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垃圾革命”进行到底

2019-08-12 01:39张楠
上海人大月刊 2019年6期
关键词:区级中层条例

张楠

今年至今,上海全城都和垃圾“杠上”了。

历经多年打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月31日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高票通过。2月19日,条例全文正式对外公布。20日,市委市政府马不停蹄召开了“万人”参加的上海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26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垃圾分类各项基础工作明确分工,同时明确时间节点和要求。上海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按下快进键。

4月18日,在距离条例正式施行仅剩73天时,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推进情况专项监督。“当年立法当年监督这是不多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说,“我们力求通过立法、执法、监督的前后衔接,为条例的实施开一个好头”。

政府部门倾力推进,人大监督紧随其后,足见上海对这场“垃圾革命”的重视程度。然而,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自身特点决定了条例的实施任务是异常艰巨的,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而让垃圾分类真正内化为居民的行动自觉也并非易事——“这不仅是‘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

徒法不足以自行。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要走的路还很长。

随着条例实施临近,上海的不少小区都开始尝试“全面撤桶”,取而代之的是“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引发了一部分居民的强烈反弹,有的认为投放时间太死板不够灵活,有的抱怨投放点太远不够方便,有的嫌分类太累太麻烦,归根到底还是对新的垃圾处理办法存有抵触情绪,当不分类成为习惯,分类就成了不习惯,怎么办?市委书记李强在垃圾分类动员大会上指出:“要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动员和解释工作。”“耐心”是态度,“细致”是方法。可见,垃圾分类既要讲态度,也要讲方法,比如要考虑白领作息合理调整投放时间,兼顾老年人腿脚不便灵活设置投放地点等,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灵活应变和主动创造——在划定底线并明确目标的前提下,针对不同小区,因地制宜寻找合适的操作尺度和方法,“切一刀是对的,但一刀切就‘死了”。

众所周知,垃圾是无时无刻不在产生的,做饭会产生厨余垃圾,施工会产生建筑垃圾……那么,谁应该对产生的垃圾负责呢?仅仅是政府吗?不一定。按照垃圾“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我们居住在城市里的每个人都应该是垃圾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和行动者。政府更多的责任是做好顶层设计,科学制定政策和规则,确保垃圾处理各项硬件设施建设到位。

目前在上海,市级政府制定目标和指标,然后分解到区级政府;区级政府会把任务分解到街道,街道再分解到社区。于是,问题出现了。在“市—区—街道—社区”的条线上,信息传递会大量流失,而且从当前现状来看,街道层面专业力量、行政力量都无法胜任垃圾分类从宣传动员到收运监督的复杂全链条运作。于是,在市、区级政府的目标指标和社区之间,出现了一个“空档”。

在社会学界,有一个“中层组织”理论,在“上层”和“基层”之间,有一个中层组织作为上下桥梁。中层组织指的是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组织、专家学者、媒体等力量。在垃圾分类的问题上,中层组织可以起到专业指导、社会動员、社区推动、宣传教育等作用,和政府部门、企业等一起创建一个“以垃圾分类减量为导向的多元治理社会模型”。此时,介于“政府—社区”之间的“中层组织”就是在垃圾分类过程中联结政府、社区和企业等各方的桥梁和中介。

“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第三方组织、志愿者的作用,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市委书记李强说。作为一项非常复杂、前所未有的工作,垃圾分类需要在上海生活的每一个人的行为作出改变,它应该是且必须是一个“多方参与的社会共治”大项目。

可见,从形成共识到付诸行动,垃圾分类的真正推行,还需要大量观念、制度和社会运转机制的转变。“这是一件没有退路的事情”,既然没有退路,那就义无反顾,将这场“垃圾革命”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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