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国有资产被冻结 诉讼投资机构解难题

2019-08-12 06:16王尧峰
中国民商 2019年8期
关键词:粮库李某检察院

王尧峰

国储粮被他人偷质押

近6000万元存款被冻结

2013年12月,A国有粮油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民营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A公司租用B公司位于黑龙江某处的粮库,用于存放A公司收购的国家临储粮玉米。

協议签订后至2014年4月,A公司陆续共收储玉米2.5万余吨,并存放在B粮库。之后,B公司向某银行借款5500万元,C公司提供担保。同时,B公司负责人指示下属伪造虚开购粮发票,将属于A公司的玉米质押给C公司,提供反担保。

2014年8月,李某失联,C公司为此向银行偿还借款,并向B公司追偿,对B粮库内玉米主张质权。为了保住国有资产,A公司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将玉米查封。后因玉米不易长期储存,公安机关将玉米解封,转而冻结A公司近6000万元存款。

2016年9月,法院判决,李某的下属构成虚开发票罪,并查明其中有近2万吨涉案收购玉米的发票是伪造的,该部分玉米正是存放在B粮库中属于A公司的玉米。

至此,水落石出,但当地公安机关却以李某在逃、C公司主张权利等为由,拒绝解冻A公司的存款。虽经多方协商一年多,但无果,国有资产随时可能流失。

诉讼投资介入

多管齐下共推进

2017年9月,A公司找到帮瀛诉讼投资机构。帮瀛在对案件进行评估后认为,虽然该案时间长且案情复杂、重大,需协调公安、检察院等多个部门,还可能存在地方或人为因素干扰,办理难度极大,但A公司的诉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符合帮瀛的收项标准。

为此,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由A公司委托帮瀛选聘律师,帮瀛投资承担律师费、差旅费等成本费用,并协助、督促律师推进案件,对项目进行全流程管理,通过非诉和诉讼等各种方式实现委托目标,即公安机关解除对近6000万元存款的冻结措施,之后帮瀛再按约定收取投资收益和管理咨询服务费用。

协议签订后,帮瀛采用竞标方式,主要从专业知识、实务经验、当地沟通协调能力等维度,选聘了当地最合适的律师,并由A公司向律师出具了授权委托书。

确定承办律师后,帮瀛按照协议约定,统筹管理,协调各方,组织专家多次反复论证评估,最终确定了诉讼和非诉两种路径共同推进的策略,其中,诉讼指的是对玉米进行确权诉讼,但由于玉米已经被处置,起诉确权有极大法律风险,以此为辅;非诉指的是通过检察监督、国家赔偿、纪检举报等方式,以此为主。

案件一波三折

终于迎来曙光

案件办理思路确定后,最重要且最艰难的是实际推进。

诉讼方面,律师负责案件代理,帮瀛组织研讨制定诉讼方案并安排项目总监协助、督促律师推进案件,对案件办理进行全流程管理。

非诉方面,帮瀛按照既定方案,统筹协调并整合资源,扎实稳步推进,同时针对新情况进行分析、调整方案,牢牢把控整个进程。

2017年底,A公司采取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的方式,充分阐述论证公安机关在刑事判决认定的情况下,仍继续冻结A公司存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纠正。

检察院高度重视,组织多部门召开联合会议,要求公安机关召开内部会议,并限期解除冻结。但公安机关因领导外出未能召开会议,且负责经办该案的办案人员认为A公司对玉米的所有权有瑕疵,不同意解封。

之后,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15日内解除对近6000万元存款的冻结措施。但是,令人出乎意料的是,公安机关仍不同意解封。

后来了解到,公安机关不同意解封,是因为案件承办人坚持不解封。为此,A公司决定采取向监察委举报方式,要求监察委依法对承办人员涉嫌渎职的行为进行调查。

最终,通过多方努力,历经一年多,2018年底公安机关纠正了错误行为,解除了对A公司近6000万元的冻结措施,A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责任编辑 徐高阳)

供稿|帮瀛诉讼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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