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黎梅
摘 要:翻译伦理研究是近年来中国的翻译研究重点之一。本研究以翻译伦理理论为依据,以世界著名化妆品公司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三地官网化妆品数据为主要语料,通過对国外著名化妆品牌的产品汉译进行描写、比较与分析,揭示出大陆港台三地针对化妆品名翻译所遵循的不同的伦理模式,主要表现为:大陆翻译相对较遵从规范伦理与承诺伦理,而港台翻译则对再现伦理和服务伦理的遵从度较高。此研究旨在深化进口化妆品名翻译研究,以规范统一化妆品名翻译行为,促进三地化妆品行业交流合作。
关键词:化妆品名称;翻译伦理;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H3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9)05 — 0171 — 03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欧美各大化妆品品牌纷纷进驻中国,参与合作与竞争,翻译的重要性由此凸显。以往有关进口化妆品翻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目的论视角下的化妆品说明书和商标的翻译(如郭星余,2007;高志菲,2008; ),还有部分研究是从美学翻译的角度论述化妆品广告和说明书的翻译(如张婧2009;马丽,王跃洪,2014;)。从文献看,既往关于化妆品的翻译研究无论是从目的论视角还是从美学视角,学者们基本把研究范围定在内地(大陆)化妆品说明书和广告的翻译以及总结和概括相关研究,少有涉及港台进口化妆品名的翻译研究以及做相关资料的对比研究。进口化妆品在内地(大陆)港台三地登记注册时,基本采用了不同的名称。而如今,异地购物,网购以及代购进口化妆品业已成风,若不清楚内情,此类消费会给人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化妆品名翻译的研究范围应扩大到港台地区,三地译者对进口化妆品名采用不同的翻译策略应受到译界的重视。本研究从翻译伦理观的视角,探讨三地进口化妆品名翻译所遵循的不同伦理模式。
一、国内外翻译伦理的研究概况
国外的翻译伦理研究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由法国著名的德语文学翻译家安托瓦納.贝尔曼(Antonie Berman)首次提出“翻译伦理”这一概念。贝尔曼认为“应该从翻译历史、翻译伦理和翻译分析三方面对翻译及译者的行为活动进行思考”(Berman,1984:23)。1997年,安德鲁.切斯特曼(Andrew Chesterman)在他出版的“Memes of Translation: The Spread of Ideas in Translation Theory”《翻译模因论——翻译思想的传播》一书中,细化了翻译伦理研究。切斯特曼还提出了五种翻译伦理模式:(Ethics of Representation)再现模式、 (Ethics of Service) 服务模式、 (Ethics of Communication) 交际模式、 (Norm-based Ethics) 规范模式,以及(Ethics of Commitment)承诺伦理。迄今为止,这是翻译伦理研究比较全面的一种划分。
国内的翻译伦理研究起步比国外的要晚。王大智(2005)首次提出关于开展翻译伦理研究的理论构想。也有部分学者在译介国外研究成果基础上探讨翻译伦理的研究问题。刘亚猛(2005)在“韦怒蒂的‘翻译伦理及其自我解构”一文中介绍了韦怒蒂的异化翻译思想,批判地看待韦怒蒂提出的“存异伦理”思想并对其进行了解构。刘卫东(2008)在分析介绍西方五种翻译伦理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应在交互主体性的视角下将其整合。还有学者运用国外翻译伦理研究成果研究翻译实践问题。孙致礼(2007)以切斯特曼的5种翻译伦理模式为理论依据,结合中国的翻译实际,提出了五种译者应当遵循的职责。学者们对翻译伦理的研究和探讨为今后的翻译伦理学研究打下了基础。本研究以切斯特曼提出的服务、再现、承诺、基于规范四种翻译伦理模式为理论框架,通过检索分析语料库,揭示大陆港台进口化妆品名翻译所遵循的不同伦理模式,为规范三地化妆品名翻译提供理论参考。
二、内地(大陆)港台三地进口化妆品名翻译伦理观
2001年,芬兰学者切斯特曼(Andrew Chesterman)在总结他以前的研究基础上完善了翻译的五种伦理模式,即再现模式(ethics of representation)、服务模式(ethics of service)、交际模式(ethics of communication)、规范模式(norm-based ethics)以及承诺伦理(ethics of commitment)。通过这五种翻译伦理模式,切斯特曼认为“译者要保证互为异己的各方达成最大程度上的跨文化合作”(Chesterman,2001:141)。在五种伦理模式中,由于交际模式涉及到跨文化交流,强调翻译在文化交流中的作用。而进口化妆品名翻译属于科技翻译,较少涉及跨文化交际方面研究,而是侧重于三地化妆品名翻译的对比研究。因此,交际伦理不纳入本研究范畴。
1.再现伦理
根据Chesterman的再现伦理,首先,译文要准确地、不作任何添加、删减或改变,再现原文和原作者的意图。其次,译文还要再现“他者”(the other),即要求译文在忠实的基础上还要尊重译入语文化。再现伦理突显了忠实(fidelity)和确实(truth)。
进口化妆品名受本族经济文化的影响,其命名也有着特殊的含义和目的,往往是利益导向,且富含美感。如法国知名化妆品牌Lancom(兰蔻)的美白产品 Brightening & Replumping 融合了Brightening(增白),Replumping 让人联想到Replume(修复),非常直观地向消费者传达产品的美白和修复功效。很多化妆品名本身就带有关于产品功效、作用部位和美肤方面的信息,只是陆港台三地译者对这些信息采用了不同的翻译策略。
内地(大陆)译者在化妆品名汉译过程中,对产品信息采用隐性翻译。如上文兰蔻的 Advanced Genefique 系列产品,内地(大陆)的汉译为“小黑瓶” 系列,直接以该产品的外包装瓶命名,而香港翻译为 “升级版嫩肤活肤精华系列”,台湾翻译为 “超进化肌因活性系列”;兰蔻的男士护肤产品 Men Genific HD Youth Activating Concentrate, 内地(大陆)翻译为 “男士劲能精华露”,香港翻译为 “男士高清晰活肤精华”;Estee Lauder(雅诗兰黛)的Advanced Night Repair 系列,大陆翻译为 “小棕瓶密集系列”,香港翻译为 “升级再生基因修护系列” ,台湾翻译为 “特润超导修护系列”;雅诗兰黛的Micro Essence 系列 ,大陆翻译为 “肌初赋活原生液系列”,台湾翻译为 “微分子肌底原生露系列”;倩碧的Moisture Surge系列,内地(大陆)翻译为 “水磁场系列”,香港翻译为 “水嫩补湿系列”;
不难看出,港台译者多采用再现翻译法,再现了欧美化妆品名中的功效和美肤信息,遵循了商品名的命名原则即通俗、易懂。因此,相比内地(大陆)翻译,港台翻译更遵循再现伦理。
2.服务伦理
服务伦理把翻译活动视为一种商业服务,强调翻译的功能模式或者译者的翻译策略,要符合客户(委托人)的要求或目标读者的需求,达到由委托人与译者共同商定的目标。
在化妆品名翻译中,化妆品公司是译者背后的客户或委托人,消费者即为译文的目标读者。化妆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而进口化妆品更是一种奢侈品,化妆品公司的最终目的就是获利。因此,译者在翻译化妆品名时,首先要考虑其委托人即化妆品公司追求品牌利益最大化的期盼,而服务于欧美化妆品公司的译者,在进行翻译活动时也应自觉遵从“利益导向”原则。因此,化妆品名汉译既要通过联想信息结合功效、美肤方面的明示信息引起消费者共鸣,又要满足委托人的要求。
通过对陆港台三地化妆品名的英文语料库作对比分析发现,内地(大陆)港台化妆品功效、护肤等信息的显化翻译比例差别微小,但港台译者除了极力把化妆品公司赋化妆品中的信息显化于翻译中外,还会在翻译中增加一些夸饰之词,渲染商业色彩,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如兰蔻的Resilience Lift系列,内地(大陆)翻译为 “弹性紧实系列”,而台湾的翻译为 “钻石立体超紧致系列”,向消费者暗示其有明显的抗皱功效。兰蔻的Nutritious Vitality 8 Radiant 系列,大陆翻译为 “红石榴系列”,而台湾翻译为 “超能红石榴微循环系列”,让消费者联想到该护肤品的超强的补水功效。如倩碧的Moisture Surge系列,内地(大陆)翻译为 “水嫩保湿系列”,但香港翻译为 “深层特效水嫩补湿系列”,向消费者暗示此系列护肤品的补水的特殊功效;倩碧的Repair wear Anti-gravity Eye Cream,大陆翻译为 “焕妍活力紧致弹力眼霜”, 而香港翻译为 “抗引力紧肤眼霜”,非常直观地告知消费者产品的抗皱功效。
综上分析,三地译者在翻译进口化妆品名时,对服务伦理的遵循度有所不同,台湾译者的遵从度最高,香港次之,而大陆译者的服务伦理意识较弱。
3.基于规范的伦理
所谓规范,是指一定时期的译语文化对于译作的期待,即译作要符合而不是超出主流的价值观。基于规范的伦理,即指译者的翻译行为要符合而不是超出目的语文化中预期的规范。
化妆品作为一种类似于药品的特殊商品,其功能性原料会对人体皮肤产生一定的作用和影响,从而达到美肤效果。同时,由于化妆品的某些功能性原料提取自动、植物,如使用不当,人体皮肤会对其产生一定的过敏反应。因此,社会对化妆品的要求(品质、功效、内容物、外包装等)是严肃而科学的,对其名称的设置也是建立在简明、真实、严谨、科学等基础上的。如兰蔻的Blanc Expert 美白系列,大陆翻译为 “臻白”,香港翻译为 “全方位瞬白亮肌”,台湾翻译为 “激光焕白”;该品牌的另一系列产品Absolute Precious Cells, 香港译为 “极致完美细胞修复系列”,台湾译为 “绝对完美保养系列”,大陆翻译为 “菁纯保养系列”。雅诗兰黛的Nutritious Vitality系列,大陆翻译为 “红石榴”(产品的主要成分提取自红石榴),台湾翻译为 “超能红石榴微循环”,香港为 “亮肌抗氧保湿”。这些港台译文中充斥着夸张溢美之词,华而不实,违背了消费者对化妆品规范的预期,淡化了化妆品护肤的严肃性。相比之下,大陆对化妆品名的翻译策略更符合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既要表述产品本身给消费者带来的美肤功效,也注重其名称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4.承诺伦理
根据Chesterman的承诺伦理,译者要遵循一定的道德准则和职业规范,即“遵守誓言、忠于译者职业、忠实再现原文、减少不同语言间误解、保守职业秘密、尊重读者、正视自己的能力、诚实对待客户、不断提高能力”等。因此,承诺伦理强调的是译者的职业道德,要求译者在遵从一切与翻译文本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改进译文,使译文尽善尽美。
相对港台翻译而言,大陆翻译更隐晦严谨,遵从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比如,兰蔻的Absolute Precious Cells, 香港译为 “极致完美细胞修复系列”,台湾译为 “绝对完美保养系列”,而大陆翻译为 “菁纯保养系列”;雅诗兰黛的Nutritious Vitality系列,大陆翻译为 “红石榴系列”,因为产品的主要成分提取自红石榴;台湾翻译为 “超能红石榴微循环”,香港为 “亮肌抗氧保湿”。 可看出,港台翻译,尤其是台湾译者对进口化妆品的翻译较为自由随意。笔者认为,三地译者对法规遵从度的不同可能与三地有异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方式有关。如在台湾地区,一般普通化妆品不需要任何证件即可生成和上市。台湾卫生署负责市场监督,如无投诉和出现问题,不予以干预,完全取决于企业自律。笔者认为,这应该是港台译者对承诺伦理的遵从度较低,化妆品名汉译较自由随意的主要原因。
三、结语
化妆品翻译是学者们较少关注的一个研究领域,而化妆品名翻译比较研究更是少有问津。随着大陆、港台三地的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以及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和购物习惯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网购和代购成为人们主要的消费方式,三地化妆品行业的交流趋向于常态化。因此,陸港台三地进口化妆品名翻译的比较研究应受到一定的重视。本文以Chesterman的翻译伦理模式为理论框架,通过比较、分析和描述语料库,总结出三地进口化妆品名翻译所遵循的不同伦理观。本研究丰富了化妆品翻译研究,为规范三地化妆品翻译行为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并促进三地化妆品行业的交流合作。
〔参 考 文 献〕
〔1〕卢晶晶,倪传斌.翻译视角下我国陆港台三地进口药品商品名翻译比较研究〔J〕.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2017.
〔2〕刘亚猛.韦怒蒂的“翻译伦理”及其自我解构〔J〕.中国翻译,2005,(05):40-45.
〔3〕王大智.关于展开翻译伦理研究的思考〔J〕. 外语与外语教学,2005,(12).
〔责任编辑:杨 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