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如何更有效服务于“河长制”

2019-08-21 02:27张鑫
财讯 2019年21期
关键词:资源保护河长制审计

摘  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应全面推行“河长制”,让原本无人愿管、被肆意破坏的河流,变成悬在“河长”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河长制”,即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水环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从而把河湖治理纳入我国的经济增长和宏观调控,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

关键词:审计;河长制;资源保护

审计是推行“河长制”的一把利器。由于河湖的管理保护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以及不同的行政区域,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响应政府号召全面推行“河长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工作并不那么好开展。自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行《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来,“河长制”的实施过程中出现河道管护经费使用、管护实施、管护效果等方面不够规范等一系列问题。针对此情况,以审计为工具,了解“河长制”下河流的真实治理状况,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生态修复,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显得十分必要。

那么,如何应用审计全面推行“河长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呢?

一、将“河长制”的推行落实情况提上审计机关重要议程

应将“河长制”的推行落实情况作为审计机关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由其任“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方面,审计时可关注“河长制”相关法规政策的部署执行情况以及河长职责的履行情况,促使“河长”建立完善的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河湖水质考核体系;另一方面,审计机关可通过翻阅相关“河长制”的会议纪要、财政投入、台账等资料,对河流沿岸居民进行实地走访,查看河道的治理现状,从而审查水体污染是否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时,可通过国家统计局获取水资源总量、污染物排放量以及地下水资源数量等河湖基本指标数据,从而检查河流污染治理的完成情况,揭示生态环境保护、开发利用及河长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对症下药,督促落实河湖水资源保护工作,为集约利用自然资源资产以及生态修复提供决策依据。

二、将“河长制”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生态环境保护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将“河长制”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点关注“河长制”下,河长任职期间的工作责任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以及水生态修复情况,对河长的资金管理使用、水域岸线等保护项目建设、水资源和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进行审计。对这些项目的管理情况、水资源的治理情况,实行河长问责考核制,对不同河湖存在的不同问题,实行差异化河长绩效评价考核,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结果和江河的整改情况作为河长的考核、任免、奖励的重要依据;同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损害生态环境的河长,严格追究其责任,严重的报党中央、国务院记录在案,从而发挥河长制“达摩克利斯之剑”的作用,促使河长更好地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

三、将“河长制”的审计工作纳入“五年轮审”规划

对于“河长制”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创新审计思路、创新审计方法、创新审计模式,将其纳入“五年轮审”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从而实现“河长制”数据共享,有效整合河湖治理资源,提高审计的质效。

在审计组织方式上,对“河长制”实行五统一原则,即对“组织领导、工作方案、审计力量、处理原则、对外公布”五方面,采取集中同步、同时段实施审计的方式,力求做到统一标尺、突出重点,实现“河长制审计”的制度化、常态化。

同时,利用大数据审计等信息技术方法,以本地区的电子地图为基础,可实行“河长制”信息化审计。利用环保、水利、农业、水警等多部门信息系统,获取各部门数据,运用各专业知识进行多视角分析对比,将静态的水环境审计变成动静结合的审计,现场与远程结合的审计;同时对违规占用河道、公矿产业违规排污等情况进行追踪核实,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河长制”全过程跟踪审计,从而提升审计工作质效。

四、重点审查“河长制”管护经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为实现“河长治”,应对“河长制”的管护经费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在管护资金拨付时,审查用于河湖污染治理的专项财政资金拨付的及时性以及安全性。在资金拨付后,综合运用调查、审查等手段追踪资金流向。首先,项目的管护经费资金申请进行概算审批,之后审查其是否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管理,有无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无大额现金支付、资金多头管理、项目支出超预算等不良情况,从而对管护经费的使用进行严格的控制。其次,对资金使用方面,审查有无管理者签订虚假合同、编制虚假材料、贪污私分、资金账外运行等违纪情况,对河水的管理费、勘测费、鉴定费等是否按比例和范围使用,有无超比例、超范围使用的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同时审查管护相关凭证、票据是否真实完整有效、税务处理是否正确,积极发挥审计作用,力争使“河长制”管护资金用在实处,完善“河长制”的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

参考文献

[1]刘仲文,刘业欣,张闽军,刘俊民.领导干部“河长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法创新[J].审计与理财,2016(08):8-9

[2]张厚美.河长制需要建立什么樣的协同机制?[J].环境教育,2017(05):33-34

作者简介:张鑫(1996—),女,汉族,重庆市长寿区,硕士研究生,单位:重庆理工大学,研究方向:管理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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