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琛 任雪玲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问题已经受到全国各地的广泛关注。在国家对文化产业大力发展的背景下,对于当前山东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传承和创新发展。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数字化技术的成熟,为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本文在梳理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利用当前最尖端的数字化技术,把原有具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把新媒体技术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深层次,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现代化反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传播。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媒体;数字化;传承与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特定区域历史与文化的重要载体,继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文化建设的根基。山东是文化大省,拥有诸多艺术形态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共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8个,国家级名录173项,省级名录751项;国家级传承人52名,省级传承人309名;1个国家级和9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3个国家级和31个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依托如此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当稳步推进,但在实际的调查中却发现,山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堪忧,社会现代化进程改变了传统的生存环境,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现状堪忧。
2017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发布了《各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评估报告》,指出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最严峻的问题——传承人年龄普遍偏大,老龄化严重;[2]目前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非遗传承人人口比例约占50%,而且大多数传承人已近耄年,体力与精力状况下降,因此无法系统地展示其自身的技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1月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3]提出促进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出利用先进的多媒体手段——动漫、网络剧、微电影等形式传播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以此来看,利用数字化技术发展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是大势所趋。
数字化技术体系可分为狭义数字化和广义数字化。狭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主要指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对传统的知识类、实践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图片、音频、视频、交互展示等方式,进行数字化保存和传播;作为一个与之不同的概念,广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体系是一个非专项的、具象化的数字化保护和开发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共享和综合服务平台,其中包含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源采集、数字资源存储、数字资源管理、数字化生产、数字化展示数字传播和数字消费等。[4]
随着近年来以互联网为标志的数字化技术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几乎所有的领域都在以数字化为方法被重新整合,这已经成为了一种大趋势。很显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也不例外。数字化技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中有四个方面的重要作用:(1)数字化采集和存储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保护提供有力保障;(2)数字化管理和生产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提供有效支撑;(3)数字化展示与传播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共享提供稳定平台;(4)数字化消费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提供广泛空间。[5]
一、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承与保护的现状
(一)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认识
山东省作为一个文化资源大省,文化土壤优渥,但与之相异的是大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意识急需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意识相对薄弱,导致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的第三产业文化经济推动力不足,资源难开发,后劲跟不上。传统守旧观念积习深重的地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故步自封,创新思维缺乏,甚至觉得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开发也不能推动经济的发展,反而费时费力。由于此类偏见思想的限制,山东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未能得到相应的重视。像高密扑灰年画出现后继无人的现象,莒县过门笺也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日渐淡化等,此类问题层出不穷。所以,引入一種全新的传承方式来突破传统的守旧观念,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加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尤为重要。
(二)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正确引导
当前,山东许多城市都在鼓励年轻人参与非物质文化的学习与传承,但是整体上缺乏官方机构的引领,对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育力度太弱,山东大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正处于单打独斗的状态,一直处于被动状态;另一方面,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宣传体系尚且不完善,能传播积极正能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尚未普及到广大群众当中。高密聂家庄泥塑在塑料、毛绒玩具大量普及的冲击下,丧失了自身的优势,消费市场消失殆尽发展陷入困境;潍坊风筝制作是一项传统技艺,但是近年来不少工艺人使用碳素钢管代替丝绢面和竹条,影响了潍坊风筝地方特色的表达,使潍坊风筝制作技艺受到冲击。此类现象比比皆是,亟需我们以一种全新的视角去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三)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创新
与物质文化遗产所进行的的考古发掘再进行整理保护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具有活态性的艺术形态,从其产生到发展经历了十分漫长的演变。这之间的传承关系离不开人际间的交流,所以,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与保护首先是要培养传承人。当前现有最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形式,主要是非书面传承,以家庭式传承和师徒制两种传承形式为主。在家庭式传承中,传承人基本上都是口口相传,遵从上一辈人所口述的经验和技艺,机械地照葫芦画瓢,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与时俱进,阻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技术的创新;另一方面,在很大的程度上师徒式传承限制了传承人的数量。另外,口传身授的传统技艺难以流传和继承,这就造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失传”“消失”情况屡见不鲜。例如潍坊杨家埠木版年画,虽然有官方的杨家埠木版年画研究所专门对杨家埠年画进行挖掘整理和研究创新,但是由于年轻人对此传统制作技艺缺乏兴趣,发展仍然艰难。
二、利用数字化技术保护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
(一)客观真实性
影像数字化是数字化继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之一,影像数字化的表现形式有图片存储、网络电视、电影纪录片等形式。利用数字化影像技术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传承人、文化特色进行扫描拍摄,以此真实地再现其声音、内容、画面和主题等。剪纸是山东的工艺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形式之一,其制作方式是用剪刀在纸上剪出各种形态的动物、福字等,正是由于其制作工艺以及材料的特殊性不便于长期存储,因而制约了其发展。因此,可以利用数字化影像纪录片以及图片的形式加以保护传承,图片形式可以非常直观而且真实地展现剪纸的艺术形式,影像纪录片可以实时记录其制作流程、制作工艺以及制作方法。
(二)集成便携性
新媒体技术能将海量的实物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数字化,改变传统的单一实物存在形式,数字化技术能够基本实现视听、交互、虚拟现实技术三位一体,相比传统的实物存储方式占用更少的空间保存更丰富的非物质文化资料。像传统的石雕、木雕等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体积大都比较庞大,不便于整体展示,观者观赏研究需要亲自到发源地去实地考察,这种传统的展示方式宣传力度小,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利用数字化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图像采集、视频展示、3d模型再现等,再通过APP或者公众号之类的新媒体形式进行推送,能随时随地轻便简洁地让观者观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以及作品,更能激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热情。
(三)即时互动性
互联网、移动设备等新媒体工具的普及更替使信息的有效传播扩散日益简单,手持移动设备的普及从量化程度上实现了用户之间的在线即时信息分享。利用数字化技术能够使广大群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互动更加方便,从而增强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和支持,激发受众群体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继承工作当中,进而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维度,增强其吸引力。正如2014年3月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6]所述:“这与其他众多领域一样,基于网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将越来越成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普通人关注视野的最佳途径,也将越来越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保护与传承的主要信息源泉与实现途径。”在这并不算长的时间内,基于移动互联、社交媒体与网络应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播的速度超出预期。[7]
(四)娱乐性
当今时代是一个泛娱乐的时代,现当代的年轻人已经不愿意再受各种书面化理论教条的束缚,喜欢接触各种新鲜的事物,追求个性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数字化进程在这一点上迎合了时代的潮流,丰富了用户的全方位体验,以通过视觉听觉感受、虚拟现实等具有娱乐性的体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现代化,符合当下年轻人的喜好。用视听语言、多感官语言、可交互语言等为年轻受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播中生动切实地描述与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截至2018年11月20日,在APPstore中上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第三方应用程序已有十余个,比如2015年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上线的“非遗在中国”“非遗宝”“长江非遗”等。故宫博物院于2017年为宣传故宫文物推出了一款手机版第三方应用程序,每天推送一件文物配上文物的图片和简短文字介绍,这种逐个介绍、图文并茂的形式阐述到位,教育性极高。
三、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继承与保护的策略
(一)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意识
当前,山东现有的利用媒体进行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有制作纪录片、网站宣传,电视传播等传统的宣传方式,在新时代的背景下,随着互联网等科技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形式应该与时俱进,更加多元化、先进化。合理地利用数字化技术的优势,通过移动终端信息传播、交互式传播方式等,全方位立体式传播渠道来增强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深层次的认知,培养大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意识,进而提高全社会继承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
1.移动终端媒体信息传播
移动终端媒体是指由个人的移动终端设备和无线信息传播技术而实现的新的传媒方式,是无线互联网和数码移动产品结合的产物。智能手机是当前移动终端最流行的载体。随着近年来智能手机不断普及,APP这个词也慢慢流行开来。APP的信息流转形式是通过服务商将新闻、娱乐、资源、信息等内容,通过手机上所安装的APP应用软件传递给人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来说,传统方式的保护与继承方式只能延缓其消失的时间,并不能从根本上起到保护和传承的作用。只有用发展的眼光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从根本上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传播得更远。因此,扩大群众对非物质文化的认知度是发展的首要任务,通过数字化技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移动终端的信息源,并通过终端媒体将非物质文化知识传递给整个社会范围内的受众群体。[8]
2.交互式传播方式
交互式传播方式指的是发讯者发送讯息给受众群体,受众群体把接收讯息的实际反馈再返还给发讯者,进而收集受众群体的实际反馈并加以利用,同时经过不断的整理筛选之后再次把讯息传送给受众群体。简而言之,交互式传播的本质是其交互性。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与传承中,交互式传播就其傳播方式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反馈式交互和体验式交互。反馈式交互的执行程序可以简单表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通过网络以及电子接收设备传递给受众群体,受众群体接收到此信息后将自己的理解以及意见反馈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这种方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继承工作提供了更丰富的意见和建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体验式交互对于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观者可以运用相关的程序应用来亲手操作,进而更加深入地体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例如,LEGO官方就推出了一款软件—LEGO digital design,用户可以在电脑上利用乐高现有的小元素拼凑自己喜欢的玩具,因此可以知道需要什么样的零件和所需零件的数量,以此为依据进行购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者可以借鉴此类软件让观者随时随地地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作乐趣,起到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而增强保护意识的作用。
(二)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一个与现代隔绝孤立存在的个体,在发展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必须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本地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到一起,既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需要。
在物质生活水平极大提高的现代社会,在物质生活有了极大丰富之后,人们便会对精神层面有更高的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属于凌驾于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相关工作日益受到重视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刘吉发在《文化创意产业视角的传统文化资源开发模式设计——对陕北民间文化开发与保护的实证研究》一文中提到,创意产业作为开拓性的“艺术、知识、休闲、娱乐的新产业形态”,可以“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市场,保护新一代创意消费群体,促进经济领域文化意识的发展,进一步推动社会机制的改革创新”[9]。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第三产业,需要特别注重开发游戏产品及影视动漫作品,利用手机、电视、等网络平台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产业。
2008年,美国的梦工厂制作的动画片《功夫熊猫》在全球热播,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三年之后《功夫熊猫II》卷土重来,这部影片将中国传统的武术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中国的国宝大熊猫结合,拍摄出了世界瞩目的影片,世界各国好评如潮,并获得了极高的票房。无独有偶,近期莱芜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锡雕与腾讯游戏进行合作,制作了游戏中的道具宝盒,锡雕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网络游戏的创新结合,为更多年轻人了解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搭建了新的推广平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焕发出新的活力。
这一些成功案例更加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只要运用现代的手段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就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更大的文化价值与经济效益。
(三)完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法律和制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文化与精神的缩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继承是维护国家文化主权或地区文化价值的客观需求,政府承担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潜力巨大,其中的商业价值更是无法估量,传承、发展和创新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如何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我国目前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手段。
2011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从立法层面上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有法可依,[10]但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相关工作涉及的领域深、跨度大,其中包含的问题也是不一而足,错综复杂,尤其是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时间及其原创权归属问题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存在实施性执行困难。随着新媒体的飞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途径更加丰富多样,与之相对应的管理法规滞后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更为严重了。
在这种情况下,山东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继承应强化立法工作、细化法令条文、加大执法力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更多的法律层面保护。在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2000年5月26日云南省通过的《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中国颁布的第一个专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颁布首次以立法角度对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保护,为国家和其他省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提供了开创性的参考,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正式提上日程。2001年9月26 日,安徽淮南市颁布了《淮南市保护和发展花鼓灯艺术条例》,保护个体民间艺术表现形式;2002年7月30日,《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也已通过,宁夏、浙江、江苏等地也相继出台了保护民间美术和民间艺人的地方性法规。?在各省区纷纷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创举之下,山东省应积极借鉴其他省区立法、执法经验,尽快建立起一套切实有效的行政管理体系。
四、结语
数字化技术保护与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山东未来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趋势和途径。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技术保护时,不能仅停留在提升数字化技术方面,更重要的是如何利用数字化技术更好地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借助于新媒体技术保护、继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持山东省文化多样性的关键,可以让后代能够体会到山东特有的传统文化内涵,这是我们这一代山东人肩负的责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继承工作困难与机会并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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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琛(1992-),男,汉族,山东青岛,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任雪玲(1970-),女,汉族,山东青州,博士研究生,教授,研究方向:数字技术在艺术设计中的应用、传统图案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