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的形成:企业生命周期视角

2019-08-13 06:37宋建波苏子豪张海晴
财会月刊·上半月 2019年1期
关键词:企业生命周期政府干预僵尸企业

宋建波 苏子豪 张海晴

[摘要]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探究生命周期各阶段企业僵尸化的内因和外因。制度的完善和改革的深化能够切断僵尸企业形成内因外化为不良结果的路径,自然清除僵尸企业。但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发挥企业的能动作用,激发企业活力,即重视僵尸企业形成的内因。短期内,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首要任务是考察企业的具体情况,结合企业的生命周期特征,做到“一企一议”。

[关键词]僵尸企业;企业生命周期;企业活力;政府干预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9)01-0108-5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行以来,产能过剩、杠杆高企的僵尸企业给国民经济带来的危害逐渐得到重视。2018年,发改委等部门明确要求将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抓手,当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僵尸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力度”。僵尸企业长期亏损,并具有吸血性和绑架性的特点。其不仅占用社会稀缺资源,生产率低下,造成产能过剩的问题,而且对于非僵尸企业投资存在严重的负外部性,大幅降低了区域整体的经济活力。

生产率低下的僵尸企业得以存续是企业内外部多方利益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企业破产清算会严重影响董事长、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发展和控股股东的二次创业能力。地方政府保障就业、银行避免大规模金融危机爆发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不当干预等外部力量的共同作用促成了僵尸企业的“僵而不死”。申广军认为,已有研究更关注僵尸企业形成的外部直接原因而非深层次原因,他从僵尸企业的比较优势角度剖析了僵尸企业形成的内因。然而,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僵尸化的原因是不同的。研究者对僵尸企业的定义实质上都蕴涵着企业僵尸化的前提是企业失活这一前提,而失活与生命是一对共生问题。

本文将僵尸企业定义为失去活力且处于濒死状态的企业。企业僵尸化的内因则为企业失活和企业内部不退出市场的力量,外因则为降低企业活力和维持企业生命的力量。这与企业活力的概念脱离不开企业内部能力和企业外部环境交互作用的特性相一致。本文借助企业生命周期理论,探究不同生命状态下企业失活的内因和外因,以及其进一步成为僵尸企业的内因和外因,理顺僵尸企业的形成路径,构建僵尸企业研究的理论基础。

本文的贡献在于:第一,刻画不同企业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僵尸化形态,加深对僵尸企业问题的认识;第二,揭示企业僵尸化的内因和外因,建立僵尸企业形成的基本框架;第三,转换僵尸企业研究视角,强调在处理僵尸企业问题上企业能动的重要性,并通过分析企业失活外化为僵尸企业的外部力量,为政府解决僵尸企业问题提供理论支持。

一、僵尸企业形成研究的基本思路和评述

研究僵尸企业问题的基本思路通常是首先识别僵尸企业,然后确认僵尸企业形成的影响因素,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但识别僵尸企业的过程中会产生遗漏或误认,这是实证研究不可避免的问题。

识别僵尸企业的方法中基于成因不适用,因为既然已经知道僵尸企业的成因,就没必要再查找僵尸企业形成的影响因素;反之,能找到新的影响因素,则说明僵尸企业的识别方法不正确。对僵尸企业问题的研究往往变成了对企业超额信贷和超额补贴的研究。典型的基于成因的僵尸企业识别方法包括基于信贷补贴的CHK方法、复合考虑盈利和信贷补贴的FN-CHK方法、在CHK方法的基础上考虑政府补贴的识别方法,以及连续通过CHK方法判别的人大国发院方法。此类方法只能找到外因而无法找到内因。企业对于外部人员是一个“黑箱”,即便研究者知道僵尸企业形成的内因,也无法观察到,这使得从成因入手识别僵尸企业的方法会产生遗漏。黄少卿、陈彦提供的2001~2007年僵尸(工业)企业数据显示,有超过15%的民营企业既没有获得补贴,也没有获得信贷,但仍然连续亏损且没有进入破产程序。

另一种识别僵尸企业的方法是基于僵尸化的后果(特征),主要包括国务院标准(即“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和连续亏损标准。这种方法虽然理顺了研究逻辑,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连续亏损的企业不一定丧失了活力,尚未亏损或伊始亏损的企业可能已经具有了僵尸化的各项要件。第二,会计准则对于僵尸企业的适用性问题,这也是有学者提出改进僵尸企业财务信息制度的原因,僵尸企业与健康企業在持续经营上的特征差别导致会计准则提供僵尸企业高质量会计信息的能力有所不足,而适用特定会计制度的前提却是先找到僵尸企业。第三,为避免破产或投资者的负面情绪,僵尸企业操纵盈利的动机更为强烈。

熊兵对我国僵尸企业的类型进行了大致的划分,即产能过剩型、升级转型型和“大而不能倒”型。这个分类揭示了僵尸企业形成的部分原因,但存在类型重合的问题。尽管如此,他的分类为认识僵尸企业及其类型提供了一些思路。从僵尸企业维持生命的资金来源来看,“大而不能倒”型企业的典型特征是企业的生命由政府维持,且政府支持是持续性的,而其他僵尸企业的资金来源可能是不稳定的政府支持(如产业政策)、银行贷款、投资者注资,或是产业环境改善所产生的经营现金,甚至可能缺乏资金来源。按僵尸企业资金来源的标准,暂将僵尸企业划分为依靠稳定资金、依靠不稳定资金和缺乏资金来源三类,但无论如何划分,都能发现僵尸企业维持生命的原因依赖于外部环境(外因),这一划分说明了现有研究的一个偏颇,即相较于企业失活引起企业僵尸化,研究者更重视外部环境维持不死问题。

理论界不乏对僵尸企业内因的思考。朱舜南、陈琛阐述了财务指标和僵尸企业形成的联系,但财务指标只是企业生命状态的外部表现,不能准确揭示企业僵尸化的内因。程虹、胡德状认为,产品质量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家精神的缺失促成了僵尸企业的形成,但该论断仍需根据企业异质性进行深入探讨。上述研究均以连续亏损代表僵尸企业,其结论有另一种解读,即企业经营能力不足或财务指标缺陷导致企业亏损,不必然形成僵尸企业。

面对上述诸多问题,有必要从僵尸企业的本质出发,重新思考僵尸企业形成的逻辑路径,这对于未来实证研究中提高僵尸企业识别的正确性和逻辑推演的合理性都有所帮助。因此,基于本文对僵尸企业的定义,以生命周期特征作为异质性,剖析僵尸企业形成的内因以及内因演化为结果的机制和环境(即外因),为根治僵尸化之“癌”提供理论基础。

二、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研究僵尸企业问题的合理性

根据本文对僵尸企业的定义,活力上的特征既是僵尸企业定义的一部分(且是企业本身能够决定的构成要件),也是划分生命周期阶段的主要标志。事实上,僵尸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生存)和破产清算(死亡)的中间状态,可以将其看作企业生命周期终了前的特殊阶段。基于此,本文在将企业的僵尸化状态看作企业生命周期特殊阶段的前提下,将僵尸企业问题归属于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典型问题,从而更加清晰地认识僵尸企业,将对僵尸企业问题的处理转化为对企业一般问题的处理,同时结合企业生命周期的特征,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处理僵尸企业问题的措施。

为了探究企业僵尸化的内因,需要将僵尸企业活力的特点与企业生命周期的特点相匹配,因此从各方面确定企业活力的生命周期划分方法更适合本文的分析。据此,选择伊查克·爱迪斯结合企业目标、行政、创新精神和内部整合的复合划分方法,分阶段解释僵尸企业的形成。他的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具有若干利于分析的特点,包括:辩证地看待企业所处生命周期,有利于提出预防符合相应特征的企业僵尸化的方案;对影响企业生命力的内部和外部要素有较为深入的探讨,符合僵尸企业形成既需要内部活力丧失又需要外部资金支持或容忍的特征;对生命周期阶段的划分较为细致,有利于优化治理僵尸企业的手段;其理论发展的目的之一是寻找企业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非正常死亡的原因,有利于分析企业之僵。

三、僵尸企业形成的内因:理解各阶段失活

追求期和孕育期企业尚未形成,死亡阶段企业已经不复存在,因此均不在讨论范围内,按需要截取企业生命周期的婴儿期、学步期、青春期、壮年期、稳定期、贵族期和官僚期,即僵尸企业经历过充满活力的时期。下文将基于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特点和死亡的原因分析企业在各阶段僵尸化的可能性,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1.婴儿期和学步期:伪僵尸企业。婴儿期的企业,其创始人敢于承担风险,并针对风险做出了明确承诺。不论从组织成员构成还是从员工士气上看,婴儿期的企业都充满活力,显然这一特点与僵尸概念无关。婴儿期企业的问题在于管理能力差,并容易因为发展和获得资金之间失衡而死亡。

获得充足发展资金后,企业进入学步期,其目标开始逐步由产品向盈利转变,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组织结构混乱等内部原因容易导致企业前期取得的资金无法得到妥善的利用和管理。此时的企业仍是富有活力的,内部管理效率低下是学步期企业死亡的主要原因。但其组织形态还未完全成型,谈不上僵化,因此无论从企业的创造力还是从管理上来说,都无法将此阶段亏损的企业定义为僵尸企业。

创业支出的摊销以及产品进入市场的冷静期都可能致使创业初期企业连续亏损,产业扶持政策也可能成为该阶段企业的非经常性经济来源,因此很容易被流行的判别方法误诊为僵尸企业。本文将婴儿期和学步期的亏损企业定义为“伪僵尸企业”,并认为相关研究有必要对僵尸企业的真伪进行甄别。

2.青春期:早衰或创业失败。青春期是企业下阶段发展的分叉路口,是一个动荡的时期。为了形成稳定的组织形态和盈利模式,青春期企业的工作重点是制度、政策和行政管理。该阶段企业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创始人离开公司、核心成员流失、由缺乏创业精神的管理者管理公司等引起的早衰问题。此时,企业如果陷入长期亏损,且没有新业务,则可以将其定义成企业失活而形成僵尸企业。

对于在婴儿期、学步期陷入亏损的企业来说,它们不符合僵尸企业的定义,但如果它们取得维持生命的资金之后,仍然无法就当前业务产生盈利,则说明它们已经形成了青春期死亡的另一种模式即创业失败。综合考虑青春期的僵尸企业,本文认为该阶段企业不死的内因有两点:一是创业初期创始人对风险的非理性认识,即行为科学中的损失避免现象,企业家对于企业抱有能挽回亏损的希望,并持续维持业务、寻求风险,该特征恰好与企业生命周期阶段后期管理者缺乏冒险精神形成对风险认识的两个极端;二是转变行业和扩张业务的成本高,限制了企業调整自身以适应环境的能力。

3.壮年期和稳定期:创造力和创业精神的缺失。壮年期早期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创新能力达到平衡,企业的主要目标是进行扩张和取得竞争优势。该阶段企业死亡的原因是缺乏可持续的竞争能力。在企业资源、关系和能力既定的条件下,企业竞争能力的缺失取决于不受物质资源约束但本身能够转化为物质资源能力的“知识”,因此,该阶段企业僵尸化的内在原因是企业缺乏知识或对知识的创造力。壮年期晚期企业死亡的原因被归结为创业精神的缺失,尤其是当企业在经营上的投入开始低于企业维持行政和运营的时候,企业就会缺乏投资机会。从企业家的层面上看,缺乏冒险精神是壮年期晚期企业僵尸化的内在原因。

稳定期是一个企业各方面能力从顶点开始逐渐衰弱的过渡阶段,稳定期问题积聚得越多,就越容易进入贵族期。在稳定期衰退的主要标志是企业失去主业优势,财务和法律部门的话语权超过产品部门。此阶段企业僵尸化的内因是企业家精神的缺失,企业的经营从主动创新转变为维持惯性。

4.贵族期和官僚期:自然的僵尸化阶段。企业进入贵族期和官僚期后,活力进一步减弱,组织开始发生变化,逐渐从承担生存的责任转变为寄希望于外部环境,即能动性降低。本文认为,企业进入贵族期或官僚期后,尽管财务上可能表现为盈利,但其实质上已经失活,即企业生命末期是自然的僵尸化阶段。一些产能过剩的大型国有企业只能依托政府维持生命,其就是典型的官僚期企业,同时也是已经失去活力的僵尸企业。

四、僵尸企业形成的外因及相应外部应对措施

1.伪僵尸企业形成的外因:行业壁垒和政府扶持。在初创阶段,企业的状态并不稳定,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尚在市场接受期,同时受到融资准入限制,利润表现和现金流不能衡量企业的活力,行业壁垒是企业发育受挫和被误判为僵尸企业的双重外因。是盘活伪僵尸企业还是让其真正僵尸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运气等非主观因素。为了克服不利条件对初创企业的影响,我国政府施行了一系列市场扶持政策,以引导行业形成、壮大、发展,推动经濟增长。扶持政策使财务指标未达到标准的企业获得融资,易被CHK等基于成因角度的指标确认为僵尸企业。

因此,伪僵尸企业因行业壁垒等外部不利条件而陷入“形式僵化”,而政府扶持维持其不死。伪僵尸企业和僵尸企业的划分最重要的影响在于学术研究,必须强调实证研究者对于二者的甄别是取得恰当实证证据的重要基础。在制度改革方面,加强《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范体系对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结果的适当干预,提高决策效率,杜绝权力寻租现象,为初创企业提供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帮助伪僵尸企业加速步入壮大期和进入稳态的综合手段。

2.市场机制失效和宏观调控失度。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该目标蕴涵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微观主体基础和宏观环境前提。微观主体有活力是从内在根本上破除僵尸企业,市场机制有效和宏观调控有度则是从外部来治理僵尸企业的环境条件。“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该论断强调了有效市场机制的应有特征,事实上各种形式的垄断或市场竞争的缺失是导致壮年期后期到企业生命终结阶段僵尸企业失去活力的重要外部因素。

企业经过壮年期前期的考验,已经形成了在市场上立足的竞争力。生命阶段中后期的僵尸企业之所以能够在缺乏创新、怠于发展新竞争优势的情况下仍然维持生命,其外因之一在于即便企业活力衰竭,也会依靠政府支持或垄断地位维持生命。实证研究表明,以政府垄断定价和国有企业为主的行业僵尸企业比例高于其他行业,扶持政策在企业起步阶段起到了建立新型产业盈利优势的重要作用,而在产业扩张后,即企业群进入壮大期,政府的扶持政策则会加剧同质性产能过剩。因此,维护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保持宏观调控的适当性,将对僵尸企业形成的内因外化起到断绝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关键在于纠正市场失灵,克服政府失灵。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探索中,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步伐的持续迈进将使部分僵尸企业问题得到自然解决。当前研究僵尸企业的意义在于找到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领域和突破点。

3.退出或转型通道受阻。僵尸企业僵而不死的第三个外因是退出或转型通道闭塞,退出成本高,只能维持濒死状态,青春期企业面临的转型困难即为此外因所致,当企业具有一定规模或处于生命后期时,这种影响就更为巨大。特大型企业或国民经济关键性企业的破产不光是企业本身死亡,其社会影响也十分严重,包括短期大量人员失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这些问题的集中爆发会对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影响。政府应当承担预防重要企业破产清算的职责,部分学者认为政府职责的履行似乎与清退僵尸企业的任务相矛盾。本文认为,预防重要企业破产清算并不是容忍重点企业的僵尸状态,而是敦促重点行业剥离僵尸业务,逐步转型升级,支持创新,培养内部创业。同时,打通大企业退出通道,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在社会压力承载能力范围内逐步清退难以挽救的大型僵尸企业。此外,解决大型企业失效问题的根本办法仍然是依靠市场内生的产能集中机制L25J,故降低企业转型成本、维护和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仍然是政府在治理僵尸企业问题上的第一要务。

五、结论

对僵尸企业进行研究和破解僵尸企业问题,充分认识僵尸企业形成的内因和外因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十分必要。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僵尸企业都有其独特的形成原因,具体见下表。

短期来看,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首要任务是找出僵尸企业存在的重点领域,加快维护和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应当适当干预,扶持有发展前景的伪僵尸企业,酌量清退陷入困境的僵尸企业。处理僵尸企业应坚持“一企一议”,充分考虑僵尸企业的生命特征和潜在影响。长期来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及企业退出配套制度的完善,企业退出成本降低,过剩产能退出或转移都将十分便利,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员工的安置转移,竞争环境的改善会降低企业怠于创新的惰性,市场调节优胜劣汰更为高效。僵尸企业形成的外部渠道被切断,目前所关注的僵尸企业问题将不复存在,而外部处理僵尸企业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

即便是完美的制度,摩擦也会存在,外因被消除只意味着僵尸企业无法僵而不死了,而国民经济质量的提高仍然依靠每个微观个体的贡献,提高企业的活力和自生发展的能动性是经济质量提高的基本条件。因此,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根本方法是克服内因、提高企业活力,这有赖于企业社会创新创业文化的形成、社会使命感等的养成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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