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研究的理论溯源、多维诠释与深化方向

2019-08-27 01:48戴祥玉
行政与法 2019年7期
关键词:理论制度政府

摘      要: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研究是现代公共治理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融合生态创新、演化创新和制度创新等研究范式的一系列管理创新理论,为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研究提供了理论溯源。阐释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的發展路径、诠释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的理论视角和解释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的行为逻辑分析要素,则为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研究提供了多维支持。在现阶段地方政府治理创新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日益显现的背景之下,创新持续性、创新扩散性、创新风险规避和创新能力等问题引起了相关研究者的重视,逐渐成为该领域未来研究的深化方向,其研究成果将为我国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研究提供借鉴。

关  键  词:地方政府;治理创新;行为逻辑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9)07-0009-10

收稿日期:2019-06-02

作者简介:戴祥玉(1987—),女,山东临沂人,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理论与实践。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深度贫困地区政府精准扶贫的自适应创新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9YJC630024;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城市社区合作共治的公共性困境与社区营造”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5BSH108。

随着地方政府治理创新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增加以及国内外地方政府治理创新实践的发展,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研究逐渐成为公共治理创新研究的重要课题。近年来,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理念和现代化治理体系发展要求的引导下,“全国一本帐、上下一盘棋”的外部统摄型创新执行范式逐渐式微,各地为增进竞争优势,通过“向中央政府竞争”和“向社会竞争”两个维度,[1]展开了地方政府为创新而竞争的发展趋势。[2]但与此同时,在潜在利益冲突、原有路径惯性和现实制度环境的综合影响下,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的长效发展所面临的创新目标短视、治理结构单一和配套管理滞后等诸多现实挑战不容忽视。[3]鉴于此,通过对国内外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研究的系统梳理,可以总结出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的理论基础、创新路径和行为逻辑,并管窥到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研究的理论特点与前瞻议题,继而为我国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研究的深入开展提供理论借鉴和解释路径。

一、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研究的理论溯源

管理创新理论着力于改变组织适应外部环境的方式和能力,提升管理系统的绩效。20世纪初,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开始从经济学视角研究创新问题,并于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次提出“创新理论”的构想,继而形成其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经济理论体系。熊彼特认为,创新是一种“创造性的破坏”,即创造出不同于现有技术范式、商业模式的新的生产要素的组合函数,具体包括采用新产品、利用新技术、开辟新市场、开拓新资源和构建新组织五种创新模式,这对管理创新理论的后续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就理论特点而言,组织创新过程先后经历了技术推动、需求拉动、技术与市场交互作用、一体化创新和系统集成网络五种创新模式。[4]随着知识创造、理论丰富、人才流动及创新复杂性的增多,对于管理创新的理论研究逐渐从过去机械的、封闭的、线性的、注重企业家单向度创新的传统创新模式演变为机动的、开放的、多线性的、注重企业与环境、资源和多元创新主体协同创新的系统创新模式。在管理创新理论视域下,组织的创新行为内嵌于特定的组织文化和组织制度之内,创新的生成机制、决策机制、传播机制和评估机制无一不通过创新主体对组织领导的变革、组织结构的优化和组织文化的塑造等得以实现,这与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特征具有高度契合性,特别是管理创新理论研究中生态创新、演化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研究范式,为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研究的深入提供了理论溯源,因而对发挥地方政府治理创新潜能、构建可持续创新行为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生态创新理论的研究范式

在熊彼特提出“创新理论”之后,为了更好地诠释创新系统的协同竞争与互惠共生的特点,国外学者将创新理论与生态学相结合,将研究的视角从创新要素和创新内容转向创新过程和创新系统的内在联系与协调发展上来,继而产生了生态创新理论的研究范式。创新并非封闭于组织内部的创造性活动,亦非单向的、重复的线性活动,而是受复杂生态创新系统影响和制约的,因此,在管理创新研究中应保持开放的、以需求为导向、以环境为基础的理念。虽然,国内外对于生态创新理论并无统一的概念界定,但已有的研究表明生态创新理论的特点主要包括:一是创新内嵌于具体的生态创新系统中,环境的可预料性和可靠性直接影响着组织的决策、行为及创新的持续性。无论是Freeman的创新网络[5]还是Adner创新生态[6]都表明了创新生态系统的协同状况对创新绩效的重要影响。二是如果忽视生态创新系统的影响,企业将会面临项目风险、依赖风险和整合风险三类生态创新风险。[7]三是生态创新理论主张通过开放式创新实现价值的创造。随着创新组织之间及其与环境之间的互动性增强,通过在开放式创新中汲取“生态系统成员的特殊关系资产、共享知识、互补性资源与能力、互通高效治理”[8]等潜在竞争优势资源,有助于组织更好地保障创新的可持续性。

在生态创新理论视域下的组织创新行为方式,可分为封闭式创新与开放式创新两种基本类型。其中,封闭式创新,即自我封闭、自我依赖的传统创新模式,强调的是组织自身创新能力的强化和自我潜能的激发,这种创新模式成功的关键在于组织自身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而开放式创新,则指跨越组织自身的刚性边界,从创新组织外部引进更多元的创新元素和支持,通过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创新资源的均衡与协调实现创新价值的创新模式。自从美国学者亨利·切萨布鲁夫首次提出“开放创新”的概念后,主张创新要素间的相互融合及组织战略和技术上集成创新,多元创新主体间的协同创新、合作创新的开放式创新,因其对创新绩效的重要作用而使之成为当前提高管理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外溢效益内部化的主要路径之一。不过,国外学者也注意到,开放式创新相较于封闭式创新带有更多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因此,需要正确识别、评价和挖掘外部创新资源才有助于提高组织的竞争优势,提升创新的持续性。

(二)演化创新理论的研究范式

随着企业规模和创新绩效之间非线性关系的显现,国外学者逐渐将对技术创新的关注转移到创新绩效与组织结构、组织规模等要素的多元互构、彼此内生的演化关系上来。为了更好地理解组织创新的发展与演化过程,演化创新理论研究是在生物进化理论的基础上融合了一般系统理论、演化博弈理论等,通过动态的、演化的视角阐释组织的创新动力、创新能力、创新组织的结构与功能等演变规律。如艾尔奇安在1950年发表的《不确定性、演化和经济理论》一文中认为,演化机制有助于企业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做出反应。1982年,纳尔逊和温特在《经济变迁的演化理论》中认为,运用演化理论来分析市场环境中的企业能力、行为变化的动态过程,阐释组织在自然选择中的组织遗传性,标志着演化创新研究框架的基本形成。在纳尔逊和温特的研究中,企业行为方式中的惯例起着基因在生物进化中所起的作用,多样性、遗传性和自然选择是企业成长的核心机制。[9]此外,演化创新理论研究还主张创新过程所涉及的创新主体、创新动机及创新组织的生命周期、创新路径等都要纳入组织变异、创新选择及惯例保持演化过程的考虑范畴。例如,Abernathy N和Utterback M认为产品创新、过程创新和组织创新在流动阶段、转移阶段、专业化阶段呈现出不同的序贯变化特点,企业间竞争的焦点会随技术创新所处的生长周期不同而变化,进而提出了著名的产业创新分布规律(A-U模型),[10]进一步說明企业产品创新的类型同企业和产业的生成周期密不可分的关系,对于理解创新产品与过程演化、组织变化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可借鉴的视角。

在演化创新理论研究视域下的组织创新行为方式,可分为延续性创新和破坏性创新两种基本类型。哈佛大学克莱顿·克里斯坦森教授在《创新者的窘境》一书中认为,将创新分为延续性创新和破坏性创新两种类型,该书基于大量创新案例,为理解管理良好的企业所面临的创新困境提供了一个较为系统的研究框架,并将管理良好企业的失败归因于该类企业忽视或者抗拒“破坏性创新原则”。[11]就两类创新的具体特征而言,延续性创新旨在改善现有的产品性能,在本质上是根据主要市场的主流顾客所看中的产品性能而进行的渐进性、连续性的改造,但是这种渐进式的改造很可能由于企业核心技术上的“精耕”和品质上的过度提升而造成企业的产品创新“过度满足”了市场的需求,反而造成企业的高投资下的缓慢成长。与之相反,破坏性创新,关注的是边缘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对满足企业增长需要的价值,该类创新倾向于通过开辟新市场或低端市场,并对原有组织和技术的颠覆和破坏来重塑现有的市场需求,进而逐渐扩散到主流市场。破坏性创新具有突变性、高风险性和非连续性的特点,企业在实施破坏性创新时还面临市场营销、资源分配、实施态度和创新文化等方面的挑战和障碍。至于如何应对破坏性创新,Constantinos D.Charitou在分析98家企业创新行为后总结出五种应对战略:投资传统业务、忽略破坏性创新、破坏破坏性创新、接受破坏性创新、利用破坏性创新并升级自身创新。[12]

(三)制度创新理论的研究范式

新制度经济理论认为,制度不仅在重复性工作中具有规范作用,还是创新组织进行创新激励与约束、增进创新绩效的重要尺度。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了更好地揭示创新的实质和动力,以弗里曼、纳尔逊、诺斯、戴维斯等为代表的制度创新经济学家开始重视组织制度、组织文化和组织结构与组织创新之间的相互关系,从制度分析视角研究创新绩效得以产生和发展起来。就其特征而言,制度创新理论研究旨在揭示制度创新的地位、制度创新的动力、制度创新的作用等内容。在制度创新理论研究视域下,首先,以道格拉斯·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坚持“制度构成了社会的激励结构,政治和经济制度是经济成效的根本性决定因素”。[13]其次,制度创新强调影响创新的根本在于制度安排及其创新的成本—收益分析。在该理论视域下,人们为了减少因发展环境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社会运行成本的增加,通过持续的制度发明、模仿和变迁以较低的制度成本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戴维斯和诺斯将制度创新的目的具体化为规模经济、外部性及克服风险、改进不完全市场等外部利润,[14]并指出只有创新制度的收益超过成本,制度创新才会成型。再次,有效的制度安排可以使经济单位实现规模经济,鼓励创新,提高要素市场的效率,或者减少市场的不完善性,从而提高组织的创新效率和工作效率。但值得注意的是,制度安排的收益递增会趋于自我强化,加之市场的不完全性和组织文化的影响,从而产生了组织结构的惯性和制度创新中的路径依赖现象,限制了组织创新的选择范围和灵活程度,有可能致使创新的非有效性增长及制度创新的延时,甚至导致制度创新效益的非持续性。

在制度创新理论视域下的组织创新行为方式,主要包括强制性创新和诱致性创新两种基本类型。戴维斯和诺斯在《制度变迁的理论:概念与原因》[15]一文中较有代表性地将制度安排分为自愿的制度安排、政府控制的制度安排和半自愿半政府等形式,并指出了实现规模经济、将外部性利润内在化、降低风险和交易费用等“外部利润”诱致着创新主体实施创新。拉坦则在《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一文中,进一步系统讲解了诱致性制度,并认为制度创新或制度发展主要包括组织行为的变化、组织与环境关系的变化、组织在环境中支配行为与相互关系的规则变化三层含义。[16]一般而言,“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追求的是现实制度安排中无法实现的潜在制度收益,而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17]

二、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研究的多维诠释

(一)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研究的宏观路径之争

地方政府治理创新路径的理论研究开始于西方早期管理理论对于政府管理模式的两条路径之争。一条是以凯恩斯、马尔萨斯、西斯梦第等人为代表的国家干预主义和政府权威主义所主张的政府管制型路径,主张通过强制性的法规、政策等干预计划实施官本位和政府本位的行政模式。这种管制路径有效发挥了政府在资源配置和社会动员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为新兴工业化国家及地区经济发展注入了经济增长的动力,适应了特殊历史阶段国家经济加速增长和现实国情的需要。但是政府管制型路径常被视为专制或独裁的代名词,官僚机构刻板、僵化的行政化、冗余的机构设置、激增的行政成本,作为政府管制型的副产品,对经济发展和行政效率的消极作用也日趋明显。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政府管制型路径更适用于国家在过渡时期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但不是唯一路径;政府是社会发展的合作者,但不是唯一主体。有限理性学说和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败说也对管制型路径提出了质疑。另一条是以推崇“大社会、小政府”,以市场自由主义、社群至上主义为代表的自由放任型路径。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萨伊“供给会自己创造需求”的论断,都力图论证市场本身对促进社会整体利益提升和资源配置优化的重要作用,主张构建最小的政府充当“守夜人”,防止政府之手“乱伸”和“停不下来”。但是放任型路径常面临市场失灵和有效需求不足的现象。

显然,这两种早期的管理路径要提高市场配置效率和政府行政效率都需要不断匡正和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行为。在信息化和市场化的进程中,经济体制、利益关系和社会结构经历了深刻变革,政府与社会相割裂的管理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效率和效益要求。此外,西方现代政府治理理论为总结地方政府治理创新路径提供了有益借鉴。

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放缓,随着社会对政府不满的增多以及财政危机对政府管理压力的增加,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成为政府改革的首要任务,确保地方政府的回应性,兼顾管理过程中社会的参与性,成为化解早期管理路径之争、打破传统的政府—市场二元分析框架的有效方式。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展和政府再造引起了西方学者对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视,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影响和政治空间的扩大以及地方政府应对环境变化进行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积极性的增强,为重新审视地方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提供了崭新的研究视角。西方学者开始重视地方政府与社会和谐关系的建构,在地方政府治理理念和创新形式方面提出了许多理论成果,对完善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的现实路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研究的理论视角与理论特点

现阶段,应用较为广泛的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研究理论视角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是阐释政府治理过程中博弈行為的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是当前分析地方政府治理行为的主要框架,该理论主要探寻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所导致的机会主义行为及有效制衡和激励代理人行为的问题,其遵循的基本逻辑是:“委托人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将其所拥有(控制)资源的某些决策权授予代理人,并要求代理人提供有利于委托人利益的服务或行为。”[18]二是诠释政府治理制度逻辑的制度变迁理论。学者们常常从制度规制、制度规范和制度认知等制度逻辑出发,对治理创新成本、制度创新功能、制度结构、创新风险、创新合法性、创新短效化等问题进行制度分析。三是解释地方政府治理过程中自利性行为的公共选择理论。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理人具有政府自利性,具体表现为官僚行为模式、公共政策失效、公共物品供应低效和政府扩张四个方面。[19]

随着现代政府治理理论的发展,政府治理模式逐渐由政府权力本位的一维视角转为以市场为基础的新公共管理治理模式、企业化政府治理模式,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协同治理、多元治理以及企业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和顾客导向型政府等被视为提升政府治理绩效的有效形式,现代政府治理理念应运而生。就现代政府治理创新理论而言,其突出特点之一在于主张提高政府自我改革的主动性。公共选择理论学者阿罗的“不可能定理”对公共选择代表公共利益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在此基础上,多元主义倡导的不同利益集团共同协作增进公共利益的观点逐渐被西方公共管理理论所接受。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布坎南在“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提出“政府失败论”,认为应改革社会制度和政治结构,构建基本宪法规则约束政府权力;在政府内部构建竞争和激励机制,发挥个人的积极性,提高政府效率,这也逐渐得到学者们的广泛认可。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拓展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戴维·奥斯本的改革政府的十条原则和5C战略、盖伊·彼得斯政府改革的四种模式、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等人提出在政府自治原则上设计交叠管辖的政府体制,均为政府自我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

现代政府治理创新理论的突出特点之二在于肯定多元治理主体在公共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例如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在《公共行政的精神》一书中,重新阐释了“超越政府行政的公共行政”这一概念,认为公共行政的主体是更广泛意义上的组织系统,作为公共行政的第一个和最明确的含义应该包括参与公共活动的各类组织和机构,主体的多元化是治理的核心特征。[20]而专注于公共资源治理和经济治理研究的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其代表作《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中也认为,将“集体化”和“私有化”作为解决公地悲剧、增强公共事务使用秩序的两种政策选择方案过于简单。在政府和市场之外,不能忽略社会自主治理结构的存在,以及多中心为基础的政府安排的有效性,但同时,自治组织对公共资源的治理必须坚持清晰界定边界、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保持一致、集体选择的安排、监督、分级制裁、冲突解决机制、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分权制企业的八项基本原则。[21]政府治理创新理论的这些主张为政府摆脱传统治理路径的僵化窠臼提供了理论基础,为构建拉塞尔·M·林登所言的“无缝隙政府”创造了可能。

(三)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研究的微观行为逻辑

自20世纪70年代起,新公共管理运动在西方国家得以兴起,变革、创新成为20世纪和21世纪公共管理的主要特征。[22]纵观政府治理创新理论研究可以发现,国外学者对于其行为逻辑的阐释主要围绕行为特质、行为动力、行为类型等要素展开。

政府创新行为特质研究认为,明确政府创新的特征是把握政府创新的前提条件,而且政府创新是遵循一定特征形态或行为模式的。[23]Wolfe在回顾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政府创新具有适应性、集中性、不确定性、可推广性等十七个特质,[24]在政府创新行为特质的分析方面具有代表性。此外,政府创新的内生性逐渐引起西方学者的重视,如高和·里兹维在总结美国政府创新的二十年经验时认为,政府创新是不同于传统政府结构调整的改革,也不是外部移植的,政府创新是政府为了解决当地现实问题内生性的改革。[25]Capra还将内生性创新的核心特质总结为持续的结构变革和网状的组织模式。[26]

政府创新行为动力研究认为,政府创新行为的变革程度与制度约束、自我调控和府际关系等多重因素密切相关。国外学者对创新行为动力研究主要表现为三个层次:首先是政府创新的动力来源。20世纪80年代后,国外学者结合大量地方政府创新案例,将政府创新动力归结为政治制度创新、组织内部问题、创新本身特征及创新发起人特点等方面;国内学者则从政治改革与制度变迁、政治升迁与利益竞争、内外部危机与压力三个角度加以阐释。[27]其次是影响创新变革程度的因素。如格洛尔认为,主要有提议数量和提议可变性两个维度,Mansfield的研究则表明,组织规模、组织财富及可利用的创新资源能最有效地预示创新,[28]这对正确把握地方政府治理创新影响因素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再次是政府创新的持续动力。现阶段,国外学者大多认为,政府创新的持久性主要取决于制度设计、创新能力、组织文化和创新适用性等多个方面。此外,对待客户的服务态度被许多西方学者视为政府创新持久性的重要影响因素。

国外学者对政府创新行为类型的划分主要基于两类标准:一是基于行为的创新程度,如沃克、罗兰兹和雅纳按创新行为的创新程度不同总结出四种类型,即完全创新、拓展型创新、进化型创新、发展型或渐进型创新。[29]二是基于创新动力来源,如格洛尔基于动机、组织文化和挑战三个维度构造出反应型、积极型、必须型、强制型、主动型、持续性、购入型和转化型八种创新模式。[30]格洛尔认为,外在动机引发的创新往往着眼于解决问题,创新或是提前规划,或是为了适应压力以及危难而引入,而内在动机产生引发的创新往往来自闲置组织,产生于个人自发,出于问题本身或是因为解决问题的过程使他们感兴趣。在格洛尔看来,自上而下、外部驱动和低风险环境似乎致力于创建封闭的系统,而自下而上、内部驱动和高风险环境则将它们的系统向外部环境开放。

三、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研究的深化方向

总体而言,地方政府治理创新具有一般创新的非连续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且受创新环境和组织创新能力的影响较大。近年来,创新持续性、创新扩散性、创新风险规避和创新能力等问题逐渐引起国内外政府创新研究者的重视,也是未来该领域研究的深化方向。

(一)地方政府治理创新可持续性研究

由于管理创新具有创新过程漫长、专业知识与经验缺乏、结果不确定、系统性、复杂性及效果不可分离性等特点,[31]持续创新已成为创新主体保持组织竞争力的有效保障。现阶段,持续创新、持续改进、可持续创新、创新质量等概念的广泛应用足以说明国外学者对政府治理创新持续性研究的普遍重视。具体来说,持续创新是一种有效整合组织内外的创新资源来快速响应创新需求,[32]并创造出新产品、新服务,改进企业流程的能力和过程,其核心在于持续改进、学习和创新,[33]有的学者还将创造价值、动态过程、不循规蹈矩等视为可持续创新的要素。[34]但具体到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的动力来源和创新质量提升而言,还要结合地方政府的特性、制度环境、制度文化等具体分析,因此,如何构建持续性的地方政府治理创新实施机制与路径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二)地方政府治理创新扩散性研究

创新扩散有助于将创新潜在的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加快创新扩散、实现创新效益的转化,也已成为管理创新研究的一大重点内容。现阶段,创新扩散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扩散模型和扩散影响因素两个方面,国外关于创新扩散系统的研究始于20世纪初罗杰斯所著的《创新扩散》一书,他不仅对创新者和创新阶段进行分类,列出了创新、传播渠道、时间和社会系统等影响扩散过程的四要素,还认为创新扩散的速度主要受创新先进性、相容性、复杂性、适用性和可观察性的影响,进而提出了著名的S形扩散模型。就研究成果而言,创新扩散理论和扩散模型为后续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但具体到特定的创新环境,在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文化倾向和行为偏好的作用下还是会呈现出不同的创新扩散模式和水平。提升创新模型或创新模式的适用性对提升创新绩效的价值越来越大,除了要考虑创新自身的特点,更要综合考虑创新环境、创新制度等限制条件的综合影响,简单地套用创新模式只会造成创新资源的浪费,因此创新模式的适配性和扩散性研究需要进一步延伸和拓展。

(三)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组织动态能力研究

成长型的创新组织和可持续的创新绩效需要以组织动态能力为支撑。正如美国学者克莱顿·克里斯坦森所说,创新行动失败不是因为致命的技术缺陷或市场缺陷,而是负责创新业务建设的管理者或部门所具备的能力与所负责的业务不匹配。克里斯坦森和雷纳在《创新者的解答》中归纳了管理者在创新成长时必须面临的九大最重要的决策,不论是如何打败最强的竞争对手、如何确定产品最适合的用户,还是如何实现破坏性成长、管理战略开发流程等,亦或是高管在新成长中的角色等无一不需要组织自身的动态能力。20世纪60年代,大批经济学家逐渐开始关注到组织创新能力的性质和决定因素,为研究组织动态能力提供了理论基础。[35]基于管理创新的时代价值,更需要创新组织通过增强动态能力来维持竞争优势,这既包括组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还受组织文化、组织结构、政策氛围等制度设计的影响。因此,如何整合内部资源优势和外部创新需求来提升组织动态能力或将成为促进地方政府创新潜能充分发挥的重要研究方向。

(四)地方政府治理创新风险规避研究

通过分析国外学者关于创新行为的研究成果不难发现,随着创新复杂性和开放性的增强,创新的风险评估的作用日益显现。创新组织的有限理性和创新需求的频繁变化增加了创新本身的风险性,组织在创新过程中不仅会遇到技术投资、组织运行和生产管理等内部组织运行风险,还会受市场、政策等外部创新环境不确定性的影响。为了有效避免创新失败和创意流失,国内外学者虽就创新风险的影响因素、评估方法和模式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但对创新风险的引发机制、运行机制和影响机制还缺乏系统研究,对创新风险的利益相关者分析较少。具体到创新风险规避机制,当前的研究主要倾向于塑造政府内部组织结构、防止隐性知识泄露、防范程序危机、构建安全的风险退出机制等被动方式,对于合作式创新、破坏式创新在规避创新风险中的积极作用研究较少论及,政府治理创新风险规避机制还多以预判控制或突发事件规制为主。

综合既有研究成果来看,国内外学者对于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类型的划分,因创新动力、创新内容等分类标准的不同而各异,研究内容也因体制改革、模式创新、结构调整、关系重构等创新侧重点不同,而存在政府主导和社会主导的路径分歧,但在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的发展方向、有效形式及发展路向等方面已形成基本共识,对深化我国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研究提供了有益借鉴。反观我国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现有的研究成果,在研究內容方面,对地方政府治理创新价值、创新效果和治理体制等宏观创新路径的分析较多,而从微观视角专门研究地方政府治理创新行为和实施机制的分析较少。在创新行为的具体分析上,以经济人理性和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的行为主义经济人及行为博弈分析为主,这种分析虽主导着当前分权视域下的地方政府行为分析,但多局限于描述性论述,不足以系统反映创新行为在不同历史阶段的演变逻辑和创新实施机制的内在机理,深层次阐释地方政府治理创新实施行为的研究尚不多见。此外,地方政府治理创新实施机制寓于特定的治理环境和治理路径之中,有效的创新路径需要有效的治理创新实施机制予以保障。有鉴于此,从理论前瞻性来看,我国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研究既需要正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与变迁中带来的社会流动性增加、社群自主治理能力缺失等问题,[36]适应社会管理体制和治理模式的外在形式,还需要不断适应基于地方利益之上的治理创新自我推进行为特质的发展,在研究内容上继续扩充地方政府治理创新体系及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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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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