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 健
(寧波圖書館)
其辭例如下:
《禮記·祭統》:“福者備也,備者百順之名也,無所不順者謂之備,言内盡於己,而外順於道也。”
《禮記·郊特牲》:“富也者福也。”鄭注:“福也者,備也。”
《禮記·禮運》:“是謂承天之祜。”鄭注:“祜,福也,福之言備也。”
《詩·大雅·既醉》:“介爾景福。”鄭箋:“福者,備也。”
《廣雅·釋詁》:“福,備也。”
《説文解字》:“富,備也。”
《説文解字》對“福”的訓釋有不同版本。大徐本:“福,祐④一本又作“祜”。也。从示,畐聲。”小徐本:“福,備也。”惠棟《惠氏讀〈説文〉記》:“祜當作備。”王筠《説文繫傳校録》:“備也。大徐祜也,非是。”段玉裁《説文解字注》説:“按福、備古音皆在第一部,迭韻也。鉉本作祜也,非。祜正世所謂福也。”⑤諸説請參看丁福保主編:《説文解字詁林》,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版。徐鍇及清人諸説大抵是承襲《祭統》與鄭玄注來的,原本《説文》是何面貌,殊難定奪。有一種可能是許慎著《説文》很重視鄭玄意見,常徑引之爲説。原本《説文》或作“備也”,是許氏直接采納了鄭注的觀點。而後人又根據字義發展的實際狀况易“備”爲“祜”,並遷其次序於“祐”字頭之前以合《説文》體例。許氏解字通常只采一家之言,後人或有疑慮之處,常囿於材料而闕疑。如《説文·广部》有“廞”字,訓“陳輿服於庭也”,段玉裁説:“《周禮》故書‘廞’爲‘淫’,鄭司農云:‘淫讀爲廞。廞,陳也。’許説同先鄭。《釋詁》曰:‘廞,興也。’後鄭注《周禮》云:‘廞,興也。’‘興’‘作’之説同《爾雅》。按易‘淫’爲‘廞’,古音同在七部也;釋‘廞’爲‘興’,古六部七部合音也。”可見段氏此處也無法對先鄭與後鄭的説法給出斷言。總之,從文本上不能輕易排除原本《説文》訓“福”爲“備”的可能性。
文獻中還有“福”、“備”相涉的情况,《詩經·周頌·執競》“降福穰穰”,毛傳:“穰穰,衆也。”《爾雅·釋訓》:“穰穰,福也。”郭璞注:“言饒多。”郝懿行《爾雅義疏》:“按‘福’之言‘富’,故《祭統》云‘福者備也’。”我們認爲這裏《爾雅》和《執競》中的兩個“福”字不可等量齊觀。《執競》中的“福”是“福祐”之義,整句話是説“上天降下了衆多福祉”。而《爾雅》中作爲“穰穰”訓釋字的“福”,可讀爲“富”或者“備”,乃“衆多”之義。《爾雅》在綴集故訓時有時會直接挪用典籍裏的原文作爲材料,有些其實不是本訓,而是特殊語境下的訓釋,這需要我們去甄别,如:
《詩經·周頌·載芟》:“厭厭其苗,綿綿其麃。”《爾雅·釋訓》作:“綿綿,穮也。”
《詩經·周頌·良耜》:“獲之挃挃,積之栗栗。”《爾雅·釋訓》作:“挃挃,獲也。”
《包山楚簡》205號的“邵吉爲位,既禱至福”,連劭名認爲“福、備同義”。①連劭名:《包山簡所見楚地巫禱活動中的神靈》,《考古》2001年第6期。甲骨文有字作(《合集》8529)、(《合集》8935正)等形,即《説文》的“”字。《説文》:“,以火乾肉,从火稫聲。”《方言》卷七作:“,火乾也。”錢繹《方言箋疏》:“《周官·籩人》注云:鮑者於楅室中糗乾之。《漢書·貨殖傳》注引作‘煏’,並與‘’同。”楊樹達《積微居小學金石論叢》説:“按畐聲聲古音同在德部,以火乾肉謂之,以火乾五穀謂之,音同,義相近。”
“福”、“富”、“備”等字音相通,且都有“多”、“滿”的意思。《説文解字注》説:“富與福音義皆同。《釋名》曰:‘福,富也。’”《廣雅疏證》也説:“福、富、備古聲義具同。”“多”、“滿”的意思很大程度上也由“畐”和“”的本義引申而來。
《説文》:“畐,滿也。”桂馥《説文解字義證》:“滿也者,福從此。福,備也,備則充實而滿矣。”从“畐”聲的字多有類似意義,如“幅”可訓“廣”,“愊”“偪”等可訓“滿”等。
“備”字的情况稍微複雜一點。《説文》訓“慎也”,其實訓釋“福”、“富”等字的“備”,本字應該是“”。《説文》:“,具也。”《説文解字注》:“或疑‘備’訓‘慎’未盡其義,不知用部曰‘,具也’。此今之‘備’字,‘備’行而‘’廢矣。‘’廢而‘備’訓‘具’,鮮知其古訓‘慎’者,今義行而古義廢矣。凡許之書所以存古形、古音、古義也。《方言》曰:‘備,咸也。’此‘具’之義也。又曰:‘蕆、敕、戒,備也。’此‘慎’之義也。”段氏説得很清楚,“”本義“具備、完備”,而“備”本義“謹慎、防備”。因此從字用上嚴格區分,福、富之本訓應爲“也”。
弓箭在古人心目中具有崇高地位,先民對弓箭的依賴甚至崇拜感是十分强烈的。無論戰争、狩獵或生産生活,弓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這在漢字的造字意圖裏常有體現。劉志基師曾分析漢字構形中所體現的漢先民弓箭崇拜心理,兹引其論:
我們已經發現的古人關於弓箭的觀念,儘管各有其不同的表現形式,但是,從對弓箭的敬畏到以弓箭爲有靈,從弓箭有靈到操弓射箭的神奇功效,其間的邏輯聯繫是顯而易見的。它們的源頭與核心,便是對弓箭的崇拜。再者,這些觀念既然見諸漢字的構形,表明它們在文字既興之後依然存在,因而去弓箭崇拜發端的原始狩獵時代當有相當長的時間距離,而其遞相引申的相互關係,則揭示了它們不是同一時間層次的産物,這又表明,弓箭崇拜乃是漢先民的一種具有悠久歷史的民族心態。②劉志基:《從若干以弓箭形象構形的漢字看先民的弓箭崇拜》,《鐵硯齋學字雜綴》,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版,頁158。
在这7个正态分布曲线下,要达到95%置信度的统计显著性,2015下半年试卷,需要P大于等于0.6095;2015上半年试卷,需要P大于等于0.6156;以此类推其他年份情况.
可見,雖然漢字發展到殷商時期已經頗爲成熟,距離漁獵時代的原始社會相去已遠,然弓箭這種物象對古人的思想觀念影響可謂根深蒂固。可以想見,弓箭提高了先民狩獵的效率,同時能使其保護自己在野外不被野獸所傷害。氏族部落戰争中,弓箭又是戰争利器。因此,有箭矢裝備在身,無疑是“有備無患”。所以“(箙)”之字義發展大抵經歷了這樣一個過程:盛箭器——裝備(弓箭)——具備、完備。《尚書·費誓》説:“備乃弓矢,鍛乃戈矛,礪乃鋒刃,無敢不善。”這充分體現了“弓箭”與“裝備”在古人心目中内在的聯繫。總之,這是由弓箭給先民帶來的莫大心理慰藉和安全感所反映出來的字義。因此作爲字聲旁的“”,和“畐”一樣同時承擔“多”、“滿”的意思也就可以理解了。
除了本文開頭所引兩例外,《合集》30065有辭作:
(3)其畐,禱雨在盂,又①黄天樹在《甲骨文中的頻率副詞》一文中釋此字爲“亡(無)”,看拓片應該是“又”字。大雨。 (無名組)
卜辭在祭祀“夒”、“岳”時,祭名通常是放在這兩者前面。從前引(1)(2)的相關殘缺辭例判斷,“夒”“岳”前應該還有真正與之相關的祭名。所以大概不會是部分學者所認爲的“祭名”。
“酒”卜辭習見,並且它的用法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地方,姚志豪説:
我們可以瞭解:“酒”與其執行的時間、日期有密切的關聯,這是掌握“酒”字用的中心傾向,這是早期、晚期卜辭都没有的特徵。因此,作句讀之前,要先觀察“酒”字與句中時間副詞的關聯。
……表面上的“酒-先祖”“酒-祭牲”實際上只是省略句而已。這種特徵也使得“酒”字必須成爲獨立執行的儀式,無法與其他祭祀動詞連綴使用,或者修飾其他動詞。③姚志豪:《小屯南地甲骨句法斷代研究》,逢甲大學2008年博士論文(指導教師:朱歧祥教授),頁175。
姚先生的意思是“酒”祭十分講究時間次序,卜辭中多見“先酒”、“廼酒”之語,就體現了這種規則性。“酒”在語義指向上並不與祭祀對象或祭牲直接發生關係,也不與其他祭名連綴使用,所以本文所引的(1)、(2)應該也不是、酒連祭。作爲祭名,應認識到“酒”的相對獨立性。
《詩·小雅·楚茨》是一篇描寫貴族祭典的詩歌,其中有“禮儀既備,鐘鼓既戒,孝孫徂位。工祝致告,神具醉止,皇尸載起”一段,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備者,之假借。”這段詩是説:各種禮節已然完備,鐘鼓就位,主祭者方與神靈溝通,神靈才會享用美酒,最終達到“醉止”的境界,完成整個祀典。①金啓華:《詩經全譯》,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頁528。“酒”字从“酉”,本指一種與酒有關的祭祀,要讓先祖神靈享用到這種美酒,前提就是之前的儀式完備。因此卜辭中的“其/畐”,就是《楚茨》的“禮儀既備”。
卜辭另有“備”字,見於《合集》565,姚孝遂認爲“可能是地名”,②《甲骨文字詁林》,頁204。該條卜辭爲“貞,隹備犬寇”,解作地名似乎難以疏通。“犬”本是商王朝的諸侯國或盟國,但是卜辭中有武丁討伐“犬”的記載,大概是時敵時友的狀態。
《合集》6979有辭作“己酉卜,貞,雀往圍犬,弗其擒”。林小安先生指出,卜辭中大量出現的“雀”,就是文獻中常見的武丁重臣傅説,他參與領導了武丁時期的衆多對外戰役,包括對“犬”的這一征伐。③林小安:《殷王卜辭傅説考芻議》,《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九輯,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版,頁113。《合集》565和《合集》6979分别是典賓類和賓三類卜辭,時代上看在武丁中期以後有交叉。“隹備犬寇”的意思是説“要防備犬方來侵擾我地”,此處的“備”應該就是《説文》訓爲“慎”的“備”字,不必看作地名。
文獻裏“備”的這種用法就不勝枚舉了,如《逸周書·芮良夫》“不懃德以備難”、《戰國策·東周策》“不如備兩周辯知之士”、《國語·吴語》“審備則可以戰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