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 世纪初期,计算机的出现和普及大大影响了社会的发展进程,与此同时也促进了网络购物的发展。值得一提的是,不同于传统交易模式的网络购物模式的出现,其中包括无纸化交易尧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和跨空间交易等,飞快地改变了以往的交易手段和交易方式。但由于金融体系的不健全和市场监管制度的不成熟,交易中出现的收入确认问题日益明显,甚至已成为了一个亟须解决的重要议题。本论文根据网络购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 网络购物 第三方支付 收入确认
一、网络购物的交易形式
(一)网络购物的销售模式
根据网络购物的销售方式和供货渠道的不同,可以将网络购物的商家分为两类。一种是生产厂商开设虚拟店的直接销售模式,另一种是中间商的受托代销模式。直接销售模式就是生产厂商通过直接在平台开设虚拟店铺的方式从事网络零售活动,新出现的纯网络零售企业以及传统的实体店零售企业都开设了虚拟店铺以扩大销售份额。从事直接销售的企业的特点是借助网络交易平台与顾客进行一对一的直接交易,而销售中出现问题时的主要责任由第三方的交易平台承担。此外,互联网的普及和网售行业规范的不健全为网络交易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这也使得传统生产企业争相开设起网络交易渠道。例如,阿迪达斯尧耐克尧彪马等运动品牌争相在淘宝开设旗舰店的方式开始进行网上销售。
受托代销模式是指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详细要求和需要进行商品销售活动,这种销售模式主要涉及三方交易主体,即委托方尧受托方和客户。根据受托方是否对商品拥有所有权可分为买断销售模式和一般受托代销模式。一般受托代销模式是指根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销售活动,通过在商品销售时收取手续费或者在总销售额中扣除一定比例后进行销售确认,而未销售的库存商品可以退回生产厂商。而买断销售模式是指在从委托方处取得商品时即获得商品的所有权,即委托方在将商品交付受托方之后便进行销售确认,与此同时受托方在商品进行最终销售时按照商品销售总额进行销售确认。电商平台,例如淘宝,便是以商家的销售提成和手续费作为主要收入,所以淘宝的销售模式可以归类为一般受托代销模式。值得重视的是,网络购物的销售模式会影响其收入确认的计量基础和额度,因而网购商家需要对销售模式的分类建立清晰的认知。
(二)网络购物的支付方式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非国有企业理念的不断创新,网络购物有了更为便利的支付方式。而根据支付方式的差别,可以将支付方式分为第三方支付和货到付款。第三方支付与本国或国外各大银行签约,是电子支付领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是具有相当经济实力与保障机制的独立金融机构。其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据是否提供担保服务又分为两种。当平台仅为商品交易提供途径时,便无须提供担保服务。当平台介入商家与客户之间的交易时,则需要提供担保服务。进一步而言,平台提供担保服务的具体行为是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中间人”服务,在客户选购商品后,款项先交付到第三方交易平台,在客户确认接收到商品之后,第三方交易平台才会将款项最终交付到商家账户。而且在资金已被接收到第三方平台且尚未支付给商家时,支付平台可利用此部分沉淀资金去进行其他的投资等营利活动。货到付款支付方式是指客户先在交易平台完成订单,确认收到购买的商品之后,再通过各种支付方式完成购买,这也是在互联网普及之前的物流企业的普遍支付方式。而在现如今的互联网网络购物的大环境下,由于顾客只能通过视频或者图片等间接途径了解、接触商品,为了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同时表达对自身商品的信心,许多商家都会提供货到付款服务。此外,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同时满足当前社会的需要,许多商家还提供分期付款、短期借款等服务,但是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传播正能量,本文选择不对这些支付方式进行展开式分析。
(三)销售模式和支付方式与收入确认的关系
销售模式的确认会对最终收入确认的计量基础和额度产生影响,在直接销售模式下,商家会对全部的销售收入金额进行收入确认。而在受托代销模式下,商家仅对销售商品之后收取的手续费和约定好的抽成确认收入。支付方式的区别会对商家拿到货款的时间产生较大影响,而第三方支付产生的资金沉淀也会对最终的收入确认产生影响。
二、网络购物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
(一)收入费用配比
在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产业的研究费用在成本总额中占据相当大一部分,其中包括系统的研发测试、团队的组建维持以及产业鏈的测试开发和行业规划等。并且在有成果之后也会产生相应的摊销和递延费用,比如系统设备的维护修缮,团队成员的薪水组成以及产业链的升级拓展等,而这些费用的分摊不会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一方面,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使得网络购物的收益期间日益模糊,另一方面商品的飞速升级换代,例如平均每半年都会发布至少一个新款的电子产品行业,都使得最终收入和相关费用的配比体现出极大地不确定性。
(二)收入确认时点
众所周知,网络购物与传统的实体店购物有着一定的差异性,但现如今网络购物的行业准则使用的还是传统准则。由于传统准则与新兴的网络购物有着许多区别,这也使得准则中对于网络购物中出现的特有问题判定缺乏明确规定的弊端暴露了出来,与此同时引发了网络购物产业出现初期的混乱现象。后经过准则补充和行业管制,即使行业之中仍存在不完善之处,但混乱现象依然得到了有效遏制。
1.第三方支付收入时点的确认
部分权威机构认为在第三方支付时可确认的收入时点共有四个:(1)客户确认订单并付款之后,由第三方通知商家发货时;(2)商家发货之后,快递公司将商品送到客户手中时;(3)客户接收商品并确定收货时;(4)第三方平台在确认交易完成之后将货款转账到商家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前文提及的准则不明确等种种原因,这些试点的确认并不是最终版本。
2.虚拟货币收入时点的确认
虚拟货币是指非官方,但是又在一定范围内流通的代货币职能的流通物。他们通常没有确切的实物,而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部分权威机构认为,虚拟货币的收入确认时点有两个:(1)以现实货币买入虚拟货币时;(2)客户通过虚拟货币买入商品时。同样由于准则的不明确,这些试点的确认也并不是最终版本。这也导致了这些试点的解释权事实上归属于相关企业,从而进一步加重了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
三、对于网络购物收入确认问题的建议
(一)对于收入费用配比的建议
因为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得商品的收益期间变得愈加模糊,为了适应这种现象,同时紧跟时代的脚步,相关机构根据现有技术和市场变化进行了综合考量,为了缓解和应对收入费用配比存在的问题,规定对现有商品的收益期间和折现值进行不断的更新。
(二)对于收入时点确认的建议
1.对于第三方支付收入时点确认的建议
通常来说,在客户收到产品之后,第三方平台便对收入进行确认。如果客户对商品进行签收时认为商品存在问题,可以对商品进行拒收行为以进行退换,此时商品则进入的无条件退换期。根据以往的交易经验,商家可以对商品的退货率进行估计。在退换期结束之前,商家会将此部分收入归入预计负债;而退换期结束之后,即在客户二次签收之后,商品的所有权产生了转移,商家便可以对收入进行最终确认。
2.对于虚拟货币收入时点确认的建议
对于虚拟货币来说,一些购买方在买入虚拟货币之后选择将虚拟货币留存,即不进行任何后续购买,此时卖家不会对收入进行确认。导致的问题是如果等到虚拟货币进行后续购买之后再确认收入,会造成长期的挂账空置期,从而危害后续的管理。因此,笔者建议卖家应该在购买方购入虚拟货币的同时就对收入进行确认。
结束语:
互联网时代不同于以往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交易模式,收入确认的计量基础和收入确认的时点因为不同的销售模式和多样的货币类型而产生较大的差异,而如何合理灵活地运用各种收入确认模式是减少财务舞弊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关键。针对网商企业收入确认方面的漏洞,促进相关机构出台更多具体准则,会让各方投资者对网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产生更加客观的判定,从而促进网商企业的长久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章茲英.电商企业收入确认问题研究[D].长安大学,2017.
[2]李星廷.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经济犯罪问题及其对策初探[D].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13.
[3]陈靓秋.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分析研究[D].经济研究导刊,2015.
[4]郑薛蓉.第三方支付对上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影响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7.
[5]张俊民.关于新收入准则会计计量的几个问题[J].会计之友,2017.
作者简介:
孟志鹏(1997-),男,汉族,山东省菏泽市人,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研究方向:会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