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定雲
(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
目前關於花東H3卜辭的時代,主要是三種觀點:小乙時代説、武丁早期説、武丁晚期説。“小乙時代説”,就是筆者上篇所論述的觀點。而“武丁早期説”與“武丁晚期説”中,説者又有些細微的區别。這些觀點能否成立,有必要進行分析,現評議如下:
武丁早期説,首先是我們自己提出來的。1993年安陽工作隊發表了《1991年安陽花園莊東地、南地發掘簡報》,對花東出土的甲骨和其他遺物,作了簡要的報導,指出“這個甲骨坑根據地層關係和共存陶器判斷,屬殷墟文化一期,從坑中所出的一些卜辭涉及的人物、事類來看,屬武丁時代”。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1991年安陽花園莊東地、南地發掘簡報》,《考古》1993年第6期。1999年秋,在安陽“殷墟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周年紀念會”上,我們提交了《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選釋與初步研究》一文,認爲:“花東H3卜辭的歷史時代,上限在武丁前期,下限或可到武丁中期。”②劉一曼、曹定雲:《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選釋與初步研究》,《考古學報》1999年第3期。2003年,我們在《花東·前言》中,仍然認爲:“花東H3卜辭的歷史時代,大體相當於武丁前期。”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前言》,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頁35。
同意或支持“武丁前期説”觀點的學者有朱鳳瀚先生,他認爲:“可以將H3之年代定爲武丁早期至中期偏早這一時段内。”②朱鳳瀚:《讀安陽殷墟花園莊東出土的非王卜辭》,《2004年安陽殷商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頁211。韓江蘇也支持這一説法。③韓江蘇:《殷墟花東H3卜辭主人“子”研究》,北京:綫裝書局2007年版,頁119。對於“武丁早期説”,我開始是同意的。但到整理後期,我與劉一曼對“丁”的看法不同:她認爲是已經即位的武丁,我認爲是尚未即位的武丁。由此,我們對卜辭的時代看法就産生了分歧:她認爲是“武丁早期”,我認爲“其主體應當是在小乙時代”。由於是“合作”寫文章,只能是“求同存異”,所以,就出現了“大體相當於武丁前期”的結論。但在具體的《釋文》中,我的觀點仍然有所表露。如《花東》480《釋文》云:“卜辭中有‘王’、‘太子’、‘帚好’、‘子’(H3占卜主體)、‘丁’等,可以説殷代早期的幾個最重要人物都在該版卜辭中出現。”④見《花東·釋文》480考釋。這裏提的是“殷代早期”,而不是“武丁早期”,就是有意繞開了“武丁”,將H3卜辭時代指向了武丁以前。如果讀者有心,是可以發現其中的“奥妙”。
我對花東H3卜辭時代的看法之所以發生改變,是基於兩個方面的原因:第一,發現H3卜辭的字體具有較多的原始性,例如“”作(《花東》240),將動物横放在火上燒烤;“”作(《花東》14),“山”是横着的;“射”作(《花東》2),兩手把着“弓”;“鼓”作(《花東》11),原形描繪;“璧”作(《花東》490),牙璧形象逼真;“帚”(婦)作(《花東》5),條帚亦逼真;“嵗”作(《花東》114),與後來之“”明顯不同;“貞”作(《花東》446),與後來之亦明顯有别。上舉這些只是一部分,從這些字的原始性,表明H3卜辭時代比我們過去所見到卜辭要早。第二,《花東》420、《花東》480中,“丁”與“王”同版甚至同辭。“丁”既然是武丁,那“王”必然是小乙。依照形式邏輯的推理,這是必然的結論。我認爲,正是這兩版卜辭,再加上《花東》331的“子丁”,是促使我對花東H3卜辭時代發生改變的决定性原因。在我看來,《花東》420與《花東》480中的“丁”與“王”同版甚至同辭,是“武丁早期説”難以攀登的“高牆”,無法跨越的“鴻溝”。只要你站在“武丁早期説”的立場上,怎麽去解釋,都會感到“彆扭”。而“小乙時代説”,則一切問題都可以“順利”過關,得到合理解釋。這其中的道理,學界同仁們終歸會明白、理解的。
至於如何看待花東H3所在地層(殷墟文化一期晚段)、花東H3卜辭中的人物(武丁、婦好)以及相關事類(如征卲)等,本文上篇已有詳細論述,此不贅言。
總之,“武丁早期説”難以解釋花東H3卜辭,我們必須向前跨進一步,用“小乙時代説”,才能順利解釋H3卜辭中各種問題。“欲窮千里目,更上一層樓”。花東H3卜辭的研究,正是處在這樣一種境地。
武丁晚期説,最初是由陳劍提出來的。他説:“花東子卜辭中有關征伐‘卲(召)’的一組卜辭當與歷組一類相關卜辭同時。歷組一類卜辭的時代是無論如何也早不到武丁前期的。而且,歷組中不少征伐‘召方’或‘刀方’的卜辭,從字體看屬歷組二類,且多與‘父丁’同版,其時代已晚至祖庚時期。同時,花東子類卜辭在各方面的特徵都較爲統一,有很多不同版的内容可以互相繫聯,推測其延續的時間不會很長。由此看來,可以推斷整個花東卜辭存在的時間恐怕在武丁晚期,最多可推斷其上限及於武丁中期。”①陳劍:《説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丁”》,《故宫博物院院刊》2004年第4期。同意陳説者有黄天樹、張世超、魏慈德、洪颺、方稚松、趙鵬、古育安等學者。②黄天樹:《簡論“花東子類”卜辭時代》,《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輯,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版;張世超:《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字迹與相關問題》,《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輯,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版;魏慈德:《論同見於花東卜辭與王卜辭中的人物》,《故宫博物院院刊》2005年第6期;洪颺:《花園莊東地甲骨否定副詞》,《中國文字研究》第二輯,鄭州:大象出版社2007年版;方稚松:《殷墟甲骨文五種紀事刻辭研究》,北京:綫裝書局2009年版,頁187;趙鵬:《從花東子組卜辭中的人名看其時代》,《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學刊》第6集,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年版,又見《殷墟甲骨文人名與斷代的初步研究》,北京:綫裝書局2007年版,頁313;古育安:《殷墟花東H3甲骨刻辭所見人物研究》,臺北: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論文,2009年。
陳劍在文章中,將人名“丁”釋爲“武丁”是對的,但將花東H3卜辭時代定在武丁晚期則是不對的。這裏面有一個最根本的問題,就是“歷組卜辭提前論”。所謂“歷組卜辭”,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武乙、文丁卜辭”,而且是武乙、文丁卜辭的主體。將武乙、文丁卜辭的主體部分提至武丁晚期和祖庚時代,武乙、文丁卜辭就基本抽空了。這對殷代歷史是一個極大的“扭曲”。甲骨學界關於“歷組卜辭”的論戰,争論了三十多年。2011年,我們發表了《三論武乙、文丁卜辭》,對這一問題作了清理與總結。我們在文章中,討論了十個大問題,其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是兩個:“小乙、父丁稱謂”與歷組卜辭地層。現分説如下:
1.關於“小乙、父丁稱謂”
在歷組卜辭中,常常能見到“父丁”稱謂緊跟在“小乙”稱謂之後,稱“小乙、父丁”,如《屯南》777云“乙丑,在八月,大乙牛三、祖乙牛三、小乙牛三、父丁牛三?”,《屯南》4015亦云“自祖乙告,祖丁、小乙、父丁?”。此種例子不少,此不詳引。對於此中的“父丁”,我們根據地層關係和其他材料,認爲此“父丁”是康丁。而李學勤先生認爲是武丁。他説:“這裏父丁排在小乙之後,自係武丁。如果説父丁是康丁,那麽這些祀典中就是把武丁和祖庚兩位直系的名王略去了。無論從歷史還是從卜辭慣例來看,這都是不可能的。”①李學勤:《小屯南地甲骨與甲骨分期》,《文物》1981年第5期。正是根據這種“稱謂”,李先生將“歷組卜辭”提前到武丁晚期和祖庚時代。我們在《三論》中,“繫聯”了《合》336(《合集》32617)與《明後》B2526(《合集》32690),“繫聯”後的卜辭内容如下:
甲辰貞:□歲于小乙?
弜又?
二牢?
三牢?二
弜至于三祖?二
弜至三祖?
丙子貞:父丁彡?
不遘雨?
這是一條極好的材料,它將“小乙—三祖—父丁”之祭祀次序,清清楚楚地展現在世人面前,“小乙”與“父丁”之間存在“三祖”。②劉一曼、曹定雲:《三論武乙、文丁卜辭》,《考古學報》2011年第4期。此“三祖”就是“孝己、祖庚、祖甲”。因此,“小乙—三祖—父丁”中的“父丁”必然是“康丁”,没有游移的餘地。争論了三十多年的“歷祖卜辭”時代,由於“小乙—三祖—父丁”之繫聯成功,終於一錘定音。
2.關於地層問題
“歷組卜辭提前論”至今没有任何地層上的根據。殷墟甲骨文發現已經一百多年,科學發掘也已經快90年了。在這90年中,殷墟有過好幾次大規模的發掘,如1928—1937年前中研院進行的十五次發掘,我們檢查的結果是“在康丁以前的地層和坑位中,没有發現‘歷組卜辭’”。①肖楠:《再論武乙、文丁卜辭》,《古文字研究》第九輯,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版。在1973年小屯南地的發掘中,“無名組與歷組父丁類卜辭,除出晚期坑層外,見於中期四段與三段的灰坑,而歷組父乙類卜辭除出晚期坑層外,則只出於中期四段,不見於中期三段坑。故我們認爲,歷組父乙類晚於父丁類及無名組卜辭是有考古學依據的”。②劉一曼、曹定雲:《三論武乙、文丁卜辭》,《考古學報》2011年第4期,頁475—476。在1986—2004年小屯村中、村南發掘,“歷組卜辭的出土情况與1973年屯南發掘基本相似,即歷組卜辭只出於殷墟文化三、四期的坑層中”。③劉一曼、曹定雲:《三論武乙、文丁卜辭》,《考古學報》2011年第4期,頁476—477。殷墟田野發掘已經近90年,至今没有在殷墟早期地層中發現過“歷組卜辭”,這是最基本的事實。在考古研究中,没有地層根據的“理論”是“空中樓閣”,是根本無法存在的。
還有一點要特别指出:“歷組卜辭提前論”將“歷組卜辭”放到了無名組卜辭的前面,是同田野考古中的地層關係相違背的。④劉一曼、曹定雲:《三論武乙、文丁卜辭》,《考古學報》2011年第4期,頁498。在1973年小屯南地發掘中,無名組卜辭雖與歷組父丁類卜辭同出在中期一組,但歷組父乙類卜辭只出在中期二組,且有多組中期二組坑打破中期一組坑。這説明:歷組父乙類卜辭要晚於歷組父丁類和無名組卜辭。⑤劉一曼、曹定雲:《三論武乙、文丁卜辭》,《考古學報》2011年第4期。而“歷組卜辭提前論”却將歷組父乙類放到了無名組的前面,同考古中的地層關係相違背。
總之,陳劍將花東H3卜辭定在武丁晚期,主要的根據就是“歷組卜辭提前論”,這個“理論”已經被證明是行不通的。但陳劍恰恰就是用這個“理論”,對花東H3卜辭時代進行論證的。陳文認爲:
《花東》237、275和449有一組在辛未日圍繞“伐卲”的卜辭:
(一)辛未卜:丁隹(唯)好令比[白(伯)]戓伐卲。 (237.6)
(二)辛未卜:丁[隹(唯)]子令比白(伯)戓伐卲。 (275.3)
(三)辛未卜:白(伯)戓爯册,隹(唯)丁自正(征)卲。 (449.1)
辛未卜:丁弗其比白(伯)戓伐卲。 (449.2)
而在歷組一類卜辭中,有如下一組圍繞“伐召方”的卜辭:
(四)丁卯鼎(貞):王比沚[戓]伐召方,受[又(佑)。才(在)]且乙宗卜。五月。
辛未鼎(貞):王比[沚]戓伐召方。
丁丑鼎(貞):王比沚戓伐召[方]。 (《屯南》81)
(六)癸酉鼎(貞):王比沚戓伐召方,受[又(佑)]。才(在)大乙宗卜。(《合集》33058)
陳文認爲:“上引幾條卜辭,從字體看都屬於歷組一類,‘歷一類主要是武丁之物’。它與前引花東子卜辭所卜事類的相合已如上述。而干支‘辛未’與前引花東子卜辭完全相同,‘癸酉’與‘辛未’中間也只相隔一天。他們顯然是同爲一事而占卜的。”①陳劍:《説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丁”》,《故宫博物院院刊》2004年第4期。陳文此言差矣!上舉花東H3卜辭與所舉屯南“歷組”卜辭,在字體、文例、人物、地點、習慣用語等方面都不相同的,憑什麽説“是爲同一事而占卜”呢?干支“辛未”相同,什麽問題也説明不了,因爲它們没有“同版”關係。殷代日期就是那60個干支,不斷地重復,相同的“辛未”日實在太多了。有什麽證據能够證明那一版的“辛未”日就是這一版的“辛未”日呢?這樣去論證事物,十分不妥!再如“伐卲”一事,即使將“卲方”理解爲“召方”,那殷王朝與方國之間的“戰争”並不是一時之事,而是長期的斷斷續續、反反復復的過程。這種關係歷史上常見,並非殷代獨有。不能因爲一見到“伐卲”(或伐召),就把不同歷史時期的事扯到一塊去。上舉“歷組一類卜辭”是文丁卜辭,將文丁時候的事與武丁時代之事捆綁到一起,中間相差一百四五十年。“歷組卜辭提前論”是對殷代歷史最嚴重的扭曲,由此可見一斑。
陳劍采用“歷組卜辭提前論”,將無法走出困境。本文現在退一步,就按“歷組卜辭提前論”,那陳劍所説“花東H3卜辭屬武丁晚期”是否就合適呢?對此,韓江蘇作過很好的分析,她説:
陳劍拿花東H3卜辭的“丁”征伐卲的“辛未日”與歷組卜辭中王征伐召方的“辛未日”作比較,認爲花東卜辭中的伐卲與歷組卜辭中的伐召、刀爲一事而在不同組的卜辭中同時占卜。筆者認爲,同一干支日在一年的十二個月中,會重復出現六次。花東H3卜辭中的辛未日就是歷組卜辭中的同年同月中的辛未日,還需要有其他材料作補充才能説明。不能見兩個相同的干支日,就認爲是同一年中的同一天。這種結論還有待證明。又,即使陳劍認爲花東卜辭中的伐卲方與歷組卜辭的伐召、刀爲一事,在此基礎上,斷定H3卜辭的時代爲武丁晚期,即花東H3卜辭的時代爲武丁晚期到祖庚時期的結論,他將面臨一個難題難於回答,即花東卜辭中的婦好,是活着的人,賓組卜辭中,有活着的婦好,也有死去的婦好。
……從歷史的實際情况分析,婦好有可能死於武丁中期。武丁在位59年,賓組卜辭的時代爲武丁中、晚期。H3卜辭主人“子”與婦好關係密切,婦好是活着的人,因此,陳劍同意歷組卜辭早期説(其時代爲武丁晚期至祖庚時期),則不能對婦好問題作出合理的解釋,他所定花東卜辭的時代也將受到懷疑。①韓江蘇:《殷墟花東H3卜辭主人“子”研究》,頁41—43。
韓江蘇上述分析有相當的説服力,因爲她不是站在否定“歷組卜辭提前説”的立場上,而是站在照顧“歷組卜辭提前説”的立場上,指出陳文中的問題所在。“婦好”問題是“花東H3卜辭武丁晚期説”的“軟肋”。婦好是武丁的法定配偶,“英年早逝”。有學者推斷在武丁晚期前葉,②王宇信:《試論殷墟五號墓的年代》,《鄭州大學學報》1979年第2期。我認爲在武丁中後期。③曹定雲:《殷墟婦好墓銘文研究》,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頁91—92。婦好在花東H3卜辭中,是一位“風華正茂”、馳騁疆場的巾幗英雄,結婚生子的年轻母親。到了武丁後期,她已經“仙逝作古”,更不用説“祖庚時代”了。故“婦好”問題,對陳文來説,是一個無法解開的“死結”。
綜上所述,“花東H3卜辭武丁晚期説”,無論從否定“歷組卜辭提前説”進行分析,或者退一步從照顧“歷組卜辭提前説”的角度進行分析,都是不能成立的。
3.關於“韋死”
在關於H3卜辭時代的討論中,黄天樹先生是支持陳劍觀點的。由於本文前面已對陳文作過分析,故對黄先生提的那些理由不再作討論。不過,黄先生文中特别提到一個叫“韋”的人,可以作爲斷代的重要依據。他在文中例舉下列卜辭:
(32B)于襄葬韋?不用。 (《花東》195.8)
黄先生説:“(31)是賓出類卜辭,説明‘韋’在武丁晚期至祖庚早期還活着。(32)‘子’爲死去的貴族‘韋’選貞墓地,卜問是葬在近處的地好呢?還是葬於遠處的襄地好呢?從記於命辭後的用辭看,最後葬在地。説明(32)的花東子類卜辭不可能早到武丁中期。魏慈德説:‘韋是賓組卜辭中的早期貞人,其死去這一件事剛好可作爲花東卜辭的時代定點。’④魏慈德:《論同見於花東卜辭與王卜辭中的人物》,《故宫博物院院刊》2005年第6期,頁70。綜上,從人物之生死説明花東子類卜辭的時代爲武丁晚期比較合理。”⑤黄天樹:《簡論“花東子類”卜辭時代》,《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輯,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版,頁23。
黄先生文章中提到的問題,是甲骨文中的一個老問題——“異代同名”問題。關於這一問題,我們在《三論》中説:“我們在《一論》、《再論》中已有論述,甲骨文中出現的絶大多數人名不是私名,而是氏名,因爲這些人名往往又是國名、地名、族名,這是古代以國爲氏、以邑(封地)爲氏的反映。我們過去論述此問題,主要依據卜辭中的資料,現在考慮到甲骨文中的不少人名,在商代後期(甚至西周早期)的銅器銘文中作爲族名出現,所以本文擬從商代銅器銘文的族名這一角度再做補充。”所謂“補充”,就是文中列了一個《表》(表三:商代銅器銘文常見族名表),《表》中列舉了十四個族名,其中十三個見於殷墟文化二、三、四的銅器上,祇有一個見於三、四期。①劉一曼、曹定雲:《三論武乙、文丁卜辭》,《考古學報》2011年第4期,見《表三:商代銅器銘文中常見族名表》。《表》中雖然没有“韋”,但道理是相通的。“韋”同樣是氏族名或國名,它存在的時間會相當長,絶不能把不同時期的“韋”當成同一個人去對待,那樣就會出錯。甲骨文中這樣的例子很多,此不繁舉。
黄先生文中所舉具體例子也很成問題:第(31)辭屬黄先生定的“賓出類”卜辭,時代在武丁晚期至祖庚早期,而“韋”是一位活着的人(生者);而所舉《花東》195.7和195.8兩辭,“韋”是死者,是在卜問在什麽埋葬好。關於花東H3卜辭時代,黄先生説:“恐怕在武丁晚期,最多可推斷其上限及於武丁中期。”②黄天樹:《簡論“花東子類”卜辭時代》,《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輯,頁29。按照黄先生的這一推斷,無論是按武丁中後期説,或是按武丁晚期前葉説,此“韋”都必然是“先死而後生”,完全違背了人的生命軌迹。因此,黄先生所舉例子,同樣是不可取的。
其實,黄先生所舉例子,正好説明了“異代同名”問題:花東H3卜辭中的“韋”與安明678(賓出類)卜辭中的“韋”,是同一家族中不同時期的兩個人。這樣,一切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
《花東》出版以來,學者們對於生者“丁”之隸釋可以分爲兩種情况:絶大多數學者釋爲“丁”,並認爲此“丁”就是武丁;但也有例外,李學勤先生將“丁”釋爲“璧”,裘錫圭先生則將“丁”讀爲“帝”。因《花東》420與480中,“丁”與“王”是“同版”甚至是“同辭”關係,故“丁”的釋讀關係到“王”的推定。而“王”的推定,又直接關係到H3卜辭時代。若“丁”之不“丁”,則“王”就可以隨心所欲,那花東H3卜辭時代斷定就成了大問題。鑒於“丁”字之考釋如此重要,本文不得不對“丁釋璧”與“丁讀帝”進行認真的研究。
李學勤先生在《關於花園莊東地卜辭所謂“丁”的一點看法》中説:“1958年,我在《非王卜辭》小文裏曾對子組卜辭的‘丁’作過論述,當時的看法是‘丁’係一重要人物,‘丁的身份與子大致平等’。《花東》考釋根據新的材料指出‘丁’之地位在‘婦好’和‘子’之上,糾正了過去的認識。陳文更以明確的證據論證‘丁’就是當時的商王武丁。但卜辭中從未見生人稱日名的,《花東》卜辭何以稱武丁爲‘丁’?這是陳文爲我們提出的問題。”①李學勤:《關於花園莊東地卜辭所謂“丁”的一點看法》,《故宫博物院院刊》2004年第5期。
李先生接着説:
我的意見是,在子組和《花東》卜辭中讀的所謂“丁”,是與干支的“丁”同形而音義都不同的字。其本來的字形是一個圓圈,乃是“璧”字的象形初文。李先生是如何論證的呢?請看下面文章:
讓我們從“辟”字説起。
《説文》云“辟”字“从‘卩’从‘辛’,節制其辠(罪)也;從‘□’,用法者也”,是按小篆立説。在古文字裏,“辟”字並不從“□”,而是從“卩”、“辛”,或再從一圓圈形。這個圓圈形,在金文中一般很圓,在卜辭中由於契刻的關係就成爲小方形。
至於圓圈形偏旁的意義,可再看金文的“璧”字。此字從“玉”從“辟”,“辟”旁也是或有圓圈,或没有圓圈,足見圓圈不等於“玉”。不過,在有的字裏,表意的“玉”旁却可以圓圈形代换,如鄂侯馭方鼎“玉五瑴”的“瑴”不從“玉”而從圈形。有的與玉有關係的字又增從圈形,如“玗”字在卣銘文中即是如此。這表明圓圈形是與玉有關係的字。
…………
子組及《花東》卜辭與干支的“丁”同形的字便是這象形的圓圈形“璧”的初文,僅因契刻關係,多成爲小方形。字應讀爲“辟”,是對王的稱謂,如《爾雅·釋詁》:“辟,君也。”②李學勤:《關於花園莊東地卜辭所謂“丁”的一點看法》,《故宫博物院院刊》2004年第5期。
以上是李先生論證“丁”(方形)是“璧”(圓形)的初文,應讀爲“辟”(字中有一小部分可爲圓形)的全部過程。在這裏,我要指出的是:
第一,李先生的出發點就不對,他所説的“卜辭中從未見生人稱日名”就是錯的,本文上篇第一節已作過充分論證,“日名”本爲生稱。我的關於“日名”的文章發表已有十餘年,李先生應該已經注意到。
第二,論證方法不妥,李先生指“方”(丁)爲“圓”(壁),没有提供任何的文字上的證據,一個完整的字形證據都没有,唯一的“證據”就是,“辟”字中的“□”有時也可寫作“○”。如此重要的學術問題,竟然没有一個完整的字形作依據,而只能用“辟”字中的部分結構“○”作“支撑”,真讓人有“繫千鈞於一髮”之感。
第三,將此解釋放入卜辭中説不通。《花東》480.3辭云:“子乎大子禦丁宜,丁丑王入”。若將“丁”釋爲“辟”,讀爲“君”,則此句就是“子乎大子禦辟(君)宜,丁丑王入”。請問:若是“辟”與“王”都是指武丁,爲什麽前面稱“辟”,後面却稱“王”呢?若“辟”與“王”不是都指武丁,那“王”又是指誰呢?文辭上的“彆扭”不説,這樣的“改稱”有何意義?
第四,殷代本來就有“辟”字,無須用“丁”(□)去替代。如晚殷《婦觚》:“甲午,婦錫貝于,用作辟日乙彝。”,①此器見《三代》14.31.9,又見《集成》12.7312。此“辟”字作“”,其結構中並無“□”。既然有“辟”字,殷人又何必再用“□”去替代“辟”呢?
綜上所述,李先生將“丁”釋爲“璧”、讀爲“辟”(君)是不能成立的。李先生的文章發表後,學界就有人非議,不予認可。其一是張永山先生,他説:
學者研究“丁”就是武丁的名字,方形或近方形的“丁”被考證爲作“君”解的“辟”字異體。檢查《花東》卜辭可以驗證這一看法正確與否。有七版卜辭見有璧和辟字,其中以玉器名稱的璧居多,這是個形聲字,從辛○聲,也有○作方形,或作日形;還有璧作形的,當是璧的最早形態,象形字,故有以爲聲符的形聲字。這種形狀的璧在殷墟和其他遺址中時有發現,學者名之爲牙璧。此外,從辛卩聲的辟字也出現在《花東》卜辭裏。祇有這後一字不作玉器名稱而爲君的别稱,且作“丁”定語,由此看來衆多人名“丁”理解爲君尚缺乏有力的證據。②張永山:《也談花東卜辭中的“丁”》,《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輯,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版。
其二是韓江蘇,她説:
李學勤認爲丁通璧,璧稱丁。實際上,H3卜辭中,璧有多種寫法,且都作圓筆,如“”、“”、“”……若“丁”是璧,契刻時是可以刻成圓形的,“丁”無必要刻成方塊形。由此,李學勤認爲丁是璧,字應讀爲辟,是對王的稱謂的觀點仍有可商榷之處,即無必要以通假來互相轉引。①韓江蘇:《殷墟花東H3卜辭主人“子”研究》,頁118。
無論是張永山先生,還是韓江蘇,他們都共同指出:“丁”是方形,與“璧”之圓形没有可通之處,也没有這方面的例證;若“丁”真的是“璧”之初文,通“辟”,它完全可以刻成圓形,圓形的“璧”字在花東例子相當多,並非不能契刻。所以,李先生將方形的“丁”説成是圓形的“璧”,是没有道理的,自然是不能成立的。
李先生將“丁”釋爲“璧”,讀爲“辟”,是一件“匪夷所思”之事。因爲半個世紀以前,李先生在《帝乙時代的非王卜辭》一文中,將原“子組卜辭”中的重要人物“丁”(生者),也是釋爲“丁”的,並没有“矛盾”之感。今將李先生過去文章重引如下:
李先生所論原“子組卜辭”人物“丁”,雖然其時代已改爲武丁,與今日花東H3卜辭中的生者“丁”是同一個人。有關問題,筆者將會另作論述。在這裏,李先生也認爲這個“丁”就是武丁。可李先生並没有感到,將這個重要人物釋爲“丁”不合適。“丁”就是“干支日名”,而且,在李先生筆下是一位“生龍活虎”的“丁”。這個“丁”就是“生稱”。這是李先生以前説過的話、發過的文章,怎麽現在就變了呢?如今,李先生對原文一字未改,照樣引用。這讓一般讀者陷入“兩難”的境地:是采用李先生的“丁”説好呢,還是采用李先生的“璧”説好呢?
平心而論,李先生50多年前對“丁”的解釋應該是正確的,如今的解釋應該是錯了。究竟是什麽原因導至這種結果,外人不便推測,祇有李先生自己知道了。
“丁讀帝”是裘錫圭先生提出的,他説:
在知道了“丁”指武丁之後,很容易把這個“丁”就看成武丁日名“丁”。但是這又與多數學者認爲“商人所謂日干‘廟號’死後才確定的看法相矛盾”(陳文56頁)。退一步説,即使認爲“廟號”日名在其人活着時即已確定,由於有同一日名者數量必定十分龐大,也難以設想當時會用一個單獨得日名來稱呼活着的人。《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的考釋認爲花東子卜辭中有指稱活着的人的“子丙”和占者“子丁”。陳文已引用沈培先生的説法,指出二者都是由於誤解卜辭文義而産生的實際上不存在的人名。總之,把指稱活着的武丁的“丁”看作他的日名,也是不合理的。①裘錫圭:《“花東子卜辭”和“子組卜辭”中指稱武丁的“丁”可能應該讀爲“帝”》,《黄盛璋先生八秩華誕紀念文集》,北京:中國教育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頁3—4。
由上面引文可知,裘先生與李先生一樣,都認爲“日名”是死後才確定的,不承認“日名”是生前就有。這就是問題的“癥結”所在。關於“日名”問題,本文上篇已作過充分論證,指出“日名”乃“生稱”,是一個人在宗族中的“行第”。“日名”的“核心”就是行第,是每一個人在同行同輩中的排行次第。把這個問題弄清楚了,其他的問題可以迎刃而解。
裘先生認爲武丁生前不應該稱爲“丁”(日名),因此他要將“丁”改讀爲“帝”。裘先生是如何論證的呢?今徵引如下:
日本學者島邦男在其《殷墟卜辭研究》第一篇的《禘祀》章中,認爲殷墟卜辭中有些指稱祭祀對象的“丁”應讀爲“帝”,“第五期卜辭”中用作祭名的“丁”應讀爲“禘”。島氏認爲“丁”可以“與同音的帝通假”。其實,“丁”與“帝”並不同音,但是“丁”是端母耕部字,“帝”是端母支部字,而且在中古音中都屬開口四等。這就説,這兩個字聲母相同,韻母有嚴格的陰陽對轉關係,上古音很接近,却有相通用的條件。古書中“帝”或與“奠”、“定”通,……這也是“帝”、“奠”古音相近的反映。“奠”和“定”跟“丁”一樣,都是定母耕部字,中古音也都屬開口四等。但是,這兩個字的聲母是定母,跟“丁”和“帝”所屬端母只是鄰紐的關係。“帝”既可與“奠”、“定”相通,當然有可能跟“丁”相通。②裘錫圭:《“花東子卜辭”和“子組卜辭”中指稱武丁的“丁”可能應該讀爲“帝”》,《黄盛璋先生八秩華誕紀念文集》,頁4。
以上是裘先生論證“丁”應讀爲“帝”的全部“過程”,其結論是“有可能跟‘丁’相通”。古文字研究中,音韻是必須要考慮的,但音韻的相近或相通,只提供文字相通假的可能性,並非是相通假的必然性。具體到某一字能否與另一個字相通假,還必須要有“例證”,即文獻或文字上的證據。于省吾先生對考釋古文字有一句名言,叫作“無徵不信”:你説的再好,但没有拿出“證據”來,别人是不會相信的。裘先生説了那麽多的話,最後結論是“帝”只與“奠”、“定”相通;與“丁”是否相通,没有提供任何“證據”,只好説“有可能與‘丁’相通”。這種没有“證據”的“可能”是脆弱的,若始終拿不出證據來,這種“有可能”就會變成“不可能”。這樣的論證,怎能讓人信服呢?
裘錫圭先生將“丁”釋爲“帝”,依據的是日本學者島邦男的説法,説“日本學者島邦男在其《殷墟卜辭研究》第一篇的《禘祀》章中,認爲殷墟卜辭中有些指稱祭祀對象的‘丁’應讀爲‘帝’,‘第五期卜辭中用作祭名的‘丁’應讀爲‘禘’”。島邦男究竟是如何論證的,他在《禘祀》一文中又説了些什麽?説的對與不對?我們不得不認真查一查。島邦男在《禘祀》一文中,主要講了三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關於“丁”釋“帝”(上帝)。島邦男是這樣説的:“‘’是以丁爲名的父、祖的略稱,……可以理解爲對於祖神‘’的祭儀。但是,用例中的‘帝于’、‘’、‘’的‘’不能解釋爲祖神之名。可知‘’用爲以丁爲名的父、祖的略稱外,還用爲某神之名。”①島邦男:《禘祀》,《古文字研究》第一輯,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版。在這裏,島邦男是將“”分成了兩部分:一部分是表示祖、父等人名的“”,這個“”應當釋爲“丁”;除此之外的“”(上文所舉)則是某神之名。這位“神”就是“帝”(上帝)。島氏依據的是下列幾組卜辭(島文是原形,本文作了隸定):
(以上所列卜辭均見於《古文字研究》第一輯,第403—404頁)
根據上述卜辭,島氏説:“卜辭同音通假之例甚多,如上例(1)的(丁)和(貞)可通假,……(2)的正和能通假。又(3)的丁示可用爲帝的别稱,則、示即帝。這一點,(4)的對於‘’舉行帝()祀,又(6)的對於‘’舉行祀,可作旁證。……這個就是帝。”①島邦男:《禘祀》,《古文字研究》第一輯,頁403。
島氏上面的論證是很成問題的,他所謂的“同音通假”就是某字跟某字在辭中的位置相同,例如第(1)組的“丁”與“貞”,第(2)組的“丁”與“帝”等。“位置相同”與“同音通假”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回事。况且,其他如(3)、(4)組,“丁”與“帝”的位置也並不相同。島氏想通過這種“機械性”的位置對比,達到所謂“同音通假”,完全脱離漢字音韻規律。他的論證自然是無效的,根本證明不了“丁”與“帝”是否相通。對此,裘先生自己也説:“島氏在《禘祀》章中所舉出的指稱祭祀對象的‘丁’應讀爲‘帝’之例,恐怕没有一條能真正成立。”②裘錫圭:《“花東子卜辭”和“子組卜辭”中指稱武丁的“丁”可能應該讀爲“帝”》,《黄盛璋先生八秩華誕紀念文集》,頁4。再説,殷墟卜辭中本來是有“帝”字,殷人没有必要再造一個“”(丁)來表示“帝”。島氏的這一想法本來就是“多餘”。
第二個問題,關於“□祭”與“禘祀”。島氏説:“第五期卜辭中,‘□’作爲祭祀名的用例有一百幾十版,其所祭祀的神僅限於武丁、祖甲、康祖丁、武乙、文武丁這五個直系先王,以及母癸、妣己、妣癸,所以這個□祭是對於祖妣的特殊祭祀。……這個‘□’字,王國維、葉玉森、王襄釋‘丁’,吴其昌、陳夢家、楊樹達釋‘祊’,董作賓釋‘日’。”③島邦男:《禘祀》,《古文字研究》第一輯,頁404—406。島氏爲了考證‘□’字,引證了下列卜辭(除□外,本文一律隸定):
《前》1.21.3 丙子卜,貞:武丁□其牢。兹用。
《續》1.26.1 癸亥卜,貞:祖甲□其牢。兹用。
《前》1.21.1 甲寅卜,貞:武乙□其牢。兹用。
《卜》267 丙戌卜,貞:文武丁宗□其牢。兹用。
《續》1.43.4 壬寅卜,貞:母癸□叀羊。兹用。
《遺》391 戊午……妣己□……
《南》785 ……癸亥其至妣癸升□……
(以上卜辭均引自《古文字研究》第一輯第404—405頁)
島氏説:“前述的□祭,重點是對父、祖的祭祀,而於□祭以帝號尊稱者僅祇父文武丁,所以□祭的中心意義明顯地在於尊父之祀。以尊父爲重點的祭祀,後世和□(丁)同聲的祭祀祇有‘禘’。”①島邦男:《禘祀》,《古文字研究》第一輯,頁409—410。
以上是島邦男將第五期“□祭”中的“□”釋爲“禘”的大致經過。由於篇幅關係,他説的一些話無法詳引,但中心意思即是如此。他爲什麽要將“□”釋爲“禘”,明顯地與將“丁”()釋“帝”有關,是這一想法的進一步發展。島邦男將“□祭”之“□”釋爲“禘”,同將“丁”釋爲“帝”一樣,都缺乏卜辭證據,實難采信。
殷墟卜辭第五期中的“□祭”之“□”,究竟應該隸釋爲什麽字?過去甲骨學界是有不同的看法,如島邦男所云。但有一點可以肯定,“□”與“”(丁)是不同的兩個字,其區别有二:1.前者正方,後者扁方;2.前者大,後者小。這種區分在外形上是很容易鑒别的。因此,將“□祭”中的“□”釋爲“丁”顯然不妥。目前甲骨學界已經很少有人再將此字釋爲“丁”了。董作賓釋“日”,顯然也缺乏根據。從卜辭的内容分析,該字與祭祀尤其與祭祀的場合(位置)有關,因此釋“祊”是對的。“祊”是廟門内之祭,上引“丙戌卜,貞:文武丁宗祊其牢”(卜267)正是此意。將“祊”放入其他卜辭中,也都可以得到滿意的解釋。到目前爲止,絶大多數學者都遵循吴其昌、陳夢家、楊樹達之説,將“□”釋爲“祊”,應是正確之選。“祊”不是裘先生所説的“方”,結構不同,發音也不一樣,前者發“beng”,後者發“fang”,不應將二者相提並論。
第三個問題,關於“帝”與去世父王。島邦男在《禘祀》一文中,專門談到了卜辭中將去世的“父王”爲“帝”()。文中列舉了如下卜辭(本文作了隸定):
第一期 《乙》956 貞:父乙帝
《粹》259 貞:其自帝甲又(右)牧。
《摭續》167 丁丑卜:其兄(祝)王入亞于帝甲。
第四期 《南輔》62 乙卯卜:其又歲于帝丁一牢。
(以上卜辭均見於《古文字研究》第一輯,第408—409頁)
島氏云:“附帝號於父而稱,不僅在帝乙時流行,在帝辛時也是稱父乙爲‘帝乙’。附帝號於父而稱的辭例各期都能見到。上列第一期的乙956版稱父小乙爲‘父乙帝’;第二期的粹376版稱父武丁爲‘帝丁’……;第三期的後上4.16、粹259、摭續167、庫1772版有帝甲的稱謂……第四期的南輔62版的‘帝丁’,按照前例,在武乙時只能稱父康丁。……前述文武帝的帝號是尊稱,斷不能作爲‘禘’義。”①島邦男:《禘祀》,《古文字研究》第一輯,頁408—409。應該説,島氏上述論斷是對的,是可取的。這裏要特别强調的是:1.島氏所説的“帝”是“”,而不是“□”(丁);2.島氏認爲,“帝”只用於去世父王,而不用於其他先祖稱謂;3.此“帝”無“禘”義。
第四個問題,關於“帝”與“嫡”。裘錫圭先生在引述島邦男上述文章時,説:“島氏的發現很重要,但是他對稱父爲‘帝’這一現象的意義並没有充分理解。嫡庶的‘嫡’,經典多作‘適’。不論是‘嫡’或‘適’,都是從‘啻’聲的,‘啻’又是從‘帝’聲的。稱父爲‘帝’跟區分嫡庶的觀念顯然是有聯繫的。”②裘錫圭:《“花東子卜辭”和“子組卜辭”中指稱武丁的“丁”可能應該讀爲“帝”》,《黄盛璋先生八秩華誕紀念文集》,頁5—6。裘先生緊接着説了如下一段話:
現在看來。我一方面指出卜辭中稱先王的“帝”,跟上帝的“帝”以及後來的所謂嫡庶的“嫡”,在語義上有緊密聯繫;一方面又限於當時所見資料,仍然接受島邦男認爲這種“帝”只用來稱父的看法,把他限定爲當時的商王對已死去的父王的一種稱呼,是有問題的。按照上述前一方面的認識,“帝”應該是强調直系繼承的宗族長地位之崇高的一種尊稱。既然作爲王室宗祖神的上帝和已死的父王都稱帝,其他如直系先王就也都應該可以稱“帝”。③裘錫圭:《“花東子卜辭”和“子組卜辭”中指稱武丁的“丁”可能應該讀爲“帝”》,《黄盛璋先生八秩華誕紀念文集》,頁5—6。
嫡庶之“嫡”這個詞的使用,是不必考慮所涉及的人是死是活的。與“嫡”有密切關係的“帝”這個稱呼,按理也應該可以用於活着的人。就王室來説,既然直系先王可以稱爲“帝”,活着的王作爲王室以至整個統治族的最高宗族長,也應該可以稱爲“帝”。所以,我認爲子組卜辭和花東子卜辭的占卜主體,那兩位出自商王室的稱“子”的大貴族,是有可能把時王武丁尊稱爲“帝”的;這兩種卜辭裏指稱武丁的“丁”,是有可能應該讀爲“帝”的。④裘錫圭:《“花東子卜辭”和“子組卜辭”中指稱武丁的“丁”可能應該讀爲“帝”》,《黄盛璋先生八秩華誕紀念文集》,頁6。
以上是裘錫圭先生論證“帝”與“嫡”的全部過程,終於使讀者能够真相大白:裘先生是在島邦男論“帝”是殷王對已死去之父王稱呼的基礎上,提出“帝”可以假爲“嫡”,而且可以用於生者,當然比島邦男大大地前進一步了。因此,花東卜辭中的“子”也可以稱武丁爲“帝”。裘先生的論證可以“完成”了,但問題也就接踵而至:
1.島邦男在這個問題的論證中,所論證的卜辭材料,全部都是“帝”(),與“丁”()没有任何的關係;而裘先生所要論證的是武丁之“丁”(),這個“丁”與“帝”,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字,二者毫不相干。
2.裘先生爲了論證,先撇開了“丁”之字形,因爲裘先生自己説過:“島氏在《禘祀》章中所舉出的指稱祭祀對象的‘丁’應讀爲‘帝’之例,恐怕没有一條能真正成立。”於是,在島邦男的“帝”字上做起了文章:島邦男只認爲商王對已死去的父王稱“帝”。島邦男如果今天仍健在的話,根據他的想法和思路,也絶不會將《花東》生者“丁”釋爲“帝”。因爲“丁”是一個大生生的“活人”,而不是去世的“父王”。裘先生無根據地進行“擴展”,對已死去的其他王(非父王)也可以稱“帝”,却又没有提供任何證據。
3.裘先生再進一步“擴展”,提出“帝”與“嫡”通,而“嫡”是不管人之死活的,所以“帝”(嫡)可以用於活着的商王,武丁自然也可以稱爲“帝”(嫡)。但卜辭中,到目前爲止,尚無生者稱“帝”(嫡)的任何證據。
4.裘先生最後説,子組卜辭和花東子卜辭指稱武丁的“丁”,“是有可能應該讀爲‘帝’的”。裘先生繞了一個大圈,終於回到問題的原點:將“丁”()讀爲“帝”。由於底氣不足(没有證據),只好説“是有可能應該讀爲‘帝’的”。
裘先生的上述論證,實際上有“移花接木”之嫌:他先將“丁”與“帝”接上(按:實際是接不上),然後大談其“帝”與“嫡”如何相通,最後達到“丁”也有可能讀爲“嫡”(帝)。這樣的論證方法,怎能讓讀者信服呢?
羅琨的觀點與島邦男對“帝”的論述是一致的,他們論述的都是“帝”,而非“丁”。裘先生要將“丁”釋爲“帝”,讀爲“嫡”,没有根據,不能成立。韓江蘇説:“但若‘丁’讀爲‘帝’,從商王世系看故去的先公先王,那麽就有報帝(丁)、大帝(丁)、中帝(丁)、祖帝(丁)、祖帝(丁)和武帝(丁)等稱呼。所以,裘錫圭的觀點也不能令人完全信服。”①韓江蘇:《殷墟花東H3卜辭主人“子”研究》,頁118。
總之,裘錫圭先生將“丁”釋爲“帝”,讀爲“嫡”,是不可采用的。
通過以上評議,明白了一個基本事實:花東H3卜辭中的生者“丁”不可以釋爲“璧”、讀爲“辟”,也不可以讀爲“帝”、通爲“嫡”。此二説的“要害”在於“釜底抽薪”,將活生生的“丁”(武丁)從卜辭中抽掉,代之以虚擬的“璧”(辟)與“帝”(嫡),從而使卜辭中的“王”失去“對立面”與“參照物”,成爲可隨意决定的“王”,那花東H3卜辭時代的斷定就成了大問題:若釋爲“丁”,與之“同版同辭”的“王”必是“小乙”;若釋爲“璧”或讀爲“帝”,那與之“同版同辭”的“王”究竟是誰?就另當别論了。因此,李、裘二位先生的觀點是不可采用的。此“丁”應當老老實實地釋爲“丁”,是武丁之“日名”;與武丁“同版同辭”的“王”必是小乙,H3甲骨就是小乙時代的卜辭。這就是全部問題的關鍵所在。所以,不要小看一個“丁”字之考釋,它實際上是“一字定乾坤”。
1899年殷墟甲骨文的發現,在中國乃至世界催生了一門嶄新的學問——甲骨學。自甲骨文發現到今天已經120年,從1928年殷墟田野發掘到現在,也已經90年。甲骨學的發展走過了漫長的道路,取得了輝煌的成就:從最初的一團混沌,只能考釋某些“字”和“先祖名”,到後來董作賓將甲骨文分爲五期,開啓了甲骨文研究的新時代。也祇有到這個時候,甲骨文作爲史料,才真正可以用於歷史學的研究。新中國成立以後,尤其是1973年小屯南地甲骨和1991年花園莊東地甲骨的發掘,爲甲骨學研究增添了新的科學資料,並且糾正了董先生分期中的失誤,將組、子組、午組等卜辭提至武丁時代,使甲骨學分期研究比以前更爲準確、完備。其中,常玉芝教授從“黄組卜辭”中,分出了“文丁卜辭”,是對甲骨分期的重要貢獻。②常玉芝:《“祊祭”卜辭時代的再辨析》,《甲骨文與殷商史》第二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又《黄組周祭分屬三王的新證據與相關問題》,《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一輯,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版。
甲骨文分期斷代中,始終没有找出武丁以前的卜辭,這是甲骨文研究中一個最大的問題。對此,胡厚宣先生曾作過探索,①胡厚宣:《甲骨續存·序》,上海:群聯出版社1955年版。但問題没有解决。上世紀90年代,我開始考慮武丁以前的卜辭,並寫過一篇文章——《殷墟田野發掘與卜辭斷代》,希望從地層上求得“突破”。文章指出:“殷墟田野發掘啓示,武丁以前的地層中確已出現過卜辭,其證據有三:①1973年小屯南地的發掘中,在T53(4A)之下的H115出土過一片卜甲(《屯》2777),其上有‘生’二字。T53(4A)與H115之間尚隔有 H111、H112兩個灰坑,T53(4A)屬小屯南地早期2段,H115屬小屯南地早期1段,其時代應早於武丁。……②1971年安陽後岡殷墓M48内發現一片有字刻骨,其上有二字,其風格與組大字相似。M48經筆者考證屬殷代早期王陵,早於武丁,故該片有字刻骨當屬武丁以前。③ 前中研院第十五次發掘中,YM331出土一片有字卜骨(《乙》9099),YM331所出青銅禮器與安陽三家莊M3所出青銅禮器近似,三家莊M3早於大司空村一期之灰坑H1,故《乙》9099亦應是武丁以前之卜辭。”②曹定雲:《田野發掘是卜辭斷代的基礎》,《殷都學刊》1999年第1期。
我在文章中,列舉了上面三片字骨,另外還有兩個旁證。“儘管數量很少,但决不是憑空臆造。這些卜辭的出土,或許帶有偶然性,但‘偶然’總是寓於‘必然’之中。按照事物的發展邏輯,武丁以前應該有較多的卜辭存在。但嚴酷的現實是,我們能够確指的武丁以前卜辭可以説是微乎其微。此中是什麽原因?人們一直無法詳知。”③曹定雲:《田野發掘是卜辭斷代的基礎》,《殷都學刊》1999年第1期。現在回想起來,想要在地層上獲得“突破”是很困難的,因爲小乙與武丁離得太近了,盤庚、小辛、小乙加起來也就是28年,小乙在位10年,想要在地層上將武丁與小乙劃分出來,可以説是極其困難。尤其是甲骨文,它用後不會立即埋藏,而是保存下來,過上若干年之後才處理,小乙甚至小乙以前的卜辭,在武丁時候埋入地下,也是很正常的事。這就是爲什麽在武丁以前的地層中,除了零星卜辭發現外,很難發現大量的武丁以前卜辭原因之所在。因此,想要通過“地層”這條路去探求大量武丁以前的卜辭,是非常困難的。
“地層”這條路難以走通,是否能够通過“人物”的不同,去區分武丁以前的卜辭呢?這也很難,至少在目前很難。因爲小乙時代與武丁時代一些重要“人物”是很難區分開的。例如,婦好、武丁等人,他們在小乙時代就已經活躍在政治、軍事舞臺上,武丁即位之後,那就更不用説了。如何確定哪個“婦好”是小乙時代的,哪個“婦好”是武丁時代的,這就成了最大的難題。“武丁”本人也有這樣的問題:哪一個是小乙時代的“武丁”?哪一個是武丁時代的“武丁”?同樣的一個人,他跨越了兩個時代,我們如何劃分?這就是“難點”,就是“困惑”。我曾經説過:“我總有一種感覺:武丁以前卜辭和武丁卜辭混雜在一起了,如今要將它們分辨出來,有着極大的難度,須要作深入細緻的研究工作,發現其中的癥結所在。”①曹定雲:《田野發掘是卜辭斷代的基礎》,《殷都學刊》1999年第1期。這個“癥結”實際上就是一個“切入點”,我們首先應當找到“切入點”,去打開這個“缺口”,從而走出一條全新之路。
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的整理,給了我這樣一個契机,使我有机會找到了一個合適的“切入點”。當我看到《花東》420、480中“丁”(武丁)與“王”同版甚至“同辭”時,眼前突然“一亮”:這個“王”不就是小乙嗎?接着,又看到了《花東》331中有“子丁”,“丁”的身份是“子”,没有即位,與《花東》420、480之卜辭中的“丁”不謀而合,真是“踏破鐵鞋無覓處,來得全不費工夫”。儘管我有這一看法與想法,但與劉一曼教授並未取得共識,故《花東·釋文》和相關文章均未提及此事。2005年11月,我去臺灣東海大學參加“甲骨學國際學術討論會”,首次對外公開了我的看法。②曹定雲、劉一曼:《1991年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的發現與整理》,《花園莊東地甲骨論叢》,臺北:聖環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版。隨後,我應張桂光教授之約,將這一看法寫成論文——《殷墟花東H3卜辭的“王”是小乙》,於2006年11月在華南師範大學召開“古文字研究會年會”上宣讀。③曹定雲:《殷墟花東H3卜辭中的“王”是小乙》,《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輯,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版。
我將“花東H3卜辭”定爲小乙時代,走的不是“傳統的”分期斷代之路。所謂“傳統的”分期斷代,就是按地層、貞人、人名、事類、字體等“標準”進行區分。可這些“標準”,對殷墟花東H3卜辭而言,至少現在基本用不上。我的“切入點”是從武丁“即位與不即位”入手的:没有即位時是小乙時代,即位之後是武丁時代。這就好像唐朝的李世民:他未登基之前是唐高祖(武德)時代,登基之後是唐太宗(貞觀)時代。至於李世民身邊的文臣武將,都是跟着李世民打天下的,你不可能區分哪個是李淵時代的“程咬金”,哪個是李世民時代的“程咬金”,也無法進行這種區分。所以,確定小乙卜辭的“切入點”是看武丁有没有“即位”。没有“即位”就是小乙時代甚至小乙之前的;如果“即位”,就是武丁時代的。花東H3卜辭,正好有這樣的“切入點”,“丁”與“王”同版甚至同辭。由此可以確定,此時之“丁”(武丁)尚未即位,因此殷墟花東H3卜辭主體應當是小乙時代的卜辭。
殷墟花東H3卜辭時代的確立,使我們找到了探索武丁前卜辭的新思路:從卜辭内容入手:1.有没有“丁”(武丁)與“王”同版?2.有没有“子丁”與“王”同版(此爲假定條件)?3.有没有確知的“丁”(武丁)稱“子丁”?4.權力很大的“子丁”可以調動、指揮别人。最重要的是前兩條。當然,隨着研究工作的深入,新思路肯定會進一步補充和完善。有了這個新思路,研究工作就有了明確的方嚮,一定會開闢出小乙時代甲骨文研究的新天地。
在花東H3卜辭的討論中,有些學者對原“子組卜辭”也給予了相當的關注。關於原“子組卜辭”,我曾進行過論述,指出原“子組卜辭”之“子”與花東“子卜辭”之“子”是不同的兩個人:原“子組卜辭”之“子”是“武丁的堂兄弟”(即陽甲、盤庚、小辛之子中的一位);花東H3卜辭之“子”是“武丁的遠房堂兄弟”。①曹定雲:《三論殷墟花東H3卜辭中占卜主體“子”》,《殷都學刊》2009年第1期。對於原“子組卜辭”時代,目前大多數學者認爲屬於武丁時期。在這次花東H3卜辭的討論中,姚萱提出有一片被綴合的“子組卜辭”,其上有“丁”和“王”同版。她説,“丁與王”同版,以前的“子組卜辭”中就出現過,與《花東》480相類。該條卜辭是《合集》21537(乙9029)+21555,其辭如下:
壬寅卜:丁伐彘。
甲寅卜:王伐三□?
姚萱提到的這片被綴合的“子組卜辭”,其一是《合集》21555(《鄴》3下34.7),其二是《合集》21537(乙9029)。這兩片卜辭先後被常耀華和黄天樹教授綴合。②常耀華:《子組卜辭綴合兩例》,《殷都學刊》1995年第2期;黄天樹:《甲骨新綴11例》,《考古與文物》1996年第4期。這兩片“子卜辭”,《合集》上有釋文,③胡厚宣主編:《甲骨文合集釋文》(二),第21537、21555片,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今引述如下:
(1)癸[丑],子卜,夕牢母庚。
(2)甲寅卜,隹伐三□。 (《合集》21537)
(1)……司……
(2)……[寅]……伐……彘。
(3)丁卯卜,司妣。一
(5)壬寅卜,丁伐彘。二 《合集》21555
對於上述綴合,姚萱作了仔細觀察,她發現,《合集》21537(乙9029)上“隹伐三□”實應爲“王伐三□”。她説《花東》480.3“丁”與“王”同見,類似的例子如下引子卜辭:
壬寅卜:丁伐彘。
甲寅卜:王伐三□(山?)《合集》21537(乙9029+21555)(右圖)
此版爲常耀華、黄天樹先生綴合,“王”字《合集釋文》釋爲“隹”。按《乙編》9029拓片較清楚,作□形,當爲“王”字無疑。“彘”和“三□(山?)”當是人名或方國名,“丁伐彘”和“王伐三□(山?)”當是該子組卜辭的主人“子”爲商王武丁的征伐行動貞卜。同樣是指商王,而一辭説“丁”,一辭説“王”,與《花東》480.3“丁”與“王”同見相類。①姚萱:《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北京:綫裝書局2006年版,頁28—29。
姚萱的上述發現非常重要,儘管她説“同樣是指商王”一句不妥當,但她認爲“丁”與“王”同版,則是非常重要的發現。爲了慎重,我反復觀看了《乙》9029,雖然不是很清楚,但基本可以確定是“王”字。因此,姚萱的這一發現,基本可以定論。據此,我在黄天樹教授摹本的基礎上,對該版綴合稍作增補:1.“甲寅卜”下增補“王”字;2.“癸”下補“丑”字(《合集》釋“丑”是對的,該字雖不很清楚,但根據左右卜辭日期,基本可以確定);3.該辭“卜”下補“夕”字(此字清楚);4.“夕”下似有字,爲何字看不清。其餘均與黄天樹教授所摹相同。
《合集》21537(《乙》9029)+21555“子組卜辭”綴合版的意義在於,它是繼《花東》420、480之後,又一次發現“丁”(武丁)與“王”同版。由於原“子組卜辭”之“丁”(生者)也是武丁,與之同版的“王”也必定爲小乙。因此,該“子組卜辭”綴合版(《合》21537+21555)也應當是小乙時代的卜辭。胡厚宣先生當年曾推斷過“子組卜辭”爲武丁以前卜辭,但他没有提出明確“證據”,人們無法“回應”。如今,該綴合版上有“丁”(武丁)與“王”同版,應該是小乙時代無疑了。整個原“子組卜辭”的情况如何?我尚未來得及作仔細清理,但可以肯定,原“子組卜辭”中至少有一部分是小乙時代的,至於整個原“子組卜辭”情况,須作全面清理後,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原“子組卜辭”中有小乙時代卜辭,是繼花東H3卜辭爲小乙時代卜辭後又一次重要發現,也是“探索武丁前卜辭新思路”的又一個重要成果。這個“新思路”就是“新武器”,我們可以利用它,向未曾探索過的領域進軍,打開武丁以前甲骨學領域的新天地。
在殷墟卜辭中,找出武丁以前的卜辭,一直是幾代甲骨學人的夢想,從董作賓、胡厚宣、陳夢家,一直到我們這一代學人,都想從原有的“武丁卜辭”中,分出武丁以前卜辭。但是,這個“難度”太大了,始終未能如願。1998年在安陽召開的“紀念殷墟發掘七十周年大會”上,我曾説過:“武丁以前卜辭很可能與武丁卜辭混雜在一起了,如今要將它們重新分辨出來,有着極大的難度。而解决這一問題,正是目前甲骨學界的難點之一,可以説是困難重重。然而,事物總是會要衝破重重困難向前發展的。‘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我深信,甲骨學界離解决這一問題的時日,不會太遠了。”①曹定雲:《殷墟田野發掘與卜辭斷代》,《考古學集刊》第15集,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2006年,我在華南師範大學召開的“古文字研究會年會”上,正式宣讀了《殷墟花東H3卜辭中的“王”是小乙》一文,明確指出,花東H3卜辭主體是小乙時代卜辭。②曹定雲:《殷墟花東H3卜辭中的“王”是小乙》,《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輯。今天,我對自己的觀點作了全面論述,並回答了近十餘年花東H3卜辭研究中的一些主要問題,堅定了花東H3卜辭是小乙時代卜辭的信念。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原“子組卜辭”中至少有一部分是“小乙時代卜辭”。這樣,“小乙時代卜辭群”擴大了:從原來最初的幾片,擴大到花東H3卜辭,又擴大到原“子組卜辭”(暫定一部分)。這就是“進展”。我深信,隨着研究的深入,“小乙時代卜辭群”還會進一步擴大,極有可能擴展至殷代早期的“王卜辭”。這只是時日問題。
“柳暗花明又一村”,對武丁前甲骨卜辭的研究而言,可以説“開始進村了”,但也就是剛剛到“村邊”而已。這個“村”子有多大?有多少户“人家”?有哪些“道路”和“橋梁”?“管理者”是誰?一切一切都是“未知數”。因此,真正的研究,才剛剛開始,“任重而道遠”。要真正達到“柳暗花明”,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作爲甲骨學人,既然選擇了這條路,那就無怨無悔地走下去,爲尋求那“柳暗花明”,做出自己的努力!
本文的醖釀大約起自2007年,而真正動筆是在2014年深秋,中間幾經修改,遂成此文,也算是“十年磨一劍”。在本文即將擱筆之際,我要特别感謝劉一曼教授,是她於1998年夏天主動邀請我與之合作整理花園莊東地甲骨,使我能够較早地接觸到這批珍貴資料。否則,我祇有等到《花東》出版之後,才能看到這批甲骨的真容。整理甲骨和看甲骨書籍,其中的體會與感受自然是不一樣的。在整理後期,我們雖然在甲骨斷代上有小的分歧,但總體上的合作仍然卓有成效。《花東》的出版和再版,就是最好的證明。同時,也要感謝近十多年來參與《花東》甲骨討論的衆多學者,其中包括在某些具體問題上,與我意見相左的學者。正是由於這十多年的討論,使我對《花東》卜辭中的各種問題,進行了長時間、多角度、深層次的反復思考,才有今天這樣的結果。我也要特别感謝常耀華、黄天樹二位教授,是他們綴合了《合集》21537+21555。我更要感謝姚萱,是她首先看出了原“子組卜辭”綴合版(《合集》21537+21555)中生者“丁”與“王”同版,使我能够進一步進入“小乙時代卜辭”的新天地。没有上述學者的參與和努力,原“子組卜辭”可能仍在武丁時代中“沉睡”,就不可能“醒來”進入到“小乙時代”。這是甲骨學領域的一件大事!幾代甲骨學人夢寐以求的“武丁以前卜辭”,終於在今天得以找到。儘管前面還會有一段路要走,但已經揚帆起航,指向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