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欣 张真
[摘 要] 学龄前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培养是学前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学龄前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动机,能帮助教育者更好地了解其亲社会行为的本质,为在学前教育中有效地培养儿童的亲社会行为提供理论依据。本研究从内部动机和外部动机两个方面对近年来学龄前儿童亲社会行为动机的研究进行了梳理,结果发现从目前已有研究成果来看,学龄前儿童做出亲社会行为的内部动机包括自主动机和受控动机两类,其中自主动机包括移情、儿童对当前是否实施亲社会行为的自主选择;受控动机包括感激和内疚。互惠期待、声誉和服从权威则是激发儿童亲社会行为的重要外部动机,然而外部奖励却被证实会削弱儿童的亲社会行为动机。未来应加强动机单独效应与综合效应的研究,探索动机与其他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了解儿童认知能力的发展与亲社会行为动机之间的关系等。在培养学龄前儿童的亲社会行为时,家长和教师应考虑儿童不同类型亲社会行为动机发展的关键时期,充分利用兒童社会交往的具体情境,采用以引导为主的方式促进儿童的亲社会行为表现,并慎用外部物质奖励引发儿童亲社会行为。
[关键词] 学龄前儿童;亲社会行为;内部动机;外部动机
一、学龄前儿童的亲社会行为
亲社会行为是道德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类整体和个体而言都有重要的积极作用。[1]亲社会行为是指符合社会期望, 对他人、群体及社会有益的行为,例如帮助、分享和安慰行为。[2]亲社会行为是儿童社会化的重要指标,对儿童的社会适应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一直受到发展心理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的重视。[3]对成人而言,实施亲社会行为的个体更容易被选择成为合作伙伴,在人际交往中具有更大的优势,[4]他们也拥有更好的社会支持网络,更容易获得幸福感。
儿童从小就对做出亲社会行为的个体表现出偏好。[5]早在8个月大时,儿童在观察他人之间的互动后会明显表现出对亲社会个体的偏好;[6]2.5岁的儿童在直接与他人互动后,更倾向于接近亲社会的个体。除了对亲社会个体和行为的偏好,[7][8]年幼儿童自己也会做出亲社会行为,[9]在14个月大时,婴儿会自发地进行工具性帮助,例如帮助他人拿开障碍物和帮助他人拿到那些他们够不到的物品;[10]到18个月大时,婴儿在他人流露出痛苦的时候,会表现出同情和安慰;[11]到了2岁时,幼儿开始分享自己所拥有的资源。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他们的亲社会行为也变得更加复杂。[12]例如对3岁儿童来说,他们在面对以前给自己分享过资源的个体时,会倾向于分享更多的资源给他们,[13]并且会对由于自己原因所引起的事故和伤害,表现出最多的补救行为;[14]4岁儿童会分配更多资源给潜在的回报者;[15]从5岁开始,儿童在有同伴在场的情况下,会表现得更加慷慨。那么,儿童表现出如此复杂的亲社会行为,这背后都有什么样的动机呢?
长期以来,亲社会行为及其动机一直受到研究者们的关注。[16]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从道德发展、自我意识、认知归因、社会化发展、人际关系等多个角度对成人的亲社会行为及其动机进行了大量研究。研究者发现,实际上儿童的亲社会行为表达与成人有很多相似之处。[17]例如成人在观察个体与第三方的互动后,会更倾向对亲社会的个体也表现出亲社会行为,这是成人基于对方个体声誉的表达;[18]成人也更倾向于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这是成人基于移情的表达;[19]他们也会对那些向自己表达过亲社会行为或意图的人更加友善,并实施更多亲社会行为,这是成人基于感激或互惠期待的表达。成人的亲社会行为受到多种动机的调控,那么在亲社会行为表现上与成人相似的儿童,其亲社会行为动机又有哪些呢?
近年来,儿童的亲社会行为和动机研究受到了大量的关注。学龄前时期儿童正处于认知发展和社会化的重要阶段,对这个阶段的儿童进行亲社会行为动机的研究,也就是研究促使儿童做出亲社会行为的内在原因,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从理论层面来看,揭示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动机,回答儿童为什么会做出亲社会行为,才能真正明确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复杂性,并通过和成人的比较,了解亲社会行为表现和行为动机在发展上的连续性和差异性,从而帮助我们了解人类道德行为的本质,以及早期培养的重要性。[20]从应用层面来看,幼儿期是培养儿童亲社会态度和行为的最佳阶段,儿童的亲社会性是其良好品格的基础,也是儿童社会性和个性形成的重要方面。只有了解引发儿童做出亲社会行为的动机是什么,才能进一步采取有效的方法去提高该动机,从而促使儿童更多地持续表现出亲社会行为,建立积极的同伴关系。
尽管研究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动机非常重要,但动机却是一个不易研究的主题。由于动机是介于环境刺激和个体反应之间的中介变量,难以直接观察测量,需要根据由环境刺激的变化所引发的行为反应去推测,这导致我们对儿童亲社会行为动机的认识还远远不够:[21]包括儿童早期亲社会动机的种类,这些动机如何随儿童年龄的增长而发展变化,以及不同的亲社会动机之间如何相互作用等。近些年来,随着研究者综合演化心理学的视角,借鉴社会心理学、实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他们通过揭示儿童更为复杂的亲社会行为表现,提供了有关儿童亲社会动机的新知识。在本文中,我们希望通过梳理和总结目前已有的关于儿童亲社会动机的发现,为研究者今后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提供理论构架以及研究方法上的借鉴,以推动我们对儿童亲社会行为本质的了解。同时,希望通过我们的总结,能让早期教育工作者了解学龄前儿童为什么会做出亲社会行为,从而摸索提升亲社会动机的方法,最终达到促进儿童的亲社会行为表现,帮助他们建立积极的同伴关系,促进其社会交往能力发展的目的。
二、学龄前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内部动机
内部动机是个体对所从事的活动本身有兴趣而产生的动机,个体在从事这种活动时不需要外力的推动。亲社会行为的内部动机能够直接激发个体实施亲社会行为。[22]根据动机的自我决定理论(Self-Determination Theory, SDT),动机体现了个体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是自愿和自我决定的。个体在表现出特定行为时,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内部或外部归因。[23]当个体对自己的亲社会行为进行内部归因时,个体感知的是内部控制点(Internally Perceived Locus of Control, I-PLOC),倾向于认为该亲社会行为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而产生的,因此对自身行为具有更高的内控感;当个体对自己的亲社会行为进行外部归因时,个体感知的是外部控制点(Externally Perceived Locus of Control, E-PLOC),倾向于认为该亲社会行为受到他人和环境等外部因素的控制。[24][25]因此,根据自我决定理论,可以将亲社会行为的内部动机分为自主动机(autonomous motivation)和受控动机(controlled motivation)。我们也将按照该分类方式,从自主动机和受控动机两方面来阐述学龄前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内部动机。
(一)亲社会自主动机
亲社会自主动机(autonomous motivation)是指亲社会行为由个体自主实施,[26]由于自主动机激发的行为反映的是内部控制点(I-PLOC), 实施行为的原因和动力来自于个体内部的认同、兴趣和价值观, 因此,受自主动机的驱动,[27]个体会做出真心地想要使接受者受惠的亲社会行为。[28]对于学龄前儿童来说,移情是亲社会行为的重要自主动机。此外,尽管学龄前儿童会基于成人的指令做出亲社会行为,但随着年龄的发展,儿童的社会互动逐渐独立于成人,因此他们有越来越多的机会自主选择是否实施亲社会行为。自主选择做出亲社会行为体现了亲社会的自主动机,所以自主选择与儿童亲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也持续受到研究者的关注。
1. 移情。
移情是人际交往中情感的相互作用,[29]移情是对他人情绪的觉察而导致自己情绪唤起的一种情感体验。[30]由于移情是对处于困境的他人的情绪状态的认同性反应,以及对他人情绪状态的原因解释,研究者认为,[31]移情是人类关心照顾他人的基础,这种能力可以自然的激发各种亲社会行为以消除他人的负性情绪状态,因此移情是亲社会行为的自主动机。移情在婴儿期就有初步表现,并在学前期不断发展。[32]新生儿在听到别的孩子哭泣时自己也会哭是移情能力的发展基础;[33]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他们识别和理解他人情感状态的能力也不断发展,逐步能够通过细微的线索觉察他人的情绪和心理状态,并对他人情绪的产生原因进行正确推理,从而更容易产生移情。相应地,由移情促发的亲社会行为在儿童早期就有体现。[34]在出生后第一年里,可以观察到婴儿对他人的痛苦表现出移情,[35]例如6个月大的婴儿,当其他婴儿哭泣时,他们会关注哭泣的同伴,一些还会靠在同伴身上,做手势或触摸;[36]14個月大的婴儿会表现出对他人痛苦的情感共鸣,并会通过安慰、帮助或者分享等亲社会行为来减轻对方的痛苦;[37]学龄前儿童也会将更多的亲社会行为指向需要帮助的人。因此,移情是促使学龄前儿童表现出亲社会行为的一种重要的自主动机。
近年来,对儿童亲社会行为移情动机的研究,进行得越来越细致。[38]研究者们通过实验发现,18个月大的儿童更容易去帮助他人完成一个中断的行动目标,而不是通过移情帮助来缓解他人的情绪困扰。到30个月大时,儿童就可以基于对他人感受和内部状态的推断,在需要涉及更多复杂情绪推理的情绪相关情境中提供帮助。也就是说从2岁起,学龄前儿童开始能够提供更多的移情帮助。[39]邓菲尔德(Dunfield)和库尔迈尔(Kuhlmeier)探索了移情反应强度与亲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他们发现:移情反应的强度越强,学龄前儿童产生的亲社会行为就越多。他们对2~4岁儿童在不同情境下的亲社会行为表现做了研究。实验中给被试设置两个情绪困扰的情境:一个情境是让儿童看到实验者心爱的玩具被弄坏后,因为发现心爱玩具被损坏而感到情绪困扰;另一个情境是让儿童看到实验者被桌子撞到膝盖后,因为轻微的物理伤害而感到情绪困扰。研究者对儿童在不同情境中所表现出亲社会行为的反应时间和具体行为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所有年龄段的儿童都对心爱玩具被损坏所引发的情绪困扰表现出更多的行为安慰(比如帮助修理玩具、拥抱实验者),而且亲社会行为的反应速度更快,而对于物理伤害所引发的情绪困扰则表现出更多的言语安慰(例如说:没关系,去贴个创可贴,或揉揉吧)。出现这样的结果的原因是学龄前儿童对于心爱玩具被损坏情境下个体的移情反应更高,因为他们对于这种情境更加感同身受。该研究表明,移情影响着儿童的亲社会行为表现,儿童对情境的移情反应越高,他们越有可能在该情境中实施亲社会行为。
2. 自主选择。
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有越来越多的机会自主选择是否实施亲社会行为。[40]自主选择是指个体有充分的自由来选择是否做出特定行为,在动机理论和相关的研究中存在一个普遍的假设:拥有选择这种感觉是一种强大的动力。[41][42]研究者通过实验证实了这个假设,即自主选择对个体行为具有动机作用,如果人们相信是自己选择了某项活动,他们更有可能参与其中。[43][44][45]根据自我决定理论,内在动机取决于个体是否有行动或者不行动的选择权,[46]个体必须觉察到自己是行动的发起者,从而相信自我的行动是自己决定的。[47]对于学龄前儿童来说,他们通过生活中的自主选择(比如,选择玩什么玩具,是否喝牛奶)开始考虑自己行为的影响,体会和理解自己不同的行为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会将自己的行为解释为选择的一部分,即自己的行为是自己决定的,自己是行为的发起者,因此,自己选择的行为会以一种内部动机的方式促使儿童坚持自己的选择。具体到对自己行为的选择,当儿童通过自主选择实施了亲社会行为时,这种自主选择作为内部动机将继续激发他们的亲社会行为表达。
近年来,自主选择与学龄前儿童亲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受到越来越多研究者的关注。[48]最新的研究表明:自主选择作为亲社会行为的内部动机,作用于个体的未来,即学龄前儿童未来亲社会行为的多少,取决于在先前的亲社会任务中是否有自主选择的机会。[49]3岁和4岁儿童,如果在第一阶段的实验中自主选择进行了分享,那么在后续的任务中会分享更多资源;而那些在第一阶段实验中被要求必须进行分享的儿童,则在后续任务中分享较少。[50]对于5岁儿童来说,自主选择对亲社会行为的激发作用更为明显,5岁儿童在他们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要提供帮助时会给予更多帮助,而当他们被指导和要求提供帮助时,他们提供的帮助较少。[51]一旦儿童自主选择实施亲社会行为后,这种最初的选择可能有助于儿童从另一个角度解释自己的行为——当儿童主动选择放弃其他选项的诱惑,而实施了亲社会行为时,可能会促进儿童形成关于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的想法。[52]这种自我概念的建立会进一步促使儿童在今后稳定地自主选择做出亲社会行为。因此学龄前儿童通过自主选择实施的亲社会行为会促使个体形成相应的自我概念,并在未来促进个体更多的亲社会行为表达,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二)亲社会受控动机
受控动机(controlled motivation),[53][54]是指个体出于内部或外部压力而做出某行为的动机。[55]由受控动机激发的亲社会行为反映的是外部控制点(E-PLOC), 个体实施亲社会行为的原因和动力来自于感知到的外部压力。对学龄前儿童来说,最常见的亲社会行为受控动机是内疚和感激。
1. 内疚。
内疚是至关重要的亲社会动机,[56]它促使违规者做出补偿,从而恢复受损的关系。[57]海帕赫(Hepach)维希(Vaish)和托马塞洛(Tomasello)通过实验验证了内疚对于儿童亲社会行为的激发作用。他们使用瞳孔扩张的变化作为儿童内部唤醒的测量依据,因为已有实验证明:[58]瞳孔直径的增加是对具有动机意义的刺激的响应。[59]研究者对2~3岁儿童设置了两种情境:一种情境是儿童对他人造成了意外伤害(儿童控制的玩具小火车翻了,小火车上装载的一杯水倾倒在“受害者”的游戏场地上),一种情境是儿童目击了另一个成人对“受害者”造成了同样的意外伤害。然后通过操控儿童补救(儿童有机会把纸巾递给“受害者”)和另一个旁观者补救(旁观者把纸巾递给“受害者”),以此来观察儿童在不同情境和反应下眼球运动和瞳孔扩张的情况。研究者们发现:2~3岁的儿童在自己意外造成伤害且自己无法补救时,瞳孔直径会增大。但如果儿童能够进行补救,则瞳孔扩张消退。这与儿童向有需要的人提供了帮助以后,瞳孔扩张消退的情况是一致的。该研究表明:内疚的确是学龄前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动机之一。[60]研究者探索了内疚发展为儿童亲社会行为动机的年龄,他们通过实验发现:2岁儿童面对事故时,不管是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这个事故,他们都会表现出补救行为;而3岁儿童,则只有当事故和伤害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时,才会表现出最多的补救行为。也就是说,直到3岁起,内疚才明确成为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动机,2~3岁是内疚发展为学龄前儿童亲社会行为动机的重要时期。
值得一提的是,内疚对于违规者和受害者双方,都具有亲社会动机作用。对违规者而言,内疚能够激发他们做出帮助、补救和道歉等亲社会行为;对受害者来说,违规者所表现出的内疚(例如道歉)能起到缓和冲突的作用,受害者在感受到违规者的内疚后,更容易原谅违规者,从而在后续的互动中,更有可能与违规者产生亲社会互动。有研究针对此问题进行探索后发现,[61]对于4~5岁儿童来说,当违规者表现出内疚的时候(例如道歉),受害者会进行自我安慰。[62]4~5岁的儿童,在面对有内疚表现(例如道歉)和无内疚表现的违规者时,更愿意与有内疚表现的违规者互动,并且在随后的资源分配中,会分享更多资源给表现出内疚的违规者。因此对于学龄前儿童来说,内疚能够激发违规者实施亲社会行为,而违规者在内疚动机作用下表现出的亲社会行为,能够促进受害者对违规者的谅解,进而在未来的互动中促进双方的亲社会行为表达。
2. 感激。
研究者们认为感激是建立和维护社会关系的重要因素。[63][64]感激不仅与道德紧密相关,感激也直接促使人们对施惠者做出回报和对其他人做出亲社会行为。[65]对成人感激动机的研究发现,感激能够激发互惠和亲社会行为,施惠者和受惠者通过这些行为建立起社会关系,并在后续继续通过这些行为维护社会关系。[66]巴特莱特(Bartlett)和德斯特诺(Desteno)第一个用实验证明了感激对塑造成人亲社会行为的动机作用:在成人的互惠行为中,是感激,而不是简单的对互惠规范的遵循,激发了受惠者对施惠者的亲社会行为。
互惠行为同样是学龄前儿童亲社会行为的重要表现形式。[67]互惠是指这样一种现象:我帮助你,你帮助我,在互相帮助中达到共赢。学龄前儿童互惠行为的表现模式之一是:你先对我好,我随后也对你好。在这种模式下,可以观察到学龄前儿童对互惠规则的理解和运用。[68]例如21个月大的婴儿倾向于帮助那些之前想要给自己提供玩具的个体;[69]3岁儿童,在面对曾经给自己分享过资源的个体时,会倾向于分享更多资源给他们。但是这些研究没有厘清感激是否在儿童互惠行为中起到了作用。
针对这个问题研究者探索了分配者意图与儿童互惠分享之间的关系。[70]他们发现:学龄前儿童在互惠中会更多地考虑分配者的行为意图(例如分配者的行为意图是给予还是拿走),而不是仅仅根据自己所获得的资源数量去做出判断。研究者首先通过给予和拿走两种方式,让儿童得到完全相同的物品数量;当儿童后续在面对有过给予行为的个体时,会分享更多资源给对方。该结果提示,互惠分享中存在着感激的成分。[71]在此基础上,研究者进一步对儿童感激动机进行探索后发现:那些因为对方的施惠意图而获得益处的3岁儿童,在后续的资源分配中会给施惠者分配更多资源;而那些虽然获得了相同数量物品的3岁儿童,如果施惠者是无意中让儿童得到了物品,或者儿童观察到施惠者给予其他个体相同数量的物品,而并没有对自己做出施惠行为,那么他们在后续的资源分配中不会给予这样的施惠者较多资源。这些研究说明:感激能够激发学龄前儿童的亲社会行为,而且当施惠意图和施惠行为同时存在时,儿童能最大程度地体会到感激,并因此激发出他们最多的互惠和亲社会行为。
三、学龄前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外部动机
由外部力量和外部环境为诱因激发而来的动机,称为外部动机。外部动机也是促发学龄前儿童做出亲社会行为的重要原因。一方面,从年幼开始,儿童就会遵循成人的指令做出亲社会行为,对权威的顺从是学龄前儿童表现出亲社会性的重要外部动机之一;另一方面,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逐渐成熟的认知能力使得他們能够同时考虑自己行为的潜在结果,由此,对他人互惠行为的期待以及对自己声誉的管理开始激发儿童的亲社会行为。下面我们将从顺从权威、互惠期待和声誉三方面来阐述学龄前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外部动机。此外,研究者们已经证实外部物质奖励并不是激发亲社会行为的动机,这一点也将在下文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