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强化措施

2019-08-27 07:25李厚松
商情 2019年28期
关键词:资产管理国有资产事业单位

李厚松

【摘要】在我国经济成分组成中,国有资产占据了很大一部分,在国有资产中,又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金融性国有资产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组成。在我国经济体制不断改革的历史进程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与其他几种国有资产相比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在此进展下,也显现出了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容我们忽视。在理论上,国有资产,由行政事业单位所掌握,作为代理商为人民服务。现如今我国法律上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相对来说比较薄弱,因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起步最慢,想要进一步推进有一定的难度,并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相比于其他几种国有资产更容易出现个人占有的现象,所以有必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进行强化措施以此来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国有资产 事业单位  资产管理

一、问题的提出背景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中心环节一直围绕着国有资产监管这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模也伴随着经济改革越来越大,规模越大,管理上就越难,所以我国现在对国有资产监管一直保持着重视的态度,因为这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的权益。在此前提下,管理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成为了经济改革下的必然趋势,这也成为了广大人民关注的热点。在党和政府的各大会议中,都明确指出了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制度,要建立更健全的国有资产监管政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我国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成分,国有经济也是最受舆论所关注的经济成分,许多电视台都对国家关于国有经济监管方面所提出的政策和改革进行了跟踪报道,所以社会各界人士都对这一方面保持着关注。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较多,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和法律规定尚不太明确,在行政事业单位中,职责分工也较模糊,資金管理权集中导致资金分配问题上可能会存在着不小的问题,事业单位作为国有资金的所有权代表,未能真正将权利落实到位,以至于国有资金处理不到位。在此背景下,我国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范畴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具体可分为事业单位资产和行政单位资产,行政单位资产专门用于提供公共类服务,不参与其他方面的使用,事业单位资产除了用于公共服务,还用于各类事业单位,单位可占有部分资产以及有部分资产的使用权,也可用于以经营利润为目的进行的经济类活动。资产不光指资金,更多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指的是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到各项经营活动中产生实际收益的资产,例如事业单位的单位楼,地界,宣传权利等系列资产。这类资产由行政事业单位所掌握,但是归属权不在于行政事业单位,而属于国家,属于人民,行政事业单位只是所有权代表。传统资产的定义相对于现如今的经济形势已经满足不了法律的需求,传统资产的定义相对来说较狭窄,未对行政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全部“资产”进行完整的定义,所以以往的法律规定不能满足现在经济大发展前景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政策,公共资产的新定义要更多关注社会性,普遍性以及人民的切身利益。行政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各项资源,只要能用于产生利益,能对人民的权益造成影响,都应该归属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当中,而对这种新定义,我国要明确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范畴,以此来提出法律政策用于管理。

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现存问题

我国自成立以来,经济管理政策经历了几次大的变革,基本上可分为几部分,第一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1979年,这阶段国家掌握了大部分资产用于新中国的建立,改革,经济的发展以及工农商业多方面的发展,第二阶段可以划分到80年代末期,此时政府开始让出资产和权力给地方,这一举措推动了国有经济的发展,但是没有涉及到各项所有权和行政权的划分问题,使得资产问题混乱化,直到现在我国将行政事业单位所产生的收益收回到中央,然后又以不同的形式发放到单位,这一举措使得资产有了较明确的归属权和使用权,但是在划分上并不明细,直到国家明确提出了“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行政事业单位才将资产的归属权有了明确的定义,但是政府和地方单位的产权还不是很清晰,我国法律没有指明行政事业单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但是又在某些地方指出了行政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出让、出租、抛售、兼并等行为获得国有资产的行使权,所以导致了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上模糊不清,就很有可能出现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借着国有资产往自己口袋揽钱财的现象,现在新闻报道上出现的贪污腐败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就是因为一些官员借着国有资产的权利索取社会和人民的价值。对于此类问题,我认为我们要构建的是一个以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为核心的资本经营编制主体,由国资委负责国有资金出资人的角色,授权各个行政事业单位。还要加强监督力度,无论是在体制内还是在体制外,都应该针对国有资产进行专门的监督立法,可以效仿香港的廉政公署,依法治国,成立有关部分肩负起国有资产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

四、建立国有资产披露制度

在我国国有资产的绩效评定中,我们应该把重心放在目标服务效果中,而不是一味地苛求评价工作,评价只是片面的,要从实际出发,对我国的国有资产进行真实的披露,给人民看,给国家看。在整个管理过程中,都应该明面上说话,传统的绩效评定方法已经满足不了现在经济大发展前景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评定,传统的绩效评定主要针对单位事后的管理,为此提供信息,并没有从实质上对资产进行评定和监督。我国应该将战略目标转移到各个阶层,对每个阶层都变成我们的评定者,然后将这些战略目标分层次地转化评定内容,内容不同以便于各个阶层更好的清楚自己的工作和任务。这样可以显著地克服传统模式下绩效评定工作的缺陷。对于非财务因素,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对于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要结合到一起,不能将其分开,这些都应该归属到国有资产的范畴中,对于这些指标,都应该进行监督,将这些绩效评定披露给人民,将真实的信息披露给人民。我国现在对这类信息披露的较片面且不真实,导致了账面上的国有资产和实际值有差异,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对那些遗留在外还未取回以及那些能带来实际经济效益但是还未表露出来的资产没有归入到国有资产的清单中,还有一些担保措施,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对其采取回避的态度,避而不提,导致了国有资产披露的不完整,我国应该加强对这方面的管理,强制要求国有资产披露制度要真实完整,要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披露,不隐藏不作假。现在的社会情况是,绝大部分人民群众不知道国有资产的经营情况,在一些新闻报道和披露网站上也无法得知真实快速的报道,那些隐藏几年才披露出来的情况都失去了其披露的意义,人民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有权知道国有资产的去向以及用处,所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情况应强制要求其进行披露,要在第一时间将信息发布,并且不能发布虚假信息,不能保留部分信息对其隐藏。对于这种强制性的国有资产披露,应该以高强度的法律依据作为信息披露的保障措施,保证各个单位都要将信息披露做到最优化。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那些信息造假者,隐藏者的处罚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那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信息披露不完整和不及时的情况。

五、总结

本文主要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为主体出发,对我国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进行了初步分析,分析了现在的政策所存在的问题,对应该做出的改进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总结了经济发展情况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和披露方面的真实情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在国力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的总额也越来越大,人民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有权对国有资产的情况有所了解,只有将国有资产的情况清晰地摆放在人民眼前,才能更好地维持社会的发展。我国目前这方面的形式还比较严峻,离预期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所以,我们应该要保持高度的注意力集中,将精力投入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强化上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有很多,本文提出了自己对这方面的见解,在我国制度的不断完善的进程中还会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出现,对此国家应更深入的进行研究,加强管理强化措施。我相信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民将更将重视国有资产的发展状况,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也将更加健全。

参考文献:

[1]邓子基.试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新思路[J].财政研究,2003,(04).

[2]丁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财务绩效评价研究[J].理财金融版,2011,(06).

[3]毛程连.公共财政理论与国有资产管理[J].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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