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丽艳
摘要:在市场经济的建设中,法治建设尤为重要,市场经济是在法律规范与指导下的,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想要进一步发展,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将是必然选择和前提条件。
关键词:法治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一、市场经济的源来和发展
从原始社会开始,当第一个人生产了自己不需要的货物时拿来与另一个人进行交换,最早的市场经济就产生了,交换的场所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因此最初意义上的市场就出现了。近代社会市场经济更多指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制度下的生产关系,我们耳熟能详的那些权利本位、合意自由、公司法人等重要的法权理念也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追究其本源资本主义社会主张的是私权力至上,一方面是指物权的绝对所有,另一方面则反对任何对私权力的非法侵害。
私权本位的观念深化了人们参与商业活动的深度和频率,对个人利益和物质幸福的追求,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实现循环发展的活力之源,但另一方面,其对社会利益的忽视同样导致了资本主义社会无法根除其弊病。19世纪以来,人们的社会关系产生了从身份到契约的巨大飞跃,其中值得一提的契约自由的理念加速了商事主体者更加频繁地在平等、自由的市场环境中进行商事活动,一纸契约甚至可以从事前的双方合意、事中的合同实施者乃至事后的纠纷解决全部管理,即所谓协议即法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创建了符合中国特色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托于先进技术的武装更显其现代化市场经济的社会化、集约化、国际化三大特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并存其他多种经济成份,鼓励提高效率,支持合法的市场竞争,以公正的法治环境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为目标和追求。近年来,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对市场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加自由的营商环境和更加健全的法治保障。一个充满活力的市场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也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因为法律规范是全社会普遍遵行的。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前提,发挥市场对经济的控制作用包括供需变化,价格波动,乃至于市场中的竞争机制从而将社会资源加以配置的一种崭新的社会经济体制。国家的法律,法规——这些上层建筑正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的关键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可以通过引导、规范、制裁等种种手段促进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市场经济依赖于法制经济,但不是说只要用法律的形式作出硬性规定的东西就是适用于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推动力,同时也为精神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这一观点是经过实践和历史的考验的。辩证的观点来看,市场经济同样存在许多弊病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首先,物化主义和拜金主义的思潮侵袭。在经济活动中,以金钱来衡量商品的价值是应有之义,可是当经济活动日趋频繁,人们也不可避免的用金钱价值的角度去衡量一些不该被定价的东西:道德观念、婚恋关系、乃至职业操守。其次,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也日渐增多。商业环境里,卖家为了最大程度占领市场、获取利润,往往要与同类商品的提供者产生竞争关系,在这个过程中,不乏有商家为了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采用不正当、乃至违法的手段去恶意针对竞争者,这种行为不仅带坏了互利共赢的社会风气,更有可能触犯到法律的底线。最后,日益复杂的国际大环境和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原则,都要求党在的思想建设的时候要抵制国外资产阶级腐败思想价值观念的侵蚀,千万不能妄顾共产党人的理想和奉献信念。
追根溯源,市场与法制的关系——即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的前提,必须要与法制相结合。尽管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形势日渐趋良,但是法制建设依旧是亟待加强的环节,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是法制建设与市场经济的衔接问题。当下,我国的生产力还处在不完全不充分发展的状态,传统的经济模式已经有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但是对新出现的经济模式相关法律规定还处于落后阶段。一是市场主体不成熟;二是市场经济发展呈现出多层次化;三是市场体系处于发育之中;四是统一市场与区域市场同时并存,有些不法之徒乘机钻空子,投机倒把,损公肥私,胡作非为,从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其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滋生了腐败问题的温床。当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力度越大,权钱交易和种种灰色问题都极易发生。其一,企業家们更倾向于将资金流转入权利机关领导人的口袋,而非投入本企业用于优化企业结构、提升产品质量等有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事情上来。原因很简单,商人们是逐利的,当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远远高于市场自由配置的作用,钱权交易必然发生。在计划经济时期,政企不分家的经济模式决定了企业没有独立的自身利益,因此一定程度上钱权交易的基础也是不存在的。当然,追求利益不应当受到责怪的,只要追求的是合法的利益,通过的也是正当的途径,那么法律和国家都要依法予以保护。而对利益的追求也是正是商事主体积极进行商事活动的驱动力,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关键因素。其二,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为人民生活提供了大量而又丰富的商品种类,人民的消费水平提高了,人们也越来越多的面对外界的刺激和诱惑,个别人在商品市场下产生的金钱主义和拜金主义思想,也是越来越常见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另一个原因也包括了相应法律制度的缺失,和监督不足的问题,同时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较为薄弱。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市场经济的法制导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的特殊本质决定的,与其说我国的社会市场 经济体制它是自发形成的,不如说是政府培育的,它经历了一个由传统计划经济迈入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以党和政府为主导,人为的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它即要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又要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的内在要求。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建设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想要依法发展就必须有法可依,因此,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势在必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解决法律机制滞后,法律观念不强等诸多问题。解决这样的问题,必须坚持以下的法律原则:第一、财产所有权的保護原则,从法律的角度讲,合法取得的财产不仅在法律意义上值得保护,在实践中,必须也有多元化的救济保护机制 ;第二、合同自由原则,降低和弱化政府对合同的干预,使商事主体自由签定合同的权利得到保护;第三、公平竞争原则,商事主体应当具有公平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不应当借助不正当的关系或者手段来进行商事活动竞争,且这种行为一旦发生,那么法律应当予以制止和制裁。第四、经济民主原则,要实现经济民主就必须坚决反对垄断,并确保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第五、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不仅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更要符合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道德风范要求,为商不能仅言利,更要注意维持并培养自身的良好商誉。面对竞争时要以产品的质量取胜而不依赖其它不正当手段,面对消费者时要追求双赢。第六、小微企业的鼓励支持发展原则。在市场环境中,越早加入越具有资金和先进技术的企业月能对其他新兴的小微企业产生压迫和效果,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国家必须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各个方面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使其不在新兴初期就在竞争中被碾压凋亡,运用法律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由市场来分配经济资源,用法律来规范我们的经济行为,增强我们运用法律手段引导和规制市场经济,加强经济法制建设以及整个民主法制建设,兼顾市场经济发展的大力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齐头并进,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经济法制,有效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快更健康更完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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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辽宁省凤城市畜产品安全监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