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建英
(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65)
重点实验室汇聚了优势的科研资源,是组织高水平研究、汇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提升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推动科研水平和能力提升的重要支撑,是推动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的主力军,受到广泛关注。实验室工作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的后备力量,受到广泛关注。但由于行业的限制与政策的区别,国家不同部门对实验室的相关标准有着不同的规定,厘清这些规定之间的差异有助于实验室基础工作的顺利开展。实验室工作的发展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为此我们应当不懈努力探索。
根据长期以来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经验总结,上述三类重点实验室按国家规划、战略部署,坚持改革、创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引入定期评估制度,实行优胜劣汰、设立开放基金、推动仪器设备共享、促进科人员合理流动等管理制度;形成了宏观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依托单位责权分明的分级管理体制,并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学术指导制。
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实行分类管理,更强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创新性,其目标更注重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设立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它的主要任务是为科技领域做贡献,重点实验室需要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分级管理是根据实验室自身水平划分等级,也从另外一个角度反映了科研工作的进展程度。经费的提供来源于中央,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实验室的承担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条件者优先承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学校建设,主要目标是推动学科建设发展,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高等院校实验室的管理办法与日常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个独立性是区别与其他管理办法的关键,并且关于实验室的财务管理也存在着独立的机制。卫健委重点实验室依托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建立,实行分类管理,其主要目标是以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为目的,面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面向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前沿聚焦行业重大需求,解决行业关键问题,获取自主创新成果,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发展。
良好的建设和运行机制有利于保持重点实验室新鲜活力,促进实验室规范有序发展和健康高效运行。教育部还有着自己独立的部门,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名称、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事项的调整,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认定。学校的年度预算也必须加入实验室这一项内容,实验室的工作大多繁杂,资金流动也总体较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从医疗的领域对管理职责加以规定,并且强调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是重点实验室的监管主体,协助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重点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见表1。
表1 国家、教育部、卫健委三类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机制比较
表2 国家、教育部、卫健委三类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比较
重点实验室的日常运行,需要履行主任负责制度,这种制度在许多单位与机构当中都很常见。主任负责制可以做到权责明确,有利于日常管理。高等学校以年度报告为基础,每年组织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高等院校相关领导应当采取抽检的方式进行评估,针对评估存在的问题加以调整与纠正,以促进实验室工作的进步与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卫生行政部门在实验室运行过程当中的评估规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应当由评估值等相关机构完成,依托单位以年度报告为基础,每年组织对重点实验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以上三类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比较,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