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雪竹
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互联网逐渐成为现代人的“第二生存空间”,对于现代公民而言,首先应当对互联网有客观正确的认知,而公民网络素养的培育和提升能够帮助公民更加深入的认识与利用互联网;与此同时,互联网时代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相对于现实社会更能够检验公民的道德素质和文化素养,分析与研究公民网络素养的培育和提升策略,不单单是新时代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增强公民素质的有效途径。
公民属于互联网的直接创建者与运营管理者,也是互联网社会中唯一具备思想和智慧的元素,公民在互联网中的一言一行、管理方式都直接关系到整个互联网的发展。现阶段互联网中暴露出了很多突出问题,由于安全技术漏洞或者管理方式不科学,因为监督管理不强加之部分公民网络素养不高,导致互联网社会出现混乱或各种道德问题,总结起来都是由于公民的网络意识、网络行为与互联网健康发展要求不符合所造成的。所以必须要尽快促进公民网络素养的提升,培育公民在互联网社会中的自制力以及自我约束力,充分发挥出公民在互联网社会中的内在推动力,这样才可以建设一个和谐健康的互联网空间。因此培育与提升公民网络素养是建设和谐健康网络社会的内在力量,应当引起充分的关注与重视。
互联网表现出非常强大的囊括力,其中包含了海量的信息内容,同时也包含了正面积极与负面消极的信息,互联网几乎无门槛的开放性,让很多乐于学习和积极利用网络的人们拥有了一个更加便捷智能的工具,但与此同时,也为一部分居心不良的人提供了平台和空间。互联网的虚拟性与流动性特征能够很好的掩盖一些人在其中的不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而很多健康积极的网络行为却难以受到有效的保护。例如说很多时候互联网中出现的正面、积极的网络活动反而被部分人认为是“异类”,导致互联网正效应发挥不足,这不仅仅和小部分消极鼓动者具有紧密关系,同时也和公民整体网络素养不高息息相关。所以要尽可能的减少互联网中存在的负面消极信息和各种不道德、不合法行为,应当从培育和提升公民网络素养着手,让越来越多的公民能够转变思想观念,主动承认责任,确保互联网的健康发展[1]。
进入信息时代后,互联网已经逐渐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也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带来了强大助力。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政治上要实现网络“听证问政”到“治国理政”的转变;经济上必须大力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创新发展,打造更加健康的信息经济;文化上应当主动培育积极正面的网络文化,促进相互交流与借鉴;社会上应当依靠互联网将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有机衔接;意识形态上应当不断争夺互联网时代的网络阵地。要充分发挥出互联网的上述作用,重点在于调动公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互联网是新时代下最有效的凝聚全民精神与行动力的平台,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公民主动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来,唯有促进公民网络素养的提升,才能够真正形成更加强大的执行合力,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由此能够看出,公民网络素养的培育和提升直接关系到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建设发展,必须要引起充分的重视。
首先,应当尽快制定完善的网络社会规范。和现实社会一样,健康和谐的互联网社区必须要依靠更加健全的规则进行约束,此处的规则能够理解为互联网中的规范,必须要认识到的一点是,网络社会中的规则和规范必须要根据互联网的特征以及公民的理性需求来制定,不但要转变管理理念,从过去的单一定向思维朝着更加多元化和开放性的思维转变,同时还必须要积极创新互联网管理模式。比如说可以由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带头,社会管理部门负责,公民主动参与的方式来执行,借助于整个社会的力量来让网络社会规范更加具有针对性与合理性,从而营造更加健康良好的互联网环境;其次,应当大力培育和提升公民崇德向善的网络素养,强化对公民的善德教育,让公民在互联网中的行为能够朝着更加正面、积极的方向转变,确保公民能够主动遵守网络社会规范,进一步弘扬更加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活方式;最后应当增强公民在互联网中的身份意识,公民在现实社会中的真实身份具有唯一性,而在互联网环境下,公民的身份表现出多重性和隐匿性的特征,如此一来就让很多人逐渐淡化了身份意识,扩大了公民网络行为中的无序性,因此应当通过科学的教育引导来让公民真正认清网络身份的本质,尽可能降低网络身份的重复性,从而更加健康的进行各种网络活动[2]。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提供更多的保护。互联网近年来的飞速发展,与其开放性、自由性的特征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人们可以在互联网中发表自己的任何观点,无需因为语言直白或具有攻击性而导致真实身份曝光或者受到他人的打击报复。所以在推进落实网络实名制的基础上,必须要合理保留匿名的优势,确保公民真实身份信息不会被随意曝光,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相关政策来为公民在网络社会中的身份信息给予充足的法律保障;其次,互联网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督导,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民在网络世界中的行为指向,网络管理部门必须要肩负起自身职责,制定出更加便捷化的实名制上网指导、网站提示以及具备操作性的步骤引导,对公民实名制上网情况予以全面监督和合理引导,从侧面促进公民网络素养的提升;最后是公民自身行为的约束。“李希光事件”可以说是互联网实名制的直接诱因,从公民对此次事件的表态能够了解到,网络实名制的推广落实具备广泛的群众基础,很多公民都希望能够尽快全面落实这一政策,同时从长远的角度来说,网络实名制有助于互联网的持续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公民网络素养的提升。所以必须要让更多的公民认识到网络实名制的好处和意义,让其主动实名上网,让互联网的匿名性不再是网络不法分子可利用的条件。
公民网络素养通常来说是公民在网络社会中的一种自律行为,而非是外部的他律规范。公民属于互联网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网络社会的创造者和管理者,培育与提升公民的网络素养是确保互联网持续健康发展,构建更加和谐的网络社会的重要基础。互联网中的公民不区分主客体,相互之间互为主体且可以“共生共存”,近年来互联网中所看到的各种不道德行为、网络谣言等现象从本质上来说是公民网络道德素养失范素导致的,部分公民并未认识到在互联网中自我和他人之间的关系,也并未尊重他人的主体地位,常常把自身的主体性在潜移默化中放大了[3]。因此应当加强引导教育,让公民意识到自己在参与网络活动的过程中充分尊重他人的主体性地位,德国著名哲学家胡塞尔曾说,我们将自身当成是拥有身体与灵魂的正常人,“我”在自我意识世界中和他人共同生存,被他人所吸引或排斥,在具体行动或思考中对待他们。所以要借助于网络道德教育来激发出公民内心的自律意识,不断提升公民网络素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让其能够在尊重他人的基础上还可以自发的抵制道德虚无主义和道德相对主义等观念,能够在参与各类网络活动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网络规范,积极进行自我反省、自我审视以及自我塑造,宣扬健康积极的网络社会秩序,确保互联网的绿色与和谐。
综上所述,近年来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网络社会在国内来说已经初具雏形,而公民网络素养的培育和提升必须要从现实社会逐渐扩展到网络社会,应当结合互联网对人们工作、生活带来的深远影响对公民进行科学有效的教育引导。作为新时代的产物,互联网中的内容更加复杂,所囊括的范围更加广泛,主体也更加多元化,所以必须要借助于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培育和提升公民的网络素养,充分发挥出互联网的利用价值,营造一个健康绿色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