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国外四国有限空间标准对比分析

2019-08-22 08:27李军孙恩吉时训先李仲学高东
劳动保护 2019年8期
关键词:许可加拿大澳大利亚

文/李军 孙恩吉 时训先 李仲学 高东

自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9号令《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实施以来,我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本文在对比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9号令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有限空间标准的基础上,分析了有限空间定义、作业审批和许可、个人防护、人员培训、应急救援、建造设计以及作业适合性方面的差异,对我国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及标准体系的建设具有参考意义。

有限空间又被称为受限空间、密闭空间、封闭空间等。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减少事故损失,各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及法规。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9号令《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原总局59号令”),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有限空间作业标准的差异,分析了有限空间定义、作业审批和许可、个人防护、人员培训、应急救援、建造设计以及作业适合性方面的差异,提出了对应对策与建议,对我国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及标准体系的建设具有参考意义。

我国与国外有限空间标准现状

我国有限空间标准现状

国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主要标准如表1所示,包括涂装作业、缺氧作业、职业防护方面的国家标准以及部分地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等。但是,我国对于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方面尚无明确的国家标准,只有原总局59号令对此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原总局59号令于2013年2月18日审议通过并公布,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在2015年时被原总局80号令修改后一直沿用至今。

表1 我国有限空间主要安全标准

美国有限空间标准现状

美国职业安全健康标准由自愿性标准和技术法规两部分构成,自愿性标准相当于我国的“推荐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协会标准和企业标准3个层级,而技术法规由政府机构制定并强制执行,相当于我国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

美国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的主要标准如表2所示,包括劳工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强制标准、国家标准学会和安全工程师协会(ANSI/ASSE)推荐标准、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NIOSH)推荐标准,以及行业推荐标准,如消防协会(NFPA)《有限空间准入和作业指南》、石油协会(API)《石油和石化行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指南》等。

英国有限空间标准现状

英国有限空间作业标准主要是健康和安全执行局《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规范和指南》(Safe Work in Confined Spaces Approved Code of Practice and Guidance),该标准是基于1974年职业安全健康法案和1999年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法规框架。这一标准为自愿标准,并不要求强制执行,但它为如何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了实用的建议。

加拿大有限空间标准现状

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实行联邦、省、地区和市三级政府管理制度,各省和各地区政府都具有相对的立法权和行政管辖权。联邦政府制定劳动保障、职业卫生和安全等方面的法规,省政府制定劳工标准方面的法规,而市政府侧重对弱势群体提供就业帮助和社会保障援助。

加拿大有限空间部分标准如表3所示,主要包括国家推荐标准《有限空间的工作管理》(Management of Work in Confined Spaces)、地方政府的强制性法规如安大略省《有限空间法规》(Ontario Regulation Confined Spaces),以及行业标准如石油生产者协会《有限空间健康与安全作业规程》(Health and Safety Code of Practice for Confined Space) 。

表2 美国有限空间部分标准

表3 加拿大有限空间部分标准

澳大利亚有限空间标准现状

澳大利亚有限空间标准体系主要包括澳大利亚国家标准,如AS 2865-1995《有限空间安全作业》(Safe Working in a Confined Space)以及各地方政府标准,如昆士兰州《有限空间操作规范》2011(Confined Spaces Code of Practice)等。昆士兰《有限空间操作规范》是实现《工作健康与安全法案》《工作与健康法规》所要求的健康、安全和福利标准的实用指南。

有限空间标准对比分析

将我国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9号令与美国《需要准入许可的有限空间》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英国《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规范和指南》、加拿大《有限空间的工作管理》、澳大利亚《有限空间操作规范》进行对比分析,分析总结出以下7个方面的主要差异。

有限空间定义方面

在有限空间的定义方面,各国的标准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与美国有限空间定义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描述角度以及目录确定方面。

在定义描述方面,我国主要是从有限空间实体角度出发,例如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而美国主要从人员作业角度描述,如人员能完全进入完成作业,人员进出方式受限,不是为连续工作而设计。在目录确定方面,美国并没有相关要求。

我国与英国在有限空间定义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英国对有限空间的目录无要求;二是英国标准中有限空间确认是随着内部条件或者封闭、限制程度的变化而改变的,例如焊接室、喷漆室,作业前不属于有限空间,但是作业时由于氧气的消耗或者有毒物质的集聚也会被认定为是有限空间。

我国标准与加拿大标准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加拿大标准中还将其描述为有可能使急救、疏散、救援或其他应急响应服务复杂化的有限或限制进出的空间;二是在有限空间目录确定方面,加拿大标准也未提及。

我国标准与澳大利亚标准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澳大利亚有限空间标准将有限空间定义为标准大气压下的作业场所,而我国在有限空间定义方面不涉及气压情况;二是澳大利亚对有限空间目录无相关要求;三是澳大利亚标准中的有限空间的确认不是一成不变的。按照澳大利亚标准,有些工作场所满足有限空间定义要求,但不被认定为有限空间,例如一些封闭或部分封闭的空间,在特定时间具有有害的空气污染物,但被设计成持续工作的地方,如喷砂或喷漆间不属于有限空间;同样地,有些作业场所即使不满足有限空间定义,特殊情况下也可视为有限空间,例如,根据结构坍塌的风险,沟渠不属于有限空间,但如果沟渠中含有大量可能会导致损伤、意识丧失或窒息的空气污染物,那么沟渠就可能成为有限空间。

综上,我国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有限空间定义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有限空间的定义描述、有限空间的确认和目录确定方面。

有限空间审批、许可方面

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许可方面,我国标准和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标准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有限空间的分类。美国将有限空间划分为需要进入许可的有限空间,即被发现包含实际或潜在严重危险的空间,需要书面许可才能进入;以及不需要进入许可的有限空间,即符合有限空间定义的空间,但不太可能有潜在危险,或者危险已经消除。英国也有类似规定,而我国尚无分类规定。

二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对有限空间书面许可证内容、许可程序有明确的要求。例如许可证上要求明确注明:该有限空间作业性质、作业范围、风险评估情况;危险消除、控制措施;作业人员需要的防护设备;应急救援服务程序以及预案;作业人员工作职责;进入人员的姓名、性别等。而许可程序必须规定系统的运作方式,如谁可以授权特定工作,谁可以指定或实施必要的预防措施。而我国在许可证内容以及许可程序要求方面不够具体。

三是美国、英国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制度包含注销程序,要求当有限空间风险评估情况发生变化,或者许可证过期,或者作业完成时,许可证应当允以注销。

综上,我国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许可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许可证和许可程序要求、有限空间分类管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注销程序三个方面。

有限空间个人防护方面

在有限空间个人防护方面,我国标准和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标准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均要求根据有限空间的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作业时应当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而我国要求根据企业特点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二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规定防护用品使用前应当检查、测试,使用后应当妥善保存、维修,满足丢弃要求时应当淘汰,而我国有限空间作业个人防护用品却没有检查、测试、维修和淘汰的要求。

三是澳大利亚规定应当考虑个人防护设备给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带来的风险,例如防护服和听力保护设备过重或者不合适。

四是加拿大、英国等规定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与作业环境和佩戴者相适应,不得妨碍作业人员进出有限空间的能力。

有限空间人员培训方面

在有限空间人员培训方面,我国标准和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标准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我国人员培训并未涉及心肺复苏等急救的内容,而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均要求相关人员必须具备心肺复苏术等急救技能或相应资格证书。

二是我国只是对培训内容做了要求,不涉及培训考核、岗位技能评估、换岗培训、定期教育的要求,而其他国家,在此方面均有明确要求。例如加拿大规定,参加有限空间作业培训的人员应成功地展示对所培训理论信息的理解,并使教员满意,评估方法包括不局限于书面、口头和视觉测试。此外,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对合格人员代表性的技能进行评估,确保其仍然有能力完成相应的任务。培训课程应至少每三年重复一次,或者在适合的情况下提前重复一次。

三是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均对培训有监督和审查的要求,例如澳大利亚有限空间作业标准规定,所有的培训记录必须保存两年,以供审查。

四是英国规定,作业人员培训应当包括与当地应急部门联络方面的内容,以便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风险的相关信息。

综上,我国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培训内容、培训考核以及培训监管审查方面。

有限空间应急救援方面

在有限空间应急救援方面,我国标准和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标准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美国、英国有限空间作业标准规定,应急救援设备除了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外,还应包括起吊设备、起重机械、防护服等,此外还要求配备相关急救设备,例如自动体外除颤器、简易呼吸器、心脏按压泵、负压骨折固定装置等。

二是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要求应急救援设备应进行必要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随时可以救援。

三是加拿大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有限空间外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受过特定救援事项培训的人员可以立即实施现场救援程序。

四是澳大利亚规定,有限空间出入口的大小足以允许紧急出入。

五是英国要求,救援安排应从消防部门获得关于消防安全预防手段和措施的建议,特殊情况下,例如,长时间有限空间作业,可能需要事先通知当地应急服务部门。

六是美国的标准中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习,且救援时必须要有大气监测,以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我国有定期演习的要求,并没有救援时大气监测的要求。

综上,我国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有限空间应急救援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救援和急救设备的配备、救援人员安排以及其他特殊要求方面。

有限空间建造、设计方面

加拿大规定,在设计工作场所时,优先考虑防止创建成为或可能成为有限空间。改造工作场所时,优先考虑的是确保它不会因为改造而成为一个有限空间。如果对有限空间进行了改造,应努力消除或减少与该空间相关的危险,并在该空间内纳入适当的控制措施,以减轻任何剩余的危险。有限空间的设计应试图消除进入这些空间进行维护、检查、清洁或其他目的的需要。应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或改造期间,以及完工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

英国规定,当工厂和设备不可避免地存在有限空间时,设计者、制造商、进口商、供应商、装配者和安装者,应消除在正常使用或作业期间以及清洁和维护期间进入这些空间的需要,如不可能消除,也应尽量减少这种需要。设计阶段应考虑正常的作业、清洁和检查以及维护作业,以确保不会引入全新的危险。

类似地,澳大利亚在有限空间设计建造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而我国、美国在有限空间作业标准中,均没有有限空间建造、设计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适合性方面

美国和加拿大有限空间作业标准规定,应当要有专业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者、辅助人员和救援人员的身体及心理进行评估,以确认其有必要的生理和心理能力来安全地履行指定职责,因为部分人员不适合有限空间作业,例如,患有幽闭恐惧症的人。加拿大还要求建立审查程序对其进行审查,审查至少每三年一次。我国在作业适合性方面,没有身体及心理评估的审查要求。

启示及建议

通过对比我国与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有限空间标准规定,分析我国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标准规定存在的不足,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得出以下启示与建议:

第一,有限空间的确认,应根据具体企业风险评估结果判定。美、英、加、澳标准和规定中,均没有设置有限空间目录,有限空间的确认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判定,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有限空间的确认结果也可能会发生相应的改变。因此,建议我国在有限空间的确认方面,也考虑根据企业风险评估情况,并动态更新。

第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许可方面的内容应更加全面、具体。国外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许可方面的规定,既包括了作业审批的内容和形式、作业许可证记录的具体内容,还包括审批监督和许可注销程序。建议我国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也应包括相应的监督和注销程序,并且在许可证内容和许可程序方面有更加具体的要求。

第三,有限空间作业个人防护用品制度应更加健全。个人防护用品应根据实际风险评估情况选择,并考虑与作业人员的合适性,不应影响员工进出有限空间的能力,也不能带来新的危险。此外,个人防护用品应当有使用前检查、使用后维护和淘汰的相关规定,以确保防护用品在工作时能正常工作。

第四,有限空间人员培训内容和制度应更加完善。作业人员的培训除了包括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紧急急救和救援方面内容,例如心肺复苏、人体除颤、与当地应急部门联络等。此外,员工培训制度应当有培训考核、岗位技能评估、换岗培训、定期教育、培训监管审查程序等,确保作业人员技能能满足相应的岗位要求。

第五,应急救援制度应更加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包括应急救援装备配置和应急救援程序安排。除了配备常规必不可少的救援装备外,还应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例如自动体外除颤器、简易呼吸器、心脏按压泵、负压骨折固定装置等。此外,急救和救援设备还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有相应的技能和资格证书,并且能随时投入救援。救援时,应当有风险监测程序,例如大气监测,避免对救援人员造成危害。

第六,有限空间的设计和建造应更加合理。在设计工作场所时,优先考虑防止建立成为或可能成为有限空间。有限空间的设计和建造应试图消除进入有限空间进行维护、检查、清洁或其他目的的需要,还应最大限度降低有限空间作业员工的风险。

第七,作业人员的安排应当更加合理。建议我国在安排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时应对其进行身体及心理评估,以确认其有必要的生理和心理能力来安全地履行指定职责。此外,还应建立审查程序,对此进行审查。(本文作者孙恩吉,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工,美国弗吉尼亚理工暨州立大学高级研究员,国家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评审员,主要从事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研究,主持“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矿山安全六大系统标准制定等工作,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项,与企业合作项目百余项,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SCI/EI检索20篇。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2项,获得专利10项目,发表专著2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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