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志威 韩建国 于敬 李鑫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随着北京市城市化工作的推进,城市开发拆迁建设、建筑工地项目的不断开展,建筑垃圾的年生产量已高达5000万吨。堆积如山的建筑垃圾占用了大量的土地,降低了土壤质量,污染了大气、水环境,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百姓生活。然而建筑垃圾是放错的资源,绝大多数都可以分类回收二次利用。科学处置、综合利用建筑垃圾不仅可以节约资源、美化环境,而且对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有着深远意义。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主要生产工艺为:一分,把建筑垃圾按照工程渣土、拆除垃圾、施工垃圾、装修垃圾实施大类分流,将不同种类建筑垃圾分别进行处置;二破,把建筑垃圾碎块就地破碎,将碎木料、泡沫塑料、铁物质分离出来;三筛,采用不同的专用设备,将建筑垃圾粉碎、筛分,把直径大于5毫米的颗粒进行二次粉碎,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骨料;四产,渣土经过配料,生产出的再生骨料、空心砌块及无机料等可用于路基垫层地基回填,废竹胶板可加工成大芯板原材料,碎木料以及锯末经木料粉碎机粉碎后可加工成生物燃料木颗粒,废塑料输送至塑料破碎机破碎沉淀淘洗后可加工成橡塑制品的原材料,废旧钢铁经除污液压机清洗后压缩成块可回炉重塑。
目前,北京市有固定式和临时应急两类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共建有107个正式的建筑垃圾消纳项目,分布在13个行政区(除东城、西城、密云和开发区),年总处置能力约为9000万吨。其中,88个项目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其余19个已完工停产。但该行业生产方式粗犷,整体管理水平较低,依然存在很多环境问题,比一般施工工地、建材企业的污染要严重。
一是扬尘、噪声污染严重。部分企业在建筑垃圾的破碎和筛分时,未安装净化装置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直接向大气排放粉尘气体;厂区内道路未硬化,土堆、料堆管理不善,易造成扬尘污染;厂区周边道路受渣土车影响,路面损坏,也存在扬尘污染;消纳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设备、运输过程中使用的渣土车等机动车辆,会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
二是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筑垃圾现场资源化综合利用行业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等产品,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十类“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然而,北京市建筑垃圾消纳项目,基本都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规范该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近年来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制定了相应政策与管理要求。其中,市城市管理委牵头出台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分类消纳管理办法(暂行)》;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和市园林绿化局等单位出台了有关该行业再生产品使用的政策文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从事该行业的企业新增了“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建筑垃圾消纳”以及“渣土消纳场所”等经营项目。
相关规定要求建筑垃圾消纳企业做好扬尘防控工作,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相关部门联网;做好硬化路面,场区没有硬化道路的,采用再生骨料铺设,并分层压实,进行简易硬化;对非作业面进行覆盖或喷洒抑尘剂;进出口设置车轮冲洗设施,配备洒水、雾炮机等降尘机械,且运输车辆需符合标准,并做到车厢密闭;严禁接收餐厨垃圾、再生资源、有害垃圾、其他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此外,建筑垃圾处理场所还要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配备隔音罩封闭设备。
目前,全市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已取得了一定进展,开拓出了“政企协同推进”“一体化运作”“企业产品多样化”“按需定制模块化”等四种模式。其中海淀区成绩斐然,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将不再外运或填埋,而是在区内就地再生,利用率可达95%。
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建筑垃圾现场资源化综合利用责任部门的一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密切协调配合其他部门,扎实做好全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工作。
一是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应继续利用“热点网格”技术,结合“点穴式”执法,及时查处施工现场违反扬尘管理规定及运输车辆排放超标、生产环节未安装净化等装置、装置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需要移送其他部门进行处罚的,应当及时移送。同时,密切关注省、市界上非法砂石场料场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目前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对该行业治理扬尘污染的技术描述不够详细。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协调细化建筑垃圾消纳场分区作业、喷淋洒水等防治扬尘污染的有效措施,推广环保措施到位的样板项目,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是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研究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环评事项,设定应办理环评的前提条件(例如界定生产规模150万吨以上、经营周期1年以上),并监督相关企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助推建筑垃圾“变废为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