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斌 ,张露芳 ,葛 慧 ,陈 峰 ,徐国强 ,周永东
(1.浙江海洋大学海洋与渔业研究所,浙江舟山 316021;2.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农业部重点渔场渔业资源科学观测实验站,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舟山 316021)
远洋渔业作为国家政治和经济实力的体现,对于重构全球范围内的海洋渔业生产,建立蓝色伙伴关系,维持国际关系新秩序有着深刻的战略意义。现今,我国的远洋渔业已进入加速转型升级阶段,2016年,我国远洋渔业产量达到199×104t,作业海域覆盖了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和42个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其中,过洋性渔业主要分布在亚洲、非洲、南美洲等近30个国家的专属经济区[1]。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不断加速落实,沿海渔业资源国对渔业领域的深入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积极寻求有条件的国家,开展捕捞、养殖、加工、基础设施建设等产业相结合的综合渔业合作,提高合作水平,努力融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国和巴西同为金砖国家成员,于2012年建立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两国关系友好,政治互信牢固,经济互补性强,成熟、稳健的双边关系为中巴合作提供了坚实保障。两国在前期未能达成实质性的渔业双边合作,针对两国双边渔业合作的研究相对缺乏,但巴西良好的海洋渔业资源状况、中国的产能优势、两国在渔业发展战略上的高度相似性,及对于渔业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为两国渔业开展合作提供了基础。
巴西位于35°-74°W,5°-35°S,南美洲东南部,东临大西洋,周边与10个国家接壤,国土面积851.49×104km2,无明显季节变化,年平均气温为22℃,以亚热带气候和热带雨林气候为主。2016年,巴西作为世界第九大经济体,国内生产总值达1.77×104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约为8717.6美元。其工业、农业均较为发达,为渔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巴西发展渔业的自然条件良好,海岸线长8 400 km,占国界长度的1/3,大陆架面积82×104km2,200 n mile专属经济区达316.9×104km2,海域面积广阔。巴西海域按大陆架地形分为北部海区、东北部海区、东南部海区和南部海区,各海区受地形、水文等因素的影响,潜在年渔获量略有差异,如表1。文献数据研究结果表明,巴西200 m水深以内海域的渔业资源可捕量达(1 400~1 700)×104t,渔业资源丰富,主要捕捞品种为沙丁鱼、石首鱼科、美洲龙虾、对虾科、金枪鱼属、剑对虾属、笛鲷科、鲣鱼等。其中南部海区和北部海区受海流、河流的有利影响,饵料丰富,生产力较高,渔业发展空间较好[2,3]。
总之,尽管巴西渔业资源丰富,发展条件优越,但由于巴西海洋渔业基础相对较弱,以传统手工业渔业为主,资源合理利用能力有待提升,其政府迫切希望改善渔业环境,积极寻求渔业合作,保护近海渔业资源,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2,4]。
表1 巴西发展渔业自然条件Tab.1 The natural conditions of marine fishery development in Brazil
巴西渔业于20世纪40-50年代缓慢发展。根据FAO官方统计1980-2015年的数据来看[5],渔业产量呈波动趋势,于1990年降至低谷,可归因于海洋资源保护意识的逐渐加强。在经历1990-2000年较快发展后,2010-2015 年基本稳定在 119.72×104t~133.12×104t。其中,捕捞产量不增反减,从1980年的80.49×104t下降到2015年的70×104t,降幅达到13.03%。相对而言,巴西养殖业发展迅猛,为巴西渔业产量的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其所占渔业产量份额从1990年的3.2%增至2015年的45.1%。总体而言,巴西的养殖业带动了整体渔业的发展。捕捞业发展缓慢,主要由于高强度捕捞导致近海渔业资源呈缓慢衰退趋势,捕捞技术限制了本国渔船对外海及深远海资源的开发,见图1。
图1 1980-2015年巴西渔业产量(捕捞产量、养殖产量)Fig.1 The Brazil fishery production from 1980 to 2015
20世纪40-50年代,巴西近海捕捞业开始发展起来。1980年,巴西的渔业捕捞产量达到80.49×104t[5],捕捞品种以沙丁鱼、虾类为主;1980-1990年,渔业捕捞产量呈现大幅度减少,降低约23%;其中内陆淡水捕捞产量维持在19×104t左右;海洋捕捞产量减产明显,主要由于外国捕捞船队的介入和生物资源量的减少。巴西政府逐渐重视减产问题,制定相关管理条例保护本国渔业资源,使巴西捕捞业在管理摸索中有所恢复,1990-2010年间,捕捞产量年均增速为1.1%,发展较为缓慢,捕捞业仍然面临考验。
巴西海洋捕捞品种主要以虾类、金枪鱼类、笛鲷科以及沙丁鱼为主。其各海域主要的捕捞经济品种及作业方式如表2。北部沿岸大陆架以虾类、笛鲷和海鲶科鱼类为主;东岸北部沿海大陆架常见品种为龙虾、鲷类、石斑鱼类以及金枪鱼类;东岸中部和南部以及沿海大陆架则以沙丁鱼、无须鳕、虾类为主。其中虾类主要的作业方式为拖网、撒网以及定置陷阱网,主要作业区域集中在南部圣埃斯皮里、里约格朗德州外海以及北部阿马帕、巴拉、马腊尼昂和皮奥伊等沿岸地区[6];金枪鱼作为巴西主要创销外汇产品,产量一直较为可观;除此之外,沙丁鱼产量由于前期过度捕捞有所减少,但可适度开发[1-2]。
表2 巴西各主要海区主要经济种类及主要作业方式Tab.2 The main financial spices and fishing methods in main fishing areas in Brazil
巴西淡水资源丰富,河流湖泊众多,以亚马逊河和托坎廷斯河为主的两大河流,为巴西淡水渔业及养殖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发展环境。巴西养殖业拥有百年历史,前期由于资金短缺和养殖技术的不成熟,发展缓慢。多年以来,巴西政府成立养殖相关部门,不断规范水产养殖管理机制,筹建美洲地区水产养殖协作网络,积极提高养殖技术,采取措施推进巴西养殖业的发展[7]。
20世纪80-90年代巴西养殖业开始起步,自90年代起,养殖业发展势头迅猛。从图2可见,2005-2015年,淡水养殖产量所占养殖总产量的比重由69.73%增长到84.17%,呈平稳上升趋势;海水养殖产量占比重较低,但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巴西主要的水产养殖集中在里约热内卢、玛缁斯、巴西利亚等,养殖品种相对较少,如表3。近海网箱对虾养殖发展良好,且成为重要的经济品种;牛蛙作为里约热内卢刚发展起来的养殖品种,具有投资潜力;罗非鱼的网箱养殖技术也较为成熟,逐步开发了水泥池流水养殖和土池养殖模式,有望2020年养殖产量预计突破50×104t,具有投资空间[8];脂鲤养殖方式以池塘养殖为主。
图2 巴西淡水、海水养殖产量Fig.2 The fresh water and marine aquaculture production in Brazil
表3 巴西主要养殖区域和品种Tab.3 The main aquaculture areas and species in Brazil
巴西沿岸近海渔业较为发达,且巴西人民喜食鲜鱼,因此巴西对于水产加工制品需求较小,水产品加工业发展较为缓慢,基础薄弱。
小型渔船渔获物供应当地市场,且沿岸港口的水产品消费高于内陆地区;工业渔船以及远洋渔船的渔获物,一般经过处理之后销往国际市场,其主要的出口水产品73%为虾类,其次为金枪鱼、无须鳕、鲶鱼类鱼片以及沙丁鱼罐头等。
总体上,巴西水产品贸易量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近年来,巴西政府积极鼓励优先发展渔业,扩大巴西水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努力增加水产品出口量,以实现水产品贸易顺差。
20世纪40-50年代,人们就发现巴西蕴藏着丰富的渔业资源;50年代后期,越来越多的国家进入巴西海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美国、圭亚那、日本、韩国、委内瑞拉、秘鲁等国纷纷与巴西建立了渔业合作关系。1970年,巴西宣布200 n mile专属经济区,又于1971年4月1日颁布实施了外国渔船管理条例。至此,在巴西海域的外国捕捞渔船受到了巴西政府的管理,渔船数量受到限制,在沿海地区从事生产的外国虾拖网渔船也受到严格把控,巴西政府对于违法的外国渔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惩罚。
以巴日渔业合作为例,1958年,两国达成合作协议,在巴西建立了渔业合作公司以及一批加工厂,但后期随着巴西渔业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巴西贸易保护倾向的加强,渔业合作面临挑战逐渐增加。
近年来,在中巴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框架下,巴西的相关领导人前往中国福建省进行访问,积极探寻中巴两国远洋渔业合作。此外,中巴两国也就相关水产养殖技术进行了专家交流和探讨,效果显著[9]。总体而言,中巴渔业合作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渔业合作为巴西和中国的远洋企业提供一定的投资机遇,另一方面,巴西的相关渔业政策,也在一定程度限制了渔业合作的发展空间,较难有实质性的突破[10-11]。
巴西政府为了保护本国的渔业资源,缓解渔业资源压力,制定了一系列渔业管理政策法规。1998年巴西政府颁布第2681号法令,宣布成立最高渔业管理机构,对巴西的渔业生产负责,在巴西政府领导下由农牧供应部进行管理,下设渔业部、养殖局、渔业和养殖特别国务秘书处[1-3]。巴西渔业管理机构相继出台了多项渔业管理政策法规,以约束渔业行为,尤其是捕捞业;相对而言,养殖业、水产品加工业等,巴西未形成系统的管理机制,产业环境较为宽松。
为实现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维持海洋生态平衡,巴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渔业管理和保护措施,在特定的时间和区域对渔业行为进行限制。由表4可知,由于区域的差异,虾类的禁渔期时间跨度较大,贝类禁渔期主要在9月至12月,沙丁鱼则为11月至翌年2月等。政府要求渔民及捕捞船只严格遵守禁渔期和禁渔区制度,一旦违规,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表4 主要捕捞鱼种禁渔期和禁渔区Tab.4 The prohibited fishing periods and areas of main spices
1970年,巴西宣布实施200 n mile专属经济区制度,限制外国渔船在巴西海域无节制的捕捞行为[12]。巴西第2869号文件明确规定,外国捕捞业渔船只能在离岸100~200 n mile之间作业,特殊批准情况除外[2-5]。2010年,巴西为保证国内水产品供给和合理利用国际规定的捕捞配额,积极引进外国大型渔船开发巴西专属经济区海域及邻近的国际海域合计350×104km2的渔业资源,如金枪鱼资源。外国捕捞作业渔船在巴西海域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外国渔船必须获得由巴西渔业发展管理局颁布的捕捞许可证,按渔船吨位支付登记手续费,有效期最多一年,需逐年更换,特殊情况除外;租赁的外国渔船必须获得巴西农牧业和供给部的批准,签署租赁合同;船员需拥有3年以上的捕捞经验。
(2)许可证规定了渔具渔法,同时渔船必须到总捕捞登记处登记。渔船在巴西从事渔业活动期间,需有中介渔业公司、指定的船东法律代表,并严格要求船长熟悉和遵守巴西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3)禁止外国渔船在当地上岸渔获物,若需在领海水域进行渔获物转船,则必须事先经过巴西渔业发展管理局批准。
(4)配合巴西渔业检查员上船监督检查,必须按照巴西劳工法标准雇佣巴西公民。
(5)若外国渔船违反管理条例,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对在巴西上岸违法渔获物,一并处罚。
(1)为促进本国工业现代化,开发自然资源,解决国内的就业问题,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巴西政府积极鼓励外国企业到巴西进行投资,其主要的优惠政策框架包括: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对外资给予税收优惠;外资企业在巴西境内生产的产品,如向第三国出口,可向巴政府申请出口信贷和保险等。中国与巴西作为葡语系经贸合作论坛的成员国,与葡语系国家共同签署了经贸合作行动纲领,同时,中巴两国巴西签署了多边投资保护协定和免双重征税协定。渔业发展投资方面,中巴双方于2006年签署《水产养殖与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在渔业生产、水产养殖以及水产贸易等多领域开展渔业合作。
(2)其他投资方面,如水产养殖业投资、渔业基础建设投资、产业园区建设等,则需遵循巴西管理外国资本的法律《外国资本法》、《外资管理实施细则》、《劳动法》、《公司法》等,其中明确阐述了巴西政府对于外来资本投资与管理的相关规定:巴西规定了禁止投资的领域,如医疗卫生、通讯;限制的领域,如海洋捕捞;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强,巴西逐步放宽相关投资指标,严格把控。其中,海洋捕捞在其合理允许的情况下,经过双方严密的商讨和规范,也逐渐成为巴西吸引外来投资的途径[2],但面临注册周期长,注册认证过程繁琐,报价审批严格等挑战,因此两国合作需积极坦诚,严格守法。
SWOT-PEST分析法作为一种整合创新的方法,具有统筹聚类的特点。SWOT分析是指中巴渔业合作面临的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es)、机遇(opportunities)和威胁(threats),明确两国在合作战略上的全面定位;PEST分析主要指影响中巴渔业合作的各种宏观因素,从政治(Politics)、经济(Economic)、社会(Society)、技术(Technology)等外部因素提炼总结,两者相互区别,但又互相依存,形成对当前形势的研析的策略型理论。
(1)政治方面,巴西相较于其他穆斯林国家,政局相对稳定,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外国投资。针对中巴渔业合作,2013年,巴西渔业部长指出,巴西欢迎中国在巴西投资渔业,政府也将提供各项优惠政策,如免收渔船管理费、免收商品流通服务税、补贴燃油费等;巴西政府积极开展国际商会活动为两国渔业合作发挥桥梁作用[11,13],为中国与巴西建立友好的渔业合作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和国际氛围。
(2)经济方面,中巴两国作为重要的金砖国成员,经济互补性较强,中国的产能能力与巴西的资源储备形成良性互补,提供了广阔的市场。2017年,巴西经济迎来全面复苏,巴西政府联合世界银行等金融组织提供多项渔业生产金融支持,为中巴两国渔业合作创造了稳定的经济环境。
(3)社会方面,巴西社会民主,社会保障体系及劳工法较为完善,减少了两国渔业合作过程中劳工纠纷,维护劳动者权益,有法可寻,使合作规范化制度化。
(4)技术方面,巴西渔业涉及的领域较为宽泛,包括养殖业、捕捞业、造船业、加工业等,技术覆盖面较广,有利于中国远洋渔业企业渔业合作方式的多样化选择和技术的交流学习。
(1)政治方面,巴西政府为维护本国海洋渔业权益和保护沿岸近海海洋渔业资源,制定了管理外来渔船的规章制度,采取管理措施规范海洋渔业行为,对外来合作渔船、国家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相对于其他国家,如吉布提等,入渔条件较为严苛,审批过程略繁琐。
(2)经济方面,巴西经济结构脆弱,主要依赖于资源和能源,财政和税收体制改革效果不明显,巴西货币雷亚尔作为巴西市场上唯一的货币,易受世界经济波动的影响,前景难以预测,经济储备要求高,投资需谨慎。
(3)社会方面,渔业生产环境严峻,劳动强度大,作业时间不规律等,导致渔业从业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紧缺,大大提高了劳动力成本;另外,由于中巴劳工政策有一定的差异,如:工作时长、薪资待遇等,增加了企业履约和员工管理的难度。
(4)技术方面,巴西创新能力相对薄弱,工业基础和制造业相对落后,需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员完善科学技术,耗时耗力,易导致合作进展缓慢。
(1)政治方面,中巴同为金砖国家,素有良好的合作基础,自1974年建交以来,在政治、经济、贸易、文化、科技领域合作顺利,两国政府高度重视,努力建成长期、稳定、互利的战略伙伴关系[14-15]。2010年中巴两国签订《2010-2014共同行动计划》[16],相关领导指出,两国经贸往来以及中国企业在巴西市场的参与度对恢复巴西经济增长具有重大意义,当前中国在巴西进行多元化的投资体现出中国对巴西市场的信心,中国与巴西互利共赢的合作空间广阔。
(2)经济方面,中巴两国坚实的经济基础,可扩大中巴渔业产能合作规模,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推动形成渔业投资、贸易、金融并驾齐驱的良好局面。
(3)社会方面,由于巴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巴西迫切需要大量的就业岗位和高素质人才。中巴两国渔业综合性合作,通过投资建设、技术交流、人才培养等,不仅能为巴西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改善巴西劳动力市场,也能为我国“走出去”提供发展空间。
(4)技术方面,巴西技术水平居拉美之首,且巴西政府支持和鼓励技术创新,加大科研投入,抓住第三次技术革命兴起的机遇,促进了巴西在科技方面的突破,成立了农林牧渔科研机构,为中巴渔业合作交流提供一定的技术指导。
(1)政治方面,受巴西总统遭弹劾、贪污腐败丑闻的影响,巴西政治危机加剧,因政治问题导致的经济疲软及一系列政局治乱问题,将会给未来巴西国际合作带来诸多不便和挑战。
(2)经济方面,尽管巴西是拉美地区最大的经济体,但其经济相对封闭,税务繁重,巴西国内政治危机制约经济发展,加之全球经济在经济危机之后处于恢复态势,易错失发展良机,中巴两国渔业合作将面临一定的经济风险。
(3)社会方面,巴西为多种族国家,文化碰撞激烈,社会贫富差距较大,失业问题严重,劳动力分配不均衡等一系列问题,易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另外,巴西基础设施落后,缺乏高素质的人才也将直接影响到生产效率和合作效益。
(4)技术方面,技术要求严格,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渔业生产过程中,为节能增效,对技术提出高要求,随之将增加技术改善成本,技术入股将占较大比重,且后续成效待考察。
远洋渔业合作需在《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指导下进行。以捕捞业为例,双方应建立规范有序的合作环境,明确合作流程,以便渔业合作健康高效的展开。
(1)严格筛选入渔的远洋企业和渔船,核准渔船渔具以及所有权、国籍等信息,按照双方国家的入渔许可标准,通过远洋渔业项目审查;
(2)组织双方专家进行资源以及国际、社会、企业的相关事宜的调研和风险评估,进行严谨的分析,针对相关的入渔地点、方式等提出初步的实施方案;
(3)到他国专属经济区作业的远洋渔业项目的合作评审,需提供往返合作协议或他国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的入渔证明、我国驻巴西使领馆的意见以及填报相关的项目许可申请书;
(4)经两国农业部及相关部门审查通过的远洋合作项目,由承担单位聘请有资质的单企业和团队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并组建专业的科技专家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相应的技术指导,确保项目合理有序规范的展开。
除此之外,涉及的相关渔业产业和相关的企业将需严格遵守巴西的《外国资本法》、《外资管理实施细则》、《巴西劳工政策》等相关政策规定,经由巴西投资主管部门或地方投资部门审批许可,才能与巴西达成顺利合作。
两国需经过考察评估,在渔业合作前期挖掘具有发展潜力的领域。经过对巴西渔业资源情况和渔业发展概况的分析,以下几个领域我国可以涉足投资,寻求合作机会:
(1)合作开发深远海资源。中巴两国为缓解近海渔业资源衰退的问题,迫切希望将海洋渔业的发展向深远海转移。另外,巴西拥有10×104t的金枪鱼捕捞配额因捕捞能力有限未有实质性开发。中巴两国可就目标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捕捞配额的有效利用进行商议,允许我国渔船进入巴西海域,促进两国渔业合作的互惠共赢[17]。
(2)瞄准机遇,发展养殖业。中国的罗非鱼等品种的养殖技术较为先进[9,18],我国可以瞄准机遇,以渔业合作的方式给予巴西技术援助,派遣专家进行养殖知识的教育和技能的培训,促进中巴两国养殖技术的交流,降低养殖成本,提高养殖效益。同时,可合作开发养殖新品种,但也要有计划地实施,避免生物入侵等问题的发生。
(3)投资合作建造大型先进捕捞渔船。我国造船历史悠久,两国可在造船业上取长补短,通过优先解决渔船和渔业装备问题,提高造船水平和技术,提升深海渔业资源开发能力,为巴西渔业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有利条件。
(4)在渔业贸易、水产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我国也要立足长远发展的目标,与巴西政府友好往来,积极发掘可合作和投资领域,优化资源配置,例如:巴西当地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将大大提高渔业生产的配套服务能力等。
(1)租赁方式。中国渔船的入渔可以按租赁的方式在巴西海域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由巴西政府和相关的企业负责管理,为巴西的渔业生产提供条件[18]。
(2)合资经营。寻找巴西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合资,合作过程中,有利有弊。有利方面,我国的渔船无需迁至巴西注册,可保持原有国籍;不利方面,股权多数在巴西手中且巴西工作人员必须占60%以上,中国所占股份较少,增加中巴两国交涉难度。
(3)特别捕捞许可证。中国政府需加强与巴西政府的渔业协作交涉,支付登记费用,获得由巴西官方许可的特别捕捞许可证,其归属权属于中国,但在捕捞品种和区域受到限制,仅可在距离沿岸100 n mile以外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并只限于未开发或未完全开发的渔业资源。
(4)签订渔业双边协议。中巴政府在渔业合作开发问题上展开讨论,达成合作意向,其中可能面临的壁垒在于巴西政府将始终坚持联营合作,增加合作和利益分配均衡难度,因此双方在合作时要谨慎考虑,成立渔业合作专项小组,明确管理机制和利润分配,建立问题协商机制,争取最大的效益[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