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辉 王楠
内容摘要:本文基于现代汉语语学界已有研究,在语用平面下分析了“把”字句及“被”字句的语用功能,并在此基础上对两种句式的异同进行了较全面的考察。
关键词:把字句 被字句 语用平面
“被”字句和“把”字句作为现代汉语中两种相对重要的特殊句式,历来为语法学界所重视,是汉语语法研究的热点之一,研究成果很多,也相对全面。这两种句式在结构视角下保持对立;在语义解读视角下大致相同,可相互变换;且结合笔者所能收集到的相关资料来看,目前的研究还多拘于在对这两种特殊句式的句式结构形式、语义特征,而语用平面的探究显得相对比较薄弱,且被字句和把字句常囿于其分立式考察,未能对二者结合详加观照。基于此,下文对现代汉语中的“把”字句和“被”字句语用功能特色进行研究,并尝试性归纳把被字句的异同。
语言的主要功能是传达意义,特点的形式要表达特点的意义是有动因的,而非任意的,换言之就是说,语言形式不是任意创造的,而是为了语用的需要而生产的。语用功能顾名思义,就是语言运用的功能。语用平面在语法学界三个平面学说理论中占有重要位置,考虑不管哪种现代句子,只有将其突破至动态运用的层面,才可以使“静态”中了解到的有关知识转化为“言语”,从而提升使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换言之,语用平面是凌驾于静态和动态、描写和解释上的桥梁,是三个平面学说的关键所在[1]。
所谓“把”字句的语用意义就是其本身句式的意义,主要体现在把字句中介词“把+名”和它后面“动词”的关系上。
1.“把”字句具有处置意义。《汉语句子的多角度研究》中明确指出在“把”字句句中,处置“把”字后面的宾语成分以谓语动词所代表的某种动作行为,这种动作行为可以是有意识,也可为无意识,从而使得该宾语发生某种变化或产生某种结果。《现代汉语》曾定义:“‘把字句又称处置式,指在谓语动词前用介词‘把引出受事、对受事加以处置的主动句”。换言之,在语言运用中,“把字结构”强调动作行为的执行,但是处置义不只限于“表达一种有目的的行为,一种处置”,而是一种抽象的语法意义,具有一般性、概括性及潜在性。
例句:(1)战士们把敌人歼灭了。(2)桃树把花开了。
把字句的宾语必须是先于谓词性动作或行为而存在,因为我们只能对已经存在的事物给予某种处置(例句1),所以如果说宾语是处置动作行为的结果或者是伴随处置动作行为的进行才产生的事物(例句2),我们就无法处置[2]。
2.“把”字句具有强化因果关系的功能。张旺熹所著的《“把”字结构的语义及语用分析》就已然将“把”字结构放到具体的语境中去探察,其认为“把”字结构本质特征是以表达及结果意紧密相关的语义内容为主,而“把字结构”在语用视角上的基本规律是它始终处于一个明确的因果关系的意义范畴之中[3],所以当我们需要强调因果关系时,便会使用“把字结构”的语句形式。
例句:(3)我已经把伞给他了,所以我没有伞了。(4)我已经给他伞了,**所以我没有伞了。
在例句3中,“把”字句突出“伞”位移至终点“他”,所以后续句说明伞不在我这儿了,与“把”字句衔接自然;而例句4即普通主谓宾句突出的是给的物品-伞,所以不能与后续句自然衔接。
3.把字句具有句子焦点的功能。句子焦点是指说话人最想让听话人注意而需强调的部分,从理论上讲,焦点可以存在于句子中的任何部位,它不是一个句法成分,具体哪一个是句子焦点要从语用视角着手。
例句:句子背景是“五四”时期,在排演话剧的学生们遭到当兵的无端捣乱甚至殴打,学生们向督军府请愿,在寒冷与饥饿交加的夜晚等待交涉结果,交涉代表们走出督军府后:(5)代表们把交涉的结果向同学们报告了。(语旨明确,话语中心语即“交涉的结果”)(6)代表们向同学们报告了交涉的结果。(强调不是其他人报告的)(7)代表们向同学们报告了交涉的结果。(强调不是向其他人报告)(8)代表们向同学们报告了交涉的结果。(强调不是宣读等动作行为)(9)代表们向同学们报告了交涉的结果。(强调不是报告其它内容)
另外,把字句从语义平面看明确为动核结构,那么其动词即动核是必不可缺的语义成分[4],本身的生成与动词配价也有密切的联系,有关动词的焦点论前人讨论较为集中,基于篇幅限制,在此不再赘述;从语用视角下看,把句子放在具体的语境中就称作话语,而上文中也提及运用话语表达说话者想要传达的意思是语言的基本功能,结合上述把字句及一般主谓宾例句对比可以突出事件的对象及动作,有很强的信息指示性。
“被”动句在语用上是把具有受事作用的语义角色提前到主语位置,从而描述了這个角色处于一个由谓语动词所表述的状态化事件之中的事件。
1.强调句子的被动致使和结果引导意义
例句:(10)母亲被小偷偷走了钱包。(11)小偷偷走了母亲的钱包。(12)小偷使母亲失去钱包。
例句11、12,在相当程度上弱化了句子的被动致使和结果意义,反而在一定层面上是强调了造成此结果或状态的这个事件施事者的语用目的。
2.凸显“被”字句语句焦点功能
例句:(13)一个男人,在家里被老婆指着鼻子骂,在单位被领导拨来弄去。(14)万乘之国,被围于赵。(15)关爷被他这几句话打动了心。
例句13-15除了强调上一条被动承受的结果,还分别凸显焦点即:一个男人、万乘之国、关爷。可以看出:被字句是一种逆向表述,也就是说它站在主语的立场上来观察,说明的是主语遭受到谓语动词所表示的行为动作,凸显了“行为动作在逆方向上对事物的被动性影响”[5]。
3.“被”字句其它语用作用
前人常定义被字句句首的主语在语用平面上即句子主题,其述题一般表示的是受事成分遭受动作的处置或受动作影响而带来的结果及情状的改变,但被字句还具有适应语言连贯及主题转换的作用[6]。
例句:(16)要么你去找艳遇,要么你被人艳遇。(17)当爱情被时光、距离等现实问题磨尽光辉以至夫妻反目时,离婚问题就被提上了日程。
综上,“被”动句一般从行为动作的承受者及所表状态的观察视角来反映事件,这种句式把注意力集中在行为动作的感受者、承担者身上,并使其成为要表述的凸显视点,且随着语学研究深入,被字句已经不像传统观点所认为的,将表示“不幸、不愉快”的“遭受义”作为“被”字句使用的前提,其语用意义之广,且有时候运用“被”字句,可以使句子对比内容更加明显,使主题转换便于衔接(参考例句17)。
在把字句与被字句中,“把”“被”位居根结点位置,也分别直观给句式以命名,当“把、被”两种句式处于一个相对完整的语篇中,它们语用上的基本规律都是始终处于一个比较明确的因果关系的意义范畴,当人们想要表达这样一个因果关系的时候,也就会自然选择这两种句式,但它们两者间存在一定的类似及差异性。
1.两者相同点:
(1)典型结构模式相同,即:名词+(把/被+名词)+谓词性词语+其他,且从句法结构上看,这两类句子都有动词做谓语:
(2)深层语义相同,都表示有施事、受事及某种动作或行为以及这种动作行为发生所引起的变化或结果等;
(3)都具有强影响性[7],即“把、被”字句的谓语动词都有处置义,动词都要对受事产生影响;
例:可以说:(18)我看见了蓝天。
不能说:(19)我把蓝天看见了或蓝天被我看见了。(因为任何人“看见”的行为都不可能对“蓝天”产生影响)
(4)都具有弱施事性,即施事者经常可以不出现;
例:(20)把那封信烧了吧。(21)车被开走了。
(5)能愿动词(如应该、想、可以等)、否定副词和表时间的词一般置于“被、把”字前。
例:(22)我想把窗户打开。(23)我昨天刚把伞借给小王。(24)他没有被困难击倒。
2.两者不同点
(1)典型结构模式相同,但被字句中“被”后的名词性成分可以省略,把字句中宾语不能省略;
例:(25)手机被摔屏了。
(2)在语义层面,两种句式中的施事和受事居位不同;以其典型结构模式为例:
例:(26)把字句:施事+把+受事+谓词性词语+其他(狗把他给咬了。狗是施事,他是受事)
(27)被字句:受事+被+施事+谓词性词语+其他(他被狗给咬了。狗是施事,他是受事)
(3)两种句式均具有强影响性,但根据距离象似性原理,由于“把”字句表示正向致使,“被”字句则逆向致使,造成把字句的受事具有直接影响性,而被字句中受事具有间接受影响性[8];
(4)两者焦点论上,“把”字句中“把”是一个焦点标记,可以引起听话人对“把”后部分的注意;“被”字句主语是人们观察的起点,是大家视点所在;
(5)在语用层面,典型的把字句是表示施事主动做出某动作或实施一种行为,对受事做出某种安排或实施某种控制,强调某种动作行为主动性,有时句中的“把”虽虚化,但已将表示动作行为主动性的抽象语用意义固化在句中[9];被字句的述题一般是叙述受事在施事的动作行为的影响作用下产生出的结果或情状,其最基本的一个语用意义就是强调事件发生的被动性,表示被动的意义。
对现代汉语的“把、被”字句研究由来已久,亦是语言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前期研究主要关注的是句式发展及语义演变,但是语言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揭示语言规律,从而可以更好的服务于研究应用,所以目前语用层面逐渐被重视,但目前仍无非常全面系统的总结。本文尝试性总结两种句式语用层面的功能,如把字句的处置、强调因果致使、强调句式焦点及句中的主题与次话题性;被字句的被动致使、结果引导、凸显表述视点及主题转换意义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共性及差异的列举。我们在比较这两个句式的差异时,把两种句式限定在典型的结构模式下,目的在于缩小比较的范围,进而找出关键性的差异。我们还需更全面的研究已出现新型“被XX”句式,甚至会出现的其它句式,不仅要分别关注其在句法、语义、语用三大视角下的分析,还要结合各自的语义搭配和语用功能等进行分类对比和总结,语法研究也将会有更大的突破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施关金:《关于语法研究的三个平面》,《中国语文》,1991年第6期。
[2]易勋:《把字句“处置式”之研究》2013年第18期。
[3]張旺熹:《“把”字结构的语义及其语用分析》,《语言教学与研究》1991年第3期。
[4]范晓:《说语义成分》,《汉语学习》,2003年第1期。
[5]桂孟秋:《面向留学生的“被”字句语用教学》,《江汉大学学报》,2011年第30卷第1期。
[6]胡金晓:《被字句的语用分析及对对外汉语教学的启发》,《湖北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32卷第4期。
[7]张伯江:《把字句与被字句的联系与区别》,《中国语文》,2001年第6期。
[8]周红:《“把”字句、“被”字句与致使力的传递》,《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9]李昌年:《“把”字句语法意义论析》,《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25卷第4期。
(作者介绍:宋晓辉,韩国全州大学文学院博士;王楠,韩国全州大学中文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