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绝非违法违规的“金钟罩”

2019-08-29 02:59储旭东
群众 2019年13期
关键词:金钟罩律己李达

储旭东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为公”,为的是国家和民族的公共利益,为的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像焦裕禄、谷文昌等优秀同志,都堪称我们党夙夜为公、为民奉献的典范。可以说,“为公”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初心,自始至终生动诠释着“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个深刻内涵。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为公”的内涵被少数同志曲解,甚至错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有少数同志认为,只要是为了集体利益,就可以“选择性”突破政策制度的边界、法律法规的底线,看似一时达成了所谓“集体需求”,却在纪律规矩上埋下违法违规的种子。更有甚者,罔顾“为公”的内涵要求,大行利己、徇私之举,却妄用“为公”来给违法违规行为“背书”,严重破坏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光辉形象。

其实,“为公”绝非违法违规行为的“金钟罩”,恰恰相反,“为公”还会以雷霆之势铲除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滋生土壤。上将李达,一心为公、清廉律己,在艰苦的抗战岁月,即便是为妻子更换一件合身军用棉衣这类看似并不算过分的要求,都毅然拒绝,在他看来,师部“一律不换”的要求高于一切。正因为“为公”,哪怕是在换棉衣这样一件小事上,都无时无刻不彰显着李达将军克己奉公的鲜亮底色。由此可见,“为公”就是一种初心和使命,任何外在因素都不该对其产生干扰、影响。而那些发生违规行为甚至违法现象,却要借助“为公”来遮羞、寻求慰藉,恰是对“为公”内涵的误读、错判。

“公则四通八达,私则偏向一隅。”每一名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应当充分理解“为公”的生动内涵,把“为公”作为最根本的道德底线。只有努力涵养“为公”的格局、“为公”的情怀、“为公”的责任,才能在私利面前不心动、在规矩面前有定力、在法律面前严律己,才能揭开一切假“为公”、伪“为公”的遮羞布,真正做到抵御各种诱惑、摒弃一切干扰,为推动伟大事业夯实思想根基、维持平稳心态、营造良好氛围。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为公”不是往来于嘴边的“脱口秀”,而是锐意进取、果敢担当的“真作为”,必须脚踏实地、深入群众,真正把“为公”体现到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中去,努力在实干、实践中探索“为公”与纪律规矩、法律法规的契合点,不断培养遵规强纪守法的好习惯好作风,努力创造出经得起群众审视和检验的新业绩、好成绩。

当然,“为公”虽明令不可违规違法,但也并非要求我们保守教条。要主动探索、积极创新,努力寻求并尝试推动发展、深化改革、造福群众的新路径、新模式,特别是在旧制度、老方法不利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时,敢于正视缺陷、积极反思问题,依法依规革除积弊、打通堵点,主动发挥“为公”正能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组织上也要为这样的同志撑腰鼓劲,用好用实容错纠错免责等机制,为一心为公者免除后顾之忧,让他们抛开思想上的顾虑大胆作为,切实做到心无旁骛谋改革、促发展、求实效。□

责任编辑:段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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