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璐 申珊
摘 要:“孵化—加速”服务链将孵化器和加速器两大资源模块有效结合,有助于实现创新创业资源跨模块跃迁和创新组织体系升级。本文以“双创”战略为背景,结合各类孵化载体对于企业发展发挥的作用,分析了“孵化—加速”服务链的基本内涵和运行机制,并构建了服务链的耦合对接模型。据此,以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加速”服务链为例,对构建目标及重要任务进行具体分析,最终提出构建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加速”服务链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服务链
中图分类号:F27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037(2019)4-22-7
DOI:10.19345/j.cxkj.1671-0037.2019.04.004
1 引言
“孵化—加速”服务链作为培育和扶持科技企业发展的专业化服务载体,其构建和完善有助于整合区域创新要素资源,提高创新创业效率。为响应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双创”战略的号召,河南省大力推进各类孵化载体建设工作和“孵化—加速”服务链的构建。自科技部火炬中心于2013年开展“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工作起,河南省科技厅多次鼓励省级以上的孵化器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创业孵化链条,配备相关资源,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孵化体系;河南省政府也在促进产业集聚区创新改革、推进“双创”战略深入发展等相关政策文件中多次提及要建设一批综合服务平台。此外,河南省各地市也逐步开展服务链条建设,如安阳、焦作等地市积极开展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的观摩交流会。由此可见,加快构建科技企业“孵化—加速”服务链已成为拉动区域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全省部分地市初步建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孵化格局,如郑州市河南省大学科技园、漯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开封绿地中部创客天地等。但是,在我国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三批41家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名单中,河南省仅两家入选,占比4.8%,落后于湖北、江苏等省份,这表明了河南省“孵化—加速”服务链的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因此,本文在剖析“孵化—加速”服务链的运行机制及要素构成的基础上,以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加速”服务链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构建目标及任务进行详细探讨,提出构建具有河南区域特色“孵化—加速”服务链的对策。
2 “孵化—加速”服务链的内涵及运行机制
2.1 基本内涵
企业孵化器作为传统孵化服务载体,最早始于20世纪50年代,而加速器则是由孵化器演化而成的新形态,首家企业加速器于1999年在美国西雅图建立。在我国,科技部于2007年首次将孵化器和加速器结合,2013年科技部火炬中心正式提出建立“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指出该链条以孵化器为核心,向前后两端延伸建立预孵化和加速器,3个部分有效链接,有差异又有合作[1]。与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相似,大多数学者认为“孵化—加速”服务链也是以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为核心进行耦合对接,并向上、下游进行延伸和横向拓展而形成的链条,能够将服务资源进行灵活机动组合,在更大范围实现创新服务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从而更有效完成企业成长周期衔接阶段的孵化服务[2]。
因此,基于相关文献和科技创业孵化链,本文认为“孵化—加速”服务链是以促进初创型企业成长壮大为宗旨,集“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服务载体于一体的服务链条,其功能涵盖了企业构建、创造研发、企业生产、融资营销等过程,旨在实现从企业孵化到产业孵化、带动经济增长和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等目标。
2.2 运行机制
“孵化—加速”服务链在传统孵化载体的基础上向后延伸,与企业加速器进行衔接,解决科技企业在企业孵化器成功毕业后的出口问题;向前延伸,与创业苗圃、众创空间等载体进行衔接,解决初创企業的预孵化问题。因此,该服务链主要由前期预孵化、中期孵化器以及后期加速器3部分构成,具体结构和运行过程如图1所示。
2.2.1 预孵化环节,是“孵化—加速”服务链的基础环节。该环节主要以创业计划项目和创业团队为服务对象,提供以“缓冲”为主的预孵化服务,包括项目前期筹备、辅导以及培训等,主要任务是为创业项目进入企业孵化器进行初选。达到初选要求的科技企业将继续接受常规孵化服务,而未达到要求的则在该环节被淘汰,进行重新筹备。
2.2.2 常规孵化环节,是“孵化—加速”服务链的主要环节。该环节以初创型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物理空间场所、基础设施、资金以及咨询等一系列服务,主要任务是培育初创型科技企业,降低创业风险,使其从企业孵化器中成功毕业,为入驻加速器做好准备。企业只有达到孵化器毕业标准才能进入加速器。
2.2.3 加速孵化环节,是“孵化—加速”服务链的关键环节。该环节以高成长性、高潜力型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后续发展空间、风险投资资金以及其他资源与服务支撑,以实现科技企业“质”的提升[3]。主要任务是帮助孵化器毕业企业加速发展,并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培育新的增长点。
最后阶段,从加速器成功毕业后的科技企业入驻产业开发区或科技园区,继续获得产业开发区或科技园区的扶持并不断成长壮大[4],这样就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从预孵化到常规孵化再到加速孵化的“孵化—加速”服务链条运行机制。
3 构建“孵化—加速”服务链的耦合对接模型
在“孵化—加速”服务链的运行机制中,常规孵化和加速孵化是该服务链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企业从孵化器成功毕业后将入驻加速器实现加速成长,这就需要二者紧密连接,而二者之间的模块衔接情况则成为科技企业能否顺利从孵化器进入加速器完成后续孵化的重要因素。
3.1 对接原则
单个孵化载体难以承载企业培育和快速成长的双重需求,而体系化和链条化的服务体系能释放出较强的驱动力和吸引力。因而为有效实现孵化、加速两大模块的精准对接,须遵循以下对接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竞争相结合。政府主导型孵化器在土地、基础设施、财政资金等方面拥有政策优势,而市场主导型加速器在管理经验、运行模式及投融资方面具有商业优势[3]。因此,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竞争相结合,能够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并创新孵化载体的运营模式和管理模式。二是坚持灵活精准对接。由于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功能多样、服务范围广泛,且随着产业组织方式的转变,形成了更多的产业链、产业集群等新形态[4],因此,服务链的耦合对接模型须根据孵化载体的自身特色和功能布局,依托地区产业发展政策和区域竞争发展优势,兼顾孵化、加速模块之间的异质互补性、互动频率等,灵活调整耦合对接的内容及形式。
3.2 对接内容
共享空间、公共服务、管理制度和优惠政策等是孵化器的基本要素,战略指导、能力提升和环境催化则是加速器战略支持体系的主要构成。因此,以目标客户为导向的管理结构及制度能够指导“孵化—加速”服务链的运营管理和资源组合,完善的服务平台和指导能够满足服务链中企业发展所需,组织文化和环境则为确保服务链的正常运行营造外部环境和提供保障[5],所以本文从上述3个维度出发进行详细分析。
3.2.1 管理结构和制度对接。管理结构和制度是“孵化—加速”服务链体系正常运营的指导及规范。孵化、加速模块的耦合对接会涉及二者的管理制度,由于服务对象、内容等方面的差异,其管理结构和制度在对接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不适应。孵化、加速模块管理结构和制度的对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①管理模式和人员的对接。一方面,孵化器和加速器性质、功能不同,导致其管理模式存在差异,孵化器带有公益性质且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而加速器则带有营利性质且以提供加速成长服务为主[6]。因此,在进行管理模式对接中须侧重二者的融合,健全内控管理、风险控制等基础机制,协调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风险投资以及中介机构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另一方面,服务链结构的整合精简以及工作难度的提升会使基层管理者和员工短时间内难以适应新的工作要求,且对于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会增加。因此,在管理人员的对接中既要优化内部人员配置,强化人员培训,也要完善人才供应链,建立具备管理、业务投资、法律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②制度规定和管理条例的对接。一方面,孵化、加速模块二者由于服务重点、服务模式、功能任务的不同,其规章制度的设定重点有所偏差,因而须基于“孵化—加速”服务链的整体业务目标,通过对二者现有制度的协调、修订,实现孵化、加速模块规章制度的连贯性和一致性[6]。另一方面,孵化、加速模块的整体发展是在政府政策、产业区域政策以及孵化园制度的指导和规范下实现的,因而在对接过程中要基于政府政策、产业区域发展政策,整合孵化、加速模块现有服务资源和制度诉求[4],并依托外部主体的各项制度规定、产业政策,使孵化、加速模块的制度体系具备区域特色和产业导向性。
3.2.2 服务平台和指导对接。服务平台和指导是初创企业及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硬性需求,也是“孵化—加速”服务链的实体支撑。孵化、加速模块服务平台和指导的对接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平台对接和服务指导对接两个方面。
①基础设施平台的对接。基础设施平台的耦合对接是孵化、加速模块对接的基础环节[7]。一方面,孵化、加速模块的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梯度差异,初创企业对基础设施要求一般较低,而高成长性企业要求精确的科研设备和设备齐全的研发中心等[3]。因此,孵化、加速模块应整合企业对于各类基础设施的需求,以现有布局为基础进行基础设施平台的延伸和拓展,逐步实现基础设施的梯度承接。另一方面,孵化、加速模块的对接会使入驻企业增加,出现服务供应链多任务同时进行的局面,容易造成基础设施使用冲突。因此,须对现有公共基础服务平台进行宏观协调和统筹,采用“动态+弹性”的管理方式,尽可能满足所有入驻企业的发展需求。
②公共服务指导的对接。公共服务指导与咨询是“孵化—加速”服务链的核心服务层。孵化、加速模块的服务内容存在差异:孵化模块主要为企业提供基础创业培训辅导以及场地空间;而加速模块则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战略指导、市场份额挖掘以及风险投资渠道拓展[8]。因此,孵化、加速模块的耦合对接系統既需要依托内部战略目标及业务方向,帮助各类企业建立成长计划及战略指导,挖掘内在潜力,也要整合外部服务资源,提供投融资信息咨询、专业化技术、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高端服务,满足不同企业的多样化服务需求。
3.2.3 组织文化和环境对接。组织文化和环境作为各个模块的价值体系,会影响各个模块的具体实践与操作[8]。进行孵化、加速模块组织文化和环境的对接能够打造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准则,以规范和引导“人”的行为,促进模块间融合。因此,组织文化和环境对接侧重于融合、重塑孵化和加速模块之间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降低二者之间的摩擦和冲突,促使服务链配套服务作用的发挥。
大多数学者认为组织文化和环境的对接会经历探索期、碰撞期和适应期3个阶段[4]。探索期处于两个模块的耦合对接初期,有着共同的利益目标,两个模块的员工会对彼此充满好奇;碰撞期处于耦合对接的中期,体现为经历好奇之后,不同组织文化背景下员工会因行为方式、价值观念不同致使言行存在冲突和对抗;适应期处于耦合对接的后期,通过对组织文化和环境的调整和重塑,两个模块的员工可以基于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利益目标提供正常的孵化服务。因此,对于孵化、加速模块的组织文化和环境的对接,首先,要坚持以目标顾客为导向的战略目标,保持利益目标的一致性;其次,依据存在的冲突找出根源和本质,制定相应的缓解措施,借助监测和管控等手段有效化解对抗[9]。此外,还应坚持取长补短、相互交流的原则,对各自模块的组织文化和环境进行补充和完善,在合作中实现共存和融合。
3.3 支撑要素
管理结构和制度、服务平台和指导以及组织文化和环境是孵化、加速模块的耦合对接内容,也是实现“孵化—加速”服务链正常运营的核心部分。但孵化、加速模块的发展须依托于基础资源,因而资金、信息、技术等关键资源是实现“孵化—加速”服务链正常运营的支撑要素。
3.3.1 资金的优化配置。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资金来源、规模、用途都会随之发生变化。在企业成长初期,企业大多依靠政府财政扶持或天使投资,以支撑企业规模扩大、开拓市场等发展目标;在企业成长中后期,随着规模和实力的扩张和提升,资金需求会进一步扩大,主要依靠风险投资、商业银行及有价证券等方式吸引资金[2],形成多渠道投融资渠道[10]。所以,资金是“孵化—加速”服务链吸引入驻企业的重要资源,资金的优化配置旨在实现孵化、加速模块之间资金链的畅通,为企业搭建投融资渠道,满足其资金需求。
3.3.2 信息的优化配置。随着互联网的应用与发展,信息传播速度加快,信息量激增,这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能够充分及时了解内外部环境变化。但同时由于企业自身认知、信息来源有限等因素,也会出现信息安全、信息盲区等问题。随着孵化、加速模块的耦合对接,各类入驻企业增多,二者之间的跨模块信息交流、转移、外溢现象也会更加频繁[2],信息畅通对于“孵化—加速”服务链越来越重要。因此,信息的管理和传播便成为孵化、加速对接模型的重要支撑要素。
3.3.3 技术的优化配置。随着企业竞争日益激烈,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成为企业提升发展能力、应对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同时创新驱动发展成为时代潮流,这使得企业成长发展逐渐聚焦于科技创新,并趋向于借助外部资源进一步促进企业的技术研发。所以,随着入驻孵化器、加速器园区的科技企业占比逐步上升,“孵化—加速”服务链所提供的技术指导及咨询服务日益成为吸引各类企业入驻的重要因素。
4 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加速”服务链的构建
4.1 构建目标
“孵化—加速”服务链构建能够使企业孵化器与加速器相互依存集聚、发挥资源比较优势、强化现有产业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高端产业,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产业技术创新。而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加速”服务链的构建目标就是实现从团队孵化到产业孵化、带动经济增长以及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具体表现如下。
一方面,探索新型对接模式,建立完善、全面的孵化服务链。当前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发展模式差异、加速器建设数量较少等原因,使得大多数科技企业成功毕业后难以解决出口问题,致使企业滞留孵化器。因此,构建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加速”服务链旨在创新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对接模式,使成功孵化毕业的科技企业可以顺利完成后续孵化,实现服务链范围的延伸和拓展。
另一方面,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创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孵化器和加速器的耦合对接能够建立一条完善的孵化链体系,吸引各类服务资源、参与主体以及入驻企业的涌入,以此带动企业成长和区域创新发展。因此,构建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加速”服务链旨在吸引、聚集各类要素资源,为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全面的孵化服务,从而营造良好的创业服务生态环境。
4.2 重要任务
基于上述“孵化—加速”服务链的多重构建目标,构建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加速”服务链体系的重点任务可从微观、中观以及宏观3个层面出发。
4.2.1 实现模块间的耦合对接。實现孵化、加速模块的耦合对接需要各类孵化载体及在孵企业的共同协调和支持,是微观层面主体所需完成的重要任务。常规孵化和加速孵化是服务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从孵化器成功毕业后将入驻企业加速器实现加速成长,这使得二者连接密切,而两个核心模块的衔接情况则成为在孵企业能否顺利从孵化器进入加速器完成后续孵化的重要因素。因此,服务链和在孵企业需要统筹协调完成孵化、加速两个模块之间的灵活对接,建立一体化服务体系。
4.2.2 发挥社会各类主体作用。引入社会各类组织机构并发挥其提供外部扶持及指导的功能,是中观层面主体所需要完成的重要任务。孵化载体在借助自身能力提供基础性服务的基础上,还须依托高校院所及科研机构、咨询顾问机构以及风险投资机构等第三方服务组织提供专业性的高端服务,以降低在孵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因此,社会各类组织机构须积极参与“孵化—加速”服务链体系的构建工作,通过提供资源扶持和服务指导等方式,形成良好的外部主体参与机制[10]。
4.2.3 完善服务链的顶层规划。通过顶层规划和政策制定等手段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宏观层面主体所需要完成的重要任务。“孵化—加速”服务链体系的构建带有半公共事业性质,大多数实施以政府投资、管理和运作为主导并形成基础网络、市场发挥辅助职能的运行模式,以此发挥政府引导和扶持的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因此,“孵化—加速”服务链的构建与完善应由政府进行统一规划,再借助市场灵活调节形成完整、开放的生态链条。
4.3 主要举措
4.3.1 整合各类基础要素资源。基础资源作为“孵化—加速”服务链正常运营的支撑要素,“孵化—加速”服务链体系应将整合内部要素资源和引入外部资源供给相结合,丰富资源供给链,优化创新服务资源的组织和配置。
一是要整合内部要素资源。服务链须将内部已有要素资源进行整合与协调,妥善处理创业苗圃、孵化、加速三大模块的企业关于要素资源共享共用的矛盾。二是在经济能力承受范围内,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服务链应结合自身功能布局,联合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项资金、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相关门户网站等公共资源,共建专业性“孵化—加速”服务链[3]。三是多渠道引入社会各类要素资源。服务链应在政府主导地位的基础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市场力量撬动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创新创业当中。四是开展高端服务的外部合作。各类孵化服务载体应积极与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开展金融投资、人力资源、法律、技术转移等增值服务以及定制式的专业服务[4]。
4.3.2 拓展服务链前后端延伸。完整的“孵化—加速”服务链应囊括企业成长周期的各个环节,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生态系统链。因此,可从加快上、下游环节建设、推进模块间耦合对接等措施来实现前后端服务的延伸。
一是加大预孵化器融入服务链的深度。根据预孵化器的特点和功能,建立协同、共享、开放的发展机制,提升预孵化器的发展水平。二是持续提升孵化器服务功能。结合国内外优秀孵化器建设经验,创新现有运作机制,以释放孵化器活力,实现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完善加速器建设规划。秉承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的理念,围绕高成长性企业的发展需求研究企业加速器的服务工作指南[2],探讨开展加速器备案工作的可行性。四是完善服务链耦合对接机制。服务链要协调、修正、整合孵化器与加速器之间的具体耦合对接内容,基于以目标客户为导向的战略目标,缓解各载体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切实保障企业从孵化到加速的有效承接[11]。
4.3.3 创新服务链的管理机制。管理结构及制度是“孵化—加速”服务链体系正常运营的指导及规范,“孵化—加速”服务链应通过对管理人员、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及规定等方面的优化和完善,来实现管理机制的创新。
一是要优化管理人员队伍。既要优化内部人员配置,强化人员培训,也要建立外部人才引进机制,完善人才供应链,建立复合型人才队伍。二是要优化管理模式。服务链应将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两种管理模式相融合,规避不足并发挥各自管理模式中的政策、管理经验、投融资等方面优势[5]。三是优化模块间的制度规定及管理条例。在“孵化—加速”服务链的整体业务目标的基础上,通过对二者现有制度的协调、修订,保持孵化、加速模块规章制度的大体连贯性和一致性。四是设立利益平衡机制。通过完善管理制度中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以及毕业企业对新兴企业的反哺机制,缓解载体间的恶性竞争,实现服务链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
4.3.4 深化良好的“双创”环境建设。“孵化—加速”服务链的构建,本质上是一个要素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需要通过政府部门的规划和设计,形成生态经济层面完整的服务链条。因此,服务链构建可以从顶层设计、政策体系、文化环境、监督体系等方面入手,深化组织环境建设。
一是要完善服务链的顶层设计和规划。政府部门要坚持将产业观念、生态观念、市场观念等相结合,制定各类建设指南及规范,为孵化载体和在孵企业提供宏观引导。二是完善政策体系建设。鼓励省级以及各地级市科技主管部门制定促进“孵化—加速”服务链建设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科学引导服务链的健康发展[3]。三是深化文化环境建设。政府部门应鼓励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文化的发展,为孵化载体的积极建设培育成长环境,形成一个浓厚的文化氛围。四是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将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既发挥各类在孵企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群众监督作用,也要对各级主管部门负責人以及园区管理者的政策实施效果进行不定期考核,以监督相关政策文件的落实情况[10]。
综上所述,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加速”服务链的构建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完善。所以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各类孵化载体需要具备长远眼光,认识到“孵化—加速”服务链对于科技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目标客户的利益为共同战略目标,将各类孵化载体进行前后衔接,使各类基础要素更好地服务于服务链体系构建工作,保证孵化载体对接的有效性,推动“孵化—加速”服务链体系的构建以及为科技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多样化、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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