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洪研
[摘 要] 围绕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的问题,从互联网企业的基本概念入手,了解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现状,在其特点的基础上从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三个角度分析了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的注意事项,提出了适用于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
[关键词] 互联网企业;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9. 11. 048
[中图分类号] F27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9)11- 0108- 03
1 引 言
在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开始诞生。互联网公司是指使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过使用网络平台所提供的服务,从而获得收入的一类企业。目前应用较多的互联网企业有属于搜索引擎的Google,百度;属于综合门户的雅虎,新浪,搜狐,网易;属于即时通讯的腾讯,飞信;属于电子商务的B2B,B2C,C2C等。互联网企业类别越来越多,用途越来越广泛,也越来越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因此互联网企业越来越多地占据了市场份额,有的甚至高于实体店商的市场价值。
2 互联网企业的估值方法
在使用互联网公司使用的评估方法时,就难以使用传统的企业评估方法。而且,由于互联网公司的发展周期不同,那么所需要使用的评估方法也就不同。企业的生命周期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导入、成长、成熟和衰退。第一,初步导入时期。企业刚刚建立,各项初始投资需要大量的资金。产品知名度低,市场份额小,现金流量较少,一般为负。因而无法使用收益法来评估导入时期的互联网企业。第二,进一步成长期。企业的市場需求逐渐提高,收入逐渐增多但仍然需要大量的资金用来扩大市场占有率,所以此阶段的现金流量有可能为正也有可能为负其波动较大。第三,步入成熟期。企业成长速度开始变缓,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较为稳定,市场需求量达到峰值,现金流量也达到企业经营期内的最大值。第四,逐渐进入衰退期。企业中的产品价格下降,市场占有率也有所降低,现金流量出现亏损。
2.1 市场法
市场法(也被称为基于价格比率的公司价值)是指将被估价企业与可比上市企业或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分析以确定企业价值的估值方法。上市公司比较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
2.1.1 上市公司比较法
所谓的上市公司的比较方法,是指通过与上市的企业进行价值比较分析,得出结论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经营和财务数据,估算出适当的价值比率并确定被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而此时的估值结论应考虑到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对估值项目价值的影响这方面的因素。
2.1.2 交易案例比较法
交易案例比较的方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公司的收购和出售,对其随机数据的获取和汇总以及计算适当的价值比例。它基于对公司比较分析的评估以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2.1.3 价格比率
价格比率是指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特定变量之间的比值。这些特定的变量包括收益,账面价值,营业收入等。市盈率是价格与收益的比率。这是衡量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公司的价值取决于其盈利能力,市盈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价格与盈利能力之间的关系。对于盈利能力较强、增长较快的上市公司而言,市场价格反映资本比率较高。相反,收入越差,利润率越低。因此,市盈率报告主要是适用于上市公司进行评估。互联网企业中大部分为上市公司,拥有相同的规模,使用市盈率来作为价格比率再合适不过了。市净率是价格与账面值的比率。当股价与利润相关性最高且公司的收入预测相对可靠时,选择评级回报率更为合适。但是,当评估对象的工作历史有限并且无法获得相关的收入指标时,无法选择复利收益率指数。市销率是指价格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当估计企业的资本结构与参考企业的资本结构存在显著差异时,通常可以考虑价格与营业收入的比率。
2.2 收益法
收益法是一种通过资本化或减去评估公司在给定日期的预期收益来确定估计资产价值的方法。理论基础是经济学原理中的贴现理论,资产的价值是其可以赚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贴现率反映投资风险和收益率。收益法的主要方法包括贴现红利方法、折现法方法和增值经济模型(EVA)。贴现现金的折现方法包括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两种。
2.2.1 股利折现法
股利折现法包括一般形式,零增长模型,固定股利增长模型和阶段性增长模型。股息折现的一般形式是资本增值的基本模式。这是股票股利作为股本产生的唯一现金流量。基于默认贴现率,股息折现模型假定股利未来的增长率是可预测的。该模型的基本原理是每种资产的价值等于预期现金流量系列的现值。而计算现值的折现率时,应该与现金流风险相匹配。零增长模型假设未来的股利增长率为零,每个时期的股息分配是相同的。该公式主要适用于优先储备价值的估值。通常,优先股没有到期日,优先股股东只要不出让优先股股份,就可以永远持有股票并收得股息。如果未来股息预期不变,优先股可以看作一种永续年金,则优先股价值是优先股未来股息按投资必要收益率折现的现值。固定股利增长模式适用于处于稳定增长期的公司。也就是说,从长远来看,股息保持稳定增长。
2.2.2 现金流量折现法
现金流量折现法注重的是将预测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得到的企业价值。其基本原理是:企业的价值等于公司今后产生的所有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企业价值被反映成企业获利能力的综合量化表现。
(1)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包括稳定增长模式和阶段性增长模式。稳定增长模式应该符合两个使用条件。首先,公司的现金流量以固定增长率进行增长,并且可以使用增长率。其次,资本支出与摊销之间的关系应该符合可持续增长的假设。增长模型有不同的阶段模型,但最常见的是两阶段模型。在两阶段模型中,有一个阶段是调整阶段。因此,自由现金流量模型可以用来评估这些财务状况,主要是用于杠杆水平较高或易于变更的公司。
(2)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包括稳定增长模式,两阶段模型和三阶段模型。可持续增长模型假定稳定增长,公司成长的稳定状态反映在自由现金流的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资本支出和折现相互补偿,资本支出和折现大致相等或稍高于摊销(假设没有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否则公司的资本支出应在一定程度上調整到通货膨胀的程度);其次公司运营平稳,风险适中,公司资产面临市场平均风险。其特点是它用增长模式取代股息。三阶段增长模式适合于评估从初始增长阶段到增长率和稳定增长阶段都在下降的转型阶段,一共经历了三个向上阶段的公司。该模型计算所有预期自由现金流量的现值总和。
2.2.3 经济附加值模型EVA
经济附加值是这几年用于评估企业管理和经营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它的出现并不是一个创新,其概念来源于经济利润理念,还吸收了剩余收益概念。经济附加值与股东创造的内在联系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要考虑的一个创业资本的总成本,并反映了一个事实经营业绩。经济附加值是从股东角度定义的利润指标,相比只考虑债务成本的会计净利润而言,它考虑了权益资本成本。这样就能够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衡量企业到底为股东创造了多少价值。这正是经济附加值指标最具特点和最重要的方面。第二个方面是进行会计报表项目调整,克服短视经营行为。第三个方面是注重增加股东价值,根据股东利益做出合理的决策。在增加经济价值的原则上,可以看到不断增加的经济与股东价值增值的经济手段稳定增长的业绩,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经济价值,最大化股东的价值。增值的经济将成为公司的商业活动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
2.3 成本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目前国际上惯用的名称是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是指将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作为评估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从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其理论基础“替代原则”是指任何一个潜在的投资者,假设他是足够理性的,那么他在投资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资金一定不会超过建造一项拥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从会计角度看,认为企业价值是可以用货币衡量的,即建造企业的全部费用,因此建造企业的全部支出的大小直接决定了企业价值的大小。所以,企业各单项资产价值加总得到的便是企业价值。
3 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
3.1 市场法的适用范围
市场法与其他两种方法存在很大不同。市场法将自我评估的重点从行业转移到行业,并完成评估方法的改变。与其他两种方法相比,市场法更容易理解。其实质是寻找合适的评估比较标准。当目标公司认为被评估企业发展潜力和未来收益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市场法适用的优势相对于收益法和成本法来说较为明显。
3.2 收益法的适用范围
收益法和成本法着重于公司自身发展状况。不同之点是,收益法注重公司未来的盈利潜力并考虑企业未来收益的时间价值。这是一种基于现在和未来的方法,因此对增长型或成熟型企业采用收益法更为适宜,并且具有可持续的回报。经济附加值模型的优点在于:考虑了股东资本成本的补偿,有利于股东投资的回报价值管理。其缺点在于:计算结果不准确,计算过程复杂,计算方法不够完善。对于互联网企业的价值评估,经济附加值模型是最合适的一种评估方法,但也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用,例如金融机构通常用经济资本来代替经济附加值进行价值计算和业绩评价的。新成立企业的利润波动很大,因此等到企业开始有稳定的业务和利润之后在使用经济附加值模型较为合适。
3.3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资产法是考虑到公司现有资产和负债的企业现值的实际估计。因此,当新成立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或控股公司或估计的公司为非支持性业务时,应使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互联网企业的价值评估不能局限于使用一种方法,应该根据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来进行选择合适的一种还是几种评估方法。上述讲述的三种评估方法各有利弊,各有各的限制条件和适用范围,而作为评估人员在实际的评估中不经需要借助大量的专业知识和大数据的获取积分析,还需要评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与经验制定合理的评估方法,运用合适的评估程序进行估测。
主要参考文献
[1]管喆.实物期权法在电子商务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研究[J]. 时代金融,2016(10):297-298.
[2]王宁.基于 EVA 的 B2C 电子商务企业价值评估[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6.
[3]熊亚楠.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价值创造驱动因素与传导机理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