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与“樽”探究

2019-08-07 08:54胡辙
语文教学之友 2019年7期
关键词:酒器小篆酒杯

一、“尊”与“樽”不分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李白《将进酒》这句里的“樽”译为酒杯;“人生如梦,一尊还酹江月。”苏轼《念奴娇·赤壁怀古》这句里的“尊”通“樽”,酒杯。同为酒杯解释,但两句诗文却用了不同的字,极易引起混淆。李白为公元701—762年间唐朝人,苏轼为公元1037—1101年间北宋人。唐朝的李白在《将进酒》中表示酒杯用“樽”,而宋朝的苏轼表示酒杯却用了“尊”,如果唐朝已出现“樽”字,按照语言使用的习惯,那么宋朝应沿用“樽”,可为什么苏轼却用了“尊”这个字?此种情况并非个别,它出现在唐宋诗词的各种版本中。如唐圭璋《唐宋词鉴赏辞典》(唐·五代·北宋卷):“一樽还酹江月”;俞平伯《唐宋词选释》:“一尊还酹江月”还出现在不同的诗词中:唐代柳宗元《饮酒》:“今夕少愉乐,起坐开清尊”;唐代杜甫《客至》:“盘飧市远无兼味,樽酒家贫只旧醅。”;宋代欧阳修《春日西湖寄谢法曹歌》:“遥知湖上一樽酒,能忆天涯万里人”等等。即使同时代的诗词也用了不同的字:唐代孟浩然《春中喜王九相寻 / 晚春》“酒伴来相命,开尊共解酲”;唐代杜牧《赠别》“多情却似总无情, 唯觉樽前笑不成”;宋代辛弃疾《一剪梅·中秋元月》:“忆对中秋丹桂丛。花在杯中。月在杯中。今宵楼上一尊同。”;在实际的讲授中,有时授课者也搞不清楚到底是“樽”正确还是“尊”正确,只能告诉学生按照原文来记忆,或者认为两者都对,笼统以“尊”通“樽”来教授学生,造成讲授者和学生的认知混乱。

二、“尊”与“樽”考证

首先,溯本源,看释义。要弄清“尊”与“樽”二者的关系,必须搞清楚哪一个为本字,哪一个为引申或演化字。《说文解字》:“尊,酒器也。凡酒必实于尊以待酌者。郑注礼曰:置酒曰尊。凡酌酒者必资以尊,故引申为尊卑字,犹贵贱本谓货物而引申之也。自专用为尊卑字,而别字罇樽为酒尊字矣。”如:《礼记·表记》:“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亲。如此而后可以为民父母矣,非至德其孰能如此乎?”“尊,从酋,廾以奉之。廾者,竦手也。奉者,承也。设尊者必竦手以承之。祖昆切。十三部。”由此可知,“尊”为本字,而“樽”为演化而来,为了区别于表尊贵义的“尊”,而再演化出表酒杯义的“樽”。例:《春秋左传注·昭公十五年》“‘樽以鲁壶。杜注:鲁壶,鲁所献壶樽。樽即尊古代盛酒器,壶亦为古代酒器,但二者形状不同。樽以鲁壶,谓以鲁所贡于周室之壶为尊。”另: “樽”从木部,《说文解字》没有收录此字。

其次,查“文”知“字”。《说文解字》一是“说文”,一是“解字”。“文”与“字”不是同一概念,“字”是后起的。秦代以前,文字只称“文”或“书”,不叫“字”,“文”和“字”反映了汉字发展的两个阶段,即图画符号阶段和标音符号阶段。古文字学家称独体的字为“文”,称合体的字为“字”。独体的“文”因为不能再分解,故说明之,即“说文”之义;合体的“字”由两三个不同的“文”构成,故剖解之,即“解字”之义。小篆的尊为“尊”,字的上部是表示酒樽的部件,下方有两只手,表示双手持樽,向别人敬酒的意思,是“尊”的初形。《说文解字》的体例是先列出小篆,如果古文和籀文不同,则在后面列出;然后解释这个字的本义,再解释字形与字义或字音之间的关系。它保存了汉字的形、音、义,特别是对字义的解释。甲骨文、金文和小篆皆有“尊”字。“樽”字则无“文”只有“字”。

再次,“樽”义考证。《康熙字典》:“【辰集中】【木字部】樽;康熙笔画:16;【唐韵】【集韵】【韵会】【正韵】租昆切,音尊。【说文】作尊。【玉篇】酒器也。【正韻】从木者后人所加。亦作罇。又【韵会】礼运,以尊为尊卑之尊,别出樽字。然樽乃林木茂盛之字。”由此可知“樽”的释义为林木茂盛而非酒杯之意。

综合以上三点,可以得出:如诗词里用作酒杯这个意思的,应为“尊”而非“樽”。

三、“尊”与“樽”的规范

首先,教材应加以规范。不能以“尊”“樽”互用混淆学生的认知,或以通假字而一笔带过,应明确二者的关系,以及两者的演变历程。只有这样才能让教师准确讲授,让学生准确掌握。其次,在讲述中要将“尊”与“樽”作为通假字互用,需特别说明,并注明诗词出处。这样师生才能辨别不同版本的诗词选本,明确其来源,让学生理清两者关系,清晰两者使用脉络。再次,教师一定要知道“樽”来自于“尊”,要向学生讲清楚两者的来历及演变,而不是混为一谈,唯书本至上,这样才能做到正本溯源。

作者简介:胡辙(1975—),男,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胡锦超职业技术学校讲师,主研方向为语文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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