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WTP全球高效落实下跨境电商的发展进程

2019-09-02 11:21张丹丹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跨境贸易电商

周 健,张丹丹

(山东工商学院 金融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一、引言

随着“一带一路”的国际认可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相继出台,其中很多有助于跨境电商的发展,跨境电商凭借着其即时性、方便性等优点在外贸业务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对进出口贸易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1]。同时eWTP的建立为跨境电商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跨境电商也顺应时势开始向数字化转型,然而跨境电商在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渐的显现出来[2]。只有不断借助“一带一路”倡议,充分利用创建世界电子贸易平台的推行,才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平稳发展。

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PT)是由马云在博鳌论坛上首次提出的,随后eWTP被写入了G20公告。eWTP是一个贸易平台,是指由私营部门发起、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世界电子贸易平台,目的在于促进公私对话,推动建立相关的规则,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打造一个切实有效的政策和商业环境。eWTP这一倡议被写进G20公告,即支持鼓励各国政府采取相关政策,确保中小企业,尤其是青年领导者和妇女经营的企业,可以通过全球电子交易平台从全球价值链中获益,并鼓励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靠拢,加强数字交易的发展,向数字化转型。正如PingPong跨境金融CEO陈宇所说,eWTP是个生态概念,提倡公平、高效的环境,得益最多的并不是超级大企业,而是中国三千万中小企业。金融是eWTP的中间环节,作为大生态的基础服务设施,追求的是更高效、更便宜、也更安全。

近年来,数字贸易正在渗透到跨境电商贸易中,2016年埃森哲咨询公司发布的报告表明,全球GDP中数字经济占比22.5%。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的预测,中国整体数字经济规模到2035年将会接近16万亿美元,数字经济渗透率达到48%。这就意味着跨境电商正在逐渐向数字化迈进,而世界电子贸易平台将会推动跨境电商数字化转型的进程。2016年底,杭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试点成功,预示着第一个全球电子贸易平台“试验区”的成功。借助“丝绸之路”的利好政策,中国之外第一个数字中枢,即马来西亚“数字自由贸易区”的成立,意味着我们有理由相信,还会有更多的地区和国家加入eWTP贸易区,走出更多的贸易路线,进而打造出全球化的“数字丝绸之路”,带动我国进出口贸易以及经济的发展。

二、中国跨境电商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

(一)跨境电商的发展历程

跨境电商是指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起来的跨境网络贸易,是在“互联网+”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的跨境贸易与电子商务的有机结合的新型贸易形态。跨境电子商务凭借其便捷性、普遍性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可,是普通百姓参与国际贸易的渠道之一。

我国跨境电商最初的模式是海淘、个人代购等模式[3],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跨境电商也不再是固定的这几种形式,逐渐向企业化、规模化转化,越来越多的企业踏进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跨境电商凭借其便捷性逐渐成为跨境电商的主体。2007年以前,随着留学生群体的扩大,海外个人代购兴起,消费者大多数是代购者的熟人,这一时期的发展的关键就在于熟人的推荐。2007-2010年期间,淘宝“全球购”上线,出现了一些专门做代购的网站,代购市场日渐完善。但是2010年中国加强个人出境邮递物品的管理,使得个人代购的成本增大,此时国外一些网站兴起,消费者逐渐从亚马逊、易贝上购买商品,海淘得到发展。2012-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城市试点全面启动,跨境电商进一步发展,从2014年至今,随着各种利好政策的出台,国内的传统企业纷纷启动“互联网+”模式,跨境电商模式逐渐成熟。跨境电商企业的数量上也有了明显的增长,从整体来看,我国跨境电商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以成都和武汉为代表的中西部跨境电商数量也增长迅速。

(二)eWPT落实之前跨境电商的状况

自2008年以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增长乏力,贸易发展低迷。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经济体系蓬勃兴起,尤其是“互联网+国际贸易”业态,在逆境中蓬勃发展,已经成为代表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形式。根据国家统计局快递业务量显示,仅2010-2013年期间,国际及港澳台快递量达69 976.78万件,2013年国际快递量比2010年翻一番。同时,中国商务部的数据表明,2013-2016年期间,我国跨境电商出口额中,零售出口额年均增长点为60%,跨境电商俨然已成为中国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动力。

1.跨境电商贸易规模飞速发展。2008-2017年间,跨境电商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发展。2008-2010年间,虽然全球经济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了金融危机的影响,尤其在2009年进出口交易总规模还出现了负增长,但是跨境电商仍然在增长。2010年至今,跨境电商规模增长迅速,交易额保持30%以上的复合增速(如图1),在 2015以后更是呈现爆发式增长,跨境电商贸易规模在进出口交易总规模占比21.9%。表1 中显示,2017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为26.6万亿元,同比增长9.5%,而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了8.2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2.4%,可见跨境电商发展迅速。依照前几年的发展趋势,跨境电商在未来几年也会飞速发展。根据《2018-2024年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战略分析报告》的预测,到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达到12万亿元,预计跨境电商交易额仍将保持15.68%的复合增速,明显高于传统进出口贸易的3.12%增速。随着未来信息技术和基础设施的提升,跨境电商行业将会迎来发展黄金期。

图1 跨境电商在进出口贸易中的结构

2.出口占比大,创汇能力提高[4]。“一带一路”战略带动下,跨境电商规模已经相当可观,其中出口在跨境电商中占比较大。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和商务部的数据,2015年出口交易额占比86.7%,进口占比13.3%,2016年出口占比82.08%,进口占比17.92%,而2017年出口就占比80%以上,可见出口创汇存在巨大的潜力。同时,进口在跨境电商中所占的比例逐年提高,进口创汇也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从跨境电商目前的交易结构上看,我国的跨境电商交易中,B2B所占比例在90%左右,贸易额不会出现太大的波动。其次,在图2中显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行,降低了跨境电商的物流成本,使得B2C的交易额会不断上升,B2C在跨境电商交易总额中的占比也呈现上升趋势[5-6]。再次,“丝绸之路”的建立能带动沿线城市快速发展,也就为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带来新格局。

图2 跨境电商交易总额中B2B与B2C交易额比例构成

三、研究设计

(一)案例研究法

案例分析法(Case Analysis Method),又被称为个案研究法,是由哈佛大学于1880年开发完成,起初案例研究法只是被哈佛商学院用于培养管理精英和高级经理等教育实践,其后逐渐发展今天的“案例分析法”,被用于结合相关资料分析找出事物的普遍性规律。

本文将采用案例研究法,从多方面搜集案例以及相关资料,其中包括: 期刊文献、百度贴吧、百度百科、天涯论坛、新浪微博等,并对所选取的原始材料进行分析、归类,甄选出与本文相关的资料,在整理过程中理清事件的发展脉络,并对案例中跨境电商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

(二)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相关案例及理由如下:① 许允贺与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网易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网易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在本案例中涉及到了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以及政策问题,涉及问题内容具体全面。第二,本案例影响很大,各大媒体、论坛报道较多,网络材料较多且易收集。第三,该案例发生时间具有代表性,既不会与过去脱节,又不会与目前跨境电商法律法规相差太大。上述条件保证了该案例的研究具有可行性,故本文选择该案例分析问题。

(三)案例简介

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11日,许允贺在网易考拉海购平台购买数瓶Swisse品牌复合维生素,花费共计10 004元。许允贺依据《食品安全法》以该产品违法添加维生素B2等为由,提出假一赔十的诉讼请求。滨江区法院认为,许允贺在网易考拉海购购买商品,在支付页面显示该商品的卖家为HQG.Limited,商品的卖家系HQG.Limited。杭州网易公司仅为网易考拉海购的开办者,且在《服务协议》中明确仅提供平台化服务,并非《食品安全法》上的经营者,因此许允贺没有提供广州网易公司应该承担产品责任的有效依据,故驳回诉讼请求。

许允贺对该宣判不服,提起上诉。针对一审广州网易公司并非案涉产品经营者提起上诉,理由如下:① 该产品的销售网页上标明为“自营”,且快递寄件人和快递包装都有网易考拉海购标记,消费者有理由相信该产品由广州网易公司提供。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其他经营部分进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③ 网站销售是以“自营”的方式面对消费者,在支付宝网站的时候,却是HQG的账号来收款,仅以收款行为并不能证明双方的买卖关系。④ 判定产品为HQG经营,使得该公司从违法行为中获益,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法律原则。针对认定HQG是该产品的经营者上诉,认为该公司故意夸大产品的功能,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杭州网易公司称:① 网易考拉海购是一个品牌,不等同于杭州网易公司或广州网易公司。宣传中也没有提到杭州网易公司为该自营公司。② 该事件产品属于跨境销售,国内的法律并不适用。③ 杭州网易公司在平台上提供了卖家的注册信息。④ 广告是由卖家发布,网易考拉海购网站对商品的宣传真实合法,不存在虚假宣传等情况。

对于以上辩述,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例启示

跨境电商为消费者带来诸多便利,但从上述案例中可以发现,在实践过程中跨境电商依然存在一些法律法规、消费者维权、“避风港”规则等问题(“避风港”原则指当跨境电商买卖双方发生法律纠纷时,ISP即网络服务提供商或即电商平台可以以 “只是接受委托的中介服务商”“只提供空间服务”的事由进行抗辩,予以免责。)。我们应该及时发现这些问题,尽量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跨境电商政策滞后性和不确定性

在政策方面,从2004年至今,我国相继发展了多项政策,主要涉及结算支付、监管及试点等方面,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又出台10余项政策,涉及方面广泛全面。据新浪财经预测,到2018年底,中国的跨境电商交易值将达到8.8万亿元。但是尽管产值规模庞大,跨境电商在政策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政策效果延后和政策不明朗问题突出。一方面,跨境电商被寄予飞速发展的厚望;另一方面,传统贸易又因此受到了明显的冲击,税务逃逸、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等问题显现。在这种情况下,现有政策不明朗、灰色清关应该尽快得到解决,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阳光化试点[7-9]。

(二)跨境电商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不完善

目前,我国跨境电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监管、结汇等方面取得了基本的规范性,但仍然存在混乱无序的问题[10-12]。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目前的法律法规存在差异,与实际业务也不尽相同。相比之下,西方国家拥有明确界定的跨境电商法律法规,较为统一。例如,美国《爱国者法案》中明确指出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进行网络注册,同时要受到州与联邦两级的监督。另一方面,针对我国现在飞速发展的数字贸易,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预测,到2035年,中国的数字经济总规模接近16万亿美元,数字经济的渗透率将达到48%,就业总量达4.15亿,但是,我们没有完善的立法,例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方法》中第15条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不能传播、发布“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信息,但是这些信息的界定,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说明。可见,我国参与跨境电商的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统一的监测法律法规体系,各部门各自发布跨境电商法规,难免出现内容冲突的情况。这就造成了制度不统一,重复监管的问题。

(三)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跨境电商相比于传统的购物方式,显而易见多了一些便利。跨境电商实行线上销售,排除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买卖双方通过便捷的交流,就能快速选择多品类的商品,方便快捷,同时,消费者的隐私得到有效保护,使得跨境电商发展迅速。

但事实并非完全如此,跨境电商方便快捷完成交易的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造假、退货难等问题。2017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统计的跨境网购投诉中(如图3),零售电商投诉问题占到76.2%,根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显示,全国十大投诉问题中,退款问题占比14.45%、网络欺诈占比8.24%、商品质量占比13.18%、网络售假占比8.23%、退换货难占比7.94%、虚假促销4.27%,可见跨境电商交易中假货问题显著。跨境电商线上工作,办公环境存在不确定性,监管、查处难度大,造假问题不可避免。据广东省消费者协会的检测数据显示,只在2017年1月,就收到跨境消费投诉300余起,同比上升4.9%,多家电商并不履行“七日无条件退货”。此外,跨国交易中,各国法律不一、异地维权成本高,很多问题并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由此可见,跨境电商存在监管难度大、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不能使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四)信息化管理存在滞后性、限制性

当前,我国跨境电商法律法规方面不完善,各监管部门没有同跨境平台对接的信息化体系,监管部门不能对跨境商品的种类、质量、产地、售后服务等进行实时追踪掌握。因此,跨境商务监管就需要各电商企业的数据支持,但是大多数企业会认为这侵犯了商业机密而拒绝提供数据,或提供虚假数据。根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显示,2016年检验检疫不合格率达72%。在数字跨境贸易中的隐私保护问题、互联网安全问题尤为严重。由此可见,全面有效的监管存在困难,严重情况下,挑战了监管的权威,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商产品采取信息化监管系统存在滞后性。

图3 2017年上半年全国电子商务投诉领域分布

(五)跨境电商市场中人才匮乏

跨境电商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结构变化上都展现了惊人的发展,但是现有的跨境电商人才结构却远远比不上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13],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跨境电商对语言的要求比较多,目前大多数的外语人才主要是英语方面,其他语种的专业人才供不应求。第二,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的盛行,很多的跨境电商企业都是由传统企业发展而来,这些员工对跨境电商业务不甚熟悉,其次,跨境电商发展时间短,一些业务都处在摸索阶段,尤其是正在飞速发展的跨境电商数字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对于现在各国采取的“本地化”要求、审查措施没有足够的熟悉[14],这就造成了跨境电商中经营人才的匮乏。第三,综合业务人才匮乏。现在跨境电商交易中的法律法规不是很健全,这就需要优秀的跨境法律人才,既要熟悉本国法律法规,又要精通外国法律知识,再就是需要对交易国的传统文化、交易习惯、生活习惯要有一定的认知[15]。总体来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人才体系还不是很健全,在跨境人才方面有待加强。

(六)数字贸易成为跨境电商新壁垒

当前,数字贸易快速发展,各国纷纷在数据本地化方面加强管理,出台多项立法,对于在数字环境下的跨国贸易形成了新的贸易壁垒[16-17]。即使在“一带一路”的带领下,沿线国家的网络环境存在差异,导致合作存在阻碍,如很多国家会限制外国投资者使用本国云网端、移动基站、数据中心等。此外,各国数字贸易发展的失衡,对互联网的治理产生了重要影响,互联网的主导权会导致跨境电商贸易中出现数字保护主义,“本土化”要求其他国家的跨境电商必须把数据服务器本地化,审查制度利用各项审查阻断交易的正常进行。这些政策带来贸易扭曲倾向,各国政府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来应对数字贸易快速发展带来的问题,更没有有效的办法来识别和控制数字贸易壁垒在跨境电商领域带来的风险。

五、针对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存在问题提出的相应对策

(一)对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提出的相应的对策

1. 加快推行有利于跨境电商发展的完善政策,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想要推行“阳光化”试点,在有效利用“一带一路”政策红利的同时,还要求政府调整政策。在监管方面,加大对跨境电商的审查和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在海关方面的政策上,在《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对原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分工,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各方面的管理,避免重复管理带来的低效率,减少管理盲区,优化法律法规环境,保证各项跨境贸易的公平合法的进行,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2. 搭乘“一带一路”的顺风车,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建立分类海外仓储。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跨境电商监管难度大。充分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开发消费潜力,会使得跨境电商不断完善服务体系,针对客户体验、产品质量、到货速度、付款结算等有更严格的把控。对商品分类管理,建立海外仓储,一方面,在海外仓库直接发货,送货时间大大缩短,对于消费者想要退货、换货的需求,可以就近解决,提高效率,保证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批量通关有利于实现规模化效益,降低成本。随着政策法规的合理化,跨境电商可以充分利用“一带一路”的利好政策,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3. 运用大数据,引入第三方跨国鉴证机构,与其他国家建立多边关系[18-19]。由于各国法律法规政策不同,我国监管部门无法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管,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是有效解决监管不力的有效措施之一。各部门之间应该实现信息的共享,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等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能有效解决监管滞后性问题。同时可以考虑使用方鉴证机构,一方面,可以保证跨境电商的加入独立客观、公正权威,进而对跨境电商实施有效监管,另一方面,通过跨国鉴证机构的鉴证,可以对跨境电商商品的质量、支付及物流进行有效监管,同时也是对跨境电商商品的有效认证,无形中形成对产品的宣传。对于其他国家实施的政策性限制,我们可以与其他国家谈判,建立多边合作关系,互利共赢。

4. 加强加速人才培养战略。一个行业要想得到良好的发展,离不开优质的人才,跨境电商行业也不例外。进行跨境电商业务不仅需要专业的业务知识,更需要擅长运营,管理海外供应链。这就需要政府加强人才培养方略,提供有效的基础服务,增强信息的有效性,使岗位与专业人才完美对接。其次,很多学校的人才培养战略忽视了实践性,这就要求相关专业的学校不能一味的要求学生学习书本知识,要提供相应的专业技能,培养专业人才。最后,作为跨境电商专业的人,及时找到合适的岗位,要积极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及技能,了解跨境电商政策则,特别是新兴起的数字贸易,对于各国采取的“本地化”要求及审查制度要明确掌握,要及时了解现有风险并规避风险,做一个专业的跨境电商人才。

5. 建立全球化的服务平台。各国为保护隐私或者系统安全而实行的本地化要求、审查制度形成了跨境电商交易中新的贸易壁垒即数字贸易壁垒,数字贸易壁垒是针对跨境电商中的数字贸易设定的新壁垒。为解决这些问题,可借鉴美国、欧盟的经验,建设综合性的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双边、多边贸易协定的签订,跨境电商发展迅猛,数字化转型也是迫在眉睫,eWTP的出现是顺应跨境电商发展趋势的结果。要建立全球化的服务平台要做到以下加点:第一,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综合性的服务体系,从跨境电商的实际需求出发,及时弥补现有体系存在的缺陷;第二,建立完善的动态更新体系,对市场需求作出及时的更新,提高跨境电商服务平台的综合服务能力;第三,增加对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人才建设的教育投入,加大对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人才的培养。

(二)在世界电子贸易平台的落实下有效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建议

近几年来,跨境电商贸易规模飞速发展,成为全球进出口贸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数字贸易占比在不断增加,跨境电商正在改变全球贸易的格局。世界电子贸易平台被写进G20公告将成为跨境电商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跨境电商的一个机遇期,尤其是跨境电商中数字贸易的一个机遇期,我们应该抓住机遇,寻求发展。

第一,利用eWTP推动跨境电商更广范围的发展,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在“一带一路”的利好政策的基础上,世界电子贸易平台的高效实施使得跨境电商的交易方式更加的便捷,交易成本降低,中小企业加入跨境电商的门槛降低,会吸引更多国家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青年领导者和妇女加入跨境电商行业,各国跨境电商企业相互合作,跨境电商的交易范围也必然会更加的广阔,因此也会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

第二,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注重技术创新,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方面,传统的跨境电商需要基础设施的完善,无论是物流还是支付方式都需要一定的保障,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的保障,需要全球化的综合服务平台的支持。另一方面,“互联网+”模式的推出和eWTP的高效推行推动了数字贸易的盛行,数字化转型将成为未来的新趋势。在埃森哲2016年的报告中显示,数字经济占全球GDP的22.5%,其中,50%以上的跨境服务是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的,12%以上的跨境实物贸易是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的。在数字化转型的趋势下,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应用将成为新的基础设施,我们应该完善这些设施,借助世界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推动跨境电商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高效利用中国这个世界工厂和中国市场。一方面,中国正从制造大国逐渐向制造强国转变,中国有无数的中小企业由于各种各样的问题被排斥在跨境电商的高门槛之下,现在eWTP的落实为这些中小企业提供了便利,高效利用世界电子贸易平台带来的便利,将这些传统的中小企业与跨境电商相结合,驱动这些行业的转型升级。另一方面,中国拥有巨大的市场,虽然近年来中国的网购数量不断的增加,但与很多发过国家相比,中国的跨境网购总数占比并不是很高,中国巨大的市场在eWTP的落实提供的便利下,将吸引更多的进口,这也必将增强中国在世界上的话语权。

第四,借助eWTP的高效落实,拓展跨境电商贸易领域,打造全球化的“数字丝绸之路”[20]。eWTP的落实为跨境电商提供了很多便利,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创造了平等的机会,我们要加快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倡导世界上个更多的企业参与进来,让中小企业有自己的定价权和品牌,实现自己的商业价值。同时,世界电子贸易平台的建立为世界各国的贸易搭建了一座桥梁,消费者与生产者、买方与卖方完美对接,加快了跨境电商贸易速度,通过世界电子贸易平台的建立,更多的国家参与进来,“数字丝绸之路”的建立使得与他国的交易也更加方便,我们应该积极开拓与他国的贸易往来,开辟更多的跨境电商贸易路线,进而打造出全球化的“数字丝绸之路”。

在另一方面,虽然 eWTP引起了世界共识和认可,并取得了良好开端,但是要把 eWTP在全世界顺利推行下去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任重而道远。阿里巴巴研究院跨境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欧阳澄表明,eWTP的设想,是要推动一个私营部门引领、开放透明、市场驱动、各利益攸关方共同参与的世界交流平台,各方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探讨达成合作,以商业实践推动改革创新。这就要求eWTP是一个全面开放的综合服务交流合作平台,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为中小企业更高效的融入世界跨境电商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只有这样,eWTP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适应贸易全球化、普惠化的要求,为世界经济的增长提供动力。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跨境电商贸易总量不断增加,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大贸易部门[21]。近期,数字贸易在跨境电商贸易总规模中的占比逐渐增加,跨境电商正在向着数字化转型,这就需要一个综合型的服务平台的支持,所以世界电子贸易平台的落实是大势所趋,是跨境电商不断发展完善的产物。我国中小企业基数大,马云提出eWPT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马来西亚“数字自由贸易区” 的成功也预示着eWPT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从中国跨境电商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跨境电商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对跨境电商一定程度的扶持是有必要的,我们应该在利用“一带一路”利好政策和eWPT高效落实下的政策优势的同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运用大数据提供的信息共享,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并规避数字转型带来风险,全力推动跨境电商的数字化转型,带动我国跨境电商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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