对有效开展农村法制教育具有指导性作用要坚持服务大局工作理念,围绕新农村建设开展系列与农村生产生活实际相结合的法制宣传,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将提高农民切身力作为法制宣教的出发点。针对不同的农民群体开展不同的法制宣教。坚持贴合农民的文化习惯,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
邢台市基层政府应加强对农民的普法教育,将农民确定为法制教育重点,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政府对新农村服务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法律制度观念。
探索社会化的防治教育新途径,营造社会法制氛围为主要目的的社会系统工程,法制教育重在全民参与。农村基层组织是法制宣教活动实施的主体,提高村民法律意识方面至关重要。调动基层组织广大干部的积极性。
(二)积极推进农村法制教育工作创新
在目前基层组织建设乏力情况下,要使农村法制教育活动有效开展。通过贴近思想,经济、生活等实际,使广大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得以提高。培养出有道德,懂法律的人才。使普法教育内容方法有很浓的人情味,可以极大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普遍工作的积极性。从尊重人入手、尊重创造,以尊重人为前提,普法才能深入人心。
采用民主、座谈等方式,化解矛盾、统一行动。将满足农民需要,促进农民法律意识全面提高作为法制教育的出发点,充分发挥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从单向贴近转为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互动过程。需要采取民主讨论与互相沟通的方法,吸引群众共同参与。要求普法工作者对经济实力的提升与先进文化提升结合,将普法教育目标落实。
(三)注重农村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廣大农村基层干部要坚持按民主化的要求办事,善于运用法律与思想教育手段化解矛盾,强化工作机制,做到重点事项突出抓,防止失察失误,出了问题要严格区分矛盾性质,把握时机,做好教育团结群众工作。切实做到严打整治,坚持以依法从重打击为主要内容,震慑遏制犯罪,强化对敌对分子渗透破坏的侦控工作。深入开展查禁黄赌毒专项行动,依法制止封建迷信活动,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重点整治。
实行法治是解决农村稳定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各级干部要依法化解农村基层矛盾,各级执法部门要严格守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严格执法,促进知法用法的良好环境的形成。是确保当前农村社会稳定的得力办法。实现农村社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是要提高村民学习法律的自觉性,构筑农村大局稳定的安全网。不断创新农村法律教育形式,确保农村法制教育取得实际的成效。
当前农村法制教育重点是选择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的主要法律进行宣传教育,针对各乡村的情况因地制宜,立足于当地农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农村做好《宪法》及婚姻,村民自治等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维护农民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适应当前农村外出打工的新特点,及时进行《合同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有针对新的法律教育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四、结语
农村法制教育对加强民主减速,实现新农村生活宽裕,村容整洁的目标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导。加强农村法制宣教,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加快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是新时期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普法规划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立足于培育新型农民,将农民列入普法重点对象,如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切实增强农村法制宣教的针对性,是亟待深入思考的问题。本文通过对邢台市法制教育研究,推进法制教育的社会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历史时期,国家法制建设专项政府与社会互动提出的必然要求。有许多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有待深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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