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锋
(苏州丝绸博物馆,江苏苏州 215001)
中国古代官营丝绸织造在汉代已有记载,其管理机构为“织室”。东吴时,江南首次出现历史上的官织机构“织络”,采用的是徭役性质的劳动生产方式。六朝时,设立“锦署”,为官营丝织手工业的常设机构,属于少府下平准令掌管。唐代,丝绸生产发展迅速,中央官营丝织机构设置在京师,管理系统完整规范。宋代,官营织造在设立中央织染机构的基础上,开始设立地方织染机构,官织丝绸提供御用、官用和赏赐用品。两宋时代的丝织业发达,民间丝绸生产比重高于官营丝绸。元代,随着统治者的奢侈需求,官营织造机构数量多、分布广,特别是江南,许多地方织染局规模大、产量高,推动了江南丝绸业发展成为全国的重心。[1]
明代官营丝绸织造有中央织染机构和地方织染机构两大系统。其中,中央织染机构在朝廷南迁后,分设南北两京内织染局、两京工部织染所以及南京神帛堂、南京供应机房,计6个机构。地方官织机构有江浙地区为主的23处织染局。两大官营织造系统皆提供官廷上用、内用以及文武百官诰敕和赏赐丝绸等。
清代官营织造机构除了京城的内织染局外,主要集中在江宁、苏州、杭州三地,其地位显赫,典制森严。织造官署督理清廷帝后、宗室所需缎匹服饰以及文武官员规制服饰、诰敕和赏赐品。
明代统治者视衣冠之制为关乎江山社稷、治国安邦的重要国策,开国之初即革故鼎新,改变蒙元统治时期的风格。在服饰颜色上,“上采周汉、下取唐宋”,规定明朝崇尚色彩为赤。在服饰形制上,借鉴了历史上的冠服服制,设置了等级分明的宫廷帝后、宗室服饰和文武百官服制,特别创立了“补子”特征的完整补服系列,赋予其特定的政治与礼仪内涵,从而为中央和地方官营丝绸织造机构确立了独具明代特色的织绣服饰典制。在管理方式上,官织机构依据朝廷下达的定样、定量督织生产,在织物面料颜色、形制、纹样与尺寸等方面构成了完整的等级体系。[2-4]在织造生产上,明代官营织造采用“局织”和发外“领织”的方式。局织是徭役制性质,工匠为隶籍于织局的“军民住坐匠户”与“轮班人匠”。“领织”则为民间机户,由织局以丝料价银发给民间机户,领织者再买丝招匠,所织造匹缎上缴织局。
明代中央织染机构先在京城南京建立,永乐十九年(1421年)迁都北京后,也设有中央织染机构,史称南北两京中央织染机构。《明会典》载:“两京织染,内外置局,内局以应上供,外局以备公用,南京又有神帛堂、供应机房,苏州、杭州等府亦各有织染局。”所谓内局、外局,并非京城内外的地理概念,而是指朝廷内府监设置的内织染局和工部下设置的织染所,北京和南京都设有内织染局(内局)和工部织染所(外局)。
明代的南京内织染局,亦称“南局”,是宫廷内官“八局”之一,内织染局太监担任大使(总管),俗称“织造太监”。内织染局主要的职责是“专以织造上用龙袍鞠衣及诰敕命轴等项”。洪武二十六年规定,织局织造文武官员诰敕,“依品级制度如式成造”。永乐迁都后,仍由南京内局织造,南京内织染局设有额设织机300余张,军民人匠3 000余名。及至隆庆元年(1567年)核查时,内局仍有官匠1 420名,南京内织染局的地点“后湖”,应为今南京玄武湖一带。
南京工部织染所隶属于工部都水清吏司,设大使一人执掌,额设工匠40余名,“专为织造奉先殿器皿项下罗纱及御览历日包袱黄罗而设”,工匠十年方轮一次。织染所还染造内官所需衣被、巾帽等物件。至明代后期,织染所除了零星织造外,实际成了储存制帛、诰敕所用丝料的堆放场所,以致史籍鲜有记载。南京神帛堂,隶属南京司礼监太监管辖,设立于洪武二十六年。堂长负责具体事务,额设织机40张,人匠1 200余名,每十年料造一次,每年织造1 369匹,主要织造宫廷用于祭祀天地、祖宗等内容的丝织品。其中,有郊祀制帛、奉先制帛、展亲制帛、礼神制帛和报功制帛,以白、青、黄、赤、黑五色为区别。具体规格尺寸为“制帛一段,长十八尺,料丝十五两,每尺该丝八钱三分三厘强”。神帛堂的堂址,应为今南京后宰门内、中山东路的南京博物院附近。
南京供应机房,设于明代初期,隶属于北京内承运库,督织宦官由皇帝临时差遣。主要织造上用的缎匠、纱罗及各色花样的袍服。天启三年,朝廷传派改造缎匹2.65万匹,由应天等府织造者“听南京供应机房织造,内监兼督”。在定陵出土的大量丝织中,许多缎匹标有“南京供应机房织造上用”字样。南京供应机房地址应为今南京珠江路竺桥和汉府街一带。图1为江西九江明代万黄氏墓出土的织有“南京局造”款识的龙纹暗花缎丝绸头巾,表明该织物可能由当时的南京织染机构委托织制。
图1 明末·织有“南京局造”款识的丝绸头巾
北京内织染局,设掌管大使一人,职官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主要织造御用和宫内需要的缎匹、诰敕神帛以及一些式样新颖的上用服饰,包括冬至大祀御用十二章衮服和皮服、夏令御用“海天霞”丝绸新装等。内织染局的工匠是住坐匠,成化二十一年额定人员有官匠110人;隆庆元年有官匠87名,民匠1 343名。内织染局从军籍中挑选壮丁补充工匠较多。北京内织染局地址在北京安门里街南一带。
北京工部织染所,也称外织染局,初属工部都水司,后改由内官兼管执掌,品秩同内局。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主要是练染绢帛。据万历《明会典》记载,练染阔生绢15万匹,其中供用绢3万匹,赏用熟绢12万匹。永乐时,织染所的匠役额设758名,成化年间仅存一半,嘉靖十年,住匠只有195名,这表明明代中后期织染所的功能和职责逐渐下降。
明代官营织造的中央织染局大半从事练染,相当部分是染而不织,因此,明代统计的各织染局额定缎匹产量中,实际官营织造的产量少得多。
明代地方官营织造机构在《大明会典》中记载:南直隶(镇江府、苏州府、松江府、徽州府、宁国府、广德府);浙江(杭州府、绍兴府、严州府、金华府、衢州府、台州府、温州府、宁波府、湖州府、嘉兴府);福建(福州府、泉州府);江西(布政司);四川(布政司);河南(布政司);山东(济南府);山西(太原府)。
全国地方官织机构合计23处,主要集中在南直隶和浙江布政司,两处多达16处,江浙地区是明代官营织造数量多且集中的区域。在所有地方织染局中,以苏州、杭州两局规模最大,明代中后期苏州、杭州等地织染局,由原来的地方官营织染局,演变为织造上供皇室的特殊织局,朝廷屡屡派遣宦官到江南织局督织丝绸生产。
苏州府织造局,始创于洪武元年,地址在城东北隅天心桥东。据隆庆《长洲县志》记载:洪熙年间,督理太监鼎新堂舍,增建房屋近300间,各式人匠多达1 700余名,此为明代苏州织局规模最大的时期。至嘉靖年间织局尚有房屋245间,其中,内织作87间,分为六堂 ,摆放织机173张,掉络作23间,染作14间,打线作72间,织局各式人匠667名。织局供皇室岁造纻丝(即缎匹)1 534匹,闰年加织1 673匹,“俱青红两色,花素相半,在织染局攒织”。苏州府织染局设置大使1名、副使2名以及司史、堂长,工匠分为高手、扒手、染手、接综、掉络、接经、画匠、花匠、绣匠、织缎匠、织挽匠等。此外,织局起用军匠多名。
杭州府织染局,在洪武三年(1370年)初建于凤山门内斯如坊。永乐年间,在涌金门内亭后桥街建新局(北局),原有旧局称南局,后南局尽废工料归并北局。正统年间,建有大门一座,正厅三间,东西两库,房屋120间,分为织罗两作。杭州织染局承担了织造御用袍服职责。据成化、万历《杭州府志》记载:岁造缎匹3 694匹,其中,缎匹1 980匹,纱366匹,罗820匹,绸528匹,闰年加织165匹,用丝172 076两,隆庆六年用丝181 252两,局织所需生丝均由杭州府属各县提供。图2为美国费城美术馆收藏织有“杭州局”款识的结金罗织物。
图2 明·织有“杭州局”款识的织金罗织物
明代各地官营织造局在常额之外,还有奉旨加派织造的“坐派”。除“坐派”之外,朝廷因一时急需,常常下旨买办充用,称为“召买”。明廷派织的重点,主要在当时丝织业生产发达的南京、苏州、松江、杭州、嘉兴、湖洲等江南地区。加派织造包括上用袍缎和岁造中的改造。这样与原来常设的额定岁造,合称为袍缎、改造和岁造三大项目。在加派中上用袍缎数量大、料价多、要求高,朝廷通常下旨由南直隶的苏州、松江和浙江的杭州、嘉兴、湖州五府分织,分织比例采用浙六直四的办法,即浙江分织十分之六,苏州、松江合织十分之四,其中,苏州府织染局又占25%~30%。从实际出土的大量丝织品封签上可以看到,苏州府织染局、杭州府织染局等地属于加派织造的急缺缎匹。明代后期的丝织品加派除江浙织染局外,其它地方的官营织染机构也有零星的派织任务。
明朝伊始,朝廷重新规定了衣冠之制。经过洪武年间的多次修改和补充,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服饰典制。有明一代,礼制煌煌。朝廷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织染机构制织宫廷上用和文武官服、诰敕及赏赐丝绸的一系列典章制度。明代官府所用织物服饰,皆由内府监根据服饰规制,责令广储司库员拟定花式稿样、颜色、用量,奏准后分配到内外织染局批制花本,装于织机并由官匠织制。
衣冠典制规定了帝后及文武百官的专属服饰颜色、纹样、形制,禁止庶民使用金绣锦绮、锻匹、绮罗,服饰颜色不得使用黄色、大红色、青色,纹样不许使用龙蟒、飞鱼、斗牛、大鹏、狮子、宝相花、西番莲等花纹。明代服制规定,衮冕是皇帝和皇族中郡王以上专属服饰,为祭祀及重要典礼中的正式服饰。皇帝衮冕上饰以十二章纹,太子衮服九章,亲王世子七章。五爪龙纹为皇帝和太子专用,“蟒、龙、飞鱼、斗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织”。这些图案纹样只能由官营织造,经由皇帝赏赐方能穿用。明代补子见图3、图4。
图3 明万历·剌绣团龙补子
图4 明代·青地斗牛妆花补子
明代皇帝龙袍纹样为十二团龙衮服、四团龙袍、柿蒂龙袍、柿蒂过肩龙袍、柿蒂通袖龙襕袍和过肩通袖龙 袍、龙纹衮冕和玄衣等。《明史·舆服志》规定,皇后最隆重的礼服是“袆衣”,即绘有翟鸟纹饰的祭服。皇后常服为凤纹礼服,皇妃、皇嫔等礼服的翟衣上也饰有翟鸟纹样。
官廷服饰时令花式规定了年节、元宵节、清时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冬至、万寿圣节、颁历等作为应景纹样织绣。有的附属在龙纹、柿蒂、膝 等主体纹样中,有的作为补子,有的则在服饰主花之外以暗花表现,这些皆作为官营织造丝绸服饰的典章规制。
明代朝廷还规定了官员在重大朝会中公服袍料的纹样与颜色。《明史·舆服志》载明:“公服花样一品,大独科花,径五寸;二品,小独科花,径三寸;三品,散答花,无枝叶,径二寸;四品、五品,小杂花纹,径一寸五分;六品、七品,小杂花,径一寸;八品以下无纹。”颜色规定一至四品用绯色丝罗,五品至七品用青色纱罗,八品至九品用绿色罗。
明代官织补服的规制,皇帝、皇子、亲王至固伦额附穿用圆补补服,镇国公以下至文武百官、杂职人员穿用方补补服。明代文武官服有祭服、朝服、公服、常服和燕服等,分别规定了服用颜色、形制和纹样,其中,以常服穿用场合最多,规定了常服乌纱帽和“补子”作为标识性的品级特征。明代文武官服式样与服色见表1。
表1 明代文武官服式样与服色
洪武六年(1373年)规定,一至六品穿四爪龙(蟒),许用金蟒。洪武二十四年又定制为公侯、附马、侯伯可服绣麒麟、白泽。文武官员的常服(补服)为团领袍衫,前胸和后背缀饰一块方形补子,文官补子用双禽,武官补子用单兽,见图5~6。明代文武品官补子纹饰见表2。
图5 明代·剌绣文官补子
图6 明代·缂丝武官补子
表2 明代文武品官补子纹饰
清代官营织造机构是在清初恢复和重建起来的,丝绸织造生产在原有官织基础上逐步发展,顺治二年(1645年)恢复了江宁织造局,顺治四年又恢复了苏州和杭州织造局,同时在顺治朝建立了北京内织染局。清王朝在初期就改变了明代在全国设立二十多个官营织造机构的分散管理体制,改为实行集中督织生产。康熙以后,随着清廷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官营织造规模持续得到扩大,在“清三代”中形成了一个高峰阶段。嘉庆以后,特别是道光以后官营丝绸织造又渐至衰落。在官营织造生产方式上,清代后期囿于经费的限制未能超出明代窠臼,大量的朝廷额定织造仍然采用领机给帖制度,占用民间织造生产力量,甚至使用直接采买的形式,从民间织户中采购,以至官营织造督织流于形式。
清代官营织造上贡织物承袭了宋明以来象征君臣等级的纹样,如:龙蟒纹、十二章纹及文禽武兽补纹等,分别用于皇室内廷、文武官员等服饰,在服制上分门别类,区分为礼服、吉服、常服、行服、雨服、便服等,朝廷规定了官营织造的丝绸织物形制和纹样,除便服外均绘制成图,下旨传达到京城及各地官织机构。
清初统活者基于明末战乱对丝织业的破坏,采取了鼓励耕织,发展生产的政策,并改变了明代分散在全国设立多处官营织造机构的做法,选择在江南地区的江宁、苏州、杭州三地设立官营织造局和北京内织染局。与此同时,康熙至乾隆年间(1662~1795年),逐渐完善冠服之制,继承了元明两朝的织金和彩织技术,钦定皇家画院如意馆设计小样和裁制墨线图,经由内务府报审后下发“江南三织造”精心织制,其中,凡是上用袍服皆由陆路运送进京,宫廷内用织物服饰则从大运河运抵京城。
清代官营织造的丝绸生产在“清三代”时期比较稳定,额定经费充裕。除北京内织染局染制各色丝织品和少部分织造任务外,江南三织造承担了主要的清廷上用与官用织造任务,负责督织、解送丝绸织物的同时,还拥有密折上奏特权,随时向皇上直接禀报钱粮、吏治、营务、缉盗、平乱、荐举、参劾、收成及粮价等江南地方情况。
2.1.1 北京内织染局
清初设立的北京内织染局仅为官织管理机构,隶属于十三衙门。康熙时设置匠役织造缎纱,且无额定数量。局址初为北京地安门内嵩祝寺后,乾隆十六年(1751年)迁至万寿山。内织染局在康熙时有织机32张,额设匠役825名,其中织绣匠等300余名,挽花帮贴匠500余名。
北京内织染局主要织造产品有缎、纱、宫绸和暗花屯绢等,所需丝料多从江南采办。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乾隆)十八年奏准,织造绸缎,应用八丝经、五丝经斤数若干,行广储司转饬江宁、苏州、杭州各织造处办进”。内织染局生产量较少,开办不足,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被裁撤。
2.1.2 江宁织造局
江宁织造局创设于顺治二年(1645年),初时分为织造衙署和织局,且地址同为一处,即为南京汉府街大行宫一带。康熙时,江宁织造局拥有织机565张,其中,上用缎机335张,部机230张。乾隆时,设缎机600张,机匠1 777名,加上摇纺、染匠共计2 547名。乾隆十六年(1751年),江宁织造署改建为“行宫”,至乾隆三十三年在淮清桥东北地段购买民房重新建署。江宁织造署在道光时改为江南织造署,后经战火在同治四年(1865年)恢复重建于珠宝廊。设有织机600余张,分为缎堂、纱堂、摇纺堂、染堂和挑花堂,各类工匠1 662名。光绪三十年(1904年),江宁织造局被裁撤,历时260年。
江宁织造局主要织造上用缎匹、官用缎匹以及神帛、诰敕、彩缯等。顺治八年,织局设神帛机30张,岁织帛400端,至康熙元年又设诰机35张。
织局生产分为3个部分:(1)供应机房:设有机匠1 662名,摇纺匠等478名,挑花匠30名,局役122名;(2)倭缎机房:设有机匠118名,摇纺匠等78名,局役15名;(3)诰帛机房:设有神帛、官诰、线罗等匠人142名。由此可见,清代官营江宁织造局的生产规模庞大,技术分工精细,职责严明。图7为清代江宁织造局(署)绘图,图8为江南织造臣七十四督织的织物匹料。
图7 清代·江宁织造署绘图
图8 清代·“江南织造臣七十四”织造匹料
2.1.3 苏州织造局
苏州织造局在顺治三年(1646年)由工部侍郎陈有明、满官尚志等奉旨恢复重建,设有总织局和织染局南北两局。总织局位于苏州带城桥下塘,当时规模灿然可观,“总织局前后两所,大门3间,验缎厅3间,机房196间,铺机450张”。
康熙十三年(1674年),苏州织造局改为苏州织造衙门,总织局则迁至孔副使巷。位于北局的织染局地处察院场,设有东纻丝堂、西 丝堂、纱堂、横罗堂、东后罗堂、西后罗堂等六堂,花素机400张,工匠1 160名。苏州织造局曾于咸丰十年毁于战火,同治年间逐步恢复,总织局迁至南石子街一带,设有织机257张,机匠767人,局役242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苏州织造局被裁撤,历时260年。
清代苏州织造局生产规模大大超过明代织局,内部职责设置明确,技术分工细致。主要织造上用和官用的龙袍、锦缎、纱缎及采办金丝织绒等。督织丝绸品类繁多,色彩丰富,其中单是染料一项即达26种之多。康熙年间,织造上用各类缎匹1 760匹,官用缎匹1 200匹。此外,部分绸缎织造解送新疆、云贵地区,作为清朝郡王俸缎。图9为清代苏州织造署旧址,图10为清代苏州织造臣毓秀督织的织物匹料。
图9 清代·苏州织造局(署)旧址
图10 清代·“苏州织造臣毓秀”织造匹料
2.1.4 杭州织染局
清初顺治四年(1647年),由工部右侍郎陈有明奉旨督办杭州织造。在明代废停织局上恢复重建,利用旧有官机300张,民机160张,辟为旧局,同时,新造织局东府和西府,设置机房302间,整修机房95间。陈有明在其管辖的苏州和杭州织造局皆实行工匠集中生产、统一管理的方式,将原来明末织局岁造缎匹由民间领织改为集中局内织造,“不致星散难查,机户便于管理”,断扩大杭州织造局规模。
康熙时,杭州织造局拥有织机770张,其中,上用缎机385张,部机385张。乾隆十六年(1751年),改织造署为“行宫”,移官署于南关厂前,织局在乾隆时保有现役织机600张,机匠1 800名,摇纺、染匠、挑花及高手匠530名。[5,6]图11 为清乾隆朝杭州织造局官机执照,图12为清代“杭州织造臣盛桂”督织的蟒袍匹料。清代“江南三织造”督造和采办的丝织品,大多在匹料机头织出督造官员等文字信息。这种“物勒工名”的制度便于清廷监督丝绸匹料质量。表3为清代“江南三织造” 贡纳缎匹的产量。
图11 清乾隆·杭州织造局官机执照
图12 清代·“杭州织造臣盛桂”织成蟒料
表3 清代 “江南三织造” 贡纳缎匹产量简要
表中,部派缎匹为织造赏赐等用品。由此可见,清代“江南三织造”是历史上官营织造较为集中和发达的地区。图13匹料“腰封”上的包装表明它是清代“江南三织造”纳贡织锦缎匹料。
图13 清代·江南三织造上贡织锦缎匹料(故宫博物院藏)
“江南三织造”生产的主要缎匹品种有:上用和官用的绒圈团龙妆花缎、闪缎、字缎、素缎,纳贡上用的二则宫绸、二则直地纱、帽缎,以及官用的软罗、罗缎、素纺丝、彭缎、纱、绫、杭细等。
清代官营织造的织物典制承袭了明代象征君臣身份等级的纹样徽识,诸如:龙蟒纹、十二章纹及文禽武兽补子等,分别用于皇室内廷和文武官员。在服制上,分为礼服、吉服、常服、行服和便服等,规定了官营织造的丝绸织物颜色、形制和章纹。除便服外,均绘制成图。经过不断地修订、完善,在清代中后期,分别著录于《皇朝礼器图》、《会典及事例图》、《大清会典图例》中。这些服饰典制的图样下达到京城及地方官织机构,作为丝绸织造服饰的准绳,不得僭越。皇帝、皇后服饰图样见图14、图15。
图14 清代·皇帝十二章金龙袍图样
图15 清代·皇后八团龙袍图样
2.2.1 礼服(朝服)
朝服为帝后臣僚朝会、祭祀之时的服饰。按照《大清会典》规定,帝后、皇贵妃等朝服上织绣龙纹,皇子、亲王以下,及贵妃、福晋以下皆织绣五爪蟒纹;贝勒以下至文武七品官员,以及贝勒夫人以下至七品命妇等皆以四爪蟒纹为章,其余官员服用无蟒纹公服或织绣特定的标志。
2.2.2 吉服(吉服袍)
吉服服制上仅次于礼服,为清廷帝后、亲王宗室和文武百官以及嫔妃命妇等,举行燕宴、三大节庆及吉礼、军礼活动等服饰,又称龙袍、蟒袍。《大清会典》典制:皇帝、皇太后与皇后、皇贵妃的吉服袍皆以龙为章,故称为“龙袍”。贵妃、皇子、亲王、亲王世子、郡王及福晋、公主、郡主等吉服袍,均以五爪蟒纹为章,贝勒以下至文武九品官员及未入流官员、贝勒夫人以下至七品命妃的吉服袍,则以四爪蟒纹为章,亦称为“蟒袍”。
2.2.3 《大清会典》
《大清会典》规定,皇帝的吉服颜色为明黄色,在明黄色袍面上织绣五爪金龙纹或蓝色龙、珍珠龙纹16条,其中,正面龙纹8条,行龙纹8条,分布在两肩、领部、两袖袖端、襟部、底襟等,并且周身织绣十二章纹,间饰五色云幅,下幅为八宝立水、海水江崖等纹饰。乾隆朝修订《大清会典》之后,典制规定,只有皇帝的龙袍有十二章纹。皇子的吉服袍颜色为金黄色,在金黄色袍面上织绣五爪金蟒纹16条,分布位置与皇帝吉服袍相仿,但没有十二章纹。帝王、亲王世子、郡王的吉服袍,用色上除黄色不得使用外,其余各色皆可使用,袍面上织绣五爪金蟒纹16条。图16为清乾隆朝吉服袍料。
2.2.4 吉服褂
吉服褂是穿在吉服袍外面或单穿的礼褂,为石青色,上织绣补子。皇帝、皇太后、皇后、皇贵妃的吉服褂,以龙为章纹,称为龙褂。除此之外的男吉服褂均为补褂。女吉服褂也称为补服,常为四团补服、八团补服。图17为清乾隆朝皇太后吉服褂料。
图16 清乾隆·(皇帝)酱色绸绣五彩云蝠龙袍料
图17 清乾隆·(皇太后)石青色缎绣五彩八团金龙褂料
2.2.5 补服
清代的补服是文武官员的品级官服,分别以禽纹兽纹补子为章,常为四团补服。君臣补服的补子内皆饰有五色云幅等纹样,工艺制作上多以平金、缂丝、妆花、彩绣等方法精制而成,色彩秀丽,端庄雅致。补服皆石青色,袖和下摆略短于朝袍,文武官职与品级补子相对应,穿着使用也有明文规定。
补子有圆补和方补之分。皇帝以下至固伦额附、皇太后以下至七品命妇的吉服褂皆为圆补。图18为清代亲王团蟒圆补。
图18 清代·亲王团蟒圆补
镇国公以下至文武百官的补子均为方补。补子纹样因地位不同而异,彰显品级身份。皇帝以龙纹为章,皇子、亲王等宗室以五爪蟒纹为章。贝勒以下以四爪蟒纹为章。侯伯以下的文武百官都以禽纹兽纹方补为章。图19为清代文官一品仙鹤方补,图20为清代武官一品麒麟方补。
图19 清代·文官一品方补
图20 清代·武官一品方补
补服以龙为章也称“衮服”,通常织绣五爪正面金龙四团,即在两肩、胸前背后各一团,并在补子上方织绣有日、月、星、山四章。
2.2.6 常服
常服为君臣在大祀、中祀、斋戒等活动中穿用的服饰,多以暗花绸和缎为面料。君臣常服袍用色及纹样使用比较宽泛,其袍式与吉服袍相同。袍裾形制宗室为四开裾、其余为两开裾。常服褂是套在常服袍外面的圆领、平袖、对襟褂。君臣的常服褂均无补子,织物面料以石青色暗花为主。
2.2.7 织物缎匹
清代官营织造的织物缎匹有严格的典制规定,服式有定款、匹料有定长、织造有定时。根据《苏州织造局志》记载:苏州织造局督造的织物服饰分为上传特用、上用、官用三种类型。其中,上传特用包括袍服、领袖、披肩、袖口等23种,且分四季服饰、节令服饰等。上用包括袍、褂、披肩、领袖、驾衣、锦被、佛幔等162种。官用包括文武品官袍服、战甲等59种。织局上贡匹料见图21~24。
图21 清康熙·秋香色地龟背如意纹锦
图22 清乾隆·黄色地四合如意云头纹妆花段
图23 清嘉庆·鹅黄色地云纹八宝织金绸
图24 清代·白地胡桃纹加金改机
清代官织服饰典制的确立是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它既具有满汉民族的服制特点,又包含历代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体现了清廷重视满汉民族服之纲纪,以强权推行服饰等级制度,贯彻“礼之大者,莫过于衣冠”的治国理念。
明清两朝在封建专制统治下建立的中央和地方官营织造机构,提供宫廷、官府和各类赏赐的需要,官营织造在经济形式上占据了垄断地位。这种官营体制下的生产方式对当时的丝织业生产,特别是江南地区,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一方面,它通过汇集技艺娴熟的工匠,提高丝织技术和改进花式品种,间接地促进了民间丝织业的技术水平提升;另一方面,官营织局控制了一定数量的机匠织户,减少了民间丝织生产的机会,不利于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总体而言,明清官营织造对民间丝织业起了助推作用,促使江南地区成为全国丝绸生产的重心。
官营织造的持续兴盛,建立在民间丝织业发达的基础上。宫廷设立的官营织造机构皆处于蚕桑生产繁盛、丝织业兴旺的地区。“江南三织造”所用经丝和纬丝,几户都是采买于民间,朝廷规定了每年新丝上市,织局按照时价买进,以供织作。明清两朝后期,官营织造机构除了采用集中生产、分散经营的雇佣工匠制度外,还采取买丝招匠、领机给贴等补充形式,甚至用直接市买的方式完成派织任务,由此更是依赖于民间丝织业机户。官织和民间丝织之间形成了相互依存和促进的共生关系。官营织造正常生产时期,民间机匠集聚、民间丝织业兴盛,而民间丝织大发展时期,也是官织稳定之时。明清“江南三织”官营生产规模庞大,管理有序,分工细致,客观上,依赖于江南民间丝织业的兴旺、技术上乘,确保官营织造对产品品种、花色、质量的要求。
明清是封建王朝服制严明的典型时期,官营织造作为统治集团纳贡的专属机构,在历史上存在了数百年。煌煌礼制、服之森严,封建强权体制赋予了服饰等级分化和秩序管理的功能。从另一角度来说,服饰文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承载了古人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凝结了一代代工匠和设计者的聪明才智。明清时期,丝织品生产集古代织造技术之大成,品类丰富,质地精良。两相比较,明代织物纹样显得简练规整,色彩朴实沉稳;清代织物纹样则璀璨繁缛,色彩鲜艳亮丽。明清两朝独特的服饰装饰工艺令世人赞赏,其纹样艺术上的审美风格各有千秋,堪称丝绸服饰艺术的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