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岩
新时代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当前形势下各级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起来,进一步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自身意识形态工作能力。
十九大报告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政治论断,进一步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在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的重要地位。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这个新的时代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就必须强化意识形态责任制,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当前形势下要科学认识各级党委(党组)强化意识形态责任制的必要性,必须准确把握基层党委(党组)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方法,以及意识形态工作的效果三个方面。
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问题上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理解问题。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在社会基层中的战斗堡垒,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承担着将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到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活动中去的重要职责。繁忙的实际工作占用了基层党委(党组)成员大量时间,使其除了定期的组织学习之外很难有专门的时间进行系统的、专业化的意识形态理论学习。此外,越往基层党员干部所能够占用的系统性意识形态理论培训资源越少。事实上广大基层党员干部中的大多数都是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行家里手,但是因为工作忙、机会少,很难对意识形态工作有一个系统全面的理解和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态度问题。部分基层党委(党组)主要成员对意识形态问题重视不足,认为只要做好实际工作就够了,意识形态这种思想性的工作只要不出大的问题可以往后放一放。个别基层领导干部甚至认为意识形态工作是宣傳思想部门的事,是党和国家高层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下,部分基层党委(党组)的意识形态工作流于形式,一旦出现问题相互推脱,责任无法落实。
在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方法方面,基层党委(党组)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现象。传统的学习教育、理论宣传、板报标语虽然在这个互联网时代所能够发挥的效果不如从前,但仍然是必不可少的,如何使其焕发新的活力关键要在内容、形式上想办法、做文章,改变传统意识形态工作的单项传播模式,努力寻求一条互动交流式的新途径。新媒体的普及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是并存的,2019年2月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8.29亿,手机网民规模已达8.17亿。如何用好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部门网站等方式进一步拓宽意识形态工作渠道是众所周知的新办法,但是目前相当一部分乡镇一级的党组织在这方面仍然有待提高,部分乡镇没有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或者是仅仅流于形式,应付检查。除此之外,即便是市、县级单位,个别部门网站处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信息陈旧,不但发挥不了网络意识形态引导、教育的作用,反而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给公众一种政府部门在互联网意识形态领域中功能缺失的印象。
在意识形态工作效果方面,部分基层党委(党组)仅仅停留在不出问题就是成就,完成中央和上级党委所要求的各项宣传教育任务的最基础层面。这种以完成任务为目的的意识形态工作方式很难取得良好效果,为了应付检查在短时间内进行的突击性学习教育难以到从思想上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的作用,不仅不利于主流意识形态的入脑入心,短期内高强度的强制性学习很容易让工作繁忙的基层党员干部产生抵触情绪。意识形态是工作,是任务,但是并不是一项可以一蹴而就的任务,而是一项“一直在路上”的工作任务,必须长抓长管。
新时代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重要途径,也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思想建设的基础性保障,面对诸多挑战和问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落细、落小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二是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是要提升党员干部意识形态能力。
2.1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首先必须有一个正确的导向,党的十九大概括和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将其确立为中国共产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基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所得出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智慧结晶,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思想基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具有明确的思想导向性,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的精髓,包含了大量针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论述。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编写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中的第十九讲的题目就是“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第三部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中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了专门的论述,为各级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就必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以实际行动将这一思想贯穿到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
2.2 在思想上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党委(黨组)要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摆脱不出问题就是成就的落后认识,意识形态工作不出问题便罢,一旦出现问题就没有小问题。因此,各级党委(党组)必须牢固树立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把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全过程。此外,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而非阶段性工作,不能简单等同于阶段性的学习教育活动,不能有任务时集中做,没任务时少做,甚至不做,要保持一种持续性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像定期分析地方经济形势一样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定期了解组织成员的思想状况,定期将党的意识形态动态以集中学习的形式传播到组织成员中去,党委(党组)成员要切实当肩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组织者、传播者的重要职责。对于组织内部存在的意识形态隐患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重视,坚决处理,要始终站在意识形态斗争的第一线,要敢于“亮剑”。党委(党组)的主要成员不能有“老好人”思维,不能简单地将错误观点、言论归为“思想活跃”的范畴,放任不管只能是害人害己。同时,在对组织内部意识形态问题的判断上一定要谨慎、认真,以《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权威性文件为评判标准,既不能漏过错误观点、言论,也不能不加分辨随意“扣帽子”,一定要把握好处理意识形态问题的时机、力度和范围,区分好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和学术观点问题。
2.3 在行动上提升自身意识形态能力
强化意识形态责任制,必须立足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新要求,着力提各级党委(党组)的意识形态能力。意识形态能力是最近几年国内理论界提出的新概念,中国社科院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朱继东和中央党校教授黄相怀较早致力于此问题的研究。意识形态能力作为一种党员干部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能力就是通过新的理论观念、理论概括、理论创新来辨别、引领、掌控社会思潮和社会主流意识的实际水平,主要体现为思想辨别力、理论创新力、共识凝聚力和话语支配力。党员干部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石,同时也是推动地方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中流砥柱,其意识形态能力的高低不仅决定着中国共产党能否在思想上实现与中国社会的团结统一,更关乎民族复兴大业。因此,从整体上提升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能力是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基础。当前形势下提意识形态能力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第一要讲政治;第二要守规矩;第三要树标杆。
讲政治不仅是各级党委(党组)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原则,更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首要遵循。在意识形态工作中讲政治就是要确保政治思想、政治观点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纷繁复杂的舆论环境中要保持中国共产党人应有的政治定力和对马克思主义,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意识形态问题是高度政治性的问题,很多社会热点问题看似与政治无关,但其最终落脚点都是政治。例如,2018年1月5日在合肥站发生的旅客罗某“拦车”事件,从一定程度上来看这就涉及到到国家的社会治理能力、交通管理能力和舆情引导能力等等。因此,各级党委(党组)无论面对、处理什么问题,首先必须从政治的角度出发,从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党的领导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和形象等方面进行衡量,有利的要大力推进,有害的要坚决反对。讲政治是共产党员最基本的素养,在一党执政的中国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对全体中国人民,对整个中华民族负有无限大的政治责任。因此,各级党委(党组)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过程中首先必须讲政治,然后才是其他因素的综合性考量。
各级党委(党组)在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过程中必须守规矩,这个规矩就是中央的相关文件,主要有两个即《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办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办法》对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了明确的要求。《办法》共十五条,其中第四条和第十条是重中之重,第四条对各级党委(党组)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八个部分作了明确的说明,第十条则明确列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十种情形,从政策层面为各级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供了依据。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意识形态工作也从党的纪律方面对党员个人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第二篇分则中的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处分”,从第四十四条到第六十九条中超过半数与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此外,《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文件也包含了涉及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内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就是要把党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各项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党委(党组)在意识形态领域思想堡垒的作用。
各级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除了要守好意识形态防线之外,也应该树立意识形态工作的标杆,通过先进典型组织、个人来进一步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成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中第十九讲的题目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所谓引领力就是要实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党组织作为意识形态的物质载体,党员个人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践行者和建设者肩负着向人民群众展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先进性和示范性的重要职责,需要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和思想的先进性在社会上形成辐射、带动作用。而这种作用的实现不仅需要党组织和党员个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的提升,更需要在政策和舆论方面给予适当的肯定和宣传,让意识形态标杆具有更强的认知度和号召力。在树立典型方面,我国近年来的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年度感动中国十大人物、时代楷模评选等活动都深受群众好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能量和主旋律的具体体现。对照意识形态领域,现阶段优秀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和个人的评选仍然是个空白,中国共产党代表了当今中国社会先进思想的导向,对在意识形态工作领域做出巨大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该理直气壮地肯定和宣传,这不仅能够助力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也是一种必要的激励机制。
(作者单位:中共南阳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