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汉学 刘宇佳
摘 要当前,我国中小学存在着教师对教育惩戒认识不清或使用失当等问题,由此带来诸多问题。教育惩戒是针对学生不当行为具有教育性的有效惩治措施,其不同于惩罚、体罚,与教育奖励有着目的上的内在统一性。教育惩戒对于中小学生具有独特的道德发展价值、意志培养价值和个体社会化价值。教育惩戒的有效实施,需要各方协同配合,国家立法机构应提供立法保障,教师应做好教育惩戒的准备,家校应有效合作,形成教育合力。
关键词中小学 教育惩戒 体罚 惩戒不当
教育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在我国中小学管理过程中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存在着教师对教育惩戒认识不清或使用失当以及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具体来看,一是部分教师徘徊于惩与不惩之间,默许纵容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有研究者對辽宁省某地区15所学校教育惩戒实施情况及中小学师生对教育惩戒的认知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对教育惩戒怕‘出问题不敢管了的教师占20.1%,大多数教师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学生的不良行为通常采取息事宁人的方式”[1]。二是少数老师误把惩戒当体罚,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相关调查中“认为教育惩戒就是惩罚的占被调查教师的34%,认为教育惩戒就是体罚的占10%,其中35.5%的被调查教师有过体罚学生的行为”[1]。三是由于惩戒不当导致的家校冲突越来越多。据《法制晚报》的不完全统计,“在2016年,至少有13起教师被学生或家长袭击事件曝光”[2]。可见,教育惩戒的使用不当已经成为造成师生关系紧张、爆发师生冲突、家校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我国当前的中小学管理实践中,教育惩戒不但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教育性作用,而且还成为隐藏在师生、家校之间的一颗“定时炸弹”。教育惩戒已经成为中小学日常教学和学生管理中不可回避的话题,忽视教育惩戒或教育惩戒失当,既不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和规范意识的养成,也不利于营造良好的师生关系、形成家校的教育合力。本文希望通过对教育惩戒的性质、价值和方法的探讨为教育惩戒正名,以引起大家对教育惩戒有关问题的重视,使教育惩戒发挥出其应有的教育作用。
一、教育惩戒的本质分析
对教育惩戒认识不清是我国中小学教育惩戒实施出现偏差的重要原因,讨论教育惩戒问题,必须首先明确其概念,辨析其性质。
1.教育惩戒不同于惩罚、体罚
虽然教育惩戒是惩罚在教育领域内的衍生行为,但它又不同于惩罚,教育惩戒不仅更强调行为改善的正效果,而且具有内发性的改善动机。惩罚和惩戒的工具价值都在于惩处某人,而惩戒不仅重视“惩”的手段,更强调“戒”的效果,通过教育惩戒不仅可以降低学生的不当行为发生的频率,而且可以使其引以为戒,改善自己的行为方式。只有基于教育性目的的有效惩罚,我们才能称之为惩戒。同时,相较于惩罚,惩戒的内涵更广,是工具价值和结果价值的统一。可以说,惩罚并不总是有效的,惩戒则一定是有效的。另外,虽然惩罚和惩戒的目的都在于改善人的行为,但通过惩罚以改善的行为其动机往往是外控的,而惩戒所达到的行为改善的动机是内发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家认为惩罚起作用的机制在于行为者能感知到厌恶刺激和某种特定行为的联结来降低行为发生的频率,而一旦这种厌恶刺激和行为的联结减弱或消失,不当行为极有可能死灰复燃。而相较于只提供厌恶刺激的惩罚,惩戒所提供的改善行为的动机不只是简单地逃避厌恶刺激,更是行为者在反省之后,清楚了不当行为的不当之处,主动自发地去改正不当行为。
作为一种极端的惩罚方式而存在的体罚,自然不同于惩戒。“惩戒与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同一性并不代表其具有同质性,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多个方面:在行为目的上,惩戒是以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前提的,是以‘小惩大戒为最终目的的”[3],惩戒的目的在于“戒”,而体罚的目的在于“罚”;在操作方式上,体罚单一地采取直接作用于学生的身体,通过使其身体产生不适感受的方式来达到目的,通常包括打手心、罚站、罚跪等,而教育惩戒除了运用作用于学生身体的方式,还包括言语批评、义务劳动等方式;在教育效果上,体罚易使学生对老师产生恐惧心理,不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和师生关系的和谐,体罚的轻重也难以把握,效果也具有不确定性,稍有不慎就会给学生的心理和生理带来不可弥补的负面影响,而惩戒则能够更好地保障学生身心健康,避免产生不良结果。
2.教育惩戒与教育奖励具有内在统一性
作为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两种基本教育手段,惩戒和奖励虽然在形式上有很大的不同,但两种教育形式具有内在统一的教育价值和功能,并不是对立的。“表扬作为积极的教育手段存在,而惩戒则想当然地被当作消极的教育手段。这固然与两者各自所针对的对象本身性质有关。但从教育的本质而言,惩戒与表扬是统一的、互动的,并不存在好坏之分,都是为了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只是外在的实施形式不同而己”[3],“其实,奖励与惩罚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我们用奖励来增加某一行为的发生频率,而用惩罚来减少某一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和倾向性。从心理意义上来说,惩罚、奖励就像磁铁的两极一样无法完全剥离”[4]。教育惩戒和奖励都是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学校教育中,惩戒和表扬,共同支撑着整个教育方法体系,二者相互配合,教育活动才能走得更好、走得更远。
综上所述,教育惩戒是以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在不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的前提下,通过对学生的不当行为进行适当惩罚,以纠正不良行为、改善错误认知、培养规范意识的教育方法。教育性、有效性和无负作用是教育惩戒的本质特点。
二、教育惩戒对学生全面成长的价值
价值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益关系。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指出:“犯了错的人应该接受惩罚,他们之所以要受到惩罚,不是因为他们犯了错,而是要使他们日后不再犯错。”[5]教育惩戒对于中小学生具有独特的道德发展价值、意志培养价值和个体社会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