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兵
(汕头大学文学院,广东 汕头 515063)
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乃至整个语言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从时间上看,言语行为的研究经历了创立、发展、应用、延伸4 个阶段[1]。创立阶段主要是指Austin 对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2]以及对言语行为分类[3]的最早尝试;发展阶段包括在Austin 分类不足的基础上Searle 对其修正的新的分类[4]以及间接言语行为概念[5]的提出;应用阶段包括具体言语行为的研究(包括单语内研究和双语间对比研究)和言语行为认定的研究2 个方面;延伸则主要指从不同角度(如:隐喻、语篇、认知等)对言语行为的研究以及言语行为与其他学科(如:教学、翻译等)的结合。从内容上看,言语行为的概念、分类、认定属于理论研究,具体研究、不同角度的研究以及与其他学科的结合则属于言语行为的应用研究。近年来,高频与经典言语行为研究论文的数量在减少,与之相反的是跨学科视域下言语行为研究的论文逐渐增多[6],相对于应用研究的持续增长,理论研究显得滞后:对言语行为概念的界定虽已比较完备,但分类研究一直停留在Searle[4]对Austin[3]修正后分出的五类,而认定研究也长期止步于Searle &Vanderveken语力行为理论[7]。笔者以Searle&Vanderveken 的语力行为理论为基础,提取了Searle 提出的言语行为相互区别12 维度[8]中的合理内核进行整合、归并,提出了一个包括8 个维度、3 个层级的全新言语行为认定模式[9](Speech Act Identification Model,下文简称SAIM),可以有效地对言语行为进行惟一认定,弥补了原理论缺乏可操作性等不足,但由于篇幅限制,并未演示其在双语间的应用过程。该模式的运行过程还涉及到言语行为(Speech Act,下文简称SA)和言语行为动词(Speech Act Verbs,下文简称SAVs)这对关系密切却极易混淆的概念,以往的研究对二者的界定多少都有“张冠李戴”之嫌,对此,笔者又做了深入研究,厘清了二者的关系以及在SA 认定过程中SAVs 的作用。[10]作为该模式系列研究的第三步,本文将以鲜有研究的维护言语行为(Defense Speech Act)为例展示SAIM 在双语间的应用过程。
随着SA 研究的日趋细化,单语内或双语间具体SA 的研究日渐增多。然而以往的研究存在3 个问题:第一,单语内SA 研究缺乏统一的SA 定义和命名规范,导致貌似不同的SA 实际只是同一SA 的不同SAVs 而已,比如:道歉和致歉。第二,由于研究者对SA 的研究常常以SAV 的语义为标准收集语料,导致研究结果可能出现误差,比如:恭维和赞扬,如果通过认定,两者很可能是不同的SA。第三,双语间SA 对比研究问题更大,对比研究首先要确定对比基础(tertium comparationis,简称TC),处于概念层、各语言共有的单个SA 是最佳TC,而处于词汇层、不管是语义还是数量都因语言不同而相异的SAVs 是不适合做TC 的,但以往的对比研究大都直接从两种语言中选取两个语义对应的SAVs 作为TC 进行对比,混淆了SA 与SAV,这样的对比结果是否有效让人心存疑虑。SAIM的提出就试图解决以上问题。SAIM的流程如图1。
图1 SAIM 流程图
位于起点的是概念层的SA 集合,通过语力点和适从向两个一级维度进行一级认定,初分为5 大类;再通过实现方式、命题内容条件、预备条件、真诚条件4 个二级维度进行二级认定,又分为若干次类;最后通过语力点强度和真诚条件强度两个三级维度进行三级认定,最终认定单个SA。认定后的单个SA 如果只对应有一个SAV,那么这个SAV 就毫无争议地成为该SA 在语言层面的名称,如果该SA 对应的SAV 不止一个,那么通过义素分析法择定一个最符合SA 定义的SAV作为该SA 在语言层面的标签,其余SAVs 则为该SA 对应的不同SAVs 而已,但并不是不同的SA。这样一来,SAIM 不但可以有效地惟一认定单个SA,还可以为每个层级上的SA 正名,从而将研究中SA 名称的使用规范化。
通过研究发现,Searle 将SA 初分为5 类的三个维度实质上是对几个元素之间关系的描述:言外之的(即语力点)——说话人和听话人的关系;适从向——话语和客观世界的关系;心理状态——说话人与其主观世界的关系。说话人、听话人、客观世界、主观世界和话语这5 个元素也成为任何SA 的实施都要涉及的最基本的要素,笔者将它们命名为:言语行为交际5 元素。[9]5 元素与SAIM 的8 维度之间有对应或包孕关系,除了语力点和适从向是描述5 元素之间的关系外,实现方式、预备条件1①预备条件1 和预备条件2 分别为语言外预设和语言内预设,详见文兵《言语行为认定模式研究》,《外语教学》2004年第6 期,40-45 页。属于客观世界,真诚条件属于主观世界,命题内容条件、预备条件2、语力点强度与真诚条件强度属于话语。它们的关系如图2。
图2 言语行为认定模式8 维度与交际5 元素关系示意图
言语行为交际5 元素为SA 描述和定义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框架,SA 描述与SAIM 的一级认定可直接对接,是认定的起点,SA 定义是三级认定后对SA 描述的修正(详见下节)。最终确定的SA 定义就可以作为语料收集标准或对比研究基础了。
SAIM 可在单语内应用,也可在双语间应用,单语内应用笔者已做过演示,这里单讲双语间应用。与单语内认定一样,SA 的双语间认定同样需要经过这3 个层级:
一级认定,运用言语行为交际5 元素对待认定SA 进行描述(即SA 描述),要注意将描述限制在概念层,并避免使用具体的SAVs。由于5 元素与一级维度语力点和适从向有对应关系,那么根据SA 描述即可确定该SA 属于初分5 类中的哪一类,又由于5 个初类已经有了固定的名称②assertives(阐述类)、directives(指令类)、commissives(承诺类)、expressives(表达类)、declarations(宣告类),英文名称源自Searle(1979),中文名称选自何兆熊《新编语用学概要》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 年版,105 页。,一级命名就算提前完成,一级认定随即结束。
二级认定,根据SA 描述在一种语言L1中(建议先从研究者的母语开始)尽可能地列出符合SA描述的所有SAVs,为避免遗漏,我们通过查权威词典,利用普通语言词典用近义词提供释义的特点,不断加入释义中出现的所列SAVs 的近义词,直至出现重复的词③王传经认为普通的语言词典不能呈现SAVs 的全部意义,近义词循环定义的方法模糊了SAVs 的联系和区别。王传经《关于言语行为动词的几个问题》,《外国语》1994 年第6 期,60-64 页。笔者完全同意这种观点,正是因为普通语言词典的这种缺点才使得Wiezbicka(1987)等人编纂的言语行为动词词典具有其价值。但在各个语言自己的SAV 词典被编纂出来之前,反而正好可以利用普通语言词典循环定义的特点将所有与笔者要研究的SA 语义上有关联的SAVs全部选出,进而保证最终为各级SA 命名的SAVs 在本研究的所选范围之内。。遇到一词多义的情况,只选择符合SA 描述的释义,这样就能保证将L1中所有符合SA 描述的SAVs 全部被圈定,记作:SAx{L1-SAVsx},读作:某SA 在L1当中对应的SAVs集合。母语动词全部圈定后进行外语反查(即L2),得到一定数量的L2对应的SAVs,再利用外语权威词典如法炮制,直至圈定L2 中所有的SAVs,记作:SAx{L2-SAVsx′},读作:某SA 在L2当中对应的SAVs 的集合。SAVs 之所以可以被全部圈定,是因为任何语言中的词汇都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系统,彼此的语义关联构成一个大的语义场,而每个SA对应的全部SAVs 则是其中一个相对独立的语义子场,普通词典循环定义的特点使得我们可以“顺藤摸瓜”,将同一SA 对应的SAVs 全部圈定。
两种语言中符合SA 描述的所有SAVs 全部圈定后,运用四个二级维度对L1和L2各自所圈定的SAVs 进行比对,因为二级维度部分涉及语义[9],可以利用语义提示帮助二级划分,但这个划分仍是在概念层,并非词汇层,如SAV“辩护”的词典释义会提及“法庭”,提示相对应的SA“辩护”要求不同的实现方式①为了避免像以往研究那样在不同程度上将SA 和SAVs 混淆,也方便叙述和理解,笔者临时选定一个SAV 来指称未认定的某个SA,将该SAV 放入方括号,表示其尚未进入概念层,每个层级经过认定并择定某个词为该SA 命名后可将方括号去掉,表示其正式成为概念层的名称。。只要有一个维度不同,就归为不同的次类,继续往单个SA 推进。
三级认定,确定语力点强度和真诚条件强度这两个三级维度,两者关系符合下面这个等式②可将其称为“语力点强度等式”。:
语力点强度=客观环境和言者身份造成的强度(客观因素)+真诚条件强度(主观因素)
其中客观环境属于实现方式(如:宣判SA需要法庭环境),言者身份(如:命令SA 需要领导身份)属于预备条件,两者都属于SA 实施的客观因素,而真诚条件强度则属于SA 实施的主观因素。两种因素造成的强度之和就是该SA 实施的语力点强度。两种强度都可以通过所圈定的SAVs 的词典释义进行区分,比如:“辩护”的释义会提及“法庭”这个客观环境,“作证”的释义会提及“证人”这个言者身份;而真诚条件强度可以通过对应SAVs 词典释义中涉及主观心态的“度”的状语进行强度区分,比如:“断言”的释义“十分肯定地说”比“陈述”的释义“叙说”强度要大。
SAIM 运行机制如图3 所示。
图3 SAIM 运行机制流程图
SA 种类繁多,鉴于篇幅,本文仅以鲜有研究的“[维护]言语行为([Defense]Speech Act,简称[D]SA)”的认定过程为例,演示如何运用SAIM 来惟一认定一个SA。
先对待认定SA 进行描述:
第一说话人①5 元素中的说话人和听话人的角色是对于一轮次的SA 而言的,而交际中交际双方常常交替发言,互为听话人,为了避免混淆,我们用“第一说话人”和“第二说话人”区分不同轮次SA 中角色的转换。发出一轮话语,对第三方实施面子威胁行为(face threatening act,简称FTA②见Brown,P.&Levinson,S.Universals in Language Usage:Politeness phenomena.In Goody,E.(ed.),QuestionsAnd Politeness:Strategies in Social Interacti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56-289.),该话语进入交际语境,成为客观事态(属于客观世界)的一部分,第二说话人发出符合自己主观心态(属于主观世界)的另一轮话语挽回第三方的面子。
将上述SA 描述与语力点和适从向两个一级维度进行比对(见表1)。
表1 一级维度比对表
很明显该SA 属于初分五类中的“表达类”,其语力点为:说话人(即SA 描述中的第二说话人)向听话人(即SA 描述中的第一说话人)就客观世界的某种情况表达主观心态;其适从向为:第二说话人表达的话语与客观世界之间是空集,即无适从关系。又由于初分五类SA 都已有固定名称,一级命名提前完成,一级认定结束。
第一步罗列动词。根据SA 描述,第一说话人发出的FTA 是待定SA 实施的必要条件,那么所列的SAVs 必须含有“护”的意思,暗含“攻击”在先,我们尽可能多地罗列③不必担心这一步所罗列的SAVs 的数量会少或多,少的SAVs 在第二步母语查词时会不断补充进来,多的SAVs 会在义素分析的时候被剔除出去,最终结果是相同的。含有此意的SAVs:维护、辩护、袒护、庇护、包庇。
第二步母语查词。通过一本权威词典查上述5 词④本文使用的词典为现代汉语词典和朗文词典的网络版。,将释义中出现的近义词(不包括短语)摘出继续查词,直到近义词开始重复不再出现新词为止。查词(也包括下面的外语查词)需注意3 点:(1)只列入有可能实施为言语行为的动词,纯粹的物理行为和心理行为动词⑤关于言语行为、物理行为和心理行为的论述,详见文兵《言语行为认定模式研究》,《外语教学》2014 年第6 期,41 页。需排除,比如同样具有“护”的意思的动词“保护”“掩护”,物理行为因素占主导,我们不予列入(罗列动词时也应注意这一点);(2)一词多义中不是SA 意义的不予考虑,比如下表中“维护”的第一个释义;(3)一词多义中属于SA 意义但不符合SA 描述的或都符合SA 描述但明显有至少一个维度不同的均运用下标数字进行区分。前者如英语中的ask,既有“询问”也有“要求”的意思,分别用ask1和ask2表示;后者如下表中的“辩护”,既可用于日常生活也可用于法庭环境,分别用“辩护1”和“辩护2”表示。查词过程见查词表2-1 至2-4。
查词表2-1
继续考查新出现的动词直至无新动词出现:
查词表2-2
查词表2-3
查词表2-4
经整理,汉语符合SA 描述的为如下11 个词:维护、辩护、袒护、庇护、包庇、辩解、申辩、偏袒、分辩、偏护、辩白。至此第三步圈定母语动词已完成。
第四步反查外语,通过查汉英词典②本文使用的有道词典。得到上述11 个汉语SAVs 的英语释义(见表3)。
由于短语不能直接拿来做SAV,反查外语得到的L2释义中出现的短语原则上应排除,但其中的动词可以提取出来继续考查,如“辩白”释义中的justify;还有些名词或形容词对应的动词形式也可参与考查,如上表出现的protection 和explanation,可将其对应动词protect 和explain 列入考查。从短语中提取出必要的动词之后,再按照前文所述的3 个查词原则进行第五步——外语查词,并用同样的方法进行第六步圈定外语动词(过程略),最后得到的符合SA 描述的英语SAVs 共有8 个:defend1、defend2、justify、shield、plead、rationalize、vindicate、harbor。
表3 反查外语表
下面对已圈定的SAVs 进行二级认定。首先通过二级维度比对,依次分离出不同的次类,如图4。
图4 二级认定图
其次运用义素分析法进行二级命名:先根据所有圈定的两种语言的SAVs 的释义提取出3 个共同的义素:辩(argue)、护(protect)和偏(partial),全部19 个词都是这3 个义素的组合;再根据SA描述对所提取义素是否必需进行确定(见表4)。
表4 义素鉴定表
由表4 可知,对于该SA 来说,“辩”“护”属于核心义素,而“偏”属于边缘义素,那么候选词当且仅当具有“辩”和“护”两个核心义素时才能作为该SA 的名称。所有19 个候选词的义素分析(见表5)。
从表5 可发现,义素“辩”是所有候选词都具备的,这是因为“诉诸语言”是个必要条件,否则就不是“言语行为”而是“物理行为”了。同时具备两个核心义素的词包括:次类1 中的辩护2、defend2;次类3 中的维护、辩护1、defend1、shield;无次类2 中的词。
次类3 中,汉语所剩的“维护”和“辩护1”两个词从语义上说都可以作为该次类的名称,但“辩护”这个词在汉语中更容易让中国人联想到“法庭”“律师”等“辩护2”这些意义,也就是说就“辩护”这个词的释义来说,“辩护2”比“辩护1”更加凸显,而英语的defend 一词的两个释义间却没有这种差异。为了避免重复用词,本文直接用“辩护”这个词作为次类1 的汉语二级名称,defend2作为其对应的英语二级名称,“维护”这个词作为次类3 的汉语二级名称,defend1作为其对应的英语二级名称;次类2 的SAVs 因为全部含有“偏”这个义素,在语义上已经“偏离”了SA 描述,与其余两个次类有明显不同,只能单独进行次类2 的命名,选定“袒护”和harbor 为其名称,方法同上(过程略)。而次类1 和3 同时存在反过来也说明SA 描述不够全面,需要在三级认定后进行修正。至此,所描述的SA 在二级认定后划分为了3 个次类,并正式命名为:维护言语行为(Defense1 Speech Act)、袒护言语行为(Harboring Speech Act)、辩护言语行为(Defense2Speech Act)。
表5 义素分析表
三级维度语力点强度和真诚条件强度都涉及一个“度”的概念,因此完全依赖SAVs 的语义来区分。3 个次类中只有“辩护言语行为”要求“法庭”环境和“律师”身份,其余2 个次类无此要求,根据语力点强度等式,其客观因素造成的强度为零;而真诚条件强度造成的主观因素则主要考查它们的词典释义中是否含有涉及主观心态的表示“度”的状语,根据“义素分析表”可知,英语SAVs 的释义中没有出现表示程度的状语,汉语中只有“袒护”和“偏护”分别出现了“无原则地”和“有偏向地”两个状语,但都不是表示“度”的状语,不能区分出强度差别,因为“无原则地”不能证明比“有原则地”真诚条件强度更大,“有偏向地”也不能证明比“公正无偏向地”真诚条件强度更大。我们圈定的这些候选词碰巧没有真诚条件强度上的差别,但为了说明三级认定的必要性,以“指令类-要求次类”的SAVs 为例来进行三级认定的演示(见表6)。
表6 中黑体部分都是涉及主观心态的表示“度”的状语,可以看出,就真诚条件强度而言,汉语中“恳求”“哀求”大于“要求”“请求”“乞求”;英语中beg、beseech、implore、plead 大于ask1、request。那么要求次类SA 所圈定的这些SAVs 可分出两个SA,一个的名称汉语从“要求”“请求”中选择,英语从ask1、request 中选择;另一个的名称汉语从“恳求”“哀求”中选择,英语从beg、beseech、implore、plead 中选择。
回到研究的SA,由于三个次类SA 都没有真诚条件强度上的差别,那么在客观环境和言者身份上强度更大的“辩护次类SA”的语力点强度就大于“维护次类SA”和“袒护次类SA”的语力点强度,但因为它们在二级认定中已经分为不同的次类了,这里也就无需再划分了。单就3 个次类内部来看,没有语力点强度上的差别,就无法在次类中再分离出任何单个的SA,也无需再进行三级命名,沿用二级次类名称即可,也就是说,3个次类下面均只含有一个SA,那么除了被选作名称的动词外,剩下的动词都是同一个SA 对应的其它SAVs,它们之间只有词汇层的、8 维度以外的语义差别而没有概念层的差别了,结果如表7。
表6 三级认定示例
表7 三级认定结果
三级认定结束后,我们将SA 描述修正为正式的SA 定义,只需在原描述前加上“在日常生活中”即可区别“法庭环境”,进而排除次类1。至此,对DSA 的认定全部结束,修正后的SA 定义即可用于后续研究。
本文演示了SAIM 的运行机制,包括三个层级的认定和命名,尤其是二级认定对SAVs 的圈定过程;一级认定前的SA 描述与言语行为5 元素对接,并在三级认定之后修正为正式的SA 定义,可用作单语内SA 研究的语料收集标准或双语间SA 对比研究的TC,SAIM 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得到了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